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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志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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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地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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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 者:刘震等主编;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编
  • 出 版 社:乌鲁木齐:新疆大学出版社
  • 出版年份:1999
  • ISBN:7563110186
  • 页数:1042 页
图书介绍: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志》目录

序一 1

凡例 1

概述 1

序二 2

序三 3

大事记 11

第一编 建置 68

第一章 位置 面积 68

第二章 历史沿革 68

第三章 行政区划 70

第一节 市、县 70

第二节 镇、区、乡、场 75

第四章 地名 95

第一节 地名语种与含义 95

第二节 主要地名 95

第二编 自然环境 102

第一章 地质 地貌 102

第一节 地质 102

第二节 地貌 103

第二章 气候 物候 103

第一节 气候 103

第二节 物候 108

第一节 土壤 109

第三章 土壤 植被 109

第二节 植被 112

第四章 水文 114

第一节 地表水 114

第二节 地下水 115

第五章 矿藏和野生动植物 116

第一节 矿藏 116

第二节 野生动植物 120

第六章 自然灾害 121

第一节 霜冻 雪灾 121

第二节 冰雹 122

第三节 洪水 125

第四节 大风 127

第五节 病虫害 129

第六节 地震 131

第七节 其他灾害 132

第三编 人口 民族 宗教 136

第一章 人口 136

第一节 人口分布 136

第二节 人口变化 136

第三节 人口构成 139

第四节 人口普查 140

第五节 计划生育 141

第一节 蒙古事略 143

第二章 蒙古族 143

第二节 宗教信仰 154

第三节 语言文字 157

第四节 衣食住行 158

第五节 礼俗与禁忌 161

第六节 家庭与婚姻 161

第七节 丧葬 163

第八节 传统节日 164

第九节 传统娱乐 165

第三章 其他民族 166

第一节 汉族 166

第二节 维吾尔族 170

第三节 哈萨克族 173

第四节 回族 180

第四章 各族人民共同抗敌 181

第一节 反侵略斗争 181

第二节 反压迫斗争 184

第五章 民族区域自治 186

第一节 设置自治机构 186

第二节 实行区域自治 187

第三节 培养少数民族干部 189

第六章 宗教管理 190

第一节 宗教管理机构 190

第二节 寺庙及教职人员 191

第一节 封建土地所有制 197

第四编 农业 197

第一章 生产关系变革 197

第二节 减租反霸 土地改革 198

第三节 互助合作 199

第四节 国营农场 200

第五节 人民公社 200

第六节 农业生产责任制 202

第二章 耕地 202

第三章 农作物 204

第一节 粮食作物 204

第二节 经济作物 207

第三节 蔬菜 209

第四节 西瓜 甜瓜 211

第四章 农业技术 213

第一节 耕作制度 213

第二节 肥料施用 214

第三节 良种推广 215

第四节 作物保护 217

第五章 农业机具 219

第一节 农具 219

第二节 农业机械 220

第三节 农机推广 225

第四节 农机管理 225

第五节 农机手培训 227

第一节 博尔塔拉谷地粮、油、饲料区 228

第六章 种植业分区 228

第二节 艾比湖盆地粮、棉、瓜果园艺区 229

第七章 收益分配和农民生活 231

第一节 分配原则 231

第二节 分配水平 232

第三节 农民生活 232

第八章 机构 234

第一节 行政管理机构 234

第二节 事业机构 234

第一节 牧区民主改革 237

第二节 牧业互助合作 237

第一章 生产关系变革 237

第五编 畜牧业 237

第三节 公私合营牧场和国营牧场 238

第四节 牧区人民公社 239

第五节 牧业生产责任制 239

