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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基本法比较研究
港澳基本法比较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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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 者:杨静辉,李祥琴著
  • 出 版 社:澳门基金会
  • 出版年份:1996
  • ISBN:
  • 页数:428 页
图书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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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基本法比较研究》目录

第一章 比较法与比较基本法 1

第一节 比较法的基本理论 1

一 概念 1

二 范围 2

三 研究方法 3

第二节 港澳比较基本法 4

第三节 比较研究基本法的意义 5

一 增进对基本法的认识和了解 6

二 加强对基本法的宣传教育 8

三 促进基本法的贯徹实施 9

四 有助港澳两地法律制度的借鉴 9

第二章 基本法的法律地位 11

第一节 基本法是国家的基本法律 11

一 基本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11

二 基本法的效力及实施 13

第二节 基本法是港澳特区的宪法性法律 14

一 宪法性法律的涵义 14

二 基本法是宪法性法律 15

三 宪法与基本法的关系 20

四 基本法与联合声明的关系 23

五 明确基本法作为特区宪法性法律的意义 24

第三章 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地位 28

第一节 具有特殊地位的地方行政区域 28

一 我国行政区域的划分 28

二 特别行政区的区域范围 29

第二节 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地位 32

一 与国家不可分离的地方行政区域 32

二 直辖於中央人民政府的地方行政区域 33

三 享有高度自治权的地方行政区域 35

第四章 一国两制方针的法律化 37

第一节 一国两制方针的涵义 37

第二节 港人治港与澳人治澳 39

一 港(澳)人治港(澳)的涵义 39

二 港(澳)人治港(澳)的必要性 40

三 几个法律界限 41

第三节 居民权利的维护和保障 42

一 居民权利与人权 42

二 权利与基本权利 43

第四节 原有的制度五十年不变 44

一 不实行社会主义的制度和政策 45

二 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 48

三 五十年不变 49

第五节 私有财产权的法律保护 50

一 港澳资本主义私有制的特徵 51

二 基本法维护资本主义的经济制度 51

三 基本法保护私人财产所有权 52

第六节 土地及自然资源的所有权及使用 53

一 土地及自然资源归国家所有 53

二 土地及自然资源的使用和开发 55

第七节 特别行政区的官方语文 58

一 中文是特别行政区的官方语文 59

二 英、葡文的法定地位 62

第八节 国旗国徽与区旗区徽 63

一 特别行政区必须悬挂和使用国旗国徽 63

二 区旗区徽在特别行政区的悬挂和使用 67

三 香港、澳门区旗区徽的产生 70

第五章 原有法律基本不变 73

第一节 原有法律的涵义 73

第二节 港澳原有法律的异同 75

一 港澳原有法律的相同之处 75

二 港澳原有法律的不同之处 76

第三节 港澳原有法律与现行法律 79

一 香港现行法律与原有法律 79

二 澳门现行法律与原有法律 82

第四节 港澳原有法律的保留 83

一 保留原有法律的原则 84

二 对原有法律的修改 87

第五节 原有法律与特别行政区的法律 89

一 港澳原有法律的效力 89

二 港澳原有法律文件的效力 90

第六章 中央享有和行使的权力 92

第一节 中央负责管理有关的外交事务 93

第二节 中央负责特别行政区的防务 97

一 防务及其权力的行使 97

二 关於驻军问题 98

三 驻军的职责 100

四 驻军的守法问题 101

五 关於驻军军费问题 102

第三节 中央行使的其他权力 103

一 任免权 103

二 监督审查权 105

三 决定权 109

四 批准权 114

五 授予权 117

第四节 在特别行政区实施的全国性法律 119

一 全国性法律在特别行政区的实施问题 119

二 列入两部基本法附件三的全国性法律 120

三 在特别行政区实施的全国性法律简介 121

第五节 基本法的解释权与修改权 123

一 基本法的解释权 123

二 基本法的修改权 129

第七章 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自治权 134

第一节 高度自治权的涵义 134

第二节 高度自治权的内容 135

一 行政管理权 135

二 立法权 140

三 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 142

四 依法处理对外事务的权力 146

第八章 港澳居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154

第一节 港澳居民的定义 155

一 香港、澳门的永久性居民 155

二 非永久性居民 162

三 港澳居民与中国公民 163

第二节 基本政治权利和自由 166

一 平等权 166

二 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169

三 其他政治方面的权利和自由 171

第三节 人身及诉讼方面的权利 175

一 人身权及相关权利的保护 175

二 诉讼方面的权利 183

第四节 经济、社会、文化方面的权利 186

一 选择职业及学术自由权 186

二 社会福利的权利 188

三 婚姻家庭方面的权利 189

第五节 对少数人群体的保护 191

一 少数人群体概述 192

二 “新界”原居民的合法传统权益 192

