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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必读法条与真题演练  9  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
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必读法条与真题演练  9  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

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必读法条与真题演练 9 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PDF电子书下载

政治法律

  • 电子书积分:9 积分如何计算积分?
  • 作 者:北京三校名师学校编著
  • 出 版 社: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 出版年份:2009
  • ISBN:9787562033288
  • 页数:180 页
图书介绍:本书为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辅导用书,供广大司法考生使用。
《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必读法条与真题演练 9 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目录

国际法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 1

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 3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 5

第一章 总则 5

第二章 民用航空器国籍 6

第三章 民用航空器权利 6

第一节 一般规定 6

第二节 民用航空器所有权和抵押权 6

第三节 民用航空器优先权 7

第四节 民用航空器租赁 7

第四章 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 7

第五章 航空人员 8

第一节 一般规定 8

第二节 机组 8

第六章 民用机场 8

第七章 空中航行 10

第一节 空域管理 10

第二节 飞行管理 10

第三节 飞行保障 10

第四节 飞行必备文件 11

第八章 公共航空运输企业 11

第九章 公共航空运输 12

第一节 一般规定 12

第二节 运输凭证 12

第三节 承运人的责任 13

第四节 实际承运人履行航空运输的特别规定 15

第十章 通用航空 15

第十一章 搜寻援救和事故调查 16

第十二章 对地面第三人损害的赔偿责任 16

第十三章 对外国民用航空器的特别规定 17

第十四章 涉外关系的法律适用 18

第十五章 法律责任 18

第十六章 附则 20

中华人民共和国引渡法 20

第一章 总则 20

第二章 向中华人民共和国请求引渡 20

第一节 引渡的条件 20

第二节 引渡请求的提出 21

第三节 对引渡请求的审查 21

第四节 为引渡而采取的强制措施 22

第五节 引渡的执行 23

第六节 暂缓引渡和临时引渡 23

第七节 引渡的过境 23

第三章 向外国请求引渡 23

第四章 附则 2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 24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 26

第一章 总则 26

第二章 出境 26

第三章 入境 26

第四章 管理机关 26

第五章 处罚 27

第六章 附则 27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 27

第一章 总则 27

第二章 入境 27

第三章 居留 28

第四章 旅行 28

第五章 出境 28

第六章 管理机关 28

第七章 处罚 28

第八章 附则 28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 29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 31

国际私法 35

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登记办法 35

关于向国外送达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公约 37

关于从国外调取民事或商事证据的公约 39

关于涉外民商事案件诉讼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 43

关于执行《关于向国外送达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公约》有关程序的通知 44

关于涉外民事或商事案件司法文书送达问题若干规定 44

关于我国法院和外国法院通过外交途径相互委托送达法律文书若干问题的通知 46

关于印发《关于执行海牙送达公约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47

关于向外国公司送达司法文书能否向其驻华代表机构送达并适用留置送达问题的批复 48

关于执行中外司法协助协定的通知 48

关于执行我国加入的《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的通知 48

关于人民法院处理与涉外仲裁及外国仲裁事项有关问题的通知 50

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相互执行仲裁裁决的安排 50

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委托送达民商事司法文书的安排 51

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当事人协议管辖的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 52

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法院就民商事案件相互委托送达司法文书和调取证据的安排 54

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关于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判决的安排 56

关于人民法院认可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的规定 57

关于中国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效力问题的批复 58

关于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程序问题的规定 59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受理涉及特权与豁免的民事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 6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外民事或商事合同纠纷案件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 61

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相互认可和执行仲裁裁决的安排 62

国际经济法 64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64

第一部分 适用范围和总则 64

第一章 适用范围 64

第二章 总则 65

第二部分 合同的订立 65

第三部分 货物销售 67

第一章 总则 67

第二章 卖方的义务 67

第一节 交付货物和移交单据 67

第二节 货物相符与第三方要求 68

第三节 卖方违反合同的补救办法 69

第三章 买方的义务 71

第一节 支付价款 71

第二节 收取货物 71

第三节 买方违反合同的补救办法 71

第四章 风险移转 72

第五章 卖方和买方义务的一般规定 72

第一节 预期违反合同和分批交货合同 72

第二节 损害赔偿 73

第三节 利息 73

第四节 免责 73

第五节 宣告合同无效的效果 73

第六节 保全货物 74

第四部分 最后条款 74

转发对外经济贸易部《关于执行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应注意的几个问题》的通知 76

