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本海国际法 第1卷 平时法PDF电子书下载
- 电子书积分:15 积分如何计算积分?
- 作 者:劳特派特编
- 出 版 社:中国人民外交学会编译委员会
- 出版年份:1954
- ISBN:
- 页数:481 页
前言页 1
译者前言 1
俄文译本序 1
第二编 国际法客体 3
第一章 国家领土 3
第一节 国家领土概说 3
第一六九目 国家领土的概念 3
第一七○目 国家领土的重要性 4
第一七一目 领土主权的可分性 4
第二节 国家领土的各个部分 10
第一七二目 陆地、国内水流、领水 10
第一七二目? 领土的拟制部分 12
第一七三目 地下领土 12
第一七四目 领空 12
第一七五目 部分领土的不可割让性 13
第一七六目 河流是沿岸国的国家财产 14
第三节 河流 14
第一七七目 国内、疆界及非国内河流上的航行 15
第一七八目 国际河流上的航行 16
第一七八目—一 第一次世界大战后的其他欧洲河流 19
第一七八目—二 一九二一年巴塞罗那公约 20
第一七八目—三 河水的利用 22
第一七九目 湖及内海是沿岸国的国家财产 24
第一八○目 所谓国际湖及内海 24
第四节 湖及内海 24
第一八一目 黑海 25
第五节 运河 26
第一八二目 运河是沿岸国的国家财产 26
第一八三目 苏彝士运河 27
第一八三目—一 基尔运河 28
第一八四目 巴拿马运河 30
第六节 领海 32
第一八五目 对领海为国家财产的争论 32
第一八六目 领海的宽度 33
第一八七目 领海内渔业、沿海航运、警察及海上礼节 35
第一八八目 领海内的航行 36
第一八九目 领海内的管辖权 37
第一九○目(甲) 税收及卫生法规地带 38
第一九○目(乙) 对领海外保护管辖权的主张 39
第一九○目(丙) 对於渔业的保护管辖权 40
第一九○目—一 海洋中灯塔周围无领海 42
第一九○目—二 领海下海床的表面和地下土 42
第一九○目—三 港口、海港及碇泊所 43
第七节 海湾 45
第一九一目 领湾 45
第一九二目 非领湾 46
第一九三目 领湾内航行、渔业及管辖权 48
第八节 海峡 49
第一九四目 哪些海峡是领峡 49
第一九五目 海峡内航行、渔业及管辖权 50
第一九七目 博斯普鲁斯海峡和达达尼尔海峡 51
第一九六目 过去的海峡通行费 51
第九节 空间与航空 54
第一九七目—一 关於空间的学说 54
第一九七目—二 英国的立法 54
第一九七目—三 一九一九年国际航空公约 55
第一九七目—四 其他国际公约 59
第一九七目—五 国际习惯法 59
第一九七目—五甲 一九一九年国际航空公约的缺点 60
第一九七目—五乙 一九四四年芝加哥各民用航空协定 62
第一九七目—六 无线电信 65
第一○节 国家领土疆界 66
第一九八目 自然疆界与人为疆界 66
第一九九目 疆界水流 67
第二○○目 疆界山脉 69
第二○一目 疆界争端 69
第一一节 国家地役 70
第二○三目 国家地役的概念 70
第二○二目 政治意义的自然疆界 70
第二○四目 国家地役的主体 72
第二○五目 国家地役的客体 72
第二○六目 国宝地役的种类 74
第二○七目 国家地役的效力 74
第二○八目 国家地役的消灭 76
第一二节 国家领土取得方法 76
第二○九目 谁能取得国家领土 76
第二一○目 关於领土取得的旧学说 78
第二一一目 领土取得的方法 79
第二一二目 原始的和转承的取得方法 79
第一三节 割让 80
第二一三目 割让的概念 80
第二一四目 割让的主体 80
第二一五目 割让的客体 81
第二一六目 割让的方式 81
第二一七目 被割让领土的交付 82
第二一八目 第三国的否决 83
第二一九目 公民投票 84
第二一九目? 国籍和移民出境的选择权 85
第一四节 占领 86
