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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华工订约史料  1906-1928
加拿大华工订约史料  1906-1928

加拿大华工订约史料 1906-1928PDF电子书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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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 者:陈三井主编
  • 出 版 社: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
  • 出版年份:1998
  • ISBN:
  • 页数:722 页
图书介绍:
《加拿大华工订约史料 1906-1928》目录

1 案略 1

2 光绪三十二年八月十八日(一九〇六、一〇、五) 收商部文 旅居加拿大商民禀称加拿大政府加抽身税三次议增请向英外部力争等语抄呈核办并见复 1

3 光绪三十二年八月二十四日(一九〇六、一〇、十一) 收驻英国大臣汪大燮文 咨驻英汪大臣英属加拿大苛收华民身税请切商英外部冀除苛例 6

4 光绪三十二年九月二十八日(一九〇六、十一、十四) 收驻英国大臣汪大燮文 英属坎拿大华侨沈正坤等请要坎埠政府减免身税等情己与英政磋商并派员坎属查察 6

5 光绪三十二年十一月二十一日(一九〇七、一、五) 收驻英国大臣汪大燮致丞参信 详述英属坎拿大苛收华民身税与英外交部切商情形并抄送与英外部往来照会统乞回堂 7

附件一 照译致英外部照会 9

附件二 照译英外部照会 9

6 光绪三十四年五月三十日(一九〇八、六、二十八) 收加拿大中华会商董李奎九李锦周等电 游学华童身税请向英廷力争邀免 10

7 宣统一年二月二十日(一九〇九、三、十一) 收英国驻华大使朱迩典面交节略 坎拿大禁工商订条约 11

附件 译件 在坎拿大华人数目之节略 11

8 宣统一年闰二月七日(一九〇九、三、二十八) 发英国驻华大使朱迩典函 坎禁华工 13

9 宣统一年闰二月十日(一九〇九、三、三十一) 收坎拿大代表马恳西金致驻美大臣梁诚函 订期赴部进谒诚函 15

附件 译件 15

10 宣统一年闰二月十八日(一九〇九、四、八) 收驻英国大臣李盛铎电 欧阳到应否令来京议坎约事 16

11 宣统一年闰二月二十一日(一九〇九、四、十一) 收驻英国大臣李盛铎译件 坎政府增修华人侨居条例 17

附件 照译坎政府增修华人侨居条例 21

12 宣统一年五月二十七日(一九〇九、七、十四) 收驻坎拿大领事龚心钊电 苛例现已改宽 23

13 宣统二年五月十六日(一九一〇、六、二十二) 收试署坎拿大总领事龚心钊申文 申报华工入坎情事并造送春季报告(原档并未附有报告) 23

14 宣统三年三月十二日(一九一一、四、一〇) 发沿海督抚咨 限制华工到坎事希查核声复 26

附件一 照录沿海督抚文 限制华工赴坎 28

附件二 照录坎拿大总领事王斯沅禀 限制华工赴坎 29

15 宣统三年三月二十九日(一九一一、四、二十七) 收山东抚提大臣孙宝琦文 坎拿大王总领事拟限制赴坎华工名数一节深表同情 31

16 宣统三年四月十日(一九一一、五、八) 收直隶总督陈夔龙文 限制华工赴坎应在沪广两处设立稽查机关请核办 33

