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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经济与法制建设
市场经济与法制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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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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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 者:谢培栋主编
  • 出 版 社: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
  • 出版年份:1994
  • ISBN:780083171X
  • 页数:282 页
图书介绍:
《市场经济与法制建设》目录

第一章 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 1

第一节 市场经济的含义及特点 1

一、市场经济与商品经济 1

二、市场经济与计划经济 4

第二节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特征 6

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也是一种经济运行机制和资源配置体制 7

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也应是市场化的市场经济 8

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应具有公平的竞争机制 8

第三节 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 10

一、法制经济及其特点 10

二、市场经济必然是法制经济 12

三、市场经济必须是法制经济 17

第二章 法制在市场经济体制中的作用 20

第一节 法制的含义及基本要求 20

一、法制的含义 20

二、法制的基本要求 21

第二节 社会主义法在经济建设中的作用 23

一、社会主义法确认和维护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 24

二、社会主义法推进和保障经济体制改革 25

三、社会主义法推动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26

第三节 建立市场经济体制必然需要法制 27

第四节 法制在市场经济体制中的作用 32

一、社会主义法制具有严肃的规范作用 32

二、社会主义法制具有可靠的保障作用 35

三、社会主义法制具有明确的导向作用 37

四、社会主义法制具有公正的服务作用 38

第三章 建立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指导思想 40

第一节 建立市场经济法律体系指导思想的确立依据 40

第二节 建立法律体系指导思想的具体内容 42

一、把“发展才是硬道理”作为建立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出发点 42

二、以建立和维护自由、公平的竞争秩序为目的 45

三、着眼于充分发挥各种调节机制的作用 49

第三节 在指导思想上更新观念 53

一、树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观念 54

二、树立“准则主义”、“设计型”立法的新观念 54

三、树立借鉴和吸取外国市场经济立法的有益经验的新观念 55

四、树立有利于形成统一市场并向国际市场接轨的新观念 56

第四章 建立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基本原则 58

第一节 有利于生产力发展的原则 58

第二节 宏观调控与微观搞活相统一的原则 60

第三节 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的原则 64

第四节 主体平等原则 67

第五节 经济自主原则 70

第五章 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 74

第一节 市场主体方面的法律 74

一、明确市场主体范围 75

二、完善法人制度 75

三、确立市场主体间的平等关系 76

四、加强对市场中介组织的规定 78

第二节 市场行为方面的法律 78

一、维护交易秩序具体规范交易行为 79

二、维护公平竞争反对不正当竞争行为 80

三、维护自由竞争反对垄断行为 81

四、维护消费者利益反对侵害行为 83

第三节 市场客体方面的法律 84

一、确定可以进入市场的客体的范围 84

二、保证进入市场的客体的品质 85

三、规范并保障各类市场的发展 86

第四节 市场宏观调控方面的法律 88

第五节 市场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 91

第六章 市场经济与经济立法 95

第一节 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立法的重要性 95

一、经济立法的含义 95

二、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立法的重要性 96

第二节 我国经济立法的现状 98

一、经济立法的成就 99

二、经济立法工作的缺陷 101

第三节 市场经济立法的主要内容 104

一、规范市场主体立法 104

二、维护市场秩序立法 105

三、加强宏观调控立法 106

四、完善社会保障立法 108

第四节 加快经济立法要解决的问题 109

一、立法观念要更新 109

二、立法策略要调整 111

三、立法体制要完善 112

第七章 市场经济与市场主体立法 114

第一节 市场主体概述 114

一、市场主体的界定和法律特征 114

二、市场主体立法的必然性 119

第二节 市场主体立法的内容 119

一、企业 120

二、国家 124

三、公民 126

四、中介组织(人) 128

第八章 市场经济与市场行为立法 131

第一节 市场行为的法律界定 131

一、市场行为与市场经济的关系 131

二、市场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132

三、市场行为的表现形式 134

四、市场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137

五、无效的市场行为 138

六、有缺陷的市场行为 140

第二节 市场行为立法原则及地位、作用 142

一、市场行为立法的基本原则 142

二、市场行为立法的地位 144

三、市场行为立法的作用 144

第三节 市场行为立法的体系 146

一、竞争法是规范市场行为的龙头法 146

二、合同法是规范市场行为的纽带法 149

三、规范其他市场行为的专门法律 151

第九章 市场经济与刑事立法 155

第一节 市场经济与刑事立法原则 155

一、谦抑性原则 155

二、明确性原则 158

三、协调性原则 160

第二节 市场经济与刑事立法形式 162

