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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实务操作一本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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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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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 者:《法律实务操作一本通》编委会编
  • 出 版 社: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
  • 出版年份:2009
  • ISBN:9787509312438
  • 页数:590 页
图书介绍:本书以物权法条文为体例,在每个条文下面穿插与该条文密切相关的“操作指导”,“案例参考”以及“相关规定”,全面突出实用性,操作性。
《物权法实务操作一本通》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编 总则第一章 基本原则 1

第一条 【立法目的】 1

第二条 【适用范围】 1

操作指导  1

相关规定  2

第三条 【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 3

相关规定  3

第四条 【平等保护】 4

操作指导  4

相关规定  4

第五条 【物权法定】 5

操作指导  5

第六条 【物权公示原则】 6

相关规定  6

第七条 【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 7

相关规定  7

第八条 【其他适用的规定】 7

相关规定  8

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12

第一节 不动产登记 12

第九条 【不动产物权登记生效】 12

操作指导  12

相关规定  13

第十条 【登记机构及统一登记制度】 18

操作指导  18

相关规定  18

第十一条 【登记申请材料】 22

相关规定  22

第十二条 【登记机构的职责】 27

相关规定  27

第十三条 【登记机构禁止从事的行为】 28

第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登记生效的时间】 29

操作指导  29

第十五条 【合同效力与物权效力区分】 29

操作指导  29

相关规定  30

第十六条 【不动产登记簿】 31

操作指导  31

相关规定  32

第十七条 【不动产登记簿与权属证书关系】 33

操作指导  33

相关规定  34

第十八条 【查询、复制登记资料】 35

操作指导  35

相关规定  35

第十九条第一款 【更正登记】 42

相关规定  43

第十九条第二款 【异议登记】 44

操作指导  44

第二十条 【预告登记】 45

操作指导  45

第二十一条 【登记错误的责任】 45

操作指导  46

相关规定  46

第二十二条 【登记费用】 47

操作指导  47

相关规定  47

第二节 动产交付 51

第二十三条 【动产物权交付生效】 51

操作指导  51

相关规定  51

第二十四条 【特定动产物权的登记】 52

操作指导  52

相关规定  53

第二十五条 【简易交付】 57

操作指导  57

第二十六条 【指示交付】 58

操作指导  58

相关规定  59

第二十七条 【占有改定】 59

操作指导  59

第三节 其他规定 60

第二十八条 【法律文书、征收导致的物权变动】 60

操作指导  60

相关规定  60

第二十九条 【继承、受遗赠取得物权】 62

操作指导  62

相关规定  62

第三十条 【合法的事实行为导致物权变动】 63

操作指导  63

相关规定  64

第三十一条 【处分非依法律行为取得的不动产】 64

操作指导  64

第三章 物权的保护 65

第三十二条 【物权保护的途径】 65

相关规定  65

第三十三条 【物权确认请求权】 66

操作指导  66

案例参考  66

相关规定  67

第三十四条 【返还原物请求权】 70

案例参考  70

相关规定  71

第三十五条 【排除妨害、消除危险请求权】 72

操作指导  72

相关规定  72

第三十六条 【修理、重作、更换、恢复原状请求权】 73

第三十七条 【损害赔偿请求权】 73

操作指导  73

案例参考  73

相关规定  74

第三十八条 【请求权的适用、行政及刑事责任】 75

相关规定  75

第二编 所有权第四章 一般规定 78

第三十九条 【所有权权能】 78

操作指导  79

相关规定  79

第四十条 【设立他物权】 80

操作指导  80

相关规定  81

第四十一条 【国家专有】 82

操作指导  82

相关规定  83

第四十二条 【征收】 84

操作指导  84

案例参考  85

相关规定  86

第四十三条 【耕地保护】 117

操作指导  117

相关规定  118

第四十四条 【征用】 158

