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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商标报告  2006年  第2卷  总第7卷
中国商标报告  2006年  第2卷  总第7卷

中国商标报告 2006年 第2卷 总第7卷PDF电子书下载

政治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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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 者:曹中强主编
  • 出 版 社:北京:中信出版社
  • 出版年份:2008
  • ISBN:7508611314
  • 页数:460 页
图书介绍:本书收集了2006年与商标有关的法规、重要案例和权威文章。其中重要法规有《商标法新加坡条例》、《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浙江省企业商号管理和保护规定》、《域名争议解决办法》等;案例方面则收集了15个具有影响力的商标诉讼案例,对我国商标保护的审判具有司法意义;另外,国内外商表界的立法和研究动态再本卷李也有收集。本书一如既往地体现职务指导原则,为商标保护提供法规和案例参考。
《中国商标报告 2006年 第2卷 总第7卷》目录

【官方文件】总类综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节录)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节录) 3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节录) 5

商业标志综合立法域名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争议解决办法 6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争议解决办法程序规则 10

药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药品名称管理的通知 22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实施《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有关事宜的公告 24

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 25

商标保护程序法综合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30

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解释工作规定 4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司法解释工作的规定 47

行政程序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 52

海关总署关于接受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总担保的公告 59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加大台湾农产品商标权保护力度促进两岸农业合作的实施意见 61

民事程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公开的若干规定 6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规定 6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立驰名商标司法认定备案制度的通知 69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外民事或商事案件司法文书送达问题若干规定 70

刑事程序最高人民检察院 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 公安部 监察部关于在行政执法中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意见 73

公安部 海关总署关于加强知识产权执法协作的暂行规定 77

公安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在打击侵犯商标专用权违法犯罪工作中加强衔接配合的暂行规定 81

商标保护实体法民事实体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 85

国际条约民事实体商标法新加坡条约 94

【典型案例】绝对理由确权案件 94

1.柘城县豫丰种业有限责任公司诉国家商评委“子弹头ZiDanTou及图”商标纠纷案①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关于第3118114号“子弹头ZiDanTou及图”商标争议裁定书 商评字[2005]第1374号 120

通用名称是某一行业通用或公众约定俗成的产品名称“子弹头”在争议商标申请注册前已成为约定俗成的特定辣椒品种的名称但是争议商标不仅仅由“子弹头”文字组成还有汉语拼音“ZiDanTou”和三颗子弹头图形整体具有显著特征能区分商品来源维持争议商标的注册“子弹头”部分不在专用权的范围内②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 [2005]一中行初字第675号 127

根据《商标评审规则》,商评委根据当事人的请求或者实际需要,可以决定对评审申请进行公开评审豫丰公司在评审阶段没有向商评委提出公开评审的要求商评委采用书面方式对本案进行审查并无不妥三鹰公司提交的证据可以证明争议商标申请注册前,“子弹头”已经成为相关公众称呼特定形状及品种的辣椒的俗称属于通用名称根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不应予以注册商评委裁决争议商标中“子弹头”文字部分不在专用权范围应予维持对豫丰公司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 [2006]高行终字第188号 136

商品的通用名称是指为国家或某一行业共有的,反映一类商品与另一类商品之间根本区别的规范化称谓具有广泛性、规范性的特征三鹰公司应对“子弹头”是某种辣椒的通用名称负举证责任其提交的证据不能证明“子弹头”已经在国家或本行业中成为广泛使用的商品名称商评委及一审法院认定“子弹头”是辣椒的通用名称证据不足将“子弹头”排除在专用权的保护范围内是错误的撤销一审判决撤销商评委裁定 136

2.西门子股份公司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LOG0 !”商标行政纠纷案①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关于国际注册第722783号“LOGO!”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05]第3979号 144

申请商标“LOGO!”可译为“标识”等用作商标缺乏显著性虽有感叹号整体无新含义不准予在中国的领土延伸②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 [2006]一中行初字第349号 146

根据《商标法》有关规定,缺乏显著性的商标不能作为商标注册申请商标为大写英文“LOGO”和“!”的组合英文单词“logo”含义为“标记”、“商标”等等虽然加了“!”未能使申请商标与英文单词“logo”区分无法起到商标标识的作用不具显著性原告的主张不予支持维持商评委的决定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 [2006]高行终字第446号 152

根据《商标法》有关规定,缺乏显著性的标志不能作为商标注册申请商标为英文商标且非臆造词汇应判断其常用英文释义是否具有显著性“logo”常用含义为“商标”、“标识”大小写英文同义普通消费者会按常用释义理解申请商标“LOGO”与“!”的组合难以使相关公众识别商品来源不具显著性维持一审判决 152

