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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法分论
债法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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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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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 者:陈华彬著
  • 出 版 社: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 出版年份:2018
  • ISBN:9787562084594
  • 页数:322 页
图书介绍:大陆法系民法的体系,由民法总则、物权法、债法、亲属法、继承法构成。民法的本质为私法自治。民法体系之中,债法最能体现民法的性格。本书围绕债法的特性,以合同法与侵权行为法为两大主线,以债法总论总其成。全书重点在于债法分论、合同分论与侵权行为分论。本书以阐明现行法为基本任务,在阐明通说的同时,也对某些问题表明了作者的见解。尤其对于理论与实务上有争议的问题,力图展示本书立场。同时,本书在阐明国内法的同时,注重分析代表现代债法趋势的国际法律文件,以反映债法的新近动向。
《债法分论》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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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合同 3

第一章 合同法总论——走向合同的世界 3

第一节 合同的涵义与对合同关系的规范 3

一、何谓合同 3

二、对合同关系的规范 5

三、合同自由原则 7

四、格式交易条款的合同 8

五、合同的拘束力 9

第二节 合同原则与合同的种类(类型) 10

一、合同原则 10

二、合同的种类(类型) 11

第三节 合同的成立——合同的缔结(订立) 24

一、基于要约与承诺的合致(合意)成立合同 24

二、引起合同之债的要约、承诺的特殊形式 35

第四节 合同的相对效力原则 40

一、合同的相对效力原则 40

二、涉他合同 46

第二章 合同的效力 52

第一节 概说 52

第二节 合同履行请求权 53

第三节 双务合同债务履行过程中的牵连性 53

一、双务合同中债务的牵连性 53

二、双务合同履行上的牵连性——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56

三、双务合同存续上的牵连性——风险负担 62

四、情事变更原则 64

第四节 合同的终止 67

第三章 合同的终了 69

第一节 合同终了的诸形态 69

第二节 合同的解除 70

一、解除的涵义与功用 70

二、法定解除的要件 71

第三节 合同终了后的当事人的关系 77

第二部分 侵权行为 81

第四章 侵权行为法总说 81

第一节 侵权行为(法)概要 81

一、何谓侵权行为 81

二、民事责任与刑事责任 86

三、侵权行为责任与合同责任 88

四、损害赔偿与损失补偿 90

第二节 侵权行为法的功用 91

一、损害的回复(损害的补偿)功用 91

二、抑制(预防)功用(功能) 93

三、制裁(惩罚)功能或功用 95

四、其他有关对受害人(被害人、被侵权人)予以救济的制度 95

第五章 一般侵权行为的成立要件 101

第一节 概要 101

一、侵权行为的一般成立要件 101

二、须加害人自己实施侵权行为 102

第二节 违法性 102

一、违法性的涵义 102

二、人格利益的保护 105

三、家族关系中的地位的保护 110

四、财产利益的侵害 112

五、公害与生活妨害 114

第三节 故意与过失 115

一、故意与过失的涵义 115

二、过失的定式化 118

三、交易往来安全义务 123

四、过失与违法性的关系 124

第四节 损害的发生 126

一、损害的涵义 126

二、未确定的损害的赔偿 127

三、抵押权侵害 127

第五节 因果关系 128

一、因果关系的构造 128

二、事实的因果关系 128

三、因果关系的证明 133

四、事实的因果关系被否定时的处理:特别是关于医疗事故 136

第六节 抗辩事由 137

一、违法性阻却事由(侵权行为责任阻却事由) 137

二、无民事责任能力 140