一、非刑事法律中的刑事责任条款立法形式现状 163

二、应在非刑事法律的刑事责任条款里直接规定罪名与法定刑 165

第三节 市场经济与刑事立法内容 168

一、对新的犯罪类型设立罪刑规范 169

二、对现有刑法条文进行部分修改 173

第十章 市场经济与政府经济行为立法 175

第一节 市场经济中政府经济行为概述 175

一、市场经济中政府经济行为具有对社会经济活动实行总量调控为主的特点 176

二、市场经济中政府经济行为具有对社会经济活动调控范围广泛的特点 177

三、市场经济中政府经济行为具有对社会经济活动的调控形态上以控制价值平衡为主的特点 178

四、市场经济中政府经济行为具有对社会经济活动调控的灵活性的特点 178

第二节 市场经济中政府经济行为的必要性 178

一、市场经济的形成和发展离不开政府经济行为 179

二、多种经济形式和经营方式并存的条件决定了政府经济行为的必要 180

三、市场对社会经济生活运行过程中发生的全面作用决定了市场经济中政府经济行为的必要 180

四、经济生活中社会分工的细化发展决定了政府经济行为的必要 181

五、新旧体制转轨时期决定了政府经济行为的必要 181

第三节 市场经济中政府经济行为立法的必要性 182

一、法制手段是市场经济中政府经济行为的重要手段 182

二、政府经济行为立法是使国家宏观调控意图在经济生活中得以有效贯彻的客观要求 184

三、政府经济行为立法是保证市场经济中政府经济行为在最优化原则范围内活动的客观要求 186

第四节 政府经济行为立法的主要内容 187

一、计划政策的法律化 187

二、财政政策的法律化 189

三、金融政策的法律化 191

四、政府管理体制的法律化 191

第十一章 市场经济与社会保障立法 194

第一节 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保障的重大意义 194

一、市场经济以社会化大生产为基础而社会化大生产需要社会保障 195

二、市场经济以竞争为特征而社会保障有利于市场竞争环境的形成 195

三、市场经济以平等竞争为原则,而社会保障有利于平等竞争 196

四、市场经济以人力资源的市场配置为前提,而社会保障有利于人力资源的市场配置 197

第二节 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保障立法的必要性 198

一、我国市场经济具有社会主义性质的规定性,社会保障必须通过立法才能保证这种社会性质的实现 198

二、市场经济的运行规律和社会保障具有相悖性,社会保障通过立法才能达到二者的一致性 199

三、我国市场经济具有计划经济转轨的特殊性,原有的社会保障法规不完全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要有新的法规相适应 200

第三节 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保障立法的基本原则 201

一、充分体现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 201

二、与国民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 202

三、实行全方位一体化管理 203

四、多种保障形式并举 204

五、权利和义务相统一 205

第四节 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保障立法的基本范围 206

一、防范性社会保障立法 206

二、救助性社会保障立法 210

第十二章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涉外经济立法 212

第一节 市场经济条件下涉外经济立法的必要性 212

一、加强涉外经济立法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要求 213

二、加强涉外经济立法是我国坚持对外开放政策的客观要求 214

三、加强涉外经济立法是遵循国际市场经济准则和惯例规范涉外经济活动的客观要求 215

第二节 我国涉外经济立法的现状 217

一、现行的涉外经济立法不利于企业间的公平竞争 219

二、涉外经济立法中存在着按所有制性质的不同来划分企业性质的指导思想不适应经济形势发展的需要 220

三、内外有别的双轨制立法体制不利于经济建设发展的需要 220

四、涉外经济法规繁多庞杂缺乏系统性 221

五、涉外经济立法严重滞后性 222

第三节 涉外经济法的基本内容 223

一、涉外经济宏观调控法 224

二、涉外经济合同法 225

三、改善投资环境和贸易法 226

四、市场管理法 226

五、社会保障法 227

六、涉外经济纠纷法 228

第十三章 市场经济与地方立法 229

第一节 加强地方立法的必要性 229

一、地方立法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基础 230

二、地方立法是各地实际情况不同的重要体现 231

第二节 市场经济对地方立法工作的新要求 233

一、市场经济理论与立法实践的有机结合 234

二、及时准确地把握本地实际 235

三、加强立法工作的计划性 236

四、提高立法工作效率和质量 238

第三节 更新立法观念加快地方经济立法 240

一、强化地方立法为经济建设和改革服务的观念 240

二、树立勇于实践大胆探索的观念 241

三、进一步处理好几个关系革除陈旧观念 242

四、克服地方立法中狭隘的部门利益和地方利益观念 244

五、改变封闭意识树立敢于和善于借鉴吸收的观念 246

第十四章 市场经济与执法监督 248

第一节 执法监督的概念和内容 248

一、执法监督的界定 248

二、执法监督的内容 250

第二节 执法监督在市场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 253

一、执法监督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要求 253

二、执法监督在市场经济中的作用 254

第三节 建立完善的市场经济执法监督制度 256

一、党的监督 256

二、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 257

三、国家行政机关的监督 259

四、司法机关的监督 260

五、经济职能管理部门的监督 261

六、社会监督 263

第十五章 市场经济与法律服务 266

第一节 法律服务体系是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266

一、法律服务的含义和基本特征 266

二、法律服务市场体系的构成及内容 269

第二节 市场经济对法律服务提出的新要求 274

一、塑造和规范市场主体需要提供法律服务 274

二、执行市场运行规则需要提供法律服务 274

三、保障经济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需要提供法律服务 275

四、转变政府职能需要提供法律服务 276

第三节 建立完善的市场经济法律服务体系 277

一、树立市场经济的法律服务观念 278

二、建立多元化、多层次的法律服务主体 278

三、建立充满活力的法律服务市场机制 279

四、加强对法律服务市场的管理 280

后记 2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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