17 宣统三年四月十四日(一九一一、五、十二) 发南洋大臣粤督咨 据北洋大臣咨称限制华工赴坎一事宜在上海广州设立总机关希核复 35

18 宣统三年四月二十三日(一九一一、五、二十一) 收两江总督张人骏文 次复坎拿大政府苛例华侨事当于华商出洋领照时详细查验 37

19 宣统三年五月十五日(一九一一、六、十一) 收东三省总督赵尔巽文 奉省向无工人领照赴坎情事 39

20 宣统三年闰六月十八日(一九一一、八、十二) 收闽浙总督松寿文 咨呈赴坎华工自行设法限制 41

21 宣统三年八月二十七日(一九一一、十、七) 收江苏巡抚程德全文 咨复坎境虐待华工应行限制宁苏镇三关向无办过之案请查照 44

22 民国一年五月二十九日 收大总统府秘书厅函 加拿大中国同盟会函请解除侨民人头税苛例并陈领事张康仁失职事 47

23 民国一年七月八日 收驻坎拿大领事王斯沅函 历陈发给华工回头照及小学堂华童概不给还税金 53

24 民国一年七月十日 发驻坎总领事王斯沅函 坎埠侨民生计仍希随时维持 54

25 民国二年五月二十七日 收驻坎拿大总领事卢炳田呈 坎政府颁行换税金纸新例后各埠华侨请与坎交涉将交涉情形呈报 57

26 民国二年七月廿二日 收公府秘书厅交来加拿大域多利华商总会函 加埠抵制华侨苛例事 60

附件 传单 为华侨旅居加拿大之苦况敬告海内同胞 61

27 民国二年八月二十九日 收英属坎拿大域多利埠华商总会呈 呈报商艰并请维持 65

附件 坎属苛例一纸 坎政府虐待华侨情形 75

民国二年九月九日 收工商部函 据坎商会报告坎属华侨几有人满之患拟请仿照日本侨商到坎办法 81

29 民国二年九月十一日 发致工商部函 函复坎埠商会请维持事本部已令驻坎总领设法办理 82

30 民国二年九月十一日 批坎拿大域多利华商总会总理李进等禀 禀悉本部已函刘使(玉麟)核办并令杨领(书雯)设法维持 84

31 民国二年九月十二日 发驻英代表刘玉麟函 域埠商会禀称华侨赴域日多请仿日本人到埠办法事希向英外部商办 85

32 民国二年九月十二日 发驻坎拿大总领事杨书雯训令 域埠华民日多希设法维持 87

33 民国二年九月二十三日 收坎拿大域多利埠华商总会呈 报告商艰恳请维持 90

34 民国三年一月十二日 收驻温哥华领事林轼垣电 坎政府禁止华工事 90

35 民国三年一月十二日 收维多利中华会馆总理冯杰端总商会总理李进等电 禁止华工来坎事 91

36 民国三年一月十五日 发驻温哥华领事林轼垣电 禁工事希先与坎政府妥商自禁 92

37 民国三年一月二十四日 发驻英公使刘玉麟电 拟派员与坎政府商改移民定章希与外部接洽饬办 93

38 民国三年二月六日 收驻温哥华领事林轼垣呈 呈报筹议禁止华工情形 94

39 民国三年二月九日 收维多利中华会馆总理马杰端总商会总理李进等电 请派林领事为办理除苛例专员 96

40 民国三年二月十五日 收域多利中华商会禀 加政府禁止华工请协商自禁以顾国体 97

41 民国三年二月二十日 收驻坎总领事杨书雯呈 请仿照日本办法订立华人入口合同 99

42 民国三年二月二十三日 发驻英公使刘玉麟电 派杨领事与坎政府磋商一节希速复 100

43 民国三年三月二十六日 收驻英公使刘玉麟函 坎拿大禁止工人进口事已商英外部转达 101

附件 英外部来文一纸 102

44 民国三年四月十日 收温哥佛领馆函 抄送一月十一日电底 103

45 民国三年四月十日 收温哥佛领馆函 抄送一月十六日电底 103