操作指导  158

相关规定  159

第五章 国家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私人所有权 161

第四十五条 【国家所有权及其行使】 161

操作指导  162

相关规定  162

第四十六条 【矿藏、水流、海域的国家所有】 165

操作指导  165

相关规定  166

第四十七条 【国有土地的范围】 168

相关规定  168

第四十八条 【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 172

相关规定  172

第四十九条 【野生动植物资源】 174

操作指导  175

相关规定  175

第五十条 【无线电频谱资源】 175

操作指导  175

相关规定  176

第五十一条 【国有文物】 176

相关规定  176

第五十二条 【国有基础设施】 178

操作指导  178

相关规定  179

第五十三条 【国家机关的物权】 180

操作指导  180

相关规定  181

第五十四条 【国家举办的事业单位的物权】 184

操作指导  184

相关规定  184

第五十五条 【国有出资人权益的行使】 185

操作指导  185

相关规定  186

第五十六条 【国家所有权保护】 188

操作指导  188

相关规定  188

第五十七条 【国有资产监管】 190

操作指导  190

相关规定  191

第五十八条 【集体所有权】 199

操作指导  199

相关规定  200

第五十九条 【农民集体所有权及重大事项决定程序】 202

操作指导  202

相关规定  203

第六十条 【农民集体所有权的行使】 211

操作指导  211

相关规定  212

第六十一条 【城镇集体所有权】 215

相关规定  215

第六十二条 【公布集体财产状况】 216

操作指导  216

相关规定  217

第六十三条 【集体所有权保护】 221

操作指导  221

相关规定  222

第六十四条 【私人所有权范围】 226

操作指导  226

相关规定  227

第六十五条 【储蓄、投资及其收益与继承权】 228

操作指导  228

相关规定  228

第六十六条 【私有财产保护】 229

操作指导  229

相关规定  230

第六十七条 【企业出资人】 231

操作指导  231

相关规定  232

第六十八条 【法人所有权】 233

操作指导  233

相关规定  233

第六十九条 【社会团体所有权】 235

操作指导  235

相关规定  236

第六章 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238

第七十条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238

操作指导  238

相关规定  239

第七十一条 【专有部分的权能】 239

操作指导  240

相关规定  240

第七十二条 【共有部分的权利义务】 243

操作指导  243

相关规定  244

第七十三条 【建筑区划内共有的范围】 244

操作指导  244

相关规定  245

第七十四条 【车位、车库的归属与使用】 246

操作指导  246

相关规定  247

第七十五条 【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 247

相关规定  247

第七十六条 【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 251

相关规定  251

第七十七条 【住宅改为经营性用房的条件】 252

操作指导  252

第七十八条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决定的效力】 253

操作指导  253

相关规定  254

第七十九条 【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 254

相关规定  254

第八十条 【费用分摊、收益分配】 255

操作指导  255

相关规定  255

第八十一条 【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管理】 256

操作指导  257

相关规定  257

第八十二条 【委托管理】 259

操作指导  259

相关规定  259

第八十三条 【业主义务及权益维护】 260

相关规定  260

第七章 相邻关系 262

第八十四条 【相邻关系的处理原则】 262

案例参考  262

相关规定  264

第八十五条 【相邻关系的处理依据】 265

操作指导  265

相关规定  265

第八十六条 【用水、排水】 266

操作指导  266

相关规定  267

第八十七条 【通行权】 268

操作指导  268

相关规定  269

第八十八条 【利用相邻土地、建筑物】 270

相关规定  270

第八十九条 【通风、采光和日照】 270

操作指导  270

案例参考  271

相关规定  272

第九十条 【有害物质排放】 272

操作指导  273

相关规定  273

第九十一条 【维护相邻不动产安全】 275

操作指导  275

相关规定  275

第九十二条 【相邻权行使时的义务】 276

操作指导  276

相关规定  277

第八章 共有 277

