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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国家机关考略
清代国家机关考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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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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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 者:张德泽编
  • 出 版 社: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 出版年份:1981
  • ISBN:11011·96
  • 页数:312 页
图书介绍:
《清代国家机关考略》目录
标签:机关 国家

第一编 中央机关 1

第一章 中枢机关——内阁、军机处及有关机关 1

第一节 内阁 1

一、清初之议政王大臣 1

二、文馆与内三院 2

三、内三院改为内阁与内阁官制 4

四、内阁的职掌与各房的分工 6

五、内阁兼管的修书各馆 11

六、内阁权势之演变 12

第二节 军机处 16

一、军机处之初设及其沿革 16

二、军机处的机密性质 18

三、军机处之执掌军国大计 19

四、军机处的职官 22

五、军机处的具体职掌 25

六、军机处兼管的方略馆与内翻书房 28

第三节 与内阁,军机处有关的机关 32

一、通政使司 33

二、稽察钦奉上谕事件处 34

三、中书科 34

四、奏事处 35

第二章 分掌国政的各部院衙门 38

第一节 掌全国文职官任免的吏部 38

一、户部 42

第二节 掌户籍与财政、经济的户部及有关机关 42

二、户部钱法堂及宝泉局 49

三、户部三库 50

四、户部仓场衙门 51

五、户部所属的税关 52

六、盛京户部 53

第三节 掌典礼与学校科举的礼部及有关机关 56

一、礼部 56

二、陵寝礼部衙门 64

三、盛京礼部 65

四、乐部 66

五、太常寺 67

六、光禄寺 69

七、鸿胪寺 70

八、国子监 71

九、钦天监 75

第四节 掌全国军事与任免武职官的兵部及有关机关 78

一、兵部 78

二、盛京兵部 84

三、太仆寺 84

四、侍卫处 86

五、八旗与骁骑营 87

六、前锋营 93

七、护军营 94

八、圆明园护军营 95

九、步军营(步军统领衙门) 96

十、火器营 98

十一、健锐营 99

十二、神机营 100

十三、向导处 102

十四、行营 103

第五节 掌司法、监察的刑部、都察院及有关机关 107

一、刑部 107

二、盛京刑部 113

三、都察院 114

(一)六科 116

(二)十五道 117

(三)五城察院及兵马司 120

(五)稽察内务府御史处 122

(四)宗室御史处 122

四、大理寺 124

第六节 掌工程事务的工部及有关机关 128

一、工部 128

二、工部钱法堂及宝源局 138

三、管理火药局 140

四、值年河道沟渠处 140

五、督理街道衙门 141

六、陵寝工部衙门 141

七、盛京工部 142

第七节 掌蒙、回、藏事务的理藩院 145

一、翰林院 156

第八节 掌论撰文史的翰林院及有关机关 156

(一)庶常馆 161

(二)起居注馆 161

(三)国史馆 163

二、詹事府 164

第九节 管理医药卫生的太医院 166

第三章 管理皇族事务、宫庭事务的宗人府、内务府等机关 169

第一节 管理皇族事务的宗人府 169

第二节 管理宫庭事务的内务府 172

一、内务府沿革职掌 172

二、总管内务府事务的内务府堂 174

(一)广储司(附有关之三织造处、织染局及绮华馆) 175

三、内务府直属的七司与有关机构 175

(二)都虞司(附有关之三旗包衣三营及养鹰鹞处) 177

(三)掌仪司(附有关之御茶膳房、中正殿、雍和宫、升平署及各处陵园) 179

(四)会计司(附有关之三旗庄头处及掌关防处) 181

(五)营造司(附有关之官房租库及总理工程处) 182

(六)庆丰司(附有关之牺牲所) 183

(七)慎刑司(附有关之管辖番役处) 184

