引言 1
第一章 总论 3
第一节 清代语境中“苗”与“苗疆”的概念 3
一、清代语境中“苗”的概念 3
二、清代语境中“苗疆”的概念 10
第二节 清政府治理苗疆的基本政策 12
一、法律上的因俗而治 13
二、政治上的恩威并用 21
三、行政上的逐步渗透 27
四、对土司权力的削弱与剥夺 36
第三节 清政府对苗疆生态环境的保护总述 59
一、苗疆的生态环境 59
二、清政府对苗疆生态环境保护的主要内容 60
三、清政府对苗疆生态环境保护的表现形式 61
四、清政府对苗疆生态环境保护的特点 65
第二章 清政府对苗疆土地资源的保护 67
第一节 明政府对苗疆土地资源的政策 68
第二节 清政府严禁滥垦滥挖苗疆土地的政策 70
一、限制在苗疆开垦荒地政策 71
二、减免苗疆不适宜开荒土地赋税政策 74
三、限制在苗疆屯田政策 79
四、严禁滥挖苗疆土地政策 85
第三节 清政府保护苗疆公山的制度 87
一、严禁滥伐滥垦苗疆公山制度 87
二、禁止滥垦苗疆放牧公山制度 93
三、禁止滥葬苗疆公山 97
第四节 清政府对苗疆少数民族土地权利的维护 100
一、厘清地界,明确地权 101
二、禁止侵占少数民族土地 106
三、禁止买卖少数民族土地 111
四、允许少数民族低价回赎已转让土地 118
五、严格苗疆官员对土地管理的法律责任 123
第三章 清政府对苗疆森林资源的保护 127
第一节 明政府对苗疆森林资源的采伐 127
第二节 清政府在苗疆的植树造林政策 132
一、清初政府在苗疆的植树造林政策 132
二、清代中期政府在苗疆的植树造林政策 137
三、清末政府在苗疆的植树造林政策 148
第三节 清代中央政府限制在苗疆滥砍滥伐的政策 159
一、适度减少对苗疆森林资源的征集 159
二、发布严禁在苗疆滥砍滥伐的谕令 162
第四节 清代地方政府对苗疆森林资源的保护 164
一、保护苗疆公山森林资源 165
二、保护苗疆水源林 181
三、维护少数民族专属森林资源 187
四、革除不利于保护森林资源的陋习 191
五、限制苗疆政府人员对森林资源的需索 193
第四章 清政府对苗疆矿产资源的保护 198
第一节 清代以前政府对苗疆矿产资源的开发 198
一、明代以前西南地区的矿产贡赋 198
二、明政府对苗疆矿产资源的征收 201
第二节 清政府限制在苗疆开矿的政策 207
一、清初政府限制在苗疆开矿的政策 207
二、雍正时期政府限制在苗疆开矿的政策 214
三、乾嘉时期政府限制在苗疆开矿的政策 219
四、清末政府限制在苗疆开矿的政策 227
第三节 清政府减免苗疆矿税的政策 232
一、清初政府减免苗疆矿税的主要措施 232
二、清代中期政府减免苗疆矿税的主要措施 236
三、清末政府减免苗疆矿税的政策 238
第四节 清政府禁止在苗疆私采矿产的政策 239
一、清初政府禁止在苗疆私采矿产的政策 241
二、乾隆时期政府禁止在苗疆私采矿产的政策 246
三、嘉庆时期政府禁止在苗疆私采矿产的政策 252
四、清末政府禁止在苗疆私采矿产的政策 254
第五节 清政府及时封闭枯竭矿源的政策 256
一、清初政府及时封闭枯竭矿源的主要措施 257
二、清代中期政府及时封闭枯竭矿源的主要措施 260
三、清末政府及时封闭枯竭矿源的主要措施 266
第五章 清政府对苗疆水利资源的保护 269
第一节 清政府保护苗疆水资源的指导思想 269
第二节 严禁阻塞、破坏水道 272
一、指导思想 272
二、严禁在水道垦殖 274
三、严禁阻塞水道 279
四、采取措施疏浚水道 283
第三节 合理分配水资源 290
一、尊重民间分水习惯 290
二、规定强制性的合理分水秩序 292
三、严禁盗用水资源 296
第四节 保护水利设施制度 298
一、清政府对于水利重要性的认识 298
二、保护水坝制度 301
三、保护水堰制度 305
四、保护水闸制度 308
五、保护水堤制度 313
六、保护水塘制度 318
七、保护沟渠制度 322
八、保护陡门制度 325
第五节 保障水利经费制度 330
一、政府的直接财政拨款 330
二、堤租及官仓谷拨付 337
三、准许民借官本兴修水利 339
四、官员个人捐俸兴修水利 340
五、政府向社会募集资金 345
第六章 清政府对苗疆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 351
第一节 清代以前西南地区的野生动植物贡赋 351
一、明代以前西南地区的动植物贡赋 351
二、明代苗疆的野生动植物贡赋 354
第二节 清政府对苗疆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的指导思想 361
一、清代苗疆丰富的野生动植物资源 361
二、清政府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的指导思想 362
第三节 清政府免除对野生动植物资源直接征收的政策 365
一、中央政府免除对苗疆野生动植物资源直接征收的政策 365
二、地方政府免除对苗疆动植物资源直接征收的政策 370
第四节 清政府准予苗疆野生动植物贡赋折色免解政策 374
第五节 清政府减免苗疆与野生动植物资源有关税收的政策 376
第六节 清政府禁止滥捕滥采苗疆动植物资源的政策 378
一、对老虎的保护 378
二、对大象的保护 383
三、对其他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 385
结束语 388
参考文献 390
主题词索引 407
致谢 4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