第二章 草场 240

第一节 天然草场 240

第二节 牧草品种 242

第三节 草场建设 244

第四节 草场管理 245

第五节 饲料及加工 247

第一节 羊 248

第三章 畜禽品种及改良 248

第二节 新疆细毛羊 249

第三节 牛 252

第四节 马、驴、骡 254

第五节 驼、鹿 255

第六节 猪 255

第七节 禽类 256

第八节 兔、水貂 257

第四章 牲畜饲养与繁殖 259

第一节 牲畜饲养 259

第二节 牲畜繁殖 259

第一节 畜禽传染病 260

第五章 畜病防治 260

第二节 牲畜寄生虫病 262

第三节 畜禽普通病 262

第六章 牧民生活 263

第七章 畜牧业分区 264

第一节 博尔塔拉河谷毛肉兼用细毛羊、马区 264

第二节 艾比湖盆地精河山地乳肉兼用牛、猪、山羊、骆驼区 265

第八章 机构 266

第一节 行政管理机构 266

第二节 企事业机构 267

第六编 林业 270

第一章 天然林 270

第一节 山地森林 270

第三节 河谷林 271

第二节 平原荒漠林 271

第二章 人工林 272

第一节 防护林 272

第二节 用材林、薪炭林 273

第三节 经济林 274

第四节 “三北”防护林 275

第三章 树种 277

第一节 乔木树种 277

第二节 灌木树种 277

第一节 育苗 278

第二节 采种 278

第四章 育苗与采种 278

第五章 森林管护 279

第一节 森林管理 279

第二节 病虫害防治 280

第六章 林业经营 281

第一节 苗木经营 281

第二节 成材经营 281

第七章 林业分区 284

第一节 山地森林—防护—用材林区 284

第二节 绿州防护—用材林区 285

第三节 荒漠森林—防护林区 286

第八章 机构 286

第一节 行政管理机构 286

第二节 企事业机构 287

第七编 水利 290

第一章 水利分区 290

第一节 高中山水资源产流区 291

第二节 山前洪(冲)积平原荒漠草原渗漏区 292

第三节 平原散流灌溉回归区 292

第四节 缺水无水区 293

第五节 艾比湖流域水资源溶泄区 294

第二章 水利工程 294

第一节 引水枢纽工程 294

第二节 输水工程 295

第三节 排水工程 299

第四节 蓄水工程 299

第五节 提水工程 300

第三章 水利管理 301

第一节 工程管理 301

第二节 灌溉管理 305

第三节 水费征收、使用 306

第四章 防洪抗旱 307

第一节 防洪抢险 307

第二节 打井抗旱 308

第五章 水产养殖 309

第一节 鱼类品种 309

第二节 养殖 309

第三节 渔政管理 310

第二节 事业机构 311

第六章 机构 311

第一节 管理机构 311

第八编 农垦 314

第一章 清代屯垦 314

第二章 农五师屯垦 315

第一节 建置 315

第二节 农业 322

第三节 林业 326

第四节 畜牧业 327

第五节 水利 329

第六节 工业 331

第七节 交通 电信 335

第八节 商贸 物资 337

第九节 武装 338

第十节 教育 340

第十一节 科技 341

第十二节 卫生 341

第十三节 文化 342

第九编 工业 347

第一章 工业体制 347

第一节 国营工业 347

第二节 集体工业 347

第三节 私营工业 348

第一节 采盐工业 349

第二章 重工业 349

第二节 电力工业 350

第三节 机械工业 353

第四节 建材化工 354

第三章 轻工业 356

第一节 食品工业 356

第二节 酿酒工业 358

第三节 粮油加工 359

第四节 棉花加工 362

第五节 手工业 363

第一节 管理体制沿革 365

第四章 经营管理 365

第二节 推行经济责任制 366

第五章 经济技术协作 366

第一节 州直经协项目 366

第二节 博乐市经协项目 367

第三节 精河县经协项目 368

第六章 机构 队伍 368

第一节 管理机构 368

第二节 职工队伍 369

第十编 乡镇企业 372

第一章 企业体制 372

第一节 乡办、村办企业 372

第一节 建筑企业 373

第二章 主要乡镇工业 373

第三节 直属供销企业 373

第二节 联户、个体企业 373

第二节 建材化工企业 374

第三节 机械企业 375

第三章 机构 队伍 377

第一节 管理机构 377

第二节 职工队伍 377

第十一编 交通 380

第一章 公路 380

第一节 公路建设 380

第二节 公路养护 384

第三节 公路桥梁 385

第二章 公路运输 386

第一节 货运 386

第二节 客运 387

第三节 运输管理 387

第三章 交通监理 388

第四章 机构 389

第一节 行政机构 389

第二节 运输机构 389