第六章 一般侵权行为的法律效果 142

第一节 一般侵权行为的救济方法 142

一、金钱赔偿原则 143

二、名誉遭受毁损时的恢复(回复)原状 144

三、停止侵害的请求 145

第二节 损害赔偿请求权的主体 149

一、一般的损害赔偿请求权人 149

二、间接受害人 150

三、侵害生命的损害赔偿请求权人 153

第三节 损害赔偿的范围 155

一、理论构成的对立 155

二、应赔偿的损害 158

三、损害赔偿数额的调整 161

第四节 损害赔偿请求权的法性质 164

一、抵销的禁止 164

二、赔偿人代位 164

三、商谈(协商)与后遗症 165

第七章 对他人的侵权行为的责任(一):监督义务人的责任 166

第一节 特殊侵权行为概要 166

第二节 无民事责任能力人的监督义务人责任 168

一、涵义与特性 168

二、监督义务人责任的成立要件 169

三、法定监督义务人(法定代理人)的责任性质 172

四、监督义务人的免责 173

五、求偿关系 174

第八章 对他人的侵权行为的责任(二): 使用人(雇佣人)责任 175

第一节 使用人(雇佣人)责任的涵义与要件 175

一、使用人(雇佣人)责任的涵义 175

二、使用人(雇佣人)责任的要件 176

第二节 代理监督人的责任与使用人(雇佣人)责任的效果 182

一、代理监督人的责任 182

二、使用人(雇佣人)责任的效果 182

第三节 使用人(雇佣人)责任与表见代理的粘连 183

第四节 使用人(雇佣人)责任与国家赔偿法 184

第九章 多数人侵权行为责任 185

第一节 概要 185

第二节 多数人侵权责任的涵义与体系 186

第三节 共同加害行为 187

第四节 共同危险行为 188

第五节 教唆、帮助侵权行为 191

第六节 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 192

第十章 特殊侵权行为 194

第一节 产品责任 194

一、产品责任概要 194

二、产品责任的涵义与成立要件 195

三、制造业者等主张不承担责任的抗辩 198

四、我国《侵权责任法》对产品责任的规定 199

第二节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 200

一、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的比较法观察 200

二、我国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 202

第三节 医疗损害责任 204

一、医疗损害责任的涵义 204

二、医疗损害责任的归责原则与成立要件 204

三、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 206

四、医疗过失推定 207

第四节 环境污染责任 207

一、环境污染责任的涵义与归责原则 207

二、环境污染侵权的举证责任 207

三、两个以上污染者造成损害的责任承担 207

四、因第三人的过错污染环境的责任 207

第五节 高度危险责任 208

一、概要 208

二、《侵权责任法》对高度危险责任的一般规定 208

三、民用核设施致害责任 209

四、民用航空器致害责任 209

第六节 饲养动物损害责任 210

一、饲养动物损害责任概要 210

二、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责任的成立要件 210

三、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的赔偿责任 216

第七节 物件损害责任 216

一、《日本民法》中的土地工作物责任 216

二、《侵权责任法》上的物件损害责任 220

第八节 定作人的责任 222

一、定作人责任的成立要件 222

二、定作人责任的法律效果:损害赔偿 223

第九节 网络服务提供者的侵权责任 223

一、概要 223

二、网络用户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 225

三、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 225

四、网络服务提供者对网络用户侵权行为承担责任 226

第十节 国家赔偿法中的损害赔偿责任 226

一、《日本国家赔偿法》中的损害赔偿责任 226

二、我国《国家赔偿法》对损害赔偿责任的规定 230

第三部分 无因管理 233

第十章 无因管理概要 233

第一节 无因管理于民法中的地位、旨趣与功用 233

一、无因管理于民法中的地位 233

二、无因管理制度及其规则的旨趣与功用 234

第二节 无因管理与法律行为的关联 235

