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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望和谐的法文明  图说中国法律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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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 者:马小红,庞朝骥等著
  • 出 版 社:北京市:北京大学出版社
  • 出版年份:2009
  • ISBN:9787301148839
  • 页数:377 页
图书介绍:《守望“和谐”的法文明》一书以中国古代法的“和谐”理念与制度体系为突出展示的“主线”,旨在用大量的文字图片资料来尽可能客观的描述中国古代法的全貌。全书分四大编,依次是“人物编”、“典籍编”、“法律体系编”、“司法制度编”,通过精心的体例设计和安排,一来可以丰富高校法律史教学的内容,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二来借此纠正一些法律史教材中普遍存在的误解,使中国古代法的合理性得到应有的承认,从而在现实的法治发展中能“盘活”古人留给我们的丰厚法律遗产;更期望其在更新、改造后成为现实法律发展的动力和平台,成为“国家将来滋长发荣之具”,以贡献于中国和世界。
《守望和谐的法文明 图说中国法律史》目录

人物篇 追求和谐,经世致用的法律理念与主张 5

一、先秦:从制礼作乐到百家争鸣 5

(一)明德慎罚、制礼作乐的周公 5

(二)儒家法律思想的奠基人孔子 9

(三)儒法合流的荀子 13

(四)集法家思想之大成的韩非 15

(五)道法自然的老子 19

(六)最早公布成文法的子产 21

(七)阴阳家的代表邹衍 23

二、秦汉:从皆有法式到独尊儒术 29

(一)“千古一帝”秦始皇的法律思想 29

(二)尊崇黄老之道的汉文帝 33

(三)新儒家神学思想体系的创建者董仲舒 36

(四)富有批判精神的唯物主义思想家和哲学家王充 39

(五)酷吏与廉吏的代表:张汤 42

三、魏晋南北朝:纳礼入律与不事礼法 46

(一)有“《左传》癖”的著名律学家杜预 46

(二)力主“复肉刑”的法制实践家刘颂 49

(三)天下奇才,治国明相诸葛亮 53

(四)越名教而任自然的嵇康 56

四、隋唐:一准乎礼与宽严适中 60

(一)唐朝法律的奠基人李世民 60

(二)敢于直谏的魏征 64

(三)朴素唯物主义思想家柳宗元 67

(四)尊儒排佛的思想家韩愈 71

(五)主张刑、礼、道迭相为用的思想家白居易 75

五、宋元明清:从天理人欲到轻重之变 80

(一)理学的集大成者朱熹 80

(二)铁面无私的青天大老爷包拯 82

(三)“重典治国”政策的坚定贯彻者朱元璋 87

(四)起衰振隳的改革家张居正 91

(五)“惩贪抑霸”的一代清官海瑞 93

(六)心学大师王守仁 97

(七)重视”治人”的理学推崇者康熙 99

典籍篇 家国一体,礼法结合的法律典籍 110

一、设法立制,一准乎礼——国家法典与经文义理 110

(一)“礼治”时期——《周礼》、《仪礼》、《礼记》 110

(二)“法治”时期——《法经》、《韩非子》、《论语》 121

(三)“礼法合治”时期——《唐律疏议》至《大清律例》 130

(四)“礼法重构”时期——《大清新刑律》至 143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143

(五)其他——令、诏、式、榜文等 148

二、家国一体,礼法合一——乡规民约与家法族规 157

(一)族规 157

(二)乡规 162

(三)家法 167

三、以经注律,学以致用——律学著作与官箴书 173

(一)先秦——《法律答问》 173

(二)两汉——《道德经》、《春秋繁露》 175

(三)隋唐——《龙筋凤髓判》 178

(四)宋元——《洗冤集录》、《折狱龟鉴》、《名公书判清明集》、《刑统赋》、《棠阴比事》 179

(五)明清——《读律佩觹》、《唐明律合编》、《沈寄簃先生遗书》 183

(六)官箴书 185

法律体系篇 “礼乐政刑,综合为治”的法律体系 206

一、帝王:口含天宪——帝王与立法 206

(一)帝王的“九五之尊” 206

(二)法律对帝王的约束 209

二、吏部:“循名责实”、“因能授官”——官吏与法律 216

三、户部:民以食为天——法律与国计民生 230

四、礼部:“礼禁于未然之前”——法律与教化 242

五、兵部:“自古知兵非好战”——法律与军队 256

六、刑部:“圣人之治必刑政相参焉”——法律与道德 266

(一)先秦儒家的“性善论” 267

(二)荀子的“性恶论” 269

(三)先秦法家的人性“好利恶害”论 269

(四)汉儒的“性三品”与正统法律思想体系的建立 272

七、工部:“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法律与建筑规制 277

司法制度篇 “情理法并存,宽严相济”的司法体系 296

一、“礼乐征伐自天子出”——帝王掌握最高司法权 296

(一)录囚制度 296

(二)赦免制度 298

(三)恤刑、慎刑制度 302

(四)直诉制度 305

二、天下之平——中国古代中央司法机构 314

(一)大理寺——由主审转变为主复核 314

(二)刑部——由主复核到主审判 317

(三)天子耳目之司——御史台 318

(四)会审制度 322

(五)礼数不可废弛的狱政 324

三、听讼、断狱——中国古代的地方司法 334

(一)以州府行政长官主导的州府级审判形式 334

(二)以县令主审裁定的县级审判方式 339

(三)兼顾天理、国法和人情的司法原则与制度 341

四、“必也使无讼乎”——古代调解制度 356

(一)调解的种类 357

(二)调解的依据 359

(三)调解的场所 364

附录 图片来源 368

后己 3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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