第十二编 邮电 392

第一章 邮政 392

第一节 驿站 军台 营塘 392

第二节 县间邮路 393

第三节 县内邮路 394

第一节 包裹 396

第二节 函件 396

第二章 邮政业务 396

第三节 汇兑 398

第四节 报刊发行 399

第三章 电信业务 400

第一节 电报 400

第二节 市内电话 400

第三节 农村电话 402

第四节 长途电话 402

第一节 电报设备 404

第二节 电话设备 404

第四章 邮电设施 404

第三节 邮政设备 407

第五章 邮电经营效益 409

第六章 机构 队伍 411

第一节 邮电机构 411

第二节 职工队伍 412

第十三编 城建 环保 414

第一章 城镇建设 414

第一节 博乐城市建设 414

第二节 精河县城建设 417

第三节 温泉县城建设 418

第二章 乡村建设 420

第一节 办公建筑 421

第三章 公共建筑 421

第二节 文化建筑 422

第三节 教育建筑 422

第四节 医疗建筑 423

第五节 体育建筑 423

第六节 交通建筑 424

第七节 邮电建筑 424

第八节 商业建筑 424

第九节 宾馆建筑 425

第四章 房地产管理 425

第一节 建筑队伍 428

第五章 建筑管理 428

第二节 经营管理 430

第三节 建筑施工管理 431

第四节 质量监督 432

第五节 建筑设计 432

第六章 环境保护 433

第一节 自然生态保护 433

第二节 污染治理 433

第七章 机构 队伍 434

第一节 管理机构 434

第二节 职工队伍 434

第一章 商品购销 438

第一节 五金交电轻化产品购销 438

第十四编 商业 外贸 438

第二节 针纺、百货、文化用品购销 440

第三节 肉、禽、蛋、水产品购销 444

第四节 糖、茶、烟、酒购销 446

第五节 日杂、土产、瓜果、蔬菜、调味品购销 448

第六节 石油、煤炭购销 450

第七节 建材、钢材购销 452

第八节 农业生产资料购销 452

第九节 棉花购销 455

第十节 土特产购销 456

第十一节 药品药械购销 460

第十二节 废旧物资收购 462

第一节 饮食业 467

第二章 饮食服务 467

第三章 商业资金 468

第一节 固定资金 468

第二节 流动资金 468

第三节 利税 469

第四章 商业机构网点 470

第一节 私营商业网点 470

第二节 集体商业机构网点 470

第三节 国营商业机构网点 471

第四节 集市贸易 475

第二节 服务业 477

第一节 粮食征购 479

第十五编 粮油 479

第一章 粮油征购 479

第二节 油料征购 480

第三节 粮油议购 481

第二章 粮油供应 481

第一节 粮食供应 481

第二节 食油供应 482

第三节 粮油议销 483

第三章 粮油储运 483

第一节 粮油仓储 483

第四章 粮油工业 485

第一节 粮食加工 485

第二节 粮油调运 485

第二节 油脂加工 486

第三节 饲料加工 487

第五章 粮油检验、科技 487

第一节 粮油检验 487

第二节 粮油科技 488

第六章 粮油资金 488

第一节 固定资金 488

第二节 流动资金 489

第三节 利税 489

第七章 机构 队伍 490

第一节 粮油机构 490

第二节 职工队伍 491

第十六编 综合经济管理 495

第一章 计划统计 495

第一节 “五年计划” 495

第二节 计划管理 496

第三节 统计 499

第四节 计划统计机构 500

第二章 物价 501

第一节 价格管理 501

第二节 价格变动 502

第三节 物价管理机构 529

第二节 标准器设置 530

第一节 计量单位 530

第三章 计量 530

第三节 计量器具的生产与检定 531

第四节 标准化管理 531

第五节 羊毛标准制定及试点验证 532

第六节 计量机构 532

第四章 工商行政管理 533

第一节 集市贸易市场管理 533

第二节 专业市场管理 535

第三节 企业登记 536

第四节 经济合同管理 537

第六节 工商行政管理机构 538

第五节 商标、广告管理 538

第五章 审计 539

第一节 审计监督 539

第二节 审计机构 541

第十七编 财政 544

第一章 财政收支 544

第一节 财政体制 544

第二节 财政收入 545

第三节 财政支出 548

第二章 财务管理 552

第一节 行政事业财务管理 552

第三节 工交商企业财务管理 553

第二节 农牧企业财务管理 553

第四节 预算外资金管理 555

第五节 专控商品管理 555

第三章 财政监督与清产核资 556

第一节 财政监督 556

第二节 清产核资 556

第四章 机构人员 557

第一节 机构沿革 557

第二节 人员培训 557