第九十三条 【共有】 277

操作指导  278

相关规定  278

第九十四条 【按份共有】 279

操作指导  279

相关规定  280

第九十五条 【共同共有】 280

操作指导  280

相关规定  281

第九十六条 【共有物管理】 282

操作指导  282

相关规定  283

第九十七条 【共有物处分】 284

操作指导  284

相关规定  285

第九十八条 【管理费用等的负担】 287

操作指导  287

第九十九条 【共有物分割】 288

操作指导  288

相关规定  288

第一百条 【分割方式】 289

操作指导  289

相关规定  290

第一百零一条 【优先购买权】 292

操作指导  292

案例参考  293

相关规定  294

第一百零二条 【共有物上的债权债务】 296

操作指导  296

相关规定  297

第一百零三条 【共有关系性质不明时的推定】 298

操作指导  299

相关规定  299

第一百零四条 【按份共有份额的确定】 299

案例参考  300

第一百零五条 【他物权的准共有】 301

操作指导  301

相关规定  302

第九章 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 302

第一百零六条 【善意取得】 302

操作指导  303

案例参考  303

相关规定  305

第一百零七条 【遗失物转让】 310

操作指导  310

第一百零八条 【善意取得之动产上的原有权利】 310

第一百零九条 【拾得遗失物】 311

操作指导  311

相关规定  311

第一百一十条 【领取与招领】 312

操作指导  312

第一百一十一条 【遗失物保管义务】 312

操作指导  312

相关规定  312

第一百一十二条 【保管费用、悬赏广告】 313

操作指导  313

相关规定  313

第一百一十三条 【无人认领的遗失物】 314

操作指导  314

相关规定  314

第一百一十四条 【拾得漂流物、发现埋藏物或隐藏物】 315

操作指导  315

相关规定  316

第一百一十五条 【从物随主物转让】 318

操作指导  318

相关规定  319

第一百一十六条 【孳息】 319

操作指导  319

相关规定  320

第三编 用益物权第十章 一般规定 321

第一百一十七条 【用益物权权能】 321

操作指导  321

第一百一十八条 【国有、集体自然资源用益物权】 322

相关规定  322

第一百一十九条 【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 323

相关规定  323

第一百二十条 【用益物权人、所有权人义务】 324

相关规定  324

第一百二十一条 【用益物权人因征收、征用获得补偿】 325

操作指导  325

第一百二十二条 【海域使用权】 326

操作指导  326

相关规定  326

第一百二十三条 【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等】 328

操作指导  329

相关规定  329

第十一章 土地承包经营权 333

第一百二十四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体制】 333

相关规定  334

第一百二十五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 335

操作指导  335

相关规定  336

第一百二十六条 【承包期】 338

相关规定  338

第一百二十七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设立与登记】 340

操作指导  340

相关规定  340

第一百二十八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341

操作指导  341

相关规定  343

第一百二十九条 【互换、转让登记】 352

操作指导  352

相关规定  353

第一百三十条 【承包地调整】 353

操作指导  353

相关规定  354

第一百三十一条 【承包地收回】 356

操作指导  356

相关规定  357

第一百三十二条 【承包地征收补偿】 358

操作指导  358

相关规定  359

第一百三十三条 【其他方式的承包】 362

操作指导  362

相关规定  363

第一百三十四条 【国有农用地承包】 366

操作指导  366

相关规定  366

第十二章 建设用地使用权 367

第一百三十五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 367

操作指导  367

相关规定  367

第一百三十六条 【分层设立】 368

操作指导  368

相关规定  369

第一百三十七条 【设立方式】 370

操作指导  370

相关规定  370

第一百三十八条 【出让合同】 393

相关规定  393

第一百三十九条 【设立登记】 394

操作指导  395

相关规定  395

第一百四十条 【土地用途变更】 398

操作指导  398

相关规定  399

第一百四十一条 【土地出让金】 401

相关规定  401

第一百四十二条 【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归属】 404