第二二○目 占领的概念 86
第二二一目 占领的客体 87
第二二二目 占领如何实现 88
第二二三目 发现产生不完全权利 89
第二二四目 以占领事实通知他国 90
第二二五目 占领的范围 90
第二二六目 被保护国是占领的先声 92
第二二七目 势力范围 92
第二二八目 占领的效果 93
第一五节 添附 93
第二二九目 添附的概念 93
第二三一目 人为的形成 94
第二三二目 涨滩 94
第二三○目 添附的种类 94
第二三三目 三角洲 95
第二三四目 新生岛屿 95
第二三五目 废河床 96
第一六节 灭亡 97
第二三六目 征服和灭亡的概念 97
第二三七目 灭亡与占领相区别 97
第二三七目—一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德国的地位 97
第二三八目 灭亡作为取得领土的方法的理由 99
第二三九目 敌国领土全部或一部的灭亡 99
第二四○目 灭亡的结果 100
第二四一目 第三国的否决 102
第二四一目—一 废除战争与由征服取得领土所有权 103
第一七节 时效 104
第二四二目 时效的概念 104
第二四三目 时效怎样完成 105
第二四四目 国家领土丧失的六种方法 106
第一八节 国家领土的丧失 106
第二四五目 自然作用 107
第二四六目 叛变 107
第二四七目 放弃 108
第二章 公海 112
第一节 公海自由的兴起 112
第二四八目 从前对於控制海洋的主张 112
第二四九目 主张海洋主权的实际表现 113
第二五○目 格老秀斯对於海洋主权的攻击 114
第二五一目 逐渐承认公海自由 115
第二节 公海的概念 116
第二五二目 公海和领水的差异 116
第二五三目 公海的部分的显明例子 117
第三节 公海自由 117
第二五四目 「公海自由」一词的意义 117
第二五五目 对於公海的法律规定 119
第二五六目 公海自由与战争 120
第二五七目 公海上航行和礼节 120
第二五九目 公海自由的理由 121
第二五八目 国家主张要有海商旗的权利 121
第四节 公海上的管辖权 123
第二六○目 公海上的管辖权主要与旗帜有关 123
第二六一目 船舶悬挂某一国家的旗帜的权利 124
第二六二目 船舶文书 125
第二六三目 船舶的名称 126
第二六四目 公海上船舶的领土性质 126
第二六五目 海上航行安全 127
第二六五目? 海上碰撞 129
第二六六目 军舰对於一切国家的商船的权力 130
第二六七目 怎样查明旗帜 132
第二六八目 怎样进行临检 132
第二六九目 怎样进行搜索 133
第二七○目 怎样进行拿捕 133
第二七一目 公海上遇难 133
第二七二目 海盗行为的概念 134
第五节 海盗行为 134
第二七三目 私船为海盗行为的主体 136
第二七三目? 公船为海盗行为的主体 138
第二七四目 叛变的海员和乘客为海盗行为的主体 140
第二七五目 海盗行为的客体 140
第二七六目 怎样实行海盗行为 141
第二七七目 什么地方可以作海盗行为 142
第二七八目 对於海盗的管辖权和对於他们的惩罚 142
第二八○目 国内法上的海盗行为 143
第二七九目 「海盗行为不变更所有权」原则 143
第六节 公海的渔业 144
第二八一目 公海的渔业公开於一切国家 144
第二八二目 北海上的渔业 144
第二八三目 北海上的零售船 145
第二八四目 北太平洋上的渔业 145
第二八五目 法罗群岛和冰岛周围的渔业 147
第二八五目? 捕鲸规则 147
第二八六目 公海内容许敷设电线 148
第七节 公海内的电线 148
第二八七目 海底电线的国际保护 149
第八节 公海上无线电信 149
第二八七目—一及第二八七目—二 公海上无线电信 149
第九节 公海海床的表面 150
第二八七目—二甲 公海海床的表面 150
第一○节 公海海床下的地下土 151