四、内务府管辖的三院与有关机构 185

(一)上驷院 185

(二)武备院(附有关之御鸟枪处及内火药库) 186

(三)奉宸苑(附有关之圆明园、畅春园、三山、御船处及各处行宫) 187

(三)管理慈宁宫、寿康宫处 190

(二)宁寿宫 190

(四)御药房与寿药房 190

(一)三大殿 190

五、内务府所属其他各处 190

(五)文渊阁 191

(六)武英殿修书处 191

(七)御书处 191

(八)养心殿造办处 192

(九)咸安宫官学 192

(十)景山宫学 193

(十一)长房官学 193

(十二)敬事房 193

六、盛京内务府 194

七、内务府实际活动范围 194

第三节 管理帝后仪仗的銮仪卫 198

第四节 承应皇帝渔猎与演艺的尚虞各用处、虎枪营及善扑营 200

一、尚虞备用处 200

二、虎枪营 202

三、善扑营 203

第二编 地方机关 205

第四章 一般地方文武官衙门 205

第一节 顺天府与奉天府 205

一、顺天府 205

二、奉天府 208

第二节 各省督、抚、司、道衙门 209

一、各省总督衙门 210

二、各省巡抚衙门 213

三、各省布政使司 216

四、各省按察使司 217

五、各省道员衙门 218

第三节 各省府、厅、州、县衙门 221

一、知府衙门 221

二、直隶厅与一般散厅 222

三、直隶州与一般散州 223

四、知县衙门 225

第四节 各省学政、漕运、盐务、河道、税关等衙门 227

一、学政衙门 227

二、漕运总督及督粮道衙门 228

三、盐务衙门 230

(一)盐政 230

(三)盐务公司 231

(二)督转盐运使司及盐法道 231

(四)盐课司、批验所及巡检司 232

四、河道及海防、江防等衙门 232

(一)河道总督衙门 233

(二)管河道衙门 233

(三)管河厅、汛 234

(四)海防厅及江防厅 235

五、税关 235

第五节 八旗驻防衙门 236

一、将军衙门 237

二、都统、副都统衙门 238

三、城守尉、防守尉等衙门 240

一、提督衙门 243

第六节 各省绿营衙门 243

二、总兵衙门 244

三、副将衙门 246

四、参将、游击、都司、守备等衙门 247

第五章 管理民族事务的地方官员衙门 249

第一节 内、外蒙古及青海地区的将军、都统、副都统、大臣及盟长、札萨克等官 249

一、内蒙古地区 249

二、外蒙古地区 251

三、青海地区 253

第二节 新疆地区的将军、都统、副都统、大臣及盟长、札萨克等官 254

一、将军、都统、副都统、大臣等官 254

二、额鲁特蒙古的盟长与札萨克等官 256

三、回部的札萨克与伯克等宫 257

一、西藏办事大臣 258

第三节 西藏地区的办事大臣、唐古特官及达赖、班禅等 258

二、唐古特官 260

三、达赖、班禅等喇嘛 261

第四节 各地区土官 262

第三编 清季国家机关之改革 266

第六章 第二次鸦片战争以后设立总理各国事务衙门与南、北洋通商大臣 266

第一节 总理衙门之设立及其性质 266

第二节 总理衙门的职官和职掌 268

第三节 总理衙门内部机构之分工 270

第四节 总理衙门有关机构 272

一、同文馆 272

二、总税务司 273

第五节 南、北洋通商大臣之设置 275

第六节 其他机关职掌之变化 278

第七章 光绪庚子后改革官制 281

第一节 设置督办政务处 282

第二节 改总理衙门为外务部 282

第三节 裁撤詹事府、通政使司等衙门 284

第四节 设考察政治馆及改宪政编查馆 285

第五节 增设商部、巡警部、学部及财政、练兵、税务三处 287

第六节 统一厘定官制,改组部、院各衙门 289

一、民政部 291

二、度支部 292

三、陆军部(附海军处、军谘处) 292

六、邮传部 294

五、农工商部 294

四、法部 294

七、理藩部与大理院 295

第七节 设立资政院及各省谘议局 295

一、资政际 295

二、各省谘议局 296

第八节 地方官制之改革 298

第八章 宣统三年成立责任内阁及增设改设各衙门 304

第一节 成立责任内阁(附法制院) 304

第二节 设弼德院 306

第三节 改礼部为典礼院 307

第四节 改盐政处为盐政院 308

第五节 改军谘处为军谘府 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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