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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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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 者:颜茂昆,贺小电,翟玉华著
  • 出 版 社: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
  • 出版年份:2001
  • ISBN:9787206037321
  • 页数:2045 页
图书介绍:
《刑法适用新论 下》目录

第三十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一)第一节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概述 1094

第二节 故意杀人罪 1096

第三节 过失致人死亡罪 1105

第四节 故意伤害罪 1107

第五节 过失致人重伤罪 1114

第六节 强奸罪 1116

第七节 奸淫幼女罪 1125

第八节 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 1128

第九节 猥亵儿童罪 1133

第十节 非法拘禁罪 1135

第十一节 绑架罪 1141

第十二节 拐卖妇女、儿童罪 1149

第十三节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 1157

第十四节 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罪 1161

第十五节 诬告陷害罪 1165

第十六节 强迫职工劳动罪 1169

第十七节 非法搜查罪 1172

第十八节 非法侵入住宅罪 1176

第十九节 侮辱罪 1178

第二十节 诽谤罪 1181

第二十一节 刑讯逼供罪 1184

第二十二节 暴力取证罪 1188

第二十三节 虐待被监管人罪 1190

第三十一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二)第一节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 1195

第二节 出版歧视、侮辱少数民族作品罪 1197

第三节 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 1200

第四节 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罪 1203

第五节 侵犯通信自由罪 1206

第六节 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 1210

第七节 报复陷害罪 1213

第八节 打击报复会计、统计人员罪 1217

第九节 破坏选举罪 1221

第十节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1224

第十一节 重婚罪 1227

第十二节 破坏军婚罪 1231

第十三节 虐待罪 1235

第十四节 遗弃罪 1238

第十五节 拐骗儿童罪 1241

第三十二章 侵犯财产罪 1244

第一节 侵犯财产罪概述 1244

第二节 抢劫罪 1248

第三节 盗窃罪 1263

第四节 诈骗罪 1276

第五节 抢夺罪 1281

第六节 聚众哄抢罪 1285

第七节 侵占罪 1288

第八节 职务侵占罪 1292

第九节 挪用资金罪 1302

第十节 挪用特定款物罪 1310

第十一节 敲诈勒索罪 1315

第十二节 故意毁坏财物罪 1318

第十三节 破坏生产经营罪 1321

第三十三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一)——扰乱公共秩序罪第一节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概述 1325