操作指导  404

相关规定  404

第一百四十三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 405

相关规定  406

第一百四十四条 【流转合同】 411

相关规定  411

第一百四十五条 【变更登记】 413

操作指导  413

相关规定  413

第一百四十六条 【建筑物等随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 415

操作指导  415

相关规定  415

第一百四十七条 【建筑物等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随建筑物等一并处分】 417

操作指导  417

相关规定  417

第一百四十八条 【提前收回的补偿】 419

相关规定  419

第一百四十九条 【续期】 421

操作指导  422

相关规定  422

第一百五十条 【注销登记】 425

操作指导  425

相关规定  425

第一百五十一条 【集体土地用作建设用地】 426

相关规定  426

第十三章 宅基地使用权 428

第一百五十二条 【宅基地使用权】 428

操作指导  429

相关规定  429

第一百五十三条 【取得、行使和转让依据】 429

相关规定  429

第一百五十四条 【宅基地使用权因自然灾害等消灭】 434

第一百五十五条 【变更、注销登记】 434

相关规定  434

第十四章 地役权 435

第一百五十六条 【地役权】 435

操作指导  435

相关规定  435

第一百五十七条 【地役权合同】 436

操作指导  436

第一百五十八条 【地役权登记】 436

操作指导  437

第一百五十九条 【供役地权利人的义务】 437

操作指导  437

第一百六十条 【地役权人的义务】 438

操作指导  438

第一百六十一条 【地役权期限】 438

操作指导  438

相关规定  439

第一百六十二条 【地役权的法定取得】 439

操作指导  439

第一百六十三条 【已有其他用益物权之土地地役权的设立】 440

第一百六十四条 【地役权转让】 440

操作指导  440

第一百六十五条 【地役权抵押】 440

操作指导  441

第一百六十六条 【需役地及其上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部分转让】 441

操作指导  441

第一百六十七条 【供役地及其上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部分转让】 442

操作指导  442

第一百六十八条 【解除地役权的情形】 442

第一百六十九条 【地役权变更登记、注销登记】 442

操作指导  442

第四编 担保物权第十五章 一般规定 443

第一百七十条 【担保物权】 443

操作指导  443

相关规定  444

第一百七十一条 【担保物权适用范围、反担保】 446

操作指导  446

相关规定  447

第一百七十二条 【担保合同】 450

操作指导  450

相关规定  451

第一百七十三条 【担保范围】 454

操作指导  454

相关规定  454

第一百七十四条 【担保物上的代位性】 456

操作指导  456

相关规定  457

第一百七十五条 【未经担保人同意的债务转移】 459

操作指导  460

相关规定  460

第一百七十六条 【物的担保与人的担保之关系】 461

操作指导  461

相关规定  461

第一百七十七条 【担保物权消灭的情形】 462

操作指导  463

相关规定  463

第一百七十八条 【担保法与物权法效力衔接】 464

操作指导  464

相关规定  464

第十六章 抵押权 466

第一节 一般抵押权 466

第一百七十九条 【抵押权】 466

操作指导  466

相关规定  467

第一百八十条 【抵押财产的范围】 471

操作指导  471

相关规定  471

第一百八十一条 【浮动抵押】 480

操作指导  480

第一百八十二条 【建筑物抵押】 481

操作指导  481

相关规定  481

第一百八十三条 【乡镇、村企业的建筑物和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 483

操作指导  483

相关规定  483

第一百八十四条 【不得抵押的财产】 484

操作指导  484

相关规定  485

第一百八十五条 【抵押合同】 489

操作指导  489

相关规定  490

第一百八十六条 【禁止流押】 493

操作指导  493

相关规定  494

第一百八十七条 【不动产抵押】 494

操作指导  494

相关规定  495

第一百八十八条 【动产抵押】 499

操作指导  499

相关规定  500

第一百八十九条 【动产浮动抵押登记】 506

操作指导  506

第一百九十条 【抵押权和租赁的关系】 507

操作指导  507

相关规定  508

第一百九十一条 【抵押财产转让】 509

操作指导  509

相关规定  510

第一百九十二条 【抵押权不得单独转让或为其他债权担保】 512

操作指导  512

相关规定  513

第一百九十三条 【抵押财产价值保全】 514

操作指导  514

相关规定  515

第一百九十四条 【抵押权、抵押权顺位的放弃及抵押权变更】 517

