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统一商法典 中英双语PDF电子书下载
- 电子书积分:19 积分如何计算积分?
- 作 者:潘琪译
- 出 版 社:北京:法律出版社
- 出版年份:2018
- ISBN:9787519720933
- 页数:695 页
第1篇 总则 1
第1章 总则 1
第1.101条 简称 1
第1.102条 本篇适用范围 1
第1.103条 本法的解释应促进本法之基本宗旨的实现;补充性法律原则的适用 1
第1.104条 不作默示废除解释 2
第1.105条 可分割性 2
第1.106条 单数和复数的使用;词性 2
第1.107条 各条的标题 3
第1.108条 与《国际及国内商业电子签名法》的关系 3
第2章 通用定义和解释原则 3
第1.201条 通用定义 3
第1.202条 通知;知道 12
第1.203条 租赁与担保权益的区别 13
第1.204条 价值 16
第1.205条 合理时间;及时 16
第1.206条 假定 17
第3章 地域效力和一般原则 17
第1.301条 本法的地域效力;当事方选择适用法的权力 17
第1.302条 通过协议加以改变 18
第1.303条 履约过程、交易过程和行业惯例 19
第1.304条 善意的义务 21
第1.305条 灵活提供救济 21
第1.306条 违约发生后放弃索赔或权利 21
第1.307条 第三方文件构成表面证据 21
第1.308条 保留权利的履约或接受履约 22
第1.309条 任意提前的选择权 22
第1.310条 债务的降位 22
词汇索引 24
第2篇 买卖 26
第1章 简称、通用释义和适用范围 26
第2.101条 简称 26
第2.102条 适用范围;排除在本篇之外的某些担保交易和其他交易 26
第2.103条 定义和定义索引 26
第2.104条 定义:“商人”;“商人之间”;“融资机构” 28
第2.105条 定义:可转让性;“货物”;“待定”货物;“一批”;“商业单位” 29
第2.106条 定义:“合同”;“协议”;“买卖合同”;“买卖”;“即时出售”;“符合”合同;“终止”;“解除” 31
第2.107条 尚待与不动产分离的货物:登记 32
第2章 合同的形式、订立和变更 33
第2.201条 形式要求;反欺诈法 33
第2.202条 最终书面表示:口头证据或外部证据 34
第2.203条 蜡印无效 35
第2.204条 合同订立的一般规定 35
第2.205条 不可撤销的要约 35
第2.206条 订立合同的要约与承诺 36
第2.207条 承诺或确认中的补充条款 37
第2.208条 [保留] 38
第2.209条 修改、取消和弃权 38
第2.210条 委托履约;转让权利 38
第3章 一般义务与合同的解释 41
第2.301条 当事方的一般义务 41
第2.302条 显失公平的合同或条款 41
第2.303条 风险的承担或分担 41
第2.304条 价款以金钱、货物、不动产或其他形式支付 42
第2.305条 价格条款存在空缺 42
第2.306条 产出、需求和独营 43
第2.307条 整批交付或分批交付 44
第2.308条 未规定交货地点 44
第2.309条 未规定具体时间;终止通知 44
第2.310条 未规定付款时间或信用开始时间;有权作出保留权利的发运 45
第2.311条 履约中的选择权与合作 46
第2.312条 担保所有权;担保不存在侵权;买方不得侵权的义务 47
第2.313条 通过确认、许诺、描述或样品作出的明示担保 48
第2.314条 默示担保:商销性;行业惯例 48
第2.315条 默示担保:适用于特定用途 49
第2.316条 排除或修改担保 50
第2.317条 明示担保或默示担保的叠加和冲突 52
第2.318条 本篇对质量担保之第三方受益人问题及合同关系之必要性问题不作规定 52
第2.319条 “运输工具上交货”条款;“船边交货”条款 52
第2.320条 “成本加保险费运费”条款;“成本加运费”条款 54
第2.321条 “成本加保险费运费”条款或“成本加运费”条款:“到货净重”;“货到付款”;担保到货品质 56
第2.322条 “目的港船上交货”条款 57
第2.323条 海外运输所需的提单格式;“海外” 58
第2.324条 “货到成交”条款 59
第2.325条 “信用证”条款;“保兑信用证” 59
第2.326条 试用和试销;债权人的权利 60
第2.327条 试用和试销的特殊规定 60
第2.328条 拍卖 61
第4章 所有权、债权人和善意购买人 62
第2.401条 所有权的转移;保留权利作为担保;本条的有限适用 62
第2.402条 卖方债权人对已售货物的权利 64
第2.403条 转让的权力;善意购买货物;“委托” 65
第5章 履约 67
