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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程序以案说法
诉讼程序以案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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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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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 者:沈亮主编
  • 出 版 社: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
  • 出版年份:2008
  • ISBN:7532745376
  • 页数:364 页
图书介绍:本书关注三农问题,有针对性地以农村读者为主要对象,以生动的典型案例说明诉讼程序中的法律问题,以通俗易懂的故事形式来增加可读性。诉讼程序:民事诉讼、刑事诉讼及行政诉讼案件等。
《诉讼程序以案说法》目录

一、民事诉讼部分噪音扰民失公德被起诉 法院审理依法律明道理 3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宪法原则民诉遵循 5

法院调解坚持自愿合法 调解效力等同法院判决 7

辩论原则法规定 事实越辩越清楚 8

保障利益是根本 依法处分是权利 10

判决错误有人管 检察监督纠错案 11

受到侵害有人管 和谐社会共维持 13

重大涉外民事案件 中级法院管辖得当 15

案情重大中院管辖 分工有据处理正确 17

“原告就被告” 管辖基本原则 18

特殊情况特殊处理 被告也可适应原告 20

提起诉讼定法院 依照法律按规定 22

侵权纠纷案件特别 特殊管辖专门规定 24

管辖有误及时移送 便于诉讼有利审理 25

特定事由无法管辖 上级指定审理有据 27

依法组成审判组织 一审二审要求不同 29

专业知识请专家 共同合议正确判 30

合议庭合议讲道理 服从多数基本原则 32

人民法官为人民 枉法裁判承罪责 33

回避制度有道理 公正审判不可少 35

申请回避有时限 法律规定要知晓 36

不服回避申请 可以提出复议 38

谁能提起诉讼 法律规定明确 39

证据的调查与收集 当事人和法院都有权 41

法定代理法律规定 随便推诿法不容许 43

委托诉讼基于授权 法律文件必须具备 44

书证物证鉴定结论 主要证据形式证明案情 46

提起诉讼就有举证责任 举证不能承担不利后果 48

提供证据需证明 客观全面行审查 50

视听资料是证据 全面判断要审查 52

作为证人有资格 证明事实最重要 53

特殊情形 举证倒置 55

司法认知 无需举证 57

证据保全 保障诉讼 58

提起上诉保障权利 期间计算法律明确 60

发生不可抗拒情形 障碍消除可以受理 62

法律文书要送达 拒绝签收可留置 63

当事人下落不明 法院公告送达判决书 65

法院主持调解 浪子终于回头 66

保证判决得以实现 诉讼保全措施有力 68

屋漏偏逢连夜雨 先予执行来解困 69

违法施工影响居民生活 申请先予执行停止侵权行为 71

不孝之子拒不到庭 法庭拘传十分正确 72

无理取闹影响审判 当庭拘留应当警告 74

老两口生活困难 免交案件受理费用 75

被告不明不符合起诉条件 法院不予受理合乎法律规定 77

李阿宏不认字 口头起诉赵拉那 78

夫妻争执调解和好 半年不到不能受理 80

双方合同订有仲裁条款 法院无管辖权不予受理 81

为争遗产对簿公堂 区分情况确定当事人 83

开庭举证不力 承担败诉后果 84

必须到庭的当事人 因公出差案件延期审 86

案件当事人涉嫌犯罪 民事案件中止诉讼 87

诉讼过程中原告死亡 法院终结诉讼不再审理 89

被告不出庭应诉 法院缺席判决 90

被胁迫撤诉 法院不予准许 92

判决书出现笔误 裁定书加以补救 93

二审法院发现一审问题 发回重审依法解决争议 95

