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1
序 1
前 言 1
第一编初建时期 3
第一章从酝酿到组建 3
第一节蒋介石三心愿的实现和三政敌被挤走 3
第二节蒋介石反共立场暴露及蒋张谭权力集团形成 6
第三节 国民革命军总司令部权力核心地位的确立 11
第四节蒋介石由政权欲望到南京组府 18
第五节南京组府由计划到实行 25
第二章 中央政府 31
第一节机构建制 31
第二节运转特点 51
第三节立法制度和立法机构 56
第四节司法制度和司法机构 60
第五节 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和国民革命军总司令部 66
第六节特别委员会时期的中央政府 78
第七节二届四中全会后的中央政府 84
第三章地方政府 92
第一节省政府 92
第二节特别市政府 104
第三节普通市政府和县政府 113
第二编展建时期 123
第四章 训政纲领与五院制之提出和实行 123
第一节 蒋介石势力集团统一全国与军政时期结束 123
第二节 《训政大纲案》与《训政时期施政宣言》 127
第三节蒋胡第二次合作与五院制国民政府组成 131
第四节行政院及其各部之运作与职权行使 139
第五节蒋胡分手与训政约法颁布 150
第六节胡汉民训政时期的政治设计方案 155
第七节胡汉民反对蒋介石独裁的斗争 168
第五章 中央政府的五院制政治体制 171
第一节 初建与展建时期颁布的四个《中华民国 171
国民政府组织法》 171
第二节政治会议和政治分会与各级政府间之关系 176
第三节国民政府由主席独任制向元首虚位制的演变 186
第四节行政院地位的两次变化 192
第五节立法院及其基本立法制度 199
第六节普通司法机构及基本司法制度 211
第七节特殊司法机构和特殊司法制度 228
第八节考试院及基本的公务员制度 245
第九节监察院及基本监察制度 266
第六章 军事首脑机关及其 283
在国家机关中的特殊地位 283
第一节 中华民国陆海空军总司令部及所属 283
机构从成立到撤销 283
第二节 各种“剿匪”机构及“剿匪区域”内 288
实行之特殊制度 288
第三节 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的再度设立与委员长南昌行营的特殊地位 307
第四节 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委员长侍从室的建立及其特殊地位 317
第七章 国民会议与国难会议及国民参政会定名 323
第一节国民会议召开与训政约法制定 323
第二节 国难会议 330
第三节 中央民意机关从提议到正式定名 335
第八章地方政府制度 339
第一节 省政府组织法修改及各地省政府赓续组建 339
第二节三个特别区行政机构 349
第三节两大特殊性地区行政机构 355
第四节市组织法修改与市之设置 365
第五节蒙古和西藏两地方之特殊行政制度 379
第六节 省政改革与省政府合署办公制之实施 409
第七节行政督察专员制确立与推行 414
第八节县组织法修改及县基本行政制度 428
第九节边远省份之设治局与县以下区乡镇 443
和战时机构大调整 452
第一节 中央政府最终走向抗日 452
第九章 中央政府基本国策大转变 452
第三编抗战时期 452
第二节政治最高指导机关调整—— 459
从国防最高会议到国防最高委员会 459
第三节 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与所属机构调整 472
第四节国民政府所属机构变动与1943年9月改制 480
第五节行政院及所属机构调整 483
第六节立法院职权行使方式调整 498
第七节司法院与司法制度中若干部分调整 505
第八节考试院与考铨制度中若干部分调整 512
第九节监察院及基本监察制度调整 526
第十节“中统”与“军统”及“三青团”组织大发展 536
第十一节总裁制与党政关系调整原则 552
第十二节军事委员会委员长侍从室之扩展与强化 558
第十三节中央民意机关——国民参政会 565
第十章地方行政制度 582
第一节省制 582
第二节市制 592
第三节西藏地方 599
第四节行政督察区制 607
第五节县制 612
第六节地方民意机关省临时参议会和县参议会 627
第四编溃败时期 639
第十一章 变对日作战体制为对共作战体制 639
第一节“联合抗日”口号掩盖下的反共方针 639
第二节垄断受降—内战计划之制订与实施 647
第三节 中国共产党保卫抗战果实的奋争 660
第四节 抗战胜利前后各党派关于建国问题的斗争 672
第五节 对共作战体制的建立 689
(一)军事机构改组 689
第六节对共作战体制的建立 700
(二)行政机构改组与特务组织的掩藏 700
第七节蒋介石在军事上的失败 717
第十二章 在“制宪”和“行宪”中溃败 727
第一节“一党国大”和《中华民国宪法》 727
第二节 “行宪国大” 739
第三节 中华民国总统府及所属五院 754
第四节 蒋介石所谓引退和国民党政府的溃败 772
后记 7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