第二八七目—三 关於公海海床下的地下土的五项规则 152
第二八八目 个人对国际法的重要性 155
第二八九目 个人作为国际法的主体 155
第三章 个人 155
第一节 个人在国际法上的地位 155
第二九○目 个人作为国际法的客体 157
第二九一目 国籍是个人和国际法间的联系 158
第二九二目 国际法和人权 159
第二节 国籍 160
第二九三目 国籍的概念 160
第二九四目 国籍的功用 162
第二九五目 所谓「被保护的人」及事实上的人民 163
第二九六目 国籍和移民出境 164
第二九六目—一 出籍权 165
第三节 取得和丧失国籍的方式 166
第二九七目 五种取得国籍的方式 166
第二九八目 因出生而取得国籍 166
第三○○目 因回复而取得国籍 167
第三○一目 因征服及领土割让而取得国籍 167
第二九九目 因入籍而取得国籍 167
第三○二目 五种丧失国籍的方式 168
第四节 入籍 172
第三○三目 入籍的概念及其重要性 172
第三○四目 入籍的客体 173
第三○五目 入籍的条件 173
第三○六目 入籍对旧有国籍的影响 173
第三○七目 英国的入籍问题 175
第三○八目 双重国籍和无国籍的可能性 176
第五节 双重国籍和无国籍 176
第三○九目 双重国籍怎样发生 178
第三一○目 双重国籍人的地位 178
第三一○目—一 海牙法典编?会议和双重国籍 179
第三一一目 无国籍怎样发生 181
第三一二目 无国籍人的地位 181
第三一三目 关於无国籍的条约规定 181
第三一三目—一 取消无国籍状况 184
第六节 外国人入境与庇护权 185
第三一四目 国家无允许外国人入境的义务 185
第三一五目 在某种条件下接受外国人 186
第三一六目 所谓庇护权 187
第七节 外国人入境后的地位 188
第三一七目 外国人服从於?地优越权 188
第三一八目 在亚、非若干国家内的外国人 190
第三一九目 外国人受本国的保护 192
第三二○目 给予外国人人身和财产的保护 193
第三二一目 依自由?量给予外国人的待遇的程度 194
第三二二目 离开外国 195
第八节 外国人的驱逐 196
第三二三目 驱逐外国人的权能 196
第三二四目 驱逐外国人的正当理由 197
第三二五目 如何执行驱逐 198
第三二六目 押解出境和驱逐出境 199
第九节 引渡 199
第三二七目 引渡不是法律义务 199
第三二八目 引渡条约是怎样产生的 200
第三二九目 国内引渡法律 201
第三三○目 引渡的客体 202
第三三一目 可引渡的罪名 202
第三三二目 引渡的实行和条件 204
第一○节 政治犯不引渡的原则 205
第三三三目 政治犯不引渡如何变为一个原则 205
第三三四目 关於政治罪的概念的困难 208
第三三五目 所谓比利时刺杀元首例外条款 209
第三三六目 一八八一年的俄国设计 210
第三三七目 一八九二年瑞士对此问题的解决 210
第三三八目至第三四○目—一 拟议的反恐怖主义公约 210
第一一节 保护少数民族 211
第三四○目—二 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以前 211
第三四○目—三 第一次世界大战以后 212
第三四○目—四 少数民族条款的制裁 213
第三四○目—五 保护少数民族的担保的性质 214
第一二节 国际劳工组织 215
第三四○目—六 国际劳工组织 215
第三四○目—七 劳工公约的制裁 219
第三四○目—七甲 国际劳工组织的主要性质 219
第一三节 奴隶、奴隶贩卖与强迫劳役 221
第三四○目—八 奴隶与奴隶贩卖 221
第三四○目—九 强迫劳役的废除 222
第三四○目—一一 国际人权保护的基础 223
第一四节 人权的国际保护 223
第三四○目—一二 联合国宪章与人权 225
第三编 对外关系的国家机关 231
第一章 国家元首及外交部 231