第十八编 税务 560

第一章 税收 560

第一节 清朝税收 560

第二节 民国时期税收 561

第三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税收 566

第二章 税务工作 577

第一节 民国时期的税务工作 577

第二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税务工作 579

第三章 税务机构 583

第一节 民国时期税务机构 583

第二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税务机构 584

第十九编 金融 586

第一章 货币 586

第一节 唐、元、清货币 586

第三节 “三区”革命政府时期的货币 587

第二节 民国时期的货币 587

第四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货币 588

第五节 货币投放与回笼 588

第二章 存款 590

第一节 企业存款 590

第二节 城镇储蓄 591

第三节 农业银行、信用社存款 593

第四节 建设银行存款 595

第三章 信贷 596

第一节 农业贷款 596

第二节 工商企业贷款 601

第三节 基本建设拨款、贷款 602

第二节 国库券 605

第四章 债券 605

第一节 国家经济建设公债 605

第五章 保险 606

第六章 金融机构 608

第一节 民国时期的金融机构 608

第二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金融机构 609

第二十编 党派 613

第一章 中国共产党博尔塔拉地方组织 613

第一节 抗日战争时期中共党员在博乐的活动 613

第二节 组织建设 614

第三节 中共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领导机构 619

第四节 历次党代会 623

第五节 宣传工作 627

第六节 统一战线工作 629

第七节 纪律检查 631

第八节 党员教育 633

第九节 重大政治活动 634

第二章 中国国民党博尔塔拉地方组织 643

第一节 博尔塔拉三县国民党组织 643

第二节 博尔塔拉三县国民党活动 643

第三章 民主党派 644

第一节 民盟温泉小组 644

第二节 民革博州直属小组 645

第一章 人民代表大会 648

第二十一编 政权 政协 648

第一节 各族各界人民代表会议 649

第二节 人民代表大会 649

第三节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652

第四节 选举 652

第二章 政府 654

第一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历代地方政权 654

第二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政府 656

第三章 政治协商会议 663

第一节 政协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委员会 663

第二节 县、市政协委员会 666

第一节 工会沿革 668

第二十二编 群团会社 668

第一章 工人组织 668

第二节 工会工作 669

第三节 工会会员代表大会 671

第二章 青少年组织 672

第一节 共青团 672

第二节 少先队 677

第三节 民主青年联合会(青联) 679

第四节 三区革命青年团 679

第三章 妇女组织 680

第一节 妇女联合会 680

第二节 民国时期的妇女运动和妇女组织 683

第一节 农民协会 贫下中农(牧)协会 684

第四章 农民组织 684

第二节 农会 农牧改进委员会 685

第五章 文化组织 685

第一节 博乐县各族文化促进会 685

第二节 精河县各族文化促进会 687

第三节 温泉县各族文化促进会 687

第六章 工商组织 688

第一节 商会(工商会) 688

第二节 工商联 688

第七章 其他会社团体 689

第一节 哥老会 689

第三节 个体劳动者协会 689

第二节 新疆民众联合会 690

第三节 新疆民众反帝联合会 690

第四节 新疆蒙古族、维吾尔族、哈萨克族协会 690

第五节 新疆保卫和平民主同盟 691

第六节 中苏友好协会 691

第二十三编 外事 侨务 信访 694

第一章 外事 694

第一节 不平等条约与博尔塔拉边界状况 694

第二节 边境涉外事件 696

第三节 外事往来 697

第一节 侨务工作 698

第二章 侨务 698

第四节 外事机构 698

第二节 苏侨遣返 699

第三节 侨务机构 700

第三章 信访 701

第一节 信访工作 701