执行判决应当依法 合适对待当事人到场 96

民事诉讼的案外人 享受权利得保护 98

判决发生效力 申请执行有期限 100

支付抚养费理所应当 判决生效后法院移送执行 102

法院判决应当执行 生活必需应当保留 103

隐匿财产很错误 搜查查封很应该 105

执行中被执行人突然死亡 中止执行暂停执行程序 106

马老汉不幸死亡 执行程序终止 108

外国人在中国诉讼 依据中国法律审理 110

外国人在中国诉讼 必须委托中国律师 111

答辩期不提管辖异议 推定中国法院管辖 113

仲裁决定具有效力 符合规定重新审理 114

国家不能成被告 拒绝“协助”讲主权 117

二、刑事诉讼部分打击犯罪保护人民 刑事诉讼根本任务 123

刑事案件专门机关管辖 私自处置违反法律规定 125

危害国家安全行为 国家安全机关管辖 127

发回重审再开庭 可以上诉不违法 129

依法审理案件 原则公开审判 131

刑事诉讼责任重大 基本原则不能违反 132

审判前只是“嫌疑人” 称“罪犯”不合适 134

公民权利要保护 无罪推定是原则 136

追究刑事责任有期限 超过时效不再受处罚 137

刑事审判权是国家权力 外国人犯罪依法处理 139

相关机关各司其责 职能管辖明确范围 141

检察院担负神圣职责 职务犯罪由其侦查起诉 142

自诉案件法院受理 直接审判方便诉讼 144

案件轻重情况不一 法律明确级别管辖 146

案件情况很复杂 指定管辖更有利 148

方便诉讼有依据 移送管辖法允许 149

专门法院管专门事 职责分明裁判正确 151

特殊关系得注意 自行回避最合适 153

申请回避当事人权利 合法理由不可违反 155

申请回避法定权利 回避决定按规作出 157

给予被告人辩护权 辩护人身份需明确 158

特定人员应当保护 指定辩护给予帮助 160

辩护人为当事人辩护 基本职责不应忘记 162

辩护人履行法律责任 不当要求不能随意承诺 163

辩护权不可侵犯 保障辩护人权利 165

规定诉讼代理人 保护相关人权利 167

认定犯罪看证据 各个分类均有用 169

收集证据严格依法 违法收集法律不容 170

如实作证公民职责 妨害作证法律处置 172

全面核实证据 避免发生错案 174

作证义务公民责任 与己与人都很有利 176

证人责任法律规定 保护证人法律职责 178

打击证人法不允 承担罪责从重处 179

依法到庭是义务 强制拘传有规定 181

嫌疑人犯罪行受羁押处理 近亲属有权利申请取保候审 183

取保候审是措施 合法运用最重要 184

投毒杀人危害很大 怀孕期间监视居住 186

诉讼措施很严格 取保候审有期间 188

取保候审属于法定措施 不该适用或到期限应予解除 189

羁押期间患严重疾病 取保候审先行治疗 190

构成犯罪应处罚 身患疾病得保释 192

逮捕措施相当严厉 严格程序十分必需 193

侦查案件必要手段 逮捕关押条件严格 195

现行罪犯和嫌疑犯 先行拘留很必要 197

刑事拘留很严厉 基本程序不可违 198

干涉婚姻自由不该 依照程序处理必需 200

逮捕期间很严格 遵照办案无争议 202

逮捕措施依法行使 随意乱用草菅人命 204

危害安全致人伤亡 诉讼权利保证行使 206

法定代理人要求明确 不符规定不能随意担当 207

法律规定回避制度 保证公正十分必要 209

进行立案必须审查 一旦立案才可侦查 211

见义勇为勇敢报案 公民责任应当提倡 213

发现犯罪收集证据 理清线索积极举报 214

专门机关有管辖范围 紧急情况下先管再移送 216

讯问犯罪嫌疑人 全面公正最重要 217

犯罪嫌疑人享有合法权利 聘请辩护人法律规定时间 219

行为人被采取强制措施后 可聘请律师提供法律帮助 221

侦破刑事案件有严格程序 现场勘验检查必不可少 222

诉讼期间非常重要 保证诉讼合适进行 225

刑事送达表明权利义务 诉讼程序依法正常履行 227

配合国家机关办案 公民法定责任明确 231

侦查活动严肃认真 扣押物证书证不可缺少 234

检察机关直接侦查案件 依法办案仍是第一要务 235

审判组织依法组成 公正审理明辩责任 237

死刑裁判最为严厉 复核程序不能缺失 239

检察院提起公诉 法院及时开庭审理 240