第2.501条 对货物的保险利益;货物特定化的方式 67
第2.502条 卖方毁约、未能交付或破产时买方对货物的权利 68
第2.503条 卖方提示交付的方式 69
第2.504条 卖方发运货物 70
第2.505条 卖方保留权利的发运 71
第2.506条 融资机构的权利 72
第2.507条 卖方提示交付的效力;附条件交付 73
第2.508条 卖方对不适当提示交付或交付的补救;替换货物 73
第2.509条 不存在违约时损失风险的承担 74
第2.510条 存在违约时损失风险的承担 75
第2.511条 买方提示付款;以支票付款 76
第2.512条 买方在检验货物前付款 76
第2.513条 买方检验货物的权利 77
第2.514条 承兑交单;付款交单 78
第2.515条 货物存在争议时保存证据 78
第6章 违约、毁约和免责 79
第2.601条 交付不当时买方的权利 79
第2.602条 正当拒收的方式和效力 79
第2.603条 商人买方对被正当拒收之货物的义务 80
第2.604条 买方处置被正当拒收之货物的选择权 81
第2.605条 未作出具体说明构成买方放弃异议 81
第2.606条 接受货物的方式 82
第2.607条 接受的效力;违约通知;作出接受后的违约举证责任;向责任人通知索赔或诉讼 82
第2.608条 全部或部分撤销接受 84
第2.609条 就履约获得充分保证的权利 85
第2.610条 预前毁约 86
第2.611条 撤回预前毁约 86
第2.612条 “分期交货合同”;违约 87
第2.613条 特定化的货物遭受损失 88
第2.614条 替代履约 88
第2.615条 失去预想条件时的免责 89
第2.616条 免责通知后的程序 90
第7章 救济 91
第2.701条 违反从属合同的救济不受削弱 91
第2.702条 卖方发现买方破产时的救济 91
第2.703条 卖方救济的一般规定 92
第2.704条 违约后卖方将货物特定于合同项下的权利;卖方挽救半成品货物的权利 93
第2.705条 卖方就运输中或其他情况下的货物阻止交付 93
第2.706条 卖方转售或订立转售合同 95
第2.707条 “处于卖方地位的人” 97
第2.708条 买方不接受交付或毁约时卖方损失的计算 97
第2.709条 价款诉讼 98
第2.710条 卖方的附带损失 99
第2.711条 买方救济的一般规定;买方对被拒收之货物的担保权益 99
第2.712条 “补进”;买方获取替代货物 100
第2.713条 卖方未能交付或作出毁约时买方损失的计算 101
第2.714条 已被接受的货物存在违约时买方损失的计算 101
第2.715条 买方的附带损失和间接损失 102
第2.716条 买方获得实际履行或取回货物的权利 102
第2.717条 从价款中扣除损害赔偿 103
第2.718条 约定或限制损害赔偿;预付款 103
第2.719条 通过合同修改或限制救济 104
第2.720条 “解除”或“撤销”合同对前存违约之索赔的影响 105
第2.721条 针对欺诈的救济 106
第2.722条 第三方对货物造成损害时有权提起诉讼的人 106
第2.723条 市场价格的确定:时间和地点 107
第2.724条 可接受的市场牌价 107
第2.725条 买卖合同的诉讼时效 108
词汇索引 110
第2A篇 租赁 112
第1章 总则 112
第2A.101条 简称 112
第2A.102条 适用范围 112
第2A.103条 定义和定义索引 112
第2A.104条 受其他法律约束的租赁 120
第2A.105条 涉及产权证书覆盖的货物时本篇的地域效力 121
第2A.106条 消费者租赁之当事方选择适用法和司法机构的权力受到限制 121
第2A.107条 违约发生后放弃索赔或权利 122
第2A.108条 显失公平 122
第2A.109条 任意提前的选择权 123
第2章 租赁合同的订立和解释 124
第2A.201条 反欺诈法 124
第2A.202条 最终书面表示:口头证据或外部证据 126
第2A.203条 蜡印无效 127
第2A.204条 合同订立的一般规定 127
第2A.205条 不可撤销的要约 127
第2A.206条 订立租赁合同的要约与承诺 128
第2A.207条 [保留] 128
第2A.208条 修改、取消和弃权 128
第2A.209条 融资租赁中承租方作为供应合同的受益人 129
第2A.210条 明示担保 130
第2A.211条 担保不造成干扰和不存在侵权;承租方不得侵权的义务 131
第2A.212条 商销性的默示担保 132
第2A.213条 适用于特定用途的默示担保 133
第2A.214条 排除或修改担保 133
第2A.215条 明示担保或默示担保的叠加和冲突 134
第2A.216条 明示担保和默示担保的第三方受益人 135