第二节 信访机构 703

第二十四编 民政 706

第一章 优抚 706

第一节 拥军优属 706

第二节 烈士褒扬 708

第三节 抚恤 709

第一节 移民安置 711

第二节 复员退伍军人安置 711

第四节 扶贫优抚 711

第二章 安置 711

第三节 支边青壮年安置 713

第四节 自留人员安置 713

第三章 救济 713

第一节 农村社会救济 713

第二节 城镇社会救济 715

第四章 婚姻登记殡葬管理 716

第一节 婚姻登记 716

第二节 殡葬管理 716

第二节 事业费管理 717

第一节 机构 717

第五章 机构 经费 717

第二十五编 劳动 人事 720

第一章 干部管理 720

第一节 干部来源 720

第二节 干部录用 721

第三节 干部奖惩 721

第四节 干部培训 722

第五节 干部调配 722

第六节 干部任免 722

第七节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 723

第八节 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分配 723

第二节 劳动培训 727

第二章 劳动管理 727

第一节 工人录用 727

第三节 劳动调配 728

第三章 劳动就业 730

第一节 支边青年安置 730

第二节 知识青年上山下乡 730

第三节 待业青年安置 730

第四章 劳动工资 731

第一节 工资制度 731

第二节 工资标准 732

第三节 津贴补贴 732

第四节 奖金 733

第五节 历次调资 734

第六节 工资基金管理 735

第五章 劳动保护 保险 735

第一节 劳动保护 735

第二节 劳动保险 736

第六章 机构 739

第一节 行政机构 739

第二节 事业机构 739

第二十六编 公安 司法 742

第一章 公安 742

第一节 镇压反革命分子 742

第二节 治安管理 743

第三节 刑事侦查 745

第四节 边境管理 747

第五节 户籍管理 748

第六节 预审看守 748

第七节 消防管理 749

第八节 公安机构 752

第二章 检察 754

第一节 刑事检察 754

第二节 法纪检察 757

第三节 经济检察 757

第四节 监所检察 758

第五节 控告申诉检察 759

第一节 刑事审判 760

第六节 检察机构 760

第三章 审判 760

第二节 民事审判 761

第三节 经济审判 763

第四节 案件复查与告诉申诉审判 763

第五节 审判机构 764

第四章 司法行政 764

第一节 律师工作 764

第二节 公证事务 765

第三节 人民调解 765

第四节 法制宣传 766

第五节 司法机构 766

第一节 清代驻军 768

第二十七编 军事 768

第一章 驻军 768

第二节 民国驻军 770

第三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驻军 771

第二章 兵役 771

第一节 清代和民国时期兵役制度 771

第二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兵役制度 772

第三章 民兵 773

第一节 民兵组织 773

第二节 民兵训练 773

第三节 民兵值勤 774

第二节 人民防空建设 775

第四章 人民防空 775

第一节 机构 775

第五章 边防 776

第一节 防区 776

第二节 边防工作 776

第六章 军民关系 778

第一节 帮助地方建党建政 778

第二节 三支两军 778

第三节 军民共建 779

第四节 抢险救灾 779

第七章 重要兵事 780

第一节 唐、元兵事 780

第五节 培养军地两用人才 780

第二节 清代兵事 781

第三节 民国兵事 781

第八章 军事机构 785

第一节 博尔塔拉军分区 785

第二节 各级人民武装部 786

第三节 博乐兵役局 787

第四节 博尔塔拉中苏边境工作总站 787

第二十八编 科技 790

第一章 科技推广 790

第二章 科普活动 792

第一节 科技经费 793

第三章 科技经费与成果 793

第二节 科技成果 794

第四章 科技机构及队伍 803

第一节 科技机构 803

第二节 科技队伍 804

第二十九编 教育 809

第一章 旧式教育 809

第一节 学堂 809

第二节 宗教学校 809

第二章 普通教育 810

第一节 幼儿教育 810

第二节 小学教育 810

第三节 中学教育 815

第三章 专业教育 819

第一节 中等专业教育 819

第二节 高等专业教育 822

第四章 成人教育 822

第一节 扫盲教育 822

第二节 职工教育 823

第五章 教师队伍 825

第一节 教师来源 825