3.盛能投资有限公司诉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无印良品”商标行政纠纷案①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关于第795636号“无印良品”商标争议裁定书 商评字[2005]第4078号 158

“无印良品”四字非现代汉语表示质量的常用字词能起到表明商品来源的作用具备商标应有的显著性争议商标不违反《商标法》关于显著性的规定良品计画的商标在香港的使用不属于现行《商标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在先使用的情形依据现行《商标法》第三十一条所提争议理由不能成立良品计画在世界范围内在先广泛注册“无印良品MUJI”在盛能公司住所地香港也早于争议商标申请日2年多使用和注册“无印良品MUJI”盛能公司使用争议商标的方式与良品计画的商标非常近似销售环节中有销售人员称自己是日本品牌盛能公司在注册和使用争议商标时有恶意其行为构成“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撤销争议商标②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 [2006]一中行初字第191号 165

商评委公告送达时将盛能公司的名称写错但是争议商标的指向明确可以确定送达对象不能否定商评委履行了送达的义务盛能公司依据另一商标争议案提交的证据,推定良品计画提交的证据超过举证期限没有证据佐证,不予支持对商标在香港注册的时间,应该根据当地的法律认定商评委对良品计画的商标在香港注册的时间的认定不属于事实错误从盛能公司对争议商标的使用和申请注册的情况看盛能公司注册“无印良品”商标的行为有恶意维持商评委裁定相对理由确权案件 165

4.徐州市祥狮庆典礼仪有限公司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等“祥狮及图形”商标纠纷案①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关于第1455854号“祥狮及图形”商标争议裁定书 商评字[2005]第3584号 177

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构成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足协总联盟认为祥狮公司抢注其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理由不充分足协总联盟对“狮子图形”享有著作权受我国著作权法的保护争议商标申请注册前,足协总联盟的“狮子图形”已在中国有关电视台的体育比赛节目中出现争议商标与足协总联盟的“狮子图形”完全相同不能排除祥狮公司申请争议商标时知晓申请人的“狮子图形”损害了他人的在先权利争议商标应予撤销②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 [2006]一中行初字第90号 184

足协总联盟撤销争议商标的申请未超法定期限原《实施细则》和修改前的《评审规则》对举证期限和次数没有明确规定商评委对足协总联盟的证据予以认定不违反法律规定足协总联盟拥有的著作权在我国应受保护引证图形有一定独创性争议图形与引证图形构成实质相似祥狮公司不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争议商标系其创作注册争议商标损害了足协总联盟对引证图形的著作权被诉裁定认定的主要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评审程序不违法驳回祥狮公司的诉讼请求商标转让 184

5.李永祥、贵阳彩艺商标事务所与黄长青、陈英、李利注册商标申请人资格确权以及商标侵权纠纷一案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2006]黔高民二终字第39号 196

“龙大哥”商标申请权属于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合伙人出让自己的股份时,除特别约定外,得到受让人支付的全部对价后,出让人在合伙中的全部权利和义务就转让给受让人本案其他七个合伙人有偿转让股份给李永祥时,没有特别约定“龙大哥”商标申请权作为无形财产也转让给李永祥李永祥独自享有商标申请权一审认定四人共有不当彩艺所在代理商标转让事宜时未尽审查义务黄长青不再拥有商标申请权彩艺所的行为并未损害黄长青的利益一审判决彩艺所向商标局撤回变更申请不当撤销一审判决商标侵权 196

6.拉科斯特公司与广州市泰鳄服饰有限公司等“金鳄”商标纠纷案①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 [2006]海行初字第00237号 207

海淀工商分局的查处程序合法泰鳄公司持有的“金鳄”商标本身为合法注册的商标但是在使用时突出了鳄鱼图形,淡化“金鳄”商标的文字和图形使消费者的注意力集中在鳄鱼图形上,而忽视其他部分易与拉科斯特公司的鳄鱼商标构成近似年年高公司销售了使用这种变形商标的服装年年高公司可以认定为销售“金鳄”服饰的主体构成商标侵权海淀工商对年年高公司的处罚并无不当驳回年年高公司的诉讼请求②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 [2006]一中行终字第1382号 219

法律要求商标权利人按照核准注册的商标图样在核定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商标年年高公司销售带有“金鳄”商标的服装商标存在突出使用鳄鱼图形,淡化“金鳄”商标的文字和图形的做法部分商品上单独使用鳄鱼图形易使消费者将“金鳄”商标与拉科斯特的鳄鱼图形商标发生误认属于侵犯注册商标的行为海淀工商分局的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准确行政处罚合法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2006]一中民初字第10201号 230

