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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志  民政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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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地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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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 者:马孟寅主编
  • 出 版 社: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
  • 出版年份:2002
  • ISBN:7206024904
  • 页数:485 页
图书介绍:
《长春市志 民政志》目录

概述 1

第一章 行政区划 5

第一节 长春市 13

第二节 县(市) 18

第三节 乡、民族乡、镇 30

一、乡 30

二、民族乡 32

三、镇 33

第四节 街道办事处 43

第二章 基层政权 48

第一节 城市基层政权 53

一、城市区政府 53

二、街政府 54

三、城市人民公社 54

四、街道办事处 55

第二节 农村基层政权 55

一、农村区政府 55

二、村政府 56

三、乡、镇政府 57

四、农村人民公社 59

第三节 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61

一、城市居民委员会 61

二、农村村民委员会 62

第三章 优抚 73

第一节 支前 74

一、支援解放战争 74

二、支援抗美援朝战争 75

三、支援边境自卫防御作战 79

四、支援过往部队 79

第二节 拥军 81

一、劳军慰问 81

二、智力拥军 84

三、军民共建精神文明 85

第三节 国家抚恤 87

一、死亡抚恤 87

二、伤残抚恤 92

三、定期补助 98

第四节 群众优待 103

一、农村优待 103

二、城市优待 108

三、优抚服务组织 109

四、扶持生产 110

第五节 烈士褒扬 111

一、修建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 111

二、搜集整理革命烈士史料 122

三、举行悼念革命烈士活动 201

第六节 优抚事业单位 202

一、光荣院 202

二、光荣间 202

第七节 表彰先进 203

第四章 退役安置 209

第一节 复员军人安置 212

第二节 退伍义务兵安置 214

一、实行区别对待 215

二、扶持勤劳致富 216

三、开发两用人才 216

第三节 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安置 218

第四节 军队元军籍退休职工管理 221

第五章 社会救济 226

第一节 贫困救济 227

一、城市贫困救济 227

二、农村贫困救济 232

第二节 灾害救济 236

一、国家救济 236

二、群众互济 242

三、生产自救 246

四、合作保险 249

五、援助外埠 250

第三节 特殊救济 251

一、过往人员救济 251

二、精减职工救济 251

三、病残上山下乡知识青年救济 253

第六章 社会福利 254

第一节 孤寡老人供养 255

一、国家办社会福利院 256

二、街道办养老场所 260

三、乡镇办敬老院 262

第二节 孤儿养育 269

一、社会孤儿收养 270

二、残疾儿童代养 272

三、朝鲜战灾儿童抚养 272

第三节 残疾人保障 274

一、残疾人组织 274

二、残疾人事业单位 279

三、城镇残疾人就业安置 281

第四节 社区服务 283

第七章 民政经济 287

第一节 民政事业费 288

一、基本使用状况 288

二、预算管理体制 288

三、使用管理办法 289

第二节 社会福利生产 292

一、民政部门组织的社会福利生产 292

二、街道和企事业单位兴办的社会福利生产 294

第三节 社会集资捐赠 301

第八章 婚姻 303

第一节 婚姻法制 304

一、开展贯彻《婚姻法》运动 304

二、实施第二部《婚姻法》 305

三、制定地方性婚姻法规政策 305

四、治理违法婚姻 305

第二节 婚姻登记 306

一、结婚登记 307

二、离婚登记 307

三、复婚登记 308

四、涉外婚姻登记 308

第三节 婚俗改革 310

一、破除婚姻旧俗 310

二、举办新式婚礼 311

三、倡导晚婚晚育 311

第四节 婚姻服务 312

一、开展婚姻介绍活动 312

二、提供婚姻法律咨询 312

三、兴办婚礼服务实体 312

第九章 殡葬 314

第一节 殡葬机构 316

一、管理机构 316

二、服务机构 317

三、经营管理 318

第二节 殡葬设施 320

一、公墓 320

二、骨灰堂 320

三、火化炉 321

四、殡仪车 321

五、丧葬用品生产、销售单位 321

第三节 殡葬改革 322

一、推行火葬 322

二、改革土葬 323

三、破除旧俗 324

第十章 社会团体 326

第一节 解放后的社会团体登记 331

第二节 新时期的社会团体发展 333

一、学会 334

二、研究会 342

三、协会 345

四、其他团体 355

第十一章 社会改造 357

第一节 资遣散兵游勇 357

第二节 取缔娼妓 358

第三节 禁烟禁毒 360

第四节 改造迷信职业者 362

第五节 改造游民 362

第六节 收容遣送流浪乞讨人员 363

第十二章 民政机构 365

第一节 机构沿革 368

第二节 管理职能 374

第三节 历任领导 375

第四节 职工队伍 379

大事记 383

附录 440

一、长春特别市优待革命军人家属暂行办法 440

二、长春市执行《东北区战勤动员暂行办法》及省《执行〈东北区战勤动员暂行办法〉的具体规定》的实施办法 442

三、长春市介绍革命烈士家属革命军人家属优先就业办法 444

四、关于烈士军人子女就学问题的几项规定 445

五、长春市革命烈士革命军人子女入小学补助办法 446

六、长春市农业生产合作社对烈军属残废军人实行优待劳动日的暂行办法 448

七、关于城镇社会救济工作暂行规定 450

八、长春地区敬老院工作管理暂行办法 452

九、长春市优抚救济事业费管理使用办法 456

十、长春市管理与组织城市烈属军属贫民生产暂行办法 464

十一、长春地区婚姻登记暂行办法 469

十二、“新京特别市”公墓地使用条例 471

十三、长春市公共墓地管理暂行办法 472

十四、长春市殡葬管理办法 473

十五、长春市革命公墓管理办法 475

十六、长春市社会团体管理暂行规定 476

表序索引 478

本志编纂始末 4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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