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治法律
新婚姻法理解与运用
新婚姻法理解与运用

新婚姻法理解与运用PDF电子书下载

政治法律

  • 电子书积分:12 积分如何计算积分?
  • 作 者:王德意,李明舜主编
  • 出 版 社:北京:中国致公出版社
  • 出版年份:2001
  • ISBN:7800968928
  • 页数:305 页
图书介绍:
《新婚姻法理解与运用》目录

第一章 婚姻法的修改及其论争 1

一、关于立法模式和体系结构 2

二、关于婚姻家庭领域的德治与法治 3

三、关于亲属制度 4

四、关于结婚制度 4

五、关于夫妻人身权利制度 6

六、夫妻财产制 9

七、离婚 11

八、关于家庭暴力 13

九、关于父母子女、亲权、监护 14

十、法律责任 14

第二章 婚姻法的概念和特征 16

一、婚姻法的概念和特征 16

二、修改1980年婚姻法的必要性 17

三、新婚姻法的突出特点 18

四、婚姻家庭领域的“法治”与“德治” 18

第三章 婚姻法的基本原则 21

一、婚姻自由原则 21

二、一夫一妻制原则 23

三、男女平等原则 24

四、保护妇女、儿童、老人的合法权益原则 25

第四章 亲属 33

一、亲属的概念 33

二、亲属的分类 33

三、亲系和亲等 35

四、亲属关系的法律效力 39

第五章 结婚 42

一、结婚条件 42

二、结婚的程序 46

三、出国人员的结婚登记 50

四、涉外婚姻的缔结 51

五、涉港、澳、台婚姻的缔结 52

六、婚约问题 55

七、无效婚姻 56

八、可撤销婚姻 60

第六章 家庭关系 62

一、概述 62

二、夫妻关系 63

三、父母子女关系 76

四、祖孙关系 85

五、兄弟姐妹关系 86

第七章 收养 87

一、收养的概念和特点 87

二、收养的成立及其法律效力 88

三、收养的解除 94

第八章 离婚制度 96

一、离婚的指导思想 98

二、法律程序 99

三、离婚的法律后果 111

四、新《婚姻法》对1980年《婚姻法》离婚规定的修改 134

第九章 救助措施与法律责任 144

一、法律责任 144

二、违反婚姻法规定的法律责任 145

三、实施家庭暴力行为应负的法律责任 146

四、实施重婚行为应负的法律责任 149

五、干涉他人婚姻自由应负的法律责任 151

六、破坏军婚应负的法律责任 152

七、遗弃家庭成员应负的法律责任 153

八、虐待家庭成员应负的法律责任 155

九、离婚时的损害赔偿 156

十、离婚时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法律责任 157

十一、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视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法律责任 158

第十章 有关婚姻家庭方面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 160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修正) 160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 169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通知 17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离婚时协议一方不负担子女抚养费经过若干时间他方提起要求对方负担抚养费的诉讼,法院如何处理的复函 17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变更子女姓氏问题的复函 17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年老、无子女的人能否按照婚姻法第二十三条类推判决有负担能力的兄弟姐妹承担扶养义务的复函 17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兄妹间扶养问题的批复 179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继母与生父离婚后仍有权要求已与其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履行赡养义务的批复 18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生母已将女儿给人收养而祖母要求收回抚养孙女应否支持问题的批复 18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继父母与继子女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能否解除的批复 18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超生子女可否列为职工的供养直系亲属等问题的复函 18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夫妻离婚后人工授精所生子女的法律地位如何确定的复函 189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辛伟克与张晓杰抚养子女纠纷案可否进行再审的复函 19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陈建英诉张海平“假离婚”案的请示报告的复函 19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受理现役军人提出离婚的案件应参照执行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关于军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暂行规定》的复函 19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孟宪明、李瑞玲离婚案的批复 194

最高人民法院 公安部 商业部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关于转发陕西省西安市《关于办理离婚、房产案件中有关户粮分立、迁转和房产变动问题的联合通知》的通知 195

最高人民法院对我国留学生夫妻双方要求离婚如何办理离婚手续的通知 19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离婚诉讼中发现双方隐瞒近亲关系骗取结婚登记且生活多年生有子女应按婚姻法第二十五条处理的批复 199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国留学生在留学期间如何在人民法院进行离婚诉讼问题的函 200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20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藏海仙与黄士明离婚申诉案件处理意见的复函 20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李丽云与丁克义离婚一案可否进行再审的复函 20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20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21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问题的解答 21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配偶一方在港澳台或国外人民法院已经判决离婚现当事人要求复婚问题的复函 21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旅荷华侨离婚问题的复函 22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按中国法律离婚的父母对子女的权利义务中国婚姻法的规定如何理解的函 22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受理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案件有关问题的规定 222

民政部 外交部关于印发《关于离婚当事人申请再婚登记的补充规定》的规定 223

大陆居民与台湾居民婚姻登记管理暂行办法 225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 23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许秀英夫妇与王青芸间是否已事实解除收养关系的复函 23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毛玉堂与毛新国的收养关系能否成立的复函 236

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 237

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登记办法 240

华侨以及居住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中国公民办理收养登记的管辖以及所需要出具的证件和证明材料的规定 245

司法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247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25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25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认继承权的申请是否适用民事诉讼程序问题的批复 26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遗产中文物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 26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高原生活补助费能否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继承的批复 26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冯百钢遗留的油画等应如何处理的批复 26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保险金能否作为被保险人遗产的批复 26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林依娇与陈铿官房屋继承纠纷的答复 26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张阿凤遗嘱公证部分有效问题的批复 27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顾月华诉孙怀英房产继承案的批复 27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王晏和房屋继承申诉案的批复 27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张寿朋、张惜时与王素卿继承案的批复 279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分家析产的房屋再立遗嘱变更产权,其遗嘱是否有效的批复 28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土改后不久被收养的子女能否参加分割土改前的祖遗房产的批复 28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韩荷敏等人与宁桂兰等人房屋继承案的批复 28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财产共有人立遗嘱处分自己的财产部分有效处分他人的财产部分无效的批复 28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土改时部分确权部分未确权的祖遗房产应如何继承问题的批复 28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产权人生前已处分的房屋死后不应认定为遗产的批复 28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王棣华等人与王庆贞等人房屋继承案的批复 28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继承开始时继承人未表示放弃继承遗产又未分割的可按析产案件处理的批复 28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林泽莘等诉林丛析产纠纷案的复函 28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蒋秀蓉诉彭润明、邱家乐、朱翠莲继承清偿债务纠纷一案的批复 289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蒋家正、蒋淑芳与徐文英等人析产继承案的函 29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被继承人死亡后没有法定继承人分享遗产人能否分得全部遗产的复函 291

最高人民法院复外交部领事司关于外侨的不动产继承问题的函 29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台湾的合法继承人其继承权应否受到保护问题的批复 29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未成年的养子女,其养父在国外死亡后回生母处生活,仍有权继承其养父的遗产的批复 29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周勤丽、刘巽坡申诉案的请示的复函 29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国公民宁俊华申请接受苏侨比斯阔·维克托尔·帕夫洛维赤遗赠案件的批复 30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处理农村五保对象遗产问题的批复 304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