第2A.217条 特定化 135
第2A.218条 保险和理赔款 136
第2A.219条 损失风险 137
第2A.220条 违约对损失风险的影响 138
第2A.221条 特定化的货物遭受损失 139
第3章 租赁合同的效力 139
第2A.301条 租赁合同的强制履行力 139
第2A.302条 货物的所有权和占有 140
第2A.303条 租赁合同项下当事方权益的可转让性;货物中出租方残余权益的可转让性;委托履约;权利转让 140
第2A.304条 出租方随后另行出租货物 143
第2A.305条 承租方出售或分租货物 144
第2A.306条 某些依法自动产生之留置权的优先权 145
第2A.307条 某些权益的优先权:查封或扣押货物产生的留置权;货物中的担保权益;对货物的其他主张权 146
第2A.308条 债权人的特别权利 146
第2A.309条货物成为不动产附着物后出租方和承租方的权利 147
第2A.310条 货物成为添附物后出租方和承租方的权利 152
第4章 租赁合同的履行:毁约、替代和免责 154
第2A.401条 不安全:履约的充分保证 154
第2A.402条 预前毁约 155
第2A.403条 撤回预前毁约 155
第2A.404条 替代履约 156
第2A.405条 免除履约 157
第2A.406条 免除履约后的程序 158
第2A.407条 不可撤销的承诺:融资租赁 159
第5章 违约 159
第2A.501条 违约:程序 159
第2A.502条 违约后的通知 160
第2A.503条 权利和救济的修改或削弱 160
第2A.504条 约定损害赔偿 161
第2A.505条 解除和终止;解除、终止、取消或欺诈对权利和救济的影响 163
第2A.506条 诉讼时效 164
第2A.507条 证明市场租金 165
第2A.508条 承租方的救济 166
第2A.509条 不当交付时承租方的权利;正当拒收 168
第2A.510条 分期租赁合同:拒收和违约 168
第2A.511条 商人承租方对被正当拒收之货物的义务 169
第2A.512条 承租方对被正当拒收之货物的义务 170
第2A.513条 出租方对不当提示交付或交付的补救;替换货物 171
第2A.514条 承租方放弃异议 172
第2A.515条 接受货物 172
第2A.516条 接受货物的效力;违约通知;作出接受后的违约举证责任;向责任人通知索赔或诉讼 173
第2A.517条 撤销对货物的接受 175
第2A.518条 补进;替代货物 176
第2A.519条 未能交付、毁约、违约以及被接受之货物违反担保时承租方损失的计算 177
第2A.520条 承租方的附带损失和间接损失 179
第2A.521条 承租方获得实际履行、取回货物及其他救济的权利 180
第2A.522条 出租方破产时承租方对货物的权利 180
第2A.523条 出租方的救济 181
第2A.524条 出租方将货物特定于租赁合同项下的权利 182
第2A.525条 出租方占有货物的权利 183
第2A.526条 出租方就运输中或其他情况下的货物阻止交付 184
第2A.527条 出租方处置货物的权利 185
第2A.528条 不接受交付、不付款、毁约或出现其他违约时出租方损失的计算 186
第2A.529条 出租方的租金诉讼 188
第2A.530条 出租方的附带损失 190
第2A.531条 第三方对货物造成损害时的起诉权 190
第2A.532条 出租方对残余权益的权利 191
词汇索引 192
第3篇 流通票据 194
第1章 总则和定义 194
第3.101条 简称 194
第3.102条 适用范围 194
第3.103条 定义 194
第3.104条 流通票据 198
第3.105条 票据的出立 201
第3.106条 无条件承诺或命令 202
第3.107条 以外国货币支付的票据 203
第3.108条 即时付款;定时付款 204
第3.109条 凭票付款;凭令付款 205
第3.110条 确定票据向谁付款 206
第3.111条 付款地点 208
第3.112条 利息 208
第3.113条 票据日期 209
第3.114条 票据的冲突条款 209
第3.115条 不完整票据 210
第3.116条 连带责任;份额 210
第3.117条 影响票据的其他协议 211
第3.118条 诉讼时效 211
第3.119条 通知第三方有权应诉 213
第2章 流通、转让和背书 214
第3.201条 流通 214
第3.202条 可撤销的流通 214
第3.203条 票据转让;转让后取得的权利 215
第3.204条 背书 216
第3.205条 记名背书;空白背书;异常背书 217
第3.206条 限制性背书 218
第3.207条 再取得 220
第3章 票据的强制履行 221
第3.301条 有权强制履行票据的人 221