46 民国三年四月十日 收温哥佛领馆函 函询派员办理禁工一节曾否酌定 104

47 民国三年四月十一日 收驻英公使刘玉麟函 坎拿大禁止华工事 106

附件 英外部来文一纸 107

48 民国三年四月十五日 发温哥佛领事林轼垣指令 本部派杨总领事与坎政府筹商禁工事转饬各商会知悉 108

49 民国三年四月十五日 发驻英公使刘玉麟函 本部派杨总领事与坎政府筹商禁工事希请英外部转饬坎政府接洽 110

50 民国三年四月十八日 发驻坎拿大总领事杨书雯委任令 委任该领事即与坎政府妥商禁工办法 112

51 民国三年四月十八日 发广东省民政长李开侁电 禁华工前往温哥佛 114

52 民国三年五月二日 收驻坎拿大总领事杨书雯电 请谕华工勿往域多利等处 116

53 民国三年五月三日 收驻坎拿大总领事杨书雯电 禁止华工事 116

54 民国三年五月五日 发驻坎拿大总领事杨书雯训令 抄录林领事原呈饬与坎政府提议时参酌办法 117

55 民国三年五月八日 收驻坎拿大总领事杨书雯函 中国移民问题议员宣言译呈鉴核 118

附件 坎京东亚移民议案原文及译文 坎京议院提议限制华人入坎事 118

56 民国三年五月 收驻温哥华领事林轼垣函 禁止华工事请于派定专员后征求侨众公意再与坎政府协商禁止 121

57 民国三年六月五日 收驻坎拿大总领事杨书雯电 限制华工可否以议立商约解决 122

58 民国三年六月六日 发驻坎拿大总领事杨书雯电 限工问题希先办商 122

59 民国三年六月二十日 收驻坎总领事杨书雯呈 委任与坎政府妥商限制华人入口办法惟有竭忱筹画 123

60 民国三年六月二十日 收驻坎拿大总领事杨书雯呈 详送坎京总移民局来函 124

附件一 三年五月一日致外部电文 124

附件二 译坎京总移民局来函 124

附件三 附录法律原文 125

61 民国三年六月二十二日 收驻坎拿大总领事杨书雯电 工约事 126

62 民国三年七月四日 收坎馆总领事杨书雯呈 拟雇英人律师韩德生为英文法律顾问 126

63 民国三年七月六日 发驻坎拿大总领事杨书雯电 准暂雇律师为顾问 127

64 民国三年七月十八日 收驻坎拿大总领事杨书雯呈 抄送六月二十一日电底 128

65 民国三年七月十八日 收驻坎拿大总领杨事书雯呈 工约事 128

附件一 拟订华工入坎合同 129

附件二 照会坎拿大内阁首相公文 131

附件三 十八日晤坎拿大首相波顿问答词 132

66 民国三年七月二十六日 收驻坎拿大总领事杨书雯呈 呈送所拟合同条件并六月四日电底 139

附件一 限工条款解释开呈 139

附件二 拟订中坎限工合同条件 140

附件三 钞六月四日坎总领事致外部电 140

67 民国三年八月十七日 收驻坎拿大领馆函 坎拿大禁止华工入坎案 141

附件一 限工合同配用华文 141

附件二 合同签押事 142

附件三 坎拿大禁止华工入坎案 142

68 民国三年九月二十一日 收驻坎领馆函 中坎限工合同英文译稿曾否收到 147

69 民国三年九月二十九日 发广东巡按使李国筠电 坎政府禁工展期希查照 148

70 民国三年十一月十一日 收坎拿大总领事杨书雯详 坎政府禁工事 149

附件 钞录九月二十八日电文 禁工事 149

71 民国三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收驻坎拿大总领事杨书雯函 中坎议限工约事请查明核夺速复 150