第二节 妨害公务罪 1327

第三节 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罪 1334

第四节 招摇撞骗罪 1337

第五节 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 1339

第六节 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 1342

第七节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 1344

第八节 伪造、变造居民份证罪 1345

第九节 非法生产、买卖警用装备罪 1347

第十节 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 1349

第十一节 非法持有国家绝密、机密文件、资料、物品罪 1352

第十二节 非法生产、销售间谍专用器材罪 1356

第十三节 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 1358

第十四节 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1360

第十五节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1362

第十六节 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 1368

第十七节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 1370

第十八节 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 1373

第十九节 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 1376

第二十节 聚众斗殴罪 1378

第二十一节 寻衅滋事罪 1380

第二十二节 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1381

第二十三节 入境发展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1385

第二十四节 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1387

第二十五节 传授犯罪方法罪 1389

第二十六节 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罪 1394

第二十七节 非法携带武器、管制刀具、爆炸物参加集会、游行、示威罪 1399

第二十八节 破坏集会、游行、示威罪 1402

第二十九节 侮辱国旗、国徽罪 1404

第三十节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 1407

第三十一节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致人死亡罪 1411

第三十二节 聚众淫乱罪 1414

第三十三节 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 1416

第三十四节 盗窃、侮辱尸体罪 1418

第三十五节 赌博罪 1420

第三十六节 故意延误投递邮件罪 1422

第三十四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二)——妨害司法罪第一节 伪证罪 1424

第二节 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 1429

第三节 妨害作证罪 1432

第四节 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 1436

第五节 打击报复证人罪 1439

第六节 扰乱法庭秩序罪 1441

第七节 窝藏、包庇罪 1443

第八节 拒绝提供间谍犯罪证据罪 1447

第九节 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罪 1450

第十节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1454

第十一节 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 1458

第十二节 破坏监管秩序罪 1461

第十三节 脱逃罪 1465

第十四节 劫夺被押解人员罪 1467

第十五节 组织越狱罪 1470

第十六节 暴动越狱罪 1472

第十七节 聚众持械劫狱罪 1475

第三十五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三)——妨害国(边)境管理罪第一节 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 1479

第二节 骗取出境证件罪 1482

第三节 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罪 1486

第四节 出售出入境证件罪 1489

第五节 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 1491

第六节 偷越国(边)境罪 1495

第七节 破坏界碑、界桩罪 1498

第八节 破坏永久性测量标志罪 1499

第三十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四)——妨害文物管理罪第一节 故意损毁文物罪 1502

第二节 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 1505

第三节 过失损毁文物罪 1507

第四节 非法向外国人出售、赠送珍贵文物罪 1508

第五节 倒卖文物罪 1512

第六节 非法出售、私藏文物藏品罪 1514

第七节 盗掘古文化遗迹、古墓葬罪 1517

第八节 盗掘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罪 1519

第九节 抢夺、窃取国有档案罪 1522

第十节 擅自出卖、转让国有档案罪 1524

第三十七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五)——危害公共卫生罪第一节 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1527

第二节 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罪 1532

第三节 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 1535

第四节 非法组织卖血罪 1538

第五节 强迫卖血罪 1540

第六节 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 1542

第七节 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 1547

第八节 医疗事故罪 1552

第九节 非法行医罪 1555

第十节 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 1558

第十一节 逃避动植物检疫罪 1560

第三十八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六)——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第一节 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 1564

第二节 非地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 1568

第三节 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 1571

第四节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1575

第五节 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1578

第六节 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 1582

第七节 非法狩猎罪 1587

第八节 非法占用耕地罪 1591

第九节 非法采矿罪 1596

第十节 破坏性采矿罪 1603

第十一节 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罪 1606

第十二节 盗伐林木罪 1610

第十三节 滥伐林木罪 1615

第十四节 非法收购盗伐、滥伐的林木罪 1619

第三十九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七)——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第一节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1623

第二节 非法持有毒品罪 1634

第三节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 1638

第四节 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 1641

第五节 走私制毒物品罪 1646

第六节 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 1650

第七节 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 1653

第八节 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 1658

第九节 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 1661

第十节 强迫他人吸毒罪 1664

第十一节 容留他人吸毒罪罪 1667

第十二节 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 1669

第四十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八)——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第一节 组织卖淫罪 1674

第二节 强迫卖淫罪 1679

第三节 协助组织卖淫罪 1682

第四节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1685

第五节 引诱幼女卖淫罪 1688

第六节 传播性病罪 1690

第七节 嫖宿幼女罪 1693

第四十一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九)——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第一节 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1696

