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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理解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理解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理解与适用PDF电子书下载

政治法律

  • 电子书积分:11 积分如何计算积分?
  • 作 者:马怀德主编
  • 出 版 社: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
  • 出版年份:2018
  • ISBN:9787509397190
  • 页数:292 页
图书介绍:第十三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总结了党的十八大以来反腐败的经验,巩固了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成果,构建起具有中国特色的国家监察体系,开启了法治反腐的新阶段。本书在深刻领会监察法的基础上,结合现行有效的监察制度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从指导思想、工作原则、机构体系、办案程序规则等方面,对如何在监察法的指导下做好监察工作,进行了详细的阐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理解与适用》目录

第一章 总则 1

第一条 【立法目的和立法依据】 1

第二条 【领导体制和指导思想】 7

第三条 【监察委员会的性质和职责】 10

第四条 【监察委员会依法独立行使监察权】 14

第五条 【国家监察工作的基本原则】 19

第六条 【国家监察工作的基本方针】 23

第二章 监察机关及其职责 26

第七条 【监察委员会机构设置】 26

第八条 【国家监察委员会产生、组成及与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的关系】 30

第九条 【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产生、组成以及对其监督】 34

第十条 【上下级监察机关的领导关系】 37

第十一条 【监察委员会的职责】 41

第十二条 【派驻或者派出监察机构和监察专员】 47

第十三条 【派驻或者派出的监察机构、监察专员之职责】 49

第十四条 【监察官制度】 52

第三章 监察范围和管辖 55

第十五条 【监察对象范围】 56

第十六条 【管辖一般原则、提级管辖以及管辖权转移】 66

第十七条 【指定管辖和报请提级管辖】 69

第四章 监察权限 71

第十八条 【监察机关行使监督、调查职权及其保密规定】 72

第十九条 【监察机关运用谈话措施】 75

第二十条 【监察机关要求被调查人陈述及讯问被调查人】 78

第二十一条 【监察机关询问证人】 82

第二十二条 【监察机关留置被调查人】 85

第二十三条 【监察机关查询冻结财产】 90

第二十四条 【监察机关搜查职权】 94

第二十五条 【监察机关调取、查封、扣押职权】 97

第二十六条 【监察机关适用勘验检查】 101

第二十七条 【监察机关适用鉴定】 104

第二十八条 【监察机关采取技术调查措施】 108

第二十九条 【监察机关适用通缉】 112

第三十条 【监察机关适用限制出境】 115

第三十一条 【被调查人移送可以从宽的情形】 119

第三十二条 【涉案人员移送可以从宽的情形】 123

第三十三条 【监察机关调查过程中证据适用规则】 126

第三十四条 【线索移送制度与管辖】 131

第五章 监察程序 137

第三十五条 【报案、举报的处理】 139

第三十六条 【建立协调、制约机制和加强监督管理】 141

第三十七条 【问题线索的处置】 147

第三十八条 【初步核实】 148

第三十九条 【立案】 154

第四十条 【收集证据规则】 157

第四十一条 【一般调查程序】 159

第四十二条 【调查方案的执行与请示报告制度】 163

第四十三条 【留置程序】 165

第四十四条 【留置期间的工作要求】 167

第四十五条 【监察机关履行处置职责的方式】 172

第四十六条 【涉案财物的处理】 177

第四十七条 【检察机关对移送案件的处理】 178

第四十八条 【被调查人逃匿、死亡案件的继续调查和违法所得没收程序】 184

第四十九条 【复审、复核】 185

第六章 反腐败国际合作 188

第五十条 【国家监察委员会的反腐败国际合作职责】 189

第五十一条 【反腐败执法等方面的国际合作】 194

第五十二条 【反腐败追逃追赃防逃的国际合作】 199

第七章 对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的监督 206

第五十三条 【人大对监察委员会的监督】 208

第五十四条 【对监察机关的各类社会监督】 213

第五十五条 【内部专门机构监督及监察队伍建设总体要求】 220

第五十六条 【监察人员守法义务和业务能力要求】 228

第五十七条 【办理监察事项报告备案制度】 237

第五十八条 【办理监察事项回避制度】 239

第五十九条 【监察人员脱密期管理和离职、退休后从业限制】 244

第六十条 【监察机关及人员侵害被调查人合法权益的申诉制度】 248

第六十一条 【案件处置严重违法责任追究的“一案双查”】 251

第八章 法律责任 254

第六十二条 【拒不执行监察决定等法律责任】 255

第六十三条 【违法阻碍、干扰监察工作的法律责任】 258

第六十四条 【报复陷害和诬告陷害的法律责任】 260

第六十五条 【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监察违法行为的处理】 263

第六十六条 【构成犯罪应承担刑事责任】 267

第六十七条 【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国家赔偿责任】 271

第九章 附则 273

第六十八条 【特别立法授权】 274

第六十九条 【施行日期和废止日期】 276

附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2018年3月20日) 2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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