72 民国四年一月十六日 发驻坎拿大总领事杨书雯饬 改正禁止华工入坎条例遵照办理 151

73 民国四年四月十四日 收驻坎拿大总领事杨书雯详 详覆已将勘定华工入坎合同送坎政府商办 153

74 民国四年四月十四日 收驻坎拿大总领事杨书雯详 详报因公赴戈伦比亚等处已电请派赵宗坛护理 154

75 民国四年五月四日 收驻温哥华领事林轼垣详 详报驳拒市政府限制小贩特权办理情形 156

76 民国四年五月十日 发驻温哥华领事林轼垣批 温埠市政府提议取缔小贩事 157

77 民国四年六月三日 收驻坎拿大领事杨书雯详 哥伦比亚等处禁止工人入口已出示通告 159

78 民国四年六月五日 发广东巡按使李国筠咨 坎政府禁止工人进口事 160

79 民国四年六月十日 收驻温哥华领馆详 驳除温埠议会限制旅馆雇用东亚人情形详请鉴核 162

80 民国四年六月十二日 发驻温哥华领事林轼垣批 温埠旅馆禁用东亚人事经该领交涉取消办理尚属得宜 163

81 民国四年九月四日 收驻坎拿大总领事详 限制华工人数合同业经转交坎政府俟首相波顿回坎后方能议定 165

82 民国五年五月十七日 收驻坎拿大总领馆详 中坎订立限工合同事详报晤见坎相情形 166

83 民国五年八月四日 收驻温哥华领事林轼垣详 温埠议禁旅馆雇工东亚人案已经市议会议决取销 167

84 民国五年八月四日 收驻温哥华领事林轼垣详 详陈限制华矿工事 172

85 民国六年四月二十三日 收国务院交崔成达呈 条陈改良办法以苏坎埠侨困 176

附件一 胡汉民等函一纸 184

附件二 余同信函一纸 186

86 民国六年十月十七日 收驻温哥华领事林轼垣详 译送坎议会修正之移民律 187

附件 修正中华移民律议案(英译文各一纸) 190

87 民国七年二月二十六日 收驻温哥华领事王麟阁呈 坎政府批准招用华工请乘时邀请解免华工头税苛例 195

88 民国七年三月五日 发驻温哥华领事王麟阁指令 自禁华工入坎暨免入口头税仰参照前例办理 200

89 民国七年四月一日 收驻温哥华领馆详 详复旅坎华侨情状 203

90 民国七年四月六日 发侨工事务局函 坎拿大复有招用华工之意抄录驻温王领事函希查照办理 207

91 民国七年四月十六日 收侨工事务局函 坎政府拟招华工事请转致王领事按照呈部意见设法进行并将日本办法抄寄本局 209

92 民国七年四月二十日 发驻温哥埠领事王麟阁指令 坎政府拟招华工事 213

93 民国七年五月一日 收驻温哥华领事王麟阁详 请继续向坎政府提议免除华工头税 216

94 民国七年五月七日 发驻温哥华领事王麟阁指令 禁止华工入坎事查验域多利西人来华护照事已分别饬遵 220

95 民国七年五月七日 发驻坎拿大总领事杨书雯训令 前议禁工条例应向坎政府继续商办 222

96 民国七年五月二十七日 收驻温哥华领馆呈 坎京内阁新发续行禁工入口令 226

97 民国七年五月二十七日 收驻温哥华领馆禀 坎属禁工入口事谨将移民局来件送呈查核 228

附件一 照译坎属布告(英译文各一纸) 229

附件二 照释坎政府移民部与美政府工务部协定条件 231

98 民国七年五月三十一日 发广东省长李耀汉咨 坎内阁禁止工人入口令希饬属晓谕 234

99 民国七年五月三十一日 发侨工事务局函 坎政府禁止工人入卑诗省函达查照 236

100 民国七年八月二十五日 收驻温哥华领事王麟阁呈 呈报办理旅坎华侨免征执照情形 238

101 民国七年十月四日 收驻温哥华领事王麟阁呈 呈报坎拿大政府颁布阁令驻坎居民均须注册现已令华侨照章注册 241

附件一 坎政府新颁全坎居民注册令摘要 243

附件二 坎属各居民男丁注册填写问答单 244

附件三 坎属居民妇女注册填写问答单 247

102 民国八年三月二十日 收驻坎拿大总领馆呈 呈报办理不给外国藉民营业执照事交涉情形 249

附件一 致都朗度市长函 250

附件二 都朗度市长复函 251

103 民国八年三月二十一日 收驻温哥华领事叶可梁呈 呈报温埠市会集议关于亚侨一案现决议呈请坎京议会核议乞先行电令驻坎杨总领事知照 252

附件 驻温哥华叶可梁领事至市会会议说词 257

104 民国八年三月二十六日 发驻坎总领事杨书雯训令 温域多利埠工党排斥逐亚侨祈收前议之华工入坎条款与坎政府继续磋商 260

105 民国八年四月十三日 收驻坎拏大总领馆函 华人假冒学生在坎西入口按押人头税惟数颇钜现坎政府拟从事严察将假冒者递解回国押款充公本领正在抗议钞呈与坎移民部交涉公文请鉴核 262