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77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600) 105

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114

国际商会托收统一规则 116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 119

第一章 总则 119

第二章 对外贸易经营者 120

第三章 货物进出口与技术进出口 121

第四章 国际服务贸易 122

第五章 与对外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 122

第六章 对外贸易秩序 123

第七章 对外贸易调查 123

第八章 对外贸易救济 123

第九章 对外贸易促进 124

第十章 法律责任 125

第十一章 附则 125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障措施条例 126

第一章 总则 126

第二章 调查 126

第三章 保障措施 127

第四章 保障措施的期限与复审 127

第五章 附则 127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 128

第一章 总则 128

第二章 倾销与损害 128

第三章 反倾销调查 129

第四章 反倾销措施 130

第一节 临时反倾销措施 130

第二节 价格承诺 130

第三节 反倾销税 131

第五章 反倾销税和价格承诺的期限与复审 132

第六章 附则 132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 133

第一章 总则 133

第二章 补贴与损害 133

第三章 反补贴调查 134

第四章 反补贴措施 135

第一节 临时措施 135

第二节 承诺 135

第三节 反补贴税 136

第五章 反补贴税和承诺的期限与复审 136

第六章 附则 136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中央银行财产司法强制措施豁免法 137

关于解决各国和其他国家的国民之间的投资争端的公约 137

海商法 145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 145

第一章 总则 145

第二章 船舶 145

第一节 船舶所有权 145

第二节 船舶抵押权 145

第三节 船舶优先权 146

第三章 船员 146

第一节 一般规定 146

第二节 船长 147

第四章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 147

第一节 一般规定 147

第二节 承运人的责任 147

第三节 托运人的责任 149

第四节 运输单证 150

第五节 货物交付 150

第六节 合同的解除 151

第七节 航次租船合同的特别规定 151

第八节 多式联运合同的特别规定 152

第五章 海上旅客运输合同 152

第六章 船舶租用合同 154

第一节 一般规定 154

第二节 定期租船合同 154

第三节 光船租赁合同 155

第七章 海上拖航合同 155

第八章 船舶碰撞 156

第九章 海难救助 156

第十章 共同海损 158

第十一章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 159

第十二章 海上保险合同 160

第一节 一般规定 160

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解除和转让 161

第三节 被保险人的义务 162

第四节 保险人的责任 162

第五节 保险标的的损失和委付 162

第六节 保险赔偿的支付 163

第十三章 时效 163

第十四章 涉外关系的法律适用 164

第十五章 附则 165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 165

第一章 总则 165

关于海事法院受理案件范围的若干规定(第1—66条) 165

第二章 管辖 167

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解释(第1—10条) 167

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解释(第11—17条) 168

第三章 海事请求保全 168

第一节 一般规定 168

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解释(第18、19条) 168

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解释(第20—23、27条) 169

第二节 船舶的扣押与拍卖 169

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解释(第24—26、29条) 170

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解释(第30—35、37条) 171

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解释(第39条) 172

第三节 船载货物的扣押与拍卖 172

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解释(第36、38、40条) 172

第四章 海事强制令 172

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解释(第41条) 172

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解释(第42—46条) 173

第五章 海事证据保全 173

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解释(第47—49条) 173

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解释(第50、51条) 174

第六章 海事担保 174

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解释(第52条) 174

第七章 送达 174

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解释(第53条) 174

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解释(第54、55条) 175

第八章 审判程序 175

第一节 审理船舶碰撞案件的规定 175

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解释(第56—61条) 175

第二节 审理共同海损案件的规定 175

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解释(第62、63条) 175

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解释(第64条) 176

第三节 海上保险人行使代位请求赔偿权利的规定 176

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解释(第65—69条) 176

第四节 简易程序、督促程序和公示催告程序 176

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解释(第70—78条) 177

第九章 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程序 177

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解释(第79—81条) 177

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解释(第82—86条) 178

第十章 债权登记与受偿程序 178

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解释(第87、89条) 178

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解释(第28、88、90、91条) 179

第十一章 船舶优先权催告程序 179

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解释(第92—95条) 179

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解释(第96条) 180

第十二章 附则 180

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解释(第97条) 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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