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篇 9
一、天理、国法、人情三位一体——法的概念 9
从“?”说起 9
法即赏罚 11
国法与王法 15
法与天理 17
“法不外乎人情” 21
情理法兼顾 26
“情理”与“人情” 27
二、家长的手杖——法的作用 29
定分止争 29
规矩、绳墨、权衡 33
驱人向善 36
救乱起衰 38
统一大脑,均平才智 42
管人与管事:几点结论 45
三、牧师,还是刽子手?——“德”与“刑” 49
“教化派”与“刑威派”:共同的“准则法” 50
“技术法”的差别 52
差别的原因 53
四、“非礼,是无法也”——“礼”与“法” 58
“礼”和“法”:各有两重含义 59
“礼”就是法律 60
“礼”不一定是带来刑罚的法律 63
从赵娥小姐说起 67
五、良心与后果的权量——法律与道德 67
问题的产生 68
立法应该符合道德 69
法律应该符合什么样的道德 71
司法:屈法律以全道德 75
司法:宁屈道德不枉法律 79
六、“有治人无治法”——贤人与法律 82
“君子者,法之原也” 82
远水难解近渴 84
法的绝对价值比贤人低 88
一、孝道与刑法(上):背法行孝,君子无刑 91
纵容犯罪的大孝子 91
刑事篇 91
从徐元庆到施剑翘:践踏国法报父仇 93
孝子不可刑,君子不可辱 94
畏法不复仇,君子所不耻 98
子为父隐,也是孝行 99
复仇的限制与禁止 104
二、孝道与刑法(下):不孝之罪,刑之无赦 107
“不孝”为元恶 107
与仇人私和 110
“千名犯义” 112
“供养有阙” 113
“别籍异财” 115
“委亲之官” 116
“诈称父祖死亡” 118
“冒哀求仕” 119
“匿不举哀” 120
“居丧嫁娶作乐,释服从吉” 121
在祖父母、父母被囚期间嫁娶 124
犯父祖名讳 125
违反教令 125
三、服制与刑罚:卑犯尊,其罪重;尊犯卑,其罪轻 130
亲属关系中的“差序格局” 130
依服制定罪 134
亲属相杀伤 136
亲属相殴相骂 139
亲属相奸 141
亲属相盗 142
“志善者免”:“仁者之刑” 148
四、“仁政”与司法:刑法中的“王者之风 148
存留养亲与存留承祀 150
矜老恤幼 154
秋冬行刑 155
民事篇 157
一、“无讼”——一个永恒的梦 157
双面陶像的启示 157
无争讼便是天堂世界 158
几千年的中国梦 163
二、“贱讼”——因噎废食的评价 168
有讼的原因 168
古人眼中的“讼” 171
讼与“面子”、“族望” 175
恶讼的理由:一个有趣的逻辑 177
讼与政绩 180
《戒讼说》 183
三、“息讼”——以不变应万变 185
德教感化以绝讼源 185
多方调解以消讼意 191
惩罚讼徒以儆效尤 195
“各打五十大板”的道理 198
以不变应万变 199
四、“辨讼”——“名分之前无是非” 201
有多少种“名”即有多少种“分” 202
权利义务生于名分 204
“名分之前无是非” 210
五、“决讼”(上)——伦理关系重于财产关系 215
古人有一定的所有权观念 215
伦理(人身)关系重于财产关系 217
“通财合食” 221
“违禁取利” 224
酌情赔偿 226
六、“决讼”(下)——情、理、法兼顾 231
多元决讼标准,伦常一以贯之 231
依“礼”决讼 235
依“人情”决讼 236
依“理”决讼 238
王法、家法及其他 239
后记 2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