第3.302条 正当执票人 221
第3.303条 价值和对价 224
第3.304条 过期票据 224
第3.305条 抗辩和扣减权 226
第3.306条 票据索赔 229
第3.307条 违反信托义务的通知 229
第3.308条 签名及正当执票人地位的证明 231
第3.309条 遗失、损毁或被盗票据的强制履行 232
第3.310条 票据对基础义务的影响 233
第3.311条 使用票据作出和解 235
第3.312条 遗失、损毁或被盗的银行本票、银行支票或保兑支票 237
第4章 当事方的责任 240
第3.401条 签名 240
第3.402条 代表人的签名 240
第3.403条 无授权签名 242
第3.404条 冒名人;虚构受款人 242
第3.405条 雇员作出欺诈背书时雇主的责任 244
第3.406条 对票据之伪造签名或涂改起助推作用的疏忽 246
第3.407条 涂改 246
第3.408条 受票人不对未承兑的汇票承担责任 247
第3.409条 汇票的承兑;保兑支票 248
第3.410条 改变汇票的承兑 248
第3.411条 拒绝支付银行本票、银行支票和保兑支票 249
第3.412条 本票或银行本票立票人的义务 250
第3.413条 承兑人的义务 250
第3.414条 出票人的义务 251
第3.415条 背书人的义务 253
第3.416条 转让时的担保 254
第3.417条 提示时的担保 255
第3.418条 基于误解的付款或承兑 258
第3.419条 用于融通而签署的票据 259
第3.420条 侵占票据 262
第5章 拒付 263
第3.501条 提示 263
第3.502条 拒付 264
第3.503条 拒付通知 267
第3.504条 提示和拒付通知的免除 268
第3.505条 拒付的证明 269
第3.506条 支付工具之执票人的手续费 270
第6章 解除义务和付款 271
第3.601条 解除义务;解除义务的效力 271
第3.602条 付款 271
第3.603条 付款表示 273
第3.604条 注销或弃权引起的义务解除 274
第3.605条 次义务人的义务解除 275
词汇索引 281
第4篇 银行存款和收款 283
第1章 总则和定义 283
第4.101条 简称 283
第4.102条 适用范围 283
第4.103条 通过协议加以改变;损失的计算;构成正常谨慎的行为 284
第4.104条 定义和定义索引 285
第4.105条 “银行”;“存款银行”;“中间银行”;“收款银行”;“付款银行”;“提示银行” 288
第4.106条 通过银行支付或在银行支付;收款银行 289
第4.107条 银行的独立营业厅 289
第4.108条 收到票证的时间 290
第4.109条 延迟 290
第4.110条 电子提示 291
第4.111条 诉讼时效 291
第4.112条 按票面金额支付支票 292
第2章 票证收款:存款银行和收款银行 292
第4.201条 收款银行的代理身份及信贷的临时性;本篇的适用范围;载有“向任何银行付款”背书的票证 292
第4.202条 收款或退回时的责任;作为的及时性 293
第4.203条 指示的效力 294
第4.204条 发送和提示的方式;直接发送至付款银行 295
第4.205条 存款银行作为无背书票证的执票人 295
第4.206条 银行间的转让 296
第4.207条 转让时的担保 296
第4.208条 提示时的担保 298
第4.209条 录入和保存时的担保 300
第4.210条 收款银行对票证、附属单据和收益的担保权益 301
第4.211条 银行何时通过支付价值成为正当执票人 302
第4.212条 以通知方式提示非由或非在或非通过银行付款的票证;出票人或背书人的责任 303
第4.213条 银行作出结算的方法和时间 304
第4.214条 倒账权或退款权;收款银行的责任;票证的退回 305
第4.215条 付款银行对票证的最终付款;临时借记和贷记成为最终的时间;某些信贷可供提取的时间 307
第4.216条 破产和优先权 309
第3章 票证收款:付款银行 310
第4.301条 延迟入账;通过退回票证收回付款;拒付的时间;付款银行退回票证 310
第4.302条 付款银行延迟退回票证的责任 311
第4.303条 通知、停付命令、诉讼传票或账目抵销对票证产生影响的时间;票证支取或保兑的顺序 312
第4章 付款银行和客户的关系 314
第4.401条 银行支取客户账户的条件 314
第4.402条 银行错误拒付时对客户的责任 315
第4.403条 客户停止付款的权利;损失的举证责任 316
第4.404条 银行无义务支付超过六个月的支票 317
第4.405条 客户死亡或丧失行为能力 317
第4.406条 客户有义务发现并报告无授权签名或涂改 318
