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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证明责任研究
检察官证明责任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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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 者:王雄飞著
  • 出 版 社: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 出版年份:2009
  • ISBN:9787811394412
  • 页数:395 页
图书介绍:检察官证明责任既源于实践,又高于实践,属于抽象的证明理论范畴。在国外,尤其是对证明责任理论研究比较成熟的大陆法系关于证明责任的理论学说,大多高度概念化、极端思辨化。本书运用实证和逻辑的方法,从客观存在的检察官证明责任之产生、分配、变化和履行的实践出发,来归纳和建构刑事证明责任的基本概念和理论体系。
《检察官证明责任研究》目录

绪论 1

一、研究对象和研究现状 1

二、研究意义和研究方法 3

第一章 检察官证明责任的基本定位 8

第一节 检察官证明责任的概念 8

一、证明责任的本体溯源 8

二、证明责任的产生原因 14

三、证明责任的基本要素 19

第二节 检察官证明责任的性质、结构和形态 26

一、研究证明责任性质的范式转变 26

二、证明责任的内在结构和外在形态 33

第三节 检察官证明责任与相关概念的比较 43

一、证明责任与证明必要的区别和联系 43

二、检察官证明责任与警察查明责任、法官判明责任的联系及区别 50

第四节 检察官证明责任的制度背景—诉讼模式 53

一、两大法系检察官证明责任概述 53

二、诉讼模式的差异导致证明责任的不同特点 56

第二章 法律推定—检察官证明责任的内容质度 61

第一节 推定的基本概念 61

一、推定的含义和基础 62

二、从事实推定到法律推定 69

三、推定的其他分类和比较 84

第二节 推定于证明之意义 94

一、事实推定产生证明必要 97

二、法律推定产生证明责任—法律推定是证明责任的内容质度 100

三、从推定角度对证明责任和证明必要的再比较 109

第三节 检察官证明责任产生的原理 113

一、“谁主张,谁举证”—检察官证明责任产生的基础原则 114

二、无罪推定—检察官证明责任产生的根本原则 118

三、检察官客观义务与证明责任 126

第三章 被告人证明责任与检察官证明责任在内容上的消长互动 134

第一节 被告人承担证明责任的基本理论 134

一、两大法系证明责任分配的学说及分析 134

二、被告人应当承担证明责任 142

第二节 国外被告人承担证明责任的法例比较 157

一、对特殊罪名部分犯罪要件事实的证明责任 158

二、对合法辩护理由和犯罪阻却事由的证明责任 162

三、对程序事实的证明责任 164

第三节 我国刑事法中被告人承担证明责任的法例 166

一、严格界定我国刑事法中不利被告人的法律推定 167

二、我国刑事法中不利被告人法律推定的若干情形 169

三、不利被告人的法理型推定 172

第四章 证明对象—检察官证明责任的范围量度 175

第一节 检察官证明对象的范围 176

一、两大法系和我国关于证明对象范围的学说 176

二、对证明对象范围各种学说的评述 179

三、检察官证明对象的范围包括诉点事实和争点事实 183

第二节 检察官证明对象的内容 188

一、实体事实 188

二、程序事实 198

三、关于证据事实 201

四、无须检察官证明的内容 207

第三节 证明对象与证明责任的关系 211

一、证明对象是证明责任的内容量度 212

二、证明责任实现证明对象的目标任务 213

第五章 被告人陈述形态与检察官证明责任在范围上的增减互动 216

第一节 被告人沉默和消极否认与检察官基本型证明责任 217

一、被告人沉默 217

二、被告人的消极(单纯)否认 219

三、被告人沉默和消极否认形成了检察官基本型证明责任 221

第二节 被告人自白与检察官收缩型证明责任 223

一、被告人自白的概念 223

二、被告人自白规则 227

三、被告人自白形成了检察官收缩型证明责任 234

第三节 被告人抗辩与检察官扩张型证明责任 239

一、被告人抗辩的情形 240

二、被告人抗辩的性质 243

三、被告人抗辩形成了检察官扩张型证明责任 245

第六章 证明标准—检察官证明责任的履行尺度 248

第一节 证明标准概述 248

一、证明标准概念及其分类 248

二、证明标准与相关概念的比较 252

三、证明标准的延伸 255

第二节 证明标准与自由心证 260

一、自由心证的概念 261

二、自由心证的历史发展 263

三、证明标准与自由心证的辩证关系 265

第三节 证明标准和证明责任的关系 268

一、证明责任是证明标准的前提根据 269

二、证明标准是证明责任的履行尺度 270

三、证明标准是证明责任的调节手段 272

第七章 刑事证明标准层次性与检察官证明责任在履行上的难易互动 275

第一节 刑事证明标准的层次性 275

一、刑事证明标准层次性的原因 276

二、两大法系刑事证明标准层次性的体现 282

第二节 构建我国检察官证明标准的三个层次形态 288

一、引进盖然性理论是我国刑事证明标准的必然选择 288

二、建构我国检察官证明标准的层次形态 290

三、我国检察官证明标准与法官判明标准的一致性 300

第三节 证明标准层次性与检察官证明责任 303

一、确定无疑证明标准体现检察官严格型证明责任 303

二、确信排疑证明标准体现检察官趋弱型证明责任 307

三、优势可信证明标准体现检察官轻易型证明责任 308

第八章 完善我国检察官证明责任制度的若干思考 311

第一节 完善我国检察官证明责任制度的基本前提—被告人没有强迫自证其罪的义务 312

一、反对强迫自证其罪是刑事诉讼的国际基本准则 312

二、如实供述义务与证明责任制度的根本冲突 316

三、取消被告人如实供述义务的意义 318

第二节 完善我国检察官证明责任制度的根本要求—确立科学的证明责任分配原理和分配内容 320

一、确立科学的刑事证明责任分配基本原理 321

二、严格限制被告人承担证明责任的范围 329

三、特殊情况下公正而适当地减轻检察官的证明责任 334

第三节 完善我国检察官证明责任制度需要明确的两个问题 344

一、明确我国检察官在非法证据排除过程中的证明责任 344

二、合理确定检察官证明责任与法官庭外调查权之界限 349

结论 356

一、观点概述 356

二、个人见解 362

三、研究不足 375

参考文献 376

后记 3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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