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述 1
Ⅰ.简介 6
Ⅱ.目标和范围 7
Ⅲ.评估基础 8
第1章 政府的责任和职能 10
1.1 国家政策和战略 10
1.2 安全框架的建立 11
1.3 监管机构的建立 14
1.4 监管机构的独立性 15
1.5 安全的主要职责 16
1.6 遵守法规和安全责任 16
1.7 监管框架内不同政府部门安全责任的协调 17
1.8 有关设施退役和放射性废物、乏燃料管理的规定 18
1.9 确保安全的能力 21
第2章 全球核安全体制 24
2.1 国际义务和国际合作 24
2.2 共享运行经验和监管经验 25
第3章 监管机构的责任和职能 27
3.1 监管机构的组织结构和资源分配 27
3.2 有效的独立性 30
3.3 监管机构的人员与能力 31
3.4 与咨询机构和支持机构的联系 32
3.5 监管机构与持证单位之间的联系 33
3.6 监管控制的稳定性与一致性 34
3.7 安全相关记录 34
3.8 与相关各方的沟通与磋商 35
第4章 监管机构的管理体系 37
4.1 管理体系 37
4.2 管理责任 38
4.3 资源管理 39
4.4 程序执行 39
4.5 测量、评价和改进 40
第5章 行政许可 41
5.1 核动力厂 41
5.2 研究堆 43
5.3 核燃料循环设施 45
5.4 工业、医疗和研究设施 47
5.5 废物设施 50
第6章 审评 52
6.1 核动力厂 52
6.2 研究堆 59
6.3 核燃料循环设施 59
6.4 工业、医疗和研究设施 61
6.5 废物设施 62
第7章 监督检查 63
7.1 核动力厂 63
7.2 核燃料循环设施 69
7.3 工业、医疗和研究设施 70
7.4 废物设施 71
第8章 执法 73
8.1 核动力厂 73
8.2 工业、医疗和研究设施 73
第9章 法规和导则 75
9.1 核动力厂 75
9.2 研究堆 78
9.3 核燃料循环设施 81
9.4 工业、医疗和研究设施 83
9.5 废物设施 86
第10章 应急准备和响应 89
10.1 法律依据 89
10.2 风险评价 90
10.3 环境保护部(国家核安全局)应急组织的责任 91
10.4 卫生部应急组织的职责 98
10.5 中国国家原子能机构的职责 99
10.6 关于持证单位应急准备的监管 101
10.7 减少现有或未受监管的放射性风险的防护行动系统 102
附件1:参加人员名单 107
附件2:代表团行程 108
附件3:地方考察 112
附件4:对口单位人员名单 113
附件5:建议、希望和良好实践 118
附件6:环境保护部(国家核安全局)为评估提供的参考材料 128
附件7:国际原子能机构为评估提供的参考材料 129
附件8:环境保护部(国家核安全局)组织机构图 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