泰鳄公司享有“金鳄”商标的专用权应按照商标法的规定,在核定商品上正确、规范地使用“金鳄”商标但是泰鳄公司突出使用鳄鱼图形,淡化“水波纹”图形和“金鳄”文字与拉科斯特公司的在相同商品上的注册商标构成近似造成了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构成商标侵权年年高公司和城乡公司未尽对所销售的商品的合法性进行核查的义务导致其销售的商品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主观过错明显构成商标侵权三被告均为独立法人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④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2007]高民终字第1243号拉科斯特公司的商标具有较高的知名度不缺乏显著性泰鳄公司主张拉科斯特公司的商标权利范围应受限制缺乏依据泰鳄公司突出使用“金鳄”商标中的鳄鱼图形,刻意淡化其他文字及图形造成消费者的混淆和误认侵犯了拉科斯特公司的商标权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30

7.中国粮油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与北京嘉裕东方葡萄酒有限公司等商标侵权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2005]民三终字第5号 247

中粮公司第70855号“长城牌”商标被认定为驰名商标其文字部分“长城”、“长城牌”有驰名度和显著性相关公众容易把“嘉裕长城及图”与中粮公司的“长城牌”商标产生混淆可以认定“嘉裕长城及图”商标与70855号商标构成近似开心公司许可嘉裕公司使用,洪胜公司为嘉裕公司加工使用该商标均构成对70855号商标的侵犯中粮公司第1447904号“长城”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不含葡萄酒申请晚于开心公司“嘉裕长城及图”的申请时间中粮公司未提供“长城”商标的使用情况和知名度证据不足以认定“嘉裕长城及图”易与“长城”商标产生混淆原审法院对“嘉裕”系列的审理未超出当事人诉讼请求中粮公司未对其在葡萄酒产品上使用未注册的“长城”商标主张权利原审法院对中粮公司未注册“长城”商标认定驰名超出当事人诉讼请求的范围原审法院的证据保全程序正当部分改判 247

8.阿狄达斯国际有限公司与爱乐服装鞋业(福建)有限公司等商标侵权纠纷案①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2004]一中民初字第7239号 265

阿狄公司是第1489454号、第1536558号“三斜条”图形注册商标的注册人其注册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爱乐公司使用的“三斜条一勾”商标标识与阿狄公司的“三斜条”商标整体构成近似“一勾”形状不能改变两者整体的近似性足以造成消费者混淆误认属于对阿狄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犯根据《商标法》,销售不知道是侵犯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商品是合法取得的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健力佳商店和瑞冠公司经合法传唤,拒不到庭应诉未提供任何证据证明所销售的商品为合法取得未说明该商品的提供者承担举证不利的后果认定健力佳商店和瑞冠体育用品公司共同销售上述侵权商品判令三被告停止生产和销售侵权商品责令爱乐公司赔偿45万元爱乐公司、健力佳商店和瑞冠公司连带赔偿5万元②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2006]高民终字第781号 275

阿狄公司2003年6月21日将第1489454号商标转让他人但对转让前的侵权行为仍可主张权利爱乐公司在此期间销售被控侵权产品应当承担损害赔偿的责任阿狄公司起诉时已经不再是第1489454号商标的所有人要求停止侵权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原审法院确定的赔偿数额过高予以纠正撤销一审判决责令爱乐公司赔偿25万元爱乐公司,健力佳商店和瑞冠公司连带赔偿5万元 275

9.内蒙古蒙牛乳业集团与安阳市白雪公主乳业等“酸酸乳”商标侵权纠纷案①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2006]呼民四初字第12号 282

蒙牛乳业的“酸酸乳”商标注册申请虽未被工商局核准已广泛使用被相关公众广为知晓享有较高声誉符合《商标法》规定的驰名商标的条件认定为驰名商标两被告生产或销售的饮料包装上相同的位置用相同字体使用“酸酸乳”字样突出使用导致混淆构成商标侵权“一个小女孩背靠大树”是原告的外观设计专利原告独创的包装二被告使用与原告相似的包装、装潢构成不正当竞争二被告立即停止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行为②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2006]内民三终字第7号 297

上诉人白雪公主乳业与被上诉人蒙牛乳业的“酸酸乳”产品外包装很难分辨白雪乳业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一审认定驰名商标未超出诉讼请求的范围被上诉人的“酸酸乳”未注册商标在被控侵权行为发生期间已经通过使用具备了显著性并达到驰名商标标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97