第二节 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 1701

第三节 传播淫秽物品罪 1705

第四节 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 1709

第五节 组织淫秽表演罪 1712

第四十二章 危害国防利益罪 1714

第一节 危害国防利益罪概述 1714

第二节 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 1716

第三节 阻碍军事行动罪 1720

第四节 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 1722

第五节 故意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 1725

第六节 过失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 1727

第七节 聚众冲击军事禁区罪 1729

第八节 聚众扰乱军事管理区秩序罪 1732

第九节 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 1734

第十节 煽动军人逃离部队罪 1736

第十一节 雇用逃离部队军人罪 1738

第十二节 接送不合格兵员罪 1740

第十三节 伪造、变造、买卖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 1742

第十四节 盗窃、抢夺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 1746

第十五节 非法生产、买卖军用标志罪 1749

第十六节 战时拒绝、逃避征召、军事训练罪 1751

第十七节 战时拒绝、逃避服役罪 1754

第十八节 战时故意提供虚假敌情罪 1757

第十九节 战时造谣扰乱军心罪 1760

第二十节 战时窝藏逃离部队军人罪 1763

第二十一节 战时拒绝、故意延误军事订货罪 1766

第二十二节 战时拒绝军事征用罪 1769

第四十三章 贪污贿赂罪 1772

第一节 贪污贿赂罪概述 1772

第二节 贪污罪 1773

第三节 挪用公款罪 1784

第四节 受贿罪 1793

第五节 单位受贿罪 1801

第六节 行贿罪 1803

第七节 对单位行贿罪 1807

第八节 介绍贿赂罪 1809

第九节 单位行贿罪 1812

第十节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1814

第十一节 隐瞒境外存款罪 1817

第十二节 私分国有资产罪 1820

第十三节 私分罚没财物罪 1823

第四十四章 渎职罪 1826

第一节 渎职罪概述 1826

第二节 滥用职权罪 1828

第三节 玩忽职守罪 1831

第四节 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 1835

第五节 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 1840

第六节 徇私枉法罪 1844

第七节 枉法裁判罪 1849

第八节 私放在押人员罪 1851

第九节 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 1854

第十节 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 1857

第十一节 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 1863

第十二节 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 1865

第十三节 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 1870

第十四节 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 1873

第十五节 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 1882

第十六节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罪 1885

第十七节 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 1887

第十八节 环境监管失职罪 1892

第十九节 传染病防治失职罪 1895

第二十节 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 1898

第二十一节 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 1904

第二十二节 放纵走私罪 1911

第二十三节 商检徇私舞弊罪 1914

第二十四节 商检失职罪 1916

第二十五节 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 1918

第二十六节 动植物检疫失职罪 1921

第二十七节 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 1923

第二十八节 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罪 1926

第二十九节 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罪 1928

第三十节 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 1930

第三十一节 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 1933

第三十二节 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 1937

第三十三节 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 1940

第三十四节 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罪 1943

第四十五章 军人违反职责罪 1947

第一节 军人违反职责罪概述 1947

第二节 战时违抗命令罪 1950

第三节 隐瞒、谎报军情罪 1952

第四节 拒传、假传军令罪 1954

第五节 投降罪 1956

第六节 战时临阵脱逃罪 1959

第七节 擅离、玩忽军事职守罪 1962

第八节 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 1965

第九节 指使部属违反职责罪 1968

第十节 违令作战消极罪 1971

第十一节 拒不救援友邻部队罪 1974

第十二节 军人叛逃罪 1976

第十三节 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罪 1979

第十四节 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罪 1982

第十五节 故意泄露军事秘密罪 1985

第十六节 过失泄露军事秘密罪 1987

第十七节 战时造谣惑众罪 1990

第十八节 战时自伤罪 1992

第十九节 逃离部队罪 1994

第二十节 武器装备肇事罪 1997

第二十一节 擅自改变武器装备编配用途罪 2000

第二十二节 盗窃、抢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罪 2003

第二十三节 非法出卖、转让武器装备罪 2007

第二十四节 遗弃武器装备罪 2009

第二十五节 遗失武器装备罪 2011

第二十六节 擅自出卖、转让军队房地产罪 2013

第二十七节 虐待部属罪 2015

第二十八节 遗弃伤病军人罪 2018

第二十九节 战时拒不救治伤病军人罪 2020

第三十节 战时残害居民、掠夺居民财物罪 2023

第三十一节 私放俘虏罪 2025

第三十二节 虐待俘虏罪 2026

附录: 2029

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2029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伪造、贩卖伪造的高等院校学历、学位证明刑事案件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2032

3.最高人民法院刑二庭《关于审理抢劫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讨论稿)》 2032

4.最高人民法院刑二庭《关于审理走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讨论稿)》 2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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