一、无因管理与法律行为 235

二、无因管理与民法对意思表示、法律行为的规定的适用 236

三、无因管理中的意思能力、行为能力 236

第三节 紧急无因管理与无因管理和特别法 237

一、紧急无因管理 237

二、无因管理与特别法 237

第十二章 无因管理的成立要件 240

第一节 管理人并无管理他人事务的法律义务 240

一、何谓义务 240

二、是否存在管理义务的判断时间 241

三、公务员实施的救助与医疗行为 242

第二节 为他人 243

一、须具有为他人(利益)的意思 243

二、事务的他人性 244

第三节 开始(着手)了事务的管理 245

一、事务 245

二、管理 246

三、开始 246

第四节 管理人所为的事务管理合于本人的意思或利益 246

一、无因管理成立要件中的本人的意思或利益 247

二、应该尊重的本人的意思、利益 247

三、无因管理的追认 248

第十三章 无因管理的效果 249

第一节 无因管理的对内效果 249

一、违法性阻却 249

二、管理人的义务 250

三、本人的义务:费用偿还义务 253

第二节 无因管理的对外效果 256

一、以管理人的名义实施的法律行为 256

二、以本人的名义实施的法律行为 256

三、无权代理的追认 257

第十四章 准无因管理 258

第一节 非为了他人的对“他人事务的管理” 258

第二节 准无因管理的学理与思想 259

一、肯定说 259

二、否定说 260

第三节 准无因管理的比较法上的判例 260

第四部分 不当得利 263

第十五章 不当得利概要 263

第一节 不当得利的涵义与法史上的演变脉络 263

一、不当得利制度的涵义 263

二、不当得利制度的演变脉络 263

第二节 不当得利的本旨、效果与功能 267

一、不当得利的本旨与效果 267

二、不当得利制度的功能 268

第三节 不当得利制度的存立基础与类型化 268

一、不当得利制度的存立基础 268

二、不当得利的类型化 269

第四节 不当得利于民法典、民法教义学及教科书中的体例安排与地位 273

第五节 公法上的不当得利请求权 273

一、概要 273

二、公法上的不当得利请求权的成立要件与法律效果 274

第十六章 不当得利的一般成立要件 276

第一节 由他人的财产或劳务中受利益 276

第二节 因受益而致他人遭受损失 277

第三节 受益与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 277

第四节 无法律上的原因(法律上原因的阙如) 278

第十七章 由他人的财货中获得的不当得利:侵害利得 280

第一节 由他人的财货中获得的不当得利的返还请求权的发生 280

一、由他人的财货中取得不当得利的情形(因由) 280

二、与所有物返还请求权的关系 281

三、法律上的原因 281

第二节 由他人的财货中获得的不当得利的返还义务 282

一、以金钱而为返还 282

二、应返还的利得的数额(金额) 283

三、返还利得额时应加减的金额 283

四、当事人的过责程度的考量 284

第十八章 给付不当得利——给付利得 286

第一节 给付不当得利的涵义、功能与成立要件 286

一、涵义与功能 286

二、成立要件 286

第二节 基于表见性合同的给付的情形 287

一、一方的给付不当得利 287

二、双方的给付不当得利 288

三、给付不当得利返还内容的多样性 289

四、当事人过责的状态的影响 289

第三节 基于合同以外的表见性原因的给付不当得利 290

第四节 给付系为履行道德上义务的情形 290

第五节 非债清偿 291

一、狭义的非债清偿(明知无债务的清偿) 291

二、清偿期限未到来的债务的清偿 292

三、他人(譬如第三人)对债务的清偿 293

第六节 不法原因给付 293

一、概要 293

二、因不法原因给付而不得请求返还的成立要件 294

三、符合以上要件时的法律效果 295

四、实例分析与判例的倾向 296

五、不法原因给付制度的适用范围 296

六、不法被给付的物的所有权的归属 298

第十九章 多数当事人间的不当得利 299

第一节 多数当事人间的不当得利概要 299

第二节 多数当事人间的不当得利的主要类型 299

一、我国台湾地区学理的认识与分类 300

二、日本学理对多数当事人间的不当得利的认识与分类 302

第三节 多数当事人间不当得利的具体案型考量 303

一、多数当事人间的“给付利得型”不当得利 303

二、多数当事人间的“侵害利得型”不当得利 312

主要参考文献 317

后记 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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