10.伊士曼柯达公司与苏州科达液压电梯有限公司商标侵权纠纷案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2005]苏中民三初字第0213号 316

柯达公司的“KODAK”商标为驰名商标科达公司主张其使用“KODAK”标志是其企业字号的翻译及合理使用不能成立必然会降低柯达公司驰名商标的显著性应认定侵权根据科达公司可能的获利或柯达公司为制止侵权所支付的合理费用确定赔偿数额对柯达公司主张过高的部分不予支持 316

11.陕西省太白酒厂与陕西省太白酒业有限责任公司等商标侵权纠纷案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2006]西民四初字第139号 328

太白酒厂与太白酒业签订了排他许可合同被许可人太白酒业以商标侵权为由起诉圆缘园公司太白酒厂作为许可人申请以共同原告的身份加入诉讼符合法律规定白酒和醪糟并非《商标法》上的类似商品认定太白酒厂的太白文字和太白图形商标为驰名商标应当比普通商标获得更高程度的保护圆缘园公司的行为易使相关公众误以为其商品的来源与太白酒厂的商标的商品有特定的联系构成商标侵权应停止侵权,赔偿损失 328

12.灌南县预算外资金管理局、江苏汤沟两相和酒业有限公司与陶芹商标侵权纠纷案①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2006]连知初字第1号 341

被告的字号不违反国家的禁止性规定被告企业名称与原告商标形式迥异商标持有人是国家事业单位,不从事生产经营原告名称与被告企业名称有显著区别不会使相关公众混淆误认原告要求被告变更企业名称的主张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汤沟”地名知名度高于“汤沟”商标商标权利人将地名作为商标注册无权禁止他人在相同或近似商品上正当使用该地名表示商品和地理位置的关系被告使用“汤沟”字样属于对固有权利的正当使用被告在产品包装上均使用“珍汤”商标“珍汤”商标与原告的商标区别显著不会造成混淆误认被告不构成侵权和不正当竞争②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2006]苏民三终字第0094号 347

上诉人的“汤沟”商标具有较高的知名度被上诉人在产品包装显著位置突出标注“汤沟”二字不属于对地名的正当使用有明显的攀附“汤沟”商标的意图并非善意在产品包装上使用“汤沟曲酒厂”不属于对企业名称的正当使用构成商标侵权企业名称本身不构成商标侵权上诉人要求判令变更企业名称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撤销原判,责令停止侵权,赔偿损失 347

13.杭州张小泉集团与刀剪总店“张小泉”商标纠纷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2006]浙民三终字第78号 358

上海高院2004年7月19日作出终审判决后刀剪总店仍不规范使用其企业名称故意在产品和包装上突出使用“上海张小泉”字样易导致公众误认承担侵权责任一审法院对侵权赔偿数额的计算方法并无不当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侵权及不正当竞争 358

14.星源公司、上海统一星巴克咖啡有限公司与上海星巴克咖啡馆有限公司、上海星巴克咖啡馆有限公司南京路分公司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2006]沪高民三(知)终字第32号 367

原审法院关于星源公司“STARBUCKS”、“星巴克”商标的驰名认定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应予维持上海星巴克擅自将“星巴克”作为企业名称登记使用在分支机构上使用造成与星源公司商标的混淆构成不正当竞争上海星巴克及其分公司在经营活动中擅自使用“星巴克”、“Starbucks”标志与被上诉人的商标近似构成商标侵权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原审判决认定事实属实,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合法应与维持驳回上诉【操作指南】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为建设创新型国家和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曹建明在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 337

【环球动态】欧共体人权法院认为注册商标可以作为欧洲人权公约一号议定书中的财产权加以保护比荷卢商标异议程序将于2006年全面实施印度组建知识产权局美国制定《禁止假冒商品法》欧共体内部市场协调局发布通知对零售服务的商标注册作出规定欧盟委员会拟制定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指令欧洲法院作出裁决明确了显著性发生变化的商标的保护范围WIPO新加坡外交会议通过《商标法新加坡条约》欧洲法院对商标的真实使用作出阐释日本修改《商标法》允许零售服务注册商标比荷卢成立知识产权局俄罗斯颁布新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欧洲法院对如何在多语种国家证明文字商标显著性的问题作出初裁英国决定取消对商标申请的相对审查越南新《知识产权法》生效美国修改《商标淡化法》欧共体法院对过境商品是否构成商标侵权的问题作出裁决【重要档案】2006年中国商标领域十件大事 426

商标评审委员会专家咨询会会议纪要 441

【著论索引】 450

【文件检索】 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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