第4.407条 付款银行不当付款后取得代位权 321
第5章 跟单汇票的收款 321
第4.501条 跟单汇票的处理;就提示作出发送的义务;向客户通知拒付的义务 321
第4.502条 “到货”汇票的提示 322
第4.503条 提示银行对单据和货物的责任;报告拒付原因;临时协调人 322
第4.504条 提示银行处置货物的选择权;就费用取得担保权益 323
词汇索引 324
第4A篇 资金转账 325
第1章 适用范围和定义 325
第4A.101条 简称 325
第4A.102条 适用范围 325
第4A.103条 支付命令:定义 325
第4A.104条 资金转账:定义 326
第4A.105条 其他定义 327
第4A.106条 收到支付命令的时间 329
第4A.107条 联邦储备条例和实施细则 330
第4A.108条 排除由联邦法管辖的消费者交易 331
第2章 支付命令的出具和接受 331
第4A.201条 安全程序 331
第4A.202条 已授权和已核实的支付命令 331
第4A.203条 某些已核实的支付命令不可强制履行 333
第4A.204条 付款的退还;客户报告无授权支付命令的义务 334
第4A.205条 错误的支付命令 335
第4A.206条 通过资金转账系统或其他通讯系统发送支付命令 337
第4A.207条 错误描述受益人 338
第4A.208条 错误描述中间银行或受益人银行 340
第4A.209条 接受支付命令 342
第4A.210条 拒绝支付命令 344
第4A.211条 取消和修改支付命令 346
第4A.212条 接收银行对未被接受之支付命令的责任和义务 349
第3章 接收银行执行发送人的支付命令 350
第4A.301条 执行与执行日 350
第4A.302条 接收银行执行支付命令时的义务 350
第4A.303条 错误执行支付命令 353
第4A.304条 发送人报告错误执行之支付命令的义务 354
第4A.305条 延迟执行、不当执行或未能执行支付命令的责任 355
第4章 付款 357
第4A.401条 付款日 357
第4A.402条 发送人向接收银行付款的义务 357
第4A.403条 发送人向接收银行的付款 359
第4A.404条 受益人银行向受益人付款并作出通知的义务 361
第4A.405条 受益人银行向受益人的付款 362
第4A.406条 发起人向受益人的付款;基础义务的解除 365
第5章 其他规定 366
第4A.501条 通过协议加以改变;资金转账系统规则的效力 366
第4A.502条 向接收银行送达债权人查封书;受益人银行作出的抵销 367
第4A.503条 针对资金转账的禁止令 369
第4A.504条 票证或支付命令支取账户的顺序;从账户提取款项的顺序 369
第4A.505条 无权反对借记客户账户 370
第4A.506条 利率 370
第4A.507条 法律选择 371
词汇索引 374
第5篇 信用证 375
第5.101条 简称 375
第5.102条 定义 375
第5.103条 范围 378
第5.104条 形式要求 379
第5.105条 对价 379
第5.106条 开立、修改、取消和期限 380
第5.107条 保兑人;指定人;通知人 380
第5.108条 开证人的权利和义务 382
第5.109条 欺诈与伪造 384
第5.110条 担保 386
第5.111条 救济 386
第5.112条 信用证的转让 388
第5.113条 依法自动发生的转让 389
第5.114条 收益的转让 390
第5.115条 诉讼时效 392
第5.116条 选择法律和诉讼地 392
第5.117条 开证人、申请人和指定人的代位 394
第5.118条 开证人或指定人的担保权益 395
词汇索引 397
第6篇 整体转让(已废止) 398
第7篇 所有权凭证 399
第1章 总则 399
第7.101条 简称 399
第7.102条 定义和定义索引 399
第7.103条 本篇与条约或法律的关系 401
第7.104条 流通与不可流通所有权凭证 402
第7.105条 以替代媒介再次出具 403
第7.106条 电子所有权凭证的控制 404
第2章 仓单:特殊规定 405
第7.201条 可以出具仓单的人;需要保证金的存储 405
第7.202条 仓单的格式 406
第7.203条 未收到货物或错误描述货物的责任 407
第7.204条 谨慎的义务;通过协议限制承储人的责任 408
第7.205条 某些情况下仓单代表的所有权失去效力 409
第7.206条 承储人终止存储的权利 409
第7.207条 货物必须分开存储;种类物 411
第7.208条 涂改的仓单 411
第7.209条 承储人的留置权 411
第7.210条 承储人留置权的强制履行 414
第3章 提单:特殊规定 417