附件一 坎京总移民致总领事馆函 黄隆佐纳税入坎后如不读书本局即将税银充公并将黄隆佐递解回国 263

附件二 驻坎总领事馆致坎京总移民局函 据移民局章程学生入坎原有免税权利该学生既经贵局准许入坎自无解回理由本总领事拟请此后学生入坎不读书而作工者祇能将该生作为工人纳税留坎不能将该生解回中国 264

附件三 总移民局致总领事馆函 我坎拿大西边禁止工人入口所有华工假冒学生入口自应递解出境将税银充公 266

附件四 驻坎总领事馆致总移民局函 坎政府在于欧战时因制造军火需工甚急虽明知违背禁止工人入口之例特许华工在坎埠入口者人数甚多何以独于学生欲递解回国将税银充公 267

106 民国八年四月十三日 收驻坎拿大总领馆函 都朗度埠市议会立例领照入籍一案业经交涉改正凡非敌国人者均准一律给予营业执照附抄该市原函请鉴核 270

附件 都朗度市议会文 改正不出牌照例凡外国人之非敌国人者均准一律给予营业执照 271

107 民国八年四月十三日 收驻温哥华领事叶可梁呈 温地迭起排亚风潮经本馆一再交涉排斥居住营业等事当不致成为事实附呈致本埠市会函件请钧核 273

附件一 第一次抗议屏逐华人案 275

附件二 第二次抗议屏逐华人案 277

附件三 中坎移民善后说帖 279

108 民国八年四月二十三日 发驻坎拿大总领事杨书雯训令 温域多利埠工党排斥亚侨祈收前议之华工入坎条例即日再与坎政府磋商 284

109 民国八年六月二十一日 收驻温哥华领馆呈 呈报坎政府派员调查工务关于东方工人会议缘由请察核 286

110 民国八年八月二十九日 收驻坎总领事馆函 华工假冒学生纳人头税入坎坎政府拟将人头税充公并将学生递解回国二事已设法消除 289

附件一 钞录与坎移民部交涉辩答词 289

附件二 驻坎总领事杨书雯呈外交部函 欧战告终后一年内听华工自由回坎不再纳人头税 291

附件三 驻坎总领事杨书雯呈外交部函 坎政府欲将假冒学生纳人头税入坎之华工递解回国并将人头税充公 292

附件四 驻坎总领事杨书雯致移民大臣函 293

附件五 坎移民大臣致总领事杨书雯函 295

附件六 坎移民部致总领事杨书雯函 297

111 民国八年九月一日 收驻温领馆呈 呈报加拿大嫉视亚人条陈自禁华工入坎办法 300

附件 中加移民暂行条约 301

112 民国八年九月五日 发驻坎拿大总领事杨书雯训令 催订自禁华工入坎条例 302

113 民国八年十一月十四日 收驻坎拿大总领馆呈 中坎订立华工合同一案俟十月中旬再与坎政府磋商 304

114 民国八年十一月十九日 收驻温哥华领事署呈 条陈坎拿大华人入口头税及货物入口税事 305

115 民国八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发驻坎拿大总领事杨书雯训令 坎政府征收华人入口头税及货物入口税事 311

116 民国九年二月十三日 收驻坎拿大总领事馆呈 坎政府征收人头税 313

117 民国十年十二月十三日 发驻坎拿大总领事周启濂训令 自禁华工入坎问题继续与坎政府商议 314

118 民国十一年三月十三日 收驻坎拿大总领事周启濂呈 关于修改中坎移民条约取消人头税及限制入坎人数一案呈明启濂往各大埠向各会社演说及谒见坎拿大新内阁总理问答各情形 318

附件一 周启濂午宴演说简介 320

附件二 China demands her autonomy. 321

附件三 Canada's oriental problem. 323

119 民国十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收顾维钧施肇基王宠惠三代表函 据坎拿大及域多利埠中华会馆等呈称中加移民条约请在代表团中特派一人就近赴加修订等情并函送移民律等四册祈察核 326