第一节 国家元首在国际法上的地位 231
第三四一目 国家必须有一元首 231
第三四二目 对於国家元首的承认 231
第三四三目 国家元首的职权 231
第三四五目 国家元首的尊荣与特权 232
第三四四目 国家元首为国际法的客体 232
第二节 君主 233
第三四六目 君主的主权 233
第三四七目 君主在本国时应享的尊敬 233
第三四八目 君主在国外时应享的尊敬 233
第三四九目 君主在国外时的随从人员 235
第三五○目 隐名旅行的君主 235
第三五二目 摄政 236
第三五一目 被废黜的君主和逊位君主 236
第三五三目 君主在为外国服务时 237
第三节 共和国的总统 237
第三五四目 总统非主权者 237
第三五五目 总统的一般地位 237
第三五六目 总统在国外时的地位 238
第四节 外交部 238
第三五七目 外交部长的地位 238
第三五七目—一 外交部的陈述在国内法庭上有最后确定性 240
第二章 外交使节 243
第一节 使节制度 243
第三五八目 使节制度的发展 243
第三五九目 外交 244
第三五九目—一 外交语文 245
第二节 使节权 246
第三六○目 使节权的概念 246
第三六一目 什么国家有使节权 247
第三六二目 由谁行使使节权 248
第三六二目—一 外交关系的破裂 248
第三节 外交使节的种类和等级 249
第三六三目 典礼使节与政治使节 249
第三六四目 外交使节的等级 250
第三六五目 大使 250
第三六六目 特命全权公使 251
第三六七目 驻办公使 251
第三六八目 代办 251
第三七○目 使节的人选及资格 252
第四节 外交使节的任命 252
第三六九目 外交团 252
第三七一目 图书、全权证书、护照 253
第三七二目 联合使节 254
第三七三目 同时任命几位外交代表 254
第五节 外交使节的接纳 254
第三七四目 接受外交使节的义务 254
第三七五目 拒绝接受某一个人 256
第三七六目 接待的方式与庄严 257
第三七七目 出席国际会议及联合国的使节的接纳 257
第三七九目 谈判 258
第三八一目 保护 258
第三八○目 观察 258
第三七八目 外交职能概说 258
第六节 外交使节的职能 258
第三八二目 杂项职能 259
第三八三目 使节不得干涉内政 259
第七节 外交使节的地位 260
第三八四目 外交使节为国际法的客体 260
第三八五目 外交使节应享的特权 260
第八节 外交使节的不可侵犯性 262
第三八六目 外交使节应受保护 262
第三八七目 免於刑事的管辖 263
第三八八目 不可侵犯性的限度 264
第九节 外交使节的治外法权 265
第三八九目 治外法权的理由及其拟制性 265
第三九一目 刑事与民事管辖的豁免 268
第三九二目 对被召作证的豁免 269
第三九三目 不受驻在国警察的管辖 271
第三九四目 免除捐税等类的特权 271
第三九五目 礼拜权 272
第三九六目 内部管辖权 272
第三九七目 可能的各种情形 273
第三九八目 使节在通过第三国领土时 273
第一○节 外交使节对第三国的地位 273
第三九九目 使节在交战国已占领的敌国领土时的地位 275
第一一节 外交使节的随从人员 276
第四○一目 各类随从人员 276
第四○○目 使节干预第三国事务 276
第四○二目 使馆人员的特权 277
第四○三目 私人仆役的特权 278
第四○四目 使节眷属的特权 279
第四○五目 使节信差的特权 280
第一二节 外交使命的终止 280
第四○六目 终止与暂停的区别 280
第四○七目 使命的完成 281
第四○八目 国书的到期 282
第四○九目 召回 282
第四一○目 ?升 283
第四一一目 斥退 283
第四一二目 要求取回护照 284
第四一三目 战争爆发 284
第四一四目 宪法上的变更 284