第7.301条 未收到货物或错误描述货物的责任;“据报装有”;“发运人的装货和数量”;不适当处理货物 417
第7.302条 联运提单和类似的所有权凭证 419
第7.303条 改变目的地;改变收货人;改变指示 420
第7.304条 实体成套提单 421
第7.305条 目的地出具提单 422
第7.306条 涂改的提单 422
第7.307条 承运人的留置权 422
第7.308条 承运人留置权的强制履行 423
第7.309条 谨慎的义务;通过协议限制承运人的责任 425
第4章 仓单和提单:一般义务 426
第7.401条 仓单或提单的非正常出具;开单人的非正常行为 426
第7.402条 所有权凭证的副本;超量出具 427
第7.403条 承储人或承运人交付货物的义务;免责 427
第7.404条 根据所有权凭证善意交付货物后不承担责任 429
第5章 仓单和提单:流通和转让 429
第7.501条 流通的方式;正常流通的条件 429
第7.502条 正常流通赋予的权利 431
第7.503条 某些情况下货物的所有权凭证失去效力 433
第7.504条 非正常流通赋予的权利;改变货物目的地的效力;阻止交付货物 434
第7.505条 背书人不是其他当事方的保证人 435
第7.506条 缺少背书的交付;要求补充背书的权利 436
第7.507条 流通或交付所有权凭证时的担保 436
第7.508条 收款银行对所有权凭证的担保 436
第7.509条 足以符合商业合同 437
第6章 仓单和提单:其他规定 437
第7.601条 所有权凭证的遗失、被盗或损毁 437
第7.602条 扣押流通所有权凭证覆盖的货物 438
第7.603条 冲突的权利主张;相向诉讼 439
词汇索引 440
第8篇 投资证券 441
第1章 简称和一般事项 441
第8.101条 简称 441
第8.102条 定义 441
第8.103条 某些债务和权益属于证券还是金融资产的认定原则 446
第8.104条 证券、金融资产或其中权益的取得 447
第8.105条 对立主张的通知 448
第8.106条 控制 450
第8.107条 背书、指示或权利命令的生效条件 452
第8.108条 直接持有时的担保 454
第8.109条 间接持有时的担保 457
第8.110条 适用范围;法律选择 458
第8.111条 清算公司规则 461
第8.112条 债权人查封书 461
第8.113条 反欺诈法不适用 462
第8.114条 票式证券的证据规则 463
第8.115条 证券中间人和其他人不向对立主张人承担责任 463
第8.116条 证券中间人作为支付了价值的购买人 464
第2章 发行和发行人 465
第8.201条 发行人 465
第8.202条 发行人的责任和抗辩;瑕疵或抗辩的通知 466
第8.203条 过期即构成瑕疵或抗辩的通知 468
第8.204条 发行人限制转让的效力 469
第8.205条 证券证书上无授权签名的效力 469
第8.206条 证券证书的添补完整或涂改 470
第8.207条 发行人对注册所有权人的权利和义务 470
第8.208条 鉴证受托人、登记人和转让代理人之签名的效力 470
第8.209条 发行人的留置权 471
第8.210条 超量发行 471
第3章 票式证券和无票证券的转让 472
第8.301条 交付 472
第8.302条 购买人的权利 473
第8.303条 受保护购买人 474
第8.304条 背书 474
第8.305条 指示 475
第8.306条 对签名、背书或指示作出保证的效力 476
第8.307条 购买人取得转让登记要件的权利 478
第4章 登记 478
第8.401条 发行人登记转让的义务 478
第8.402条 对背书或指示的有效性作出确认 480
第8.403条 请求发行人不得登记转让 481
第8.404条 错误登记 483
第8.405条 证券证书遗失、损毁或错拿后的替换 484
第8.406条 证券证书遗失、损毁或错拿后通知发行人的义务 485
第8.407条 鉴证受托人、转让代理人和登记人 486
第5章 证券权利 486
第8.501条 证券账户;从证券中间人取得证券权利 486
第8.502条 对权利持有人提出对立主张 487
第8.503条 权利持有人对证券中间人持有的金融资产享有财产权益 488
第8.504条 证券中间人掌管金融资产的义务 490
第8.505条 证券中间人对于付款和分红的义务 491
第8.506条 证券中间人根据权利持有人之指示行使权利的义务 491
第8.507条 证券中间人遵从权利命令的义务 492
第8.508条 证券中间人有义务变更权利持有人地位至其他形式的证券持有 493
第8.509条 其他法律或规则对证券中间人义务的规定;证券中间人履行义务的方式;权利持有人行使权利的方式 493