附件一 中加移民暂订草约 327

附件二 An Act to amend The Immigration Act. 328

附件三 Chinese Immigration Act and Regulations. 333

附件四 坎那大中华移民律 352

120 民国十一年五月十三日 收驻坎总领馆呈 修订中坎移民条约一案坎政府对中国总领事须有全权凭照方可讨论签字应如何办理请训示遵行并请汇坎金五百元以应急需 385

121 民国十一年五月十九日 发驻坎总领事启濂电 禁华人入坎问题继续与坎商议 386

122 民国十一年五月二十四日 发坎拿大总领事周启濂委任令 特委任周总领事与坎政府妥商禁工办法并随时报部 388

123 民国十一年五月二十四日 发驻英代办朱兆莘函 派周总领事商订坎拿大移民办法希商英外部转致接洽 389

124 民国十一年五月二十四日 发驻坎拿大总领事周启濂训令 自禁华工入坎问题继续与坎政府商议 390

125 民国十一年六月二十日 收驻坎总领馆呈 修改中坎移民条约一案拟向坎总理提议通商条约以限制华工保护华侨在坎已有之产业及营业鼓励贸易为根基请鉴核 393

附件 坎拿大议院禁止亚人入坎议案一册 394

126 民国十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发驻英代办朱兆莘电 坎政府有无订约权希密探报部 477

127 民国十一年六月三十日 收驻英代办朱兆莘电 坎政府与他国订立商约事 477

128 民国十一年七月六日 发坎拿大总领事周启濂指令 华侨入坎办法拟与提议商约规定应即拟具约稿送部候核 478

129 民国十一年七月九日 收驻英代办朱兆莘电 坎拿大订商约事 481

130 民国十一年七月十三日 发驻坎拿大总领事周启濂电 与坎政府先议入坎办法抑系与订商约即电陈意见以凭核办 481

131 民国十一年七月二十一日 收驻坎拿大总领事周启濂电 复十三日电商约事 483

132 民国十一年七月二十四日 发驻英代办朱兆莘电 坎拿大订约事 483

133 民国十一年七月二十九日 收驻坎拿大总领馆呈 奉令与坎政府协定新约并陈谢悃 484

134 民国十一年九月一日 收驻坎拿大总领事周启濂电 母葬事拟请假三月 485

135 民国十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收驻坎拿大总领事周启濂呈 报告中坎订约经过情形请察核 485

136 民国十一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收驻坎拿大代总领事刘家愉呈 呈报坎拿大国会议员对于中坎订约主张改善华人待遇 486

137 民国十二年三月二十九日 收驻坎拿大总领事周启濂呈 呈报与坎总理议订改善华人待遇三点请核示 490

138 民国十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收驻坎拿大总领事周启濂呈 中坎订约事已经拟就大纲递交坎总理抄录提案呈阅并请准拨上年五个月馆费俾完成约事 495

附件 本馆提出条件稿 495

139 民国十二年五月七日 收坎拿大华侨总局电 坎国会提出移民新例请严重交涉 496

140 民国十二年八月三十日 收驻坎拿大总领事周启濂呈 今年十月英国行将招集之帝国会议关系重要钧部对于坎总理赴英出席时有无意见祈示遵 497

141 民国十二年九月五日 发驻坎拿大总领事周启濂电 华侨在坎所受各种不平待遇仰即于坎总理赴英参与帝国会议时与之交涉废弃 498

142 民国十三年七月七日 发驻坎拿大总领事周启濂电 移民条例事 499

143 民国十三年七月十日 收驻坎拿大总领事罗昌电 移民条例事 499

附件一 加拿大署理移民部长之布告 华人注册事 500

附件二 侨胞须知 543

144 民国十三年七月十五日 收驻温哥华领事轼垣呈 补足坎拿大对华移民条例请鉴核 546

附件一 中国人入境条例 第三十八章 547

附件一 An Act respecting Chinese lmmigration. 606

145 民国十四年七月七日 收驻温哥华署领事何缵电 请修改移民条例事 621

146 发驻美公使施肇基电 相机接洽事 622

147 华工入坎合同 623

148 限制华工入坎拿大案总由 631

149 本部情报局关于日坎交换公事 译报及签注各一件 631

150 坎拿大移民律译文底稿 633

151 英属坎拿大宪法 658

152 民国十七年三月二日 发驻美公使施肇基函 探询坎政府是否愿订立平等商约并将办理情形见覆 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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