第四一五目 政府的革命性的变更 285
第四一六目 派遣国或驻在国的灭亡 285
第四一七目 使节的死亡 286
第一三节 非外交人员的外交特权 287
第四一七目—一 非外交人员的外交特权 287
第一节 领事制度 293
第四一八目 领事制度的发展 293
第三章 领事 293
第四一九目 领事的一般特性 294
第二节 领事组织 295
第四二○目 领事的种类 295
第四二一目 领事区 296
第四二二目 领事的等级 296
第三节 领事的任命 297
第四二四目 领事候选人的资格 297
第四二三目 领事从属於外交使节 297
第四二六目 何种国家可以派任领事 298
第四二七目 派任与接受领事 298
第四二五目 国家可以不接受领事 298
第四二八目 派任领事与承认 299
第四二九目 领事职能总论 300
第四三○目 促进工商业 300
第四节 领事的职能 300
第四三一目 监督航运 301
第四三二目 保侨 301
第四三四目 地位 302
第五节 领事的地位与特权 302
第四三五目 领事特权 303
第四三三目 公证职能 303
第六节 领事职务的终止 305
第四三六目 毫无可疑的终止原因 305
第七节 驻在非基督教国家的领事 306
第四三八目 元首更迭不是终止的原因 306
第四三九目至第四四二目 在某些非基督教国家的领事的地位 306
第四三七目 有疑问的终止原因 306
第四四三目 武装部队是国家机关 309
第一节 在外国领土上的武装部队 309
第四四四目 武装部队在外国的原因 309
第四章 其他机构 309
第四四五目 武装部队在外国时的地位 310
第四四六目 麦克里奥案 310
第二节 在外国领水内的国家船舶 312
第四四七目 军舰是国家机关 312
第四四八目 军舰性质的证明 313
第四四九目 军舰在外国的场合 314
第四五○目 军舰在外国领水时的地位 314
第四五一目 船员在外国登陆后的地位 316
第四五一目—一 军舰以外的国家船舶 316
第四五二目 无外交或领事身份的人员 318
第四五三目 公开的政治代表 318
第三节 无外交或领事身份的人员 318
第四五四目 秘密的政治代表 319
第四五四目—一 商务代表 320
第四五五目 间谍 321
第四五六目 特派人员 322
第四五七目 信差 322
第四五八目至第四七六目;第五八一目至第五九六目 常设国际委员会、组合及事务所 323
第四节 国际行政组织、常设委员会、组合及事务所 323
第四编 国际关系行为 329
第一章 国际关系行为概论 329
第一节 谈判 329
第四七七目 谈判的概念 329
第四七八目 谈判的当事者 329
第四七九目 谈判的目的 330
第四八○目 谁办理谈判 330
第四八一目及第四八二目 谈判的方式 331
第二节 公会和会议 331
第四八三目 公会和会议的概念 331
第四八四目 公会和会议的参加国 332
第四八五目 公会和会议的程序 332
第四八七目 宣言 334
第三节 除谈判和条约外的国际关系行为 334
第四八六目 各种不同的国际关系行为 334
第四八八目 通知 336
第四八九目 抗议 337
第四九○目 放弃 337
第一节 条约的性质与功用 339
第四九一目 条约的概念 339
第二章 条约 339
第四九二目 条约的种类 340
第四九三目 条约的拘束力 340
第二节 缔约国 341
第四九四目 缔约权 341
第四九五目 国家元首或政府首领行使的缔约权 343
第四九六目 行使缔约权的较低级官员 344
第四九六目—一 自治领与缔约权 344
第四九七目 宪法的限制 345
第四九八目 缔约国的相互同意 345
第四九九目 对於国家或其代表施用强迫的效力 347
第五○○目 缔约国有欺骗及错误的情形 348
第五○二目 只在缔约国的义务可以成为客体 349
第五○一目 条约的一般客体 349
第五○三目 与旧有条约义务抵触的条约 349