第8.510条 从权利持有人取得证券权利之购买人的权利 494
第8.511条 担保权益持有人与权利持有人之间的优先顺序 496
词汇索引 498
第9篇 担保交易 500
第1章 简称、定义和一般概念 500
第9.101条 简称 500
第9.102条 定义和定义索引 500
第9.103条 价款担保权益;付款的使用;举证责任 522
第9.104条 对存款账户的控制 525
第9.105条 对电子动产契据的控制 526
第9.106条 对投资财产的控制 527
第9.107条 对信用证权利的控制 528
第9.108条 描述的充分性 528
第9.109条 范围 529
第9.110条 根据第2篇或第2A篇产生的担保权益 533
第2章 担保协议的效力;担保权益的附着;担保协议当事方的权利 534
第9.201条 担保协议之效力的一般原则 534
第9.202条 担保物所有权无关紧要 535
第9.203条 担保权益的附着和强制履行;收益;支持性债务;形式要求 535
第9.204条 后得财产;未来贷款 538
第9.205条 允许使用或处置担保物 539
第9.206条 购买或交付金融资产时产生的担保权益 540
第9.207条 受担保方占有或控制担保物时的权利和义务 541
第9.208条 受担保方控制担保物时的进一步义务 543
第9.209条 应收款债务人收到转让通知后受担保方的义务 545
第9.210条 对账请求;担保物清单请求;债务清单请求 546
第3章 完善和优先顺序 549
第9.301条 约束担保权益之完善和优先顺序的法律 549
第9.302条 约束农业留置权之完善和优先顺序的法律 550
第9.303条 约束产权证书覆盖之货物中担保权益之完善和优先顺序的法律 550
第9.304条 约束存款账户中担保权益之完善和优先顺序的法律 551
第9.305条 约束投资财产中担保权益之完善和优先顺序的法律 552
第9.306条 约束信用证权利中担保权益之完善和优先顺序的法律 554
第9.307条 债务人所在地 555
第9.308条 担保权益或农业留置权获得完善的时间;完善的持续性 557
第9.309条 发生附着时即获得完善的担保权益 559
第9.310条 必须通过登记获得完善的担保权益或农业留置权;登记条款不适用的担保权益和农业留置权 560
第9.311条 受某些法律或条约约束之财产中担保权益的完善 562
第9.312条 动产契据、存款账户、凭证、凭证覆盖的货物、票据、投资财产、信用证权利以及金钱中担保权益的完善;通过许可性登记获得完善;无须登记或转移占有的临时完善 564
第9.313条 受担保方取得占有或交付后无须登记而获得完善的担保权益 566
第9.314条 通过取得控制获得完善 568
第9.315条 担保物被处置后受担保方的权利和对收益的权利 569
第9.316条 适用法改变后担保权益保持完善 571
第9.317条 优于或不受制于担保权益或农业留置权的权益 574
第9.318条 收款权利出售后不再保留权益;应收款或动产契据之卖方相对于债权人和购买人的权利和所有权 576
第9.319条 寄售受托人相对于债权人和购买人的权利和所有权 576
第9.320条 货物的买方 577
第9.321条 正常业务中的一般无形财产之被许可方和货物之承租方 578
第9.322条 同一担保物中冲突的各项担保权益或农业留置权之间的优先顺序 579
第9.323条 未来贷款 581
第9.324条 价款担保权益的优先顺序 583
第9.325条 被转让之担保物中担保权益的优先顺序 587
第9.326条 新债务人设立之担保权益的优先顺序 588
第9.327条 存款账户中担保权益的优先顺序 589
第9.328条 投资财产中担保权益的优先顺序 589
第9.329条 信用证权利中担保权益的优先顺序 591
第9.330条 动产契据或票据之购买人的优先权 592
第9.331条 其他各篇项下票据、凭证和证券之购买人之权利的优先顺序;第8篇项下金融资产和证券权利中之权益的优先顺序 594
第9.332条 金钱的转移;存款账户中资金的转移 594
第9.333条 某些依法自动产生之留置权的优先顺序 595
第9.334条 不动产附着物和农作物中担保权益的优先顺序 595
第9.335条 添附物 599
第9.336条 融入物 600
第9.337条 产权证书覆盖之货物中担保权益的优先顺序 601
第9.338条 融资声明登记信息不正确时通过其获得完善之担保权益或农业留置权的优先顺序 602
第9.339条 优先权可以降位 602
第9.340条 扣减权或抵销权对存款账户的效力 602
第9.341条 银行对存款账户的权利和义务 603
第9.342条 银行有权拒绝签订或拒绝披露控制协议 603
第4章 第三方的权利 604
第9.401条 债务人权利的可转让性 604