操作指导  517

相关规定  518

第一百九十五条 【抵押权的实现】 519

相关规定 519

第一百九十六条 【浮动抵押财产确定】 526

操作指导  526

相关规定  527

第一百九十七条 【抵押物孳息】 527

操作指导  528

第一百九十八条 【抵押财产变现价款超过或不足债权数额】 528

相关规定  528

第一百九十九条 【同一物上的抵押权受偿顺序】 530

操作指导  530

相关规定  531

第二百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特别规定】 533

相关规定  533

第二百零一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特别规定】 534

相关规定  534

第二百零二条 【抵押权行使期间】 534

操作指导  534

相关规定  535

第二节 最高额抵押权 537

第二百零三条 【最高额抵押的概念】 537

操作指导  538

相关规定  538

第二百零四条 【主债权及最高额抵押权转让】 539

操作指导  539

相关规定  539

第二百零五条 【协议变更】 539

操作指导  539

相关规定  540

第二百零六条 【债权确定】 540

操作指导  540

相关规定  541

第二百零七条 【最高额抵押适用依据】 542

操作指导  542

相关规定  542

第十七章 质权 543

第一节 动产质权 543

第二百零八条 【动产质押】 543

相关规定  543

第二百零九条 【不得出质的动产】 543

操作指导  543

相关规定  544

第二百一十条 【质押合同】 545

操作指导  545

相关规定  546

第二百一十一条 【禁止流质】 547

操作指导  547

相关规定  547

第二百一十二条 【交付生效】 548

相关规定  548

第二百一十三条 【质物的孳息】 549

操作指导  549

相关规定  550

第二百一十四条 【质物使用、处分的限制】 550

相关规定  550

第二百一十五条 【质权人的保管义务】 551

操作指导  551

相关规定  551

第二百一十六条 【质物保全】 552

相关规定  552

第二百一十七条 【转质】 552

相关规定  553

第二百一十八条 【质权放弃】 553

操作指导  553

相关规定  554

第二百一十九条 【质物返还、质权实现】 554

相关规定  554

第二百二十条 【出质人请求及时行使质权】 555

操作指导  556

相关规定  556

第二百二十一条 【质物变现价款超出或不足债权数额】 556

操作指导  556

相关规定  557

第二百二十二条 【最高额质权】 557

操作指导  557

第二节 权利质权 558

第二百二十三条 【可以出质的权利范围】 558

相关规定  558

第二百二十四条 【以票据权利等出质的权利质权的设立】 565

操作指导  565

相关规定  565

第二百二十五条 【以票据权利等出质的权利质权的实现】 566

相关规定  566

第二百二十六条 【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权利质权】 567

操作指导  567

相关规定  568

第二百二十七条 【以知识产权出质的权利质权】 569

相关规定  569

第二百二十八条 【以应收账款出质的权利质权】 571

操作指导  571

第二百二十九条 【权利质权的适用依据】 571

操作指导  571

相关规定  572

第十八章 留置权 572

第二百三十条 【留置权】 572

操作指导  572

相关规定  573

第二百三十一条 【可留置的动产】 575

相关规定  575

第二百三十二条 【不得留置的动产】 575

相关规定  575

第二百三十三条 【可分物的留置】 576

操作指导  576

相关规定  576

第二百三十四条 【留置权人的保管义务】 577

操作指导  577

相关规定  577

第二百三十五条 【留置物的孳息】 578

操作指导  578

相关规定  578

第二百三十六条 【留置权的实现】 579

操作指导  579

相关规定  579

第二百三十七条 【债务人请求行使留置权】 580

操作指导  580

第二百三十八条 【留置物变现价款超出或不足债权数额】 581

操作指导  581

第二百三十九条 【留置权优先】 581

操作指导  582

相关规定  582

第二百四十条 【留置权消灭】 583

操作指导  583

相关规定  583

第五编 占有第十九章 占有 584

第二百四十一条 【有权占有】 584

第二百四十二条 【恶意占有人的损害赔偿责任】 584

操作指导  584

第二百四十三条 【善意管理人的保管费用】 585

第二百四十四条 【占有物毁损、灭失】 585

操作指导  585

第二百四十五条 【占有保护】 586

操作指导  586

相关规定  587

附则第二百四十六条 【不动产登记制度立法】 588

操作指导  588

相关规定  588

第二百四十七条 【实施日期】 589

操作指导  590

相关规定  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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