法庭审理合法进行 开庭准备非常重要 242

保护青少年合法利益 不公开审理应该 244

法庭开庭有程序 依序进行法规定 246

审理案件遵程序 宣判必须要公开 248

刑事自诉案件种类明确 当事人意志具有决定意义 250

刑事自诉情况特别 和解撤回当事人权利 252

提起诉讼需要证据 举证应当充分行使 254

抗诉权检察院享有 一审不当就得运用 256

两审终审法定程序 上诉期内有权上诉 258

上诉不加刑 原则最根本 259

抗诉权利法律规定 依法办理最为重要 261

判决裁定各司其职 上诉期限严格遵循 263

审判监督程序非常重要 操作运行严格依法进行 265

假释期间有违法行为 撤销假释收监执行余刑 268

二审坚持“全面审查” 依法保护合法利益 270

三、行政诉讼部分三个目的很明确 行政诉讼立法律 275

行政诉讼法院审理 其他机关无权干涉 276

审理行政诉讼 坚持法制原则 277

具体行政行为可审查 抽象行政行为不审理 278

公正审判制度保障 回避规定应当落实 280

证人证明案件事实 不需适用回避制度 281

公开审理是原则 特殊情况按规定 283

两审终审诉讼制度 终止诉讼理所应当 284

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 提起诉讼由法院判决 286

行政强制措施应合法 存在异议可以诉至法院 287

工业局干预厂长管理工厂 厂长可以向法院起诉 288

工商局不答复许可申请 起诉法院保证合法权益 290

保护公民神圣职责 拒绝履行承担责任 292

有关部门不发抚恤金 违反法律也缺乏人情 294

乡政府乱收费 提诉讼维利益 296

不服内部行政处分管理行为 不能起诉可寻求其他救济途径 297

提起行政诉讼有要求 具体抽象要搞清 299

政府行政指导不是具体行政行为 发生争议不属于法院受理范围 301

行政机关调解行为 不能诉讼不立案 302

错误拘传当然不应该 提起行政诉讼无依据 304

行政诉讼级别管辖 分级管理依法办理 305

当事人为不同地域的案件 管辖权确定看法律明确规定 308

复议机关改变行政决定 确定管辖法院有明确规定 310

专门法院不受理行政诉讼 普通法院才是管辖法院 312

因不动产提起行政诉讼 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313

妻子为丈夫讨公道 提起诉讼行使权利 314

行政诉讼被告明确 行政机关唯一选择 316

从“打游戏”到打官司 行政诉讼当事人确定 317

行政机关在诉讼中收集证据 违反法律规定不能采信 319

行政诉讼虽不同民事诉讼 但原告也承担举证责任 320

违反法律规定取得的证据 不能作为行政诉讼证据 324

提供证据是义务 没有理由会败诉 326

未成年人的证词 单独定案存疑义 328

法律规定复议前置 先复议再行政诉讼 330

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权利 提起诉讼应在法定期限 333

提起诉讼有条件 不符标准不受理 335

因不可抗力耽误起诉 情形排除后仍可起诉 339

回避制度非常重要 体现公正必须遵照 341

原告无正当理由不到庭 承担不利后果在所应当 343

一般行政诉讼中 调解方式不适用 345

不服政府收取建校费 愤向法院提起诉讼 346

行政赔偿诉讼中 双方同意可调解 348

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法院裁判 依法强制执行体现法律权威 349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应在法定期间内提出 352

行政行为具有强制性 拒不执行必将受到惩处 354

非公务行为不能构成侵权 动用其他诉讼保障合法权利 357

单独要求行政赔偿 依法索赔应当在先 359

行政机关赔偿后 可向有关人员追偿 361

后记 3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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