三 葡萄牙後裔居民的合法权益 194

第六节 居民权利的充分保障 196

一 基本法的保障 196

二 国际人权公约和国际劳工公约的保障 197

三 特别行政区法律的保障 201

第七节 香港、澳门居民的基本义务 202

第九章 特别行政区的行政长官 206

第一节 行政长官的法律地位 206

一 行政长官在特别行政区的地位 207

二 行政长官须对中央和特区负责 208

第二节 行政长官的资格和条件 210

一 行政长官的当选资格 210

二 行政长官任职的其他条件 213

第三节 行政长官的产生 215

一 第一任行政长官的产生 216

二 第二任及以後各任行政长官的产生 217

第四节 行政长官的职务代理 220

一 行政长官短期不能履行职务时的代理 220

二 行政长官缺位时的代理 221

第五节 行政长官的职权 222

一 领导权 223

二 执行权 223

三 行使部分立法权 223

四 批准决定权 225

五 提名建议权 226

六 任免权 227

七 行使部分司法权 228

第六节 行政与立法的关系 229

一 行政与立法的互相配合 229

二 行政与立法的互相制约 230

第七节 行政会与行政会议 235

一 行政会(议)的职权 235

二 行政会(议)的组织 237

第八节 廉政公署与审计署 239

一 廉政公署 239

二 审计署 241

第十章 特别行政区的行政机关 244

第一节 行政机关的组成 244

一 特别行政区政府机构的设置 244

二 主要官员的条件和资格 247

第二节 行政机关的职权 250

一 制定并执行政策 250

二 管理各项行政事务 251

三 办理中央人民政府授权处理的对外事务 251

四 编制并提出财政预算、决算 251

五 提出法案、议案 252

六 委派官员列席立法会会议 252

第三节 特别行政区政府的谘询制度 253

一 港英政府的谘询机构 253

二 澳葡政府的谘询机构 254

三 谘询制度的作用及保留 255

第四节 公务员制度 255

一 公务人员的范围及任职资格 255

二 公务人员的留用、任用和聘用 258

三 公务人员的福利待遇 263

四 公务人员的退休制度 266

五 公务员制度的保留 269

第五节 宣誓效忠 272

一 宣誓效忠的对象和范围 273

二 宣誓效忠的内容 274

第六节 区域组织与市政机构 275

一 政权机关与非政权机关 276

二 香港、澳门现行的市政机构 278

三 港澳两地市政机构的区别 280

第十一章 特别行政区的立法机关 284

第一节 立法机关的产生 285

一 立法议员的条件和资格 285

二 立法会的组成和产生办法 287

第二节 立法机关的职权 289

一 在制定法律方面 290

二 在财政税收方面 292

三 立法会行使的其他职权 292

第三节 立法机关的立法程序 293

一 一般法案的通过程序 293

二 特别法案的通过程序 295

三 其他的程序性规定 295

第四节 立法会主席及议员的权利和义务 296

一 立法会主席及任职资格 296

二 立法会主席的产生办法 298

三 立法会主席的权力 299

四 立法议员的权利 301

第五节 第一届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的产生 306

一 产生原则 306

二 产生办法 307

第十二章 特别行政区的司法制度 311

第一节 司法制度的基本原则 311

一 独立审判的原则 311

二 遵循先例的原则 313

三 陪审制度的原则 315

四 普通法诉讼原则的保留 316

第二节 法院制度 317

一 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院体系 317

二 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法院体系 323

第三节 法官制度 326

一 法官的资格及任免 326

二 法院院长的资格及任免 330

第四节 检察制度 332

第五节 司法辅助人员任免制度 334

一 其他司法人员与司法辅助人员 335

二 任免制度 336

第六节 律师制度 336

一 律师的种类及资格 337

二 律师业务 338

三 律师组织 340

四 特别行政区的律师制度 340

第七节 司法协助与司法互助 341

一 特别行政区的司法协助问题 341

二 特别行政区的司法互助问题 346

第十三章 特别行政区的经济制度 348

第一节 财政税收制度 348

一 财政独立 349

二 特别行政区的理财原则 351

三 独立的税收制度 354

第二节 货币金融制度 358

一 货币政策 358

二 金融政策 364

三 国际金融中心 368

第三节 自由港政策 370

一 自由港政策 370

二 单独关税地区 371

第四节 土地契约 374

一 超越97、99年的土地契约 374

二 特别行政区成立後满期的土地契约 376

三 香港过渡时期订立的土地契约 377

四 “新界”原居民的土地权益 377

第五节 产业政策 378

一 工商业发展政策 378

二 劳工政策 380

三 旅游娱乐业政策 382

四 环境保护政策 386

第六节 航运与民用航空政策 387

一 航运政策 387

二 民用航空制度和政策 392

第十四章 特别行政区的社会文化制度 402

第一节 教育制度及政策 402

一 特别行政区政府自行制定教育政策 402

二 办学自由与教学自主 405

三 依法推行义务教育 406

第二节 科技文化政策 407

一 医疗卫生政策 407

二 科技政策 409

三 文化政策 411

四 体育政策 413

五 文物保护政策 413

第三节 宗教政策 415

一 特别行政区的宗教政策 415

二 宗教组织从事文化事业的权利 416

三 宗教组织的财产权益受法律保障 416

第四节 专业制度 417

一 专业制度的建立 417

二 专业资格的承认和颁授 418

三 执业资格的承认和颁授 419

第五节 有关民间团体和组织的政策 420

一 对民间团体的资助政策 420

二 社会服务团体的服务方式 421

三 民间团体和组织的对外交往 421

主要参考书目 425

後记 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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