第三节 条约的客体 349
第五○三目—一 与联合国宪章抵触的条约 350
第五○四目 客体必须实际上是可能的 351
第四节 条约的形式和各部分 352
第五○六目 不合法的义务 352
第五○七目 条约无一定的形式 352
第五○五目 不道德的义务 352
第五○八目 公约、专约、宣言等 353
第五○九目 条约的各部分 354
第五○九目—一 政府间和政府部门间的协定 354
第五节 条约的批准 356
第五一○目 批准的概念和功用 356
第五一一目 批准制度的基本理由 358
第五一二目 批准通常是必要的,但非绝对必要 358
第五一四目 拒绝批准 360
第五一五目 批准的方式 360
第五一三目 批准的期限 360
第五一六目 批准由谁来完成 362
第五一七目 批准不能是部分的和有条件的 362
第五一七目—一 保留 364
第五一七目—二 批准书的交换和交存 365
第五一八目 批准的效力 366
第三九○目 住所的豁免 366
第六节 条约的登记和刊布 367
第五一八目—一 国联盟约关於条约登记的规定 367
第五一八目—二 联合国宪章关於条约登记的规定 368
第七节 条约的效力 369
第五一九目 条约对缔约国的效力 369
第五二○目 条约对缔约国人民的效力 371
第五二一目 政府的改变对条约的影响 372
第五二二目 条约对第三国的效力 372
第五二二目—一 对非缔约国间接加以义务 374
第五二五目 人质 375
第五二四目 宣言 375
第八节 保证条约履行的手段 375
第五二三目 曾被使用的手段 375
第五二六目 抵押 377
第五二六目—一 设定负担 377
第五二七目 领土的占领 377
第五二八目 担保 378
第五二八目—一 以国际行动执行条约 378
第九节 第三国的参与条约 379
第五二九目 有利益关系和参与不同 379
第五三○目 ?旋和调停 379
第五三一目 干涉 379
第五三二目 加入 380
第五三三目 参加 380
第一○节 条约的到期与解除 381
第五三四目 到期及解除与履行不同 381
第五三五目 因期限届满而到期 381
第五三八目 通知退出 382
第五三七目 相互同意 382
第五三六目 因解除条件完成而到期 382
第五三九目 情势的重大改变 383
第一一节 条约的失效 388
第五四○目 失效的理由 389
第五四一目 两缔约国之一消灭 389
第五四二目 执行不可能 389
第五四三目 除履行外条约目的的实现 389
第五四四目 条约标的的消灭 390
第一二节 条约的取消 390
第五四五目 取消的理由 390
第五四六目 和后来的国际法不合 390
第五四七目 缔约一方的违反 390
第五四八目 缔约一方事后地位的改变 392
第五四九目 战争 392
第五五二目 回复 393
第五五一目 重新确定 393
第五五○目 条约的展期 393
第一三节 条约的展期、重新确定及回复 393
第一四节 条约的解释 394
第五五三目 权威解释和仲裁条款 394
第五五四目 可以推荐的解释规则 394
第五五四目—一 条约解释与准备资料 398
第三章 条约的重要类别 400
第一节 同盟条约 400
第五六九目 同盟条约的概念 400
第五七○目 同盟条约的缔约国 401
第五七一目 各种同盟条约 402
第五七二目 同盟条约的条件 403
第五七三目 「履行盟约理由」 404
第二节 担保及保护条约 404
第五七四目 担保条约的概念和标的 404
第五七五目 担保条约的效力 405
第五七六目—一 假担保 406
第五七六目 集体担保的效力 406
第五七七目 保护条约 407
第三节 中立条约 408
第五七七目—一 中立条约 408
第四节 商务条约 409
第五七八目 商务条约概论 409
第五七九目 商务条约中沿海贸易的意义 410
第五八○目 最惠国条款的意义 410
第五八一目 国际商品协定 412