第二节 教师培训 825

第三节 教师待遇 826

第一节 教育经费 827

第六章 教育经费设施 827

第二节 教育设施 829

第七章 教育机构 830

第一节 民国时期的教育机构 830

第二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教育机构 830

第三十编 文化 832

第一章 民族文艺 832

第一节 蒙古族歌曲、演唱 832

第二节 维吾尔族民歌、麦西来甫 837

第三节 哈萨克族歌舞、弹唱 837

第二章 文化艺术 838

第一节 戏剧歌舞 839

第二节 表演团体 841

第三节 文学创作 843

第四节 群众文化网 844

第五节 书画 剪纸 图案 847

第六节 电影 849

第七节 文化艺术管理机构 851

第三章 图书 851

第一节 图书发行 851

第二节 馆藏图书 855

第四章 档案 856

第一节 档案管理 856

第三节 档案业务培训和指导 858

第二节 档案利用 858

第五章 广播 电视 859

第一节 广播 859

第二节 电视 863

第三节 广播电视机构 864

第六章 报刊 864

第一节 博尔塔拉报 864

第二节 其他报刊 869

第七章 古迹 文物 名胜 870

第一节 古迹 870

第二节 馆藏文物 876

第三节 文物管理 878

第四节 名胜 879

〔附〕古诗文选萃 882

第三十一编 卫生 896

第一章 医疗 896

第一节 城镇医疗 896

第二节 乡村医疗 898

第三节 医疗制度 898

第二章 蒙医 蒙药 900

第一节 蒙医 900

第二节 蒙药 901

第三节 术疗 901

第一节 麻疹与流脑防治 903

第三章 传染病防治 903

第二节 菌痢与伤寒防治 904

第三节 肝炎与结核病防治 905

第四节 皮肤病与性病防治 906

第四章 地方病防治 908

第一节 鼠疫防治 908

第二节 地甲病防治 908

第三节 氟中毒防治 909

第四节 布鲁氏菌病防治 909

第五节 包虫病防治 910

第五章 卫生与保健 910

第一节 爱国卫生运动 910

第二节 食品卫生 911

第三节 工矿、学校卫生 912

第四节 妇幼保健 913

第六章 药材 药品 916

第一节 地产药材 916

第二节 自制药剂 917

第三节 药品检验 917

第四节 药政管理 917

第七章 设施 经费 918

第一节 医疗用房 918

第二节 医疗器械 919

第三节 病床 919

第四节 经费 920

第八章 机构 人员 921

第一节 行政管理机构 921

第二节 医疗卫生单位 922

第三节 卫生技术人员 923

第三十二编 体育 926

第一章 群众体育 926

第一节 职工体育 926

第二节 传统体育 927

第二章 学校体育 928

第一节 体育课 928

第三节 业余体校 929

第二节 体育活动 929

第三章 体育竞赛 930

第一节 州办运动会 930

第二节 参加州外竞赛 931

第四章 经费 设施 937

第一节 体育经费 937

第二节 场地设施 937

第五章 体育机构 939

第三十三编 社会新风 942

第一章 文明建设 942

第一节 开展文明建设活动 942

第二节 文明单位简介 943

第三节 文明村简介 944

第四节 共建文明单位 946

第二章 民族团结 947

第一节 民族团结典型事例 947

第二节 民族团结先进集体 950

第三章 军民团结 951

第一节 军爱民 952

第二节 民拥军 953

第四章 新风新俗 954

第一节 助人为乐 954

第二节 拾金不昧 955

第三节 舍己救人 957

第四节 婚事新办 959

第五节 一心为公 960

第三十四编 人物 962

第一章 人物传 962

第二章 人物记略 979

第三章 人物表 983

附录 994

一、博尔塔拉三县的设立 994

二、《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志》编写主要参考书目 996

三、地方文献目录辑存 997

四、1986~1995年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概况 1000

五、1986~1995年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大事记 1008

编后记 1037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志》编审机构及编纂人员 1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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