第9.402条 受担保方不承担债务人的合同责任或侵权责任 604
第9.403条 不向受让人主张抗辩的协议 605
第9.404条 受让人取得的权利;对抗受让人的索赔和抗辩 606
第9.405条 被转让之合同的修改 607
第9.406条 应收款债务人的债务解除;转让通知;转让的指明和证明;对应收款、动产契据、无形支付和本票之转让的限制无效 608
第9.407条 限制租赁权益中或出租方残余权益中担保权益的设立或强制履行 612
第9.408条 对本票、医疗保险应收款和某些一般无形财产之转让的限制无效 613
第9.409条 对信用证权利之转让的限制无效 616
第5章 登记 617
第9.501条 登记处 617
第9.502条 融资声明的内容;不动产抵押记录作为融资声明;登记融资声明的时间 618
第9.503条 债务人和受担保方的名字 620
第9.504条 说明担保物 622
第9.505条 寄售、租赁、其他存储和其他交易:登记及遵守其他法律和条约 622
第9.506条 错误或遗漏的后果 623
第9.507条 某些事件对融资声明有效性的影响 624
第9.508条 新债务人受到担保协议约束后融资声明的有效性 625
第9.509条 有权作出登记的人 626
第9.510条 已登记之记录的有效性 627
第9.511条 注册受担保方 628
第9.512条 融资声明修订文件 628
第9.513条 终止声明 630
第9.514条 注册受担保方之权力的转让 632
第9.515条 融资声明的期限和效力;过期融资声明的效力 633
第9.516条 构成登记的条件;登记的有效性 635
第9.517条 错误编目的影响 638
第9.518条 指出不准确记录或错误登记 638
第9.518(增)条 欺诈性登记 639
第9.519条 记录的编号、保存和编目;提供记录信息 640
第9.520条 接受和拒绝接受记录 643
第9.521条 书面融资声明和修订文件的统一格式 644
第9.522条 记录的保存和销毁 644
第9.523条 登记处提供的信息;记录之买卖或许可 645
第9.524条 登记处的延迟 647
第9.525条 费用 647
第9.526条 登记处规则 649
第9.527条 报告的义务 650
第6章 违约 651
第9.601条 发生违约后的权利;司法强制履行;寄售委托人;应收款、动产契据、无形支付或本票的买方 651
第9.602条 权利和义务的放弃和变更 652
第9.603条 规定权利和义务之标准的协议 654
第9.604条 担保协议覆盖不动产或不动产附着物时的程序 654
第9.605条 未知债务人或次义务人 655
第9.606条 农业留置权发生违约的时间 656
第9.607条 受担保方的收款和强制履行 656
第9.608条 收款或强制履行之收益的使用;不足部分的责任及剩余部分的权利 658
第9.609条 发生违约后受担保方取得占有的权利 660
第9.610条 发生违约后处置担保物 661
第9.611条 处置担保物前的通知 662
第9.612条 处置担保物前之通知的及时性 664
第9.613条 处置担保物前之通知的内容和格式:一般规定 665
第9.614条 处置担保物前之通知的内容和格式:消费品交易 667
第9.615条 处置之收益的使用;不足部分的义务及剩余部分的权利 670
第9.616条 对剩余部分或不足部分之计算的解释 673
第9.617条 担保物受让人的权利 676
第9.618条 某些次义务人的权利和义务 677
第9.619条 注册所有权或法定所有权的转让 677
第9.620条 收取担保物作为全部或部分债务的清偿;担保物的强制处置 679
第9.621条 建议收取担保物的通知 682
第9.622条 收取担保物的效力 683
第9.623条 赎回担保物的权利 683
第9.624条 弃权 684
第9.625条 受担保方未能遵守本篇时的救济 684
第9.626条 不足部分或剩余部分的争议诉讼 687
第9.627条 确定行为是否属于商业上合理 689
第9.628条 受担保方的免责和限制责任;次义务人的责任 690
词汇索引 6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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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指向核心素养 北京十一学校名师教学设计 数学 七年级 上 配人教版》周志英总主编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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