附录 415
一 属於非政治性质的较重要国际公约表 417
二 国际劳工组织大会所通过的劳工公约表 437
三 国际法专门名词中外文对照表 443
四 人名(包括船名)中外文对照表 458
五 地名(包括国名)中外文对照表 465
六 案件名称中外文对照表 476
- 《剑桥国际英语写作教程 段落写作》(美)吉尔·辛格尔顿(Jill Shingleton)编著 2019
- 《国际经典影像诊断学丛书 消化影像诊断学 原著第3版》王振常,蒋涛,李宏军,杨正汉译;(美)迈克尔·P.费德勒 2019
- 《齐心开创共建“一带一路”美好未来 在第二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开幕式上的主旨演讲》习近平著 2019
- 《国际声乐舞台咏叹调必选 次女高音》玛莎·格哈特原版翻译 2019
- 《剑桥国际英语写作教程 从句子到段落》(美)劳里·布拉斯(Laurie Blass),(美)德德拉·戈登(Deborah Gordon)编著 2019
- 《唐墓壁画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集》陕西历史博物馆编 2006
- 《小学英语国际音标快拼读》宋德伟 2018
- 《国际格局变化与中国 建构主义理论的新视角》王庆新著 2019
- 《国际安徒生奖 威廉·退尔的故事》于尔克·书比格 2016
- 《真菌毒素控制集成解决方案 第二届MycoKey国际真菌毒素大会论文集》冯洁 2018
- 《建筑表皮设计》(美)吉略特编;鄢格译 2013
- 《好聪明情境认知翻翻书 我的身体》(德)海克·赫尔曼著;(德)伊尔姆特劳特·特尔陶绘;张晓蕾译 2013
- 《终结营销混乱》(美)杰克·特劳特著 2009
- 《22条商规:美国CE0最怕竞争对手读到的商界奇书》(美)里斯,特劳特著 2009
- 《中国共产党三十年大事记》李少特编 1951
- 《小提琴简易古典名典集 第3册》(德)英法特编;姜丹译 2001
- 《营销战》(美)A·里斯,(美)J. 特劳特著;杨长春译 1992
- 《艾略特波浪理论 市场行为的关键 二十周年纪念版》(美)小罗伯特·鲁格劳特·普莱切特(Robert Rougelot Prechter,Jr.),(美)阿尔弗雷德·约翰·弗罗斯特(Alfred John Frost)著;陈鑫译 1998
- 《22条商规 违背这些法则你将自冒风险》(美)阿尔·里斯(Al Ries),(美)杰克·特劳特(JackTrout)著;李克宁等译 1996
- 《微分方程的最大值原理》(美)普劳特(Protter,M.H.),温伯格(Weinberger,H.F.>著;叶其考,刘西垣译 1985
- 《零基础学会素描》王金著 2019
- 《中国当代乡土小说文库 本乡本土》(中国)刘玉堂 2019
- 《异质性条件下技术创新最优市场结构研究 以中国高技术产业为例》千慧雄 2019
- 《中国铁路人 第三届现实主义网络文学征文大赛一等奖》恒传录著 2019
- 《莼江曲谱 2 中国昆曲博物馆藏稀见昆剧手抄曲谱汇编之一》郭腊梅主编;孙伊婷副主编;孙文明,孙伊婷编委;中国昆曲博物馆编 2018
- 《中国制造业绿色供应链发展研究报告》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院 2019
- 《中国陈设艺术史》赵囡囡著 2019
- 《《走近科学》精选丛书 中国UFO悬案调查》郭之文 2019
- 《清至民国中国西北戏剧经典唱段汇辑 第8卷》孔令纪 2018
- 《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全国教育满意度调查报告》(中国)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