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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保险法:保险契约法的理论与实务
新保险法:保险契约法的理论与实务

新保险法:保险契约法的理论与实务PDF电子书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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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 者:刘宗荣著
  • 出 版 社: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 出版年份:2009
  • ISBN:9787300099088
  • 页数:462 页
图书介绍:本书从台湾地区保险法为基础,参考德国保险契约法,建构严格的保险法理论。
《新保险法:保险契约法的理论与实务》目录

第一章 绪说 1

壹、保险的意义 2

贰、保险制度的缘由 4

叁、保险给付与损害赔偿 5

肆、保险业之经营原则 6

伍、危险与危险控制 11

第二章 保险的种类 13

壹、人身保险与财产保险 13

贰、营利保险与社会保险 18

叁、原保险与再保险 22

第三章 保险契约的订立与法律性质 26

壹、保险契约的订立 27

贰、保险契约的法律性质 34

叁、保险契约的解释 43

肆、保险契约的基本条款 49

伍、保险契约的变更与恢复效力 50

第四章 保险契约的主体、关系人及辅助人 53

壹、保险契约的主体 54

贰、保险契约之关系人 63

叁、保险的辅助人 67

第五章 保险利益 79

壹、保险利益的意义 80

贰、保险利益的必要性 82

叁、保险利益的说明义务 83

肆、保险利益存在的主体 84

伍、保险利益应该存在之时间 87

陆、保险利益之内容 88

柒、保险利益之查核 106

捌、保险利益与受清偿可能性 107

第六章 保险事故的范围 109

壹、绪说 109

贰、以保险期间界定保险事故范围 110

叁、以承保内容界定保险事故的范围 112

肆、界定保险事故范围的依据 116

第七章 要保人及被保险人、受益人的主要权利义务 131

壹、要保人及被保险人、受益人的权利 131

贰、要保人及被保险人的义务 135

第八章 保险人的主要权利义务 162

壹、保险人之权利——请求给付保险费 163

贰、保险人的义务 172

第九章 保险金额与保险价额 183

壹、前言 183

贰、保险金额的意义及功能 184

叁、保险价额的意义及种类 185

肆、超额保险、等值保险与部分保险 190

第十章 复保险 198

壹、复保险的意义 199

贰、复保险适用的险种 201

叁、要保人的通知义务 205

肆、违反复保险通知义务的法律效果 206

伍、立法的检讨与修正建议 210

第十一章 保险竞合 215

壹、保险竞合的意义 215

贰、保险竞合与复保险的差异 218

叁、保险竞合的解决 219

第十二章 损失的估计 229

壹、鉴定专家的选定及报酬 229

贰、保险标的物价值与损失额的估定 231

叁、折旧、替换及过时 234

第十三章 代位权 238

壹、代位权的意义 239

贰、代位权的作用 246

叁、代位权的本质 247

肆、代位权的法律依据 250

伍、代位权之主体及对象 251

陆、代位权所适用的保险类别 252

柒、保险人之代位权与被保险人对加害第三人请求权之顺位 261

捌、代位权的保护 263

第十四章 保险标的物所有权的变更 267

壹、绪言 267

贰、保险标的物所有权变动的类型 268

第十五章 利益第三人之保险契约 276

壹、利益第三人保险契约的意义 276

贰、利益第三人保险契约的订立 277

叁、利益第三人保险契约中要保人与第三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权利 279

肆、要保人的优先权与交付保险单义务 281

第十六章 火灾保险 283

壹、火灾保险的意义 285

贰、火灾保险契约的订立 285

叁、火灾保险的保险事故 286

肆、火灾保险的标的物 288

伍、火灾保险的特点 288

陆、火灾保险所承保损失的范围 291

柒、保险金额与保险价额 293

捌、要保人的义务 295

玖、保险人的权利义务 298

拾、证明及估计费用的负担 299

拾壹、损失估计迟延的责任 299

拾贰、保险契约效力的停止 300

拾叁、保险契约的终止 301

拾肆、重建费用保险 304

拾伍、火灾保险与抵押权 306

拾陆、共同保险条款 311

第十七章 责任保险 317

壹、责任保险的意义 318

贰、附加被保险人 320

叁、责任保险的责任 326

肆、保险给付的范围 333

伍、被保险人的通知义务 335

陆、保险人的给付义务 337

柒、保险契约的终止 341

捌、保险给付的请求权时效 342

玖、强制责任保险 342

拾、责任保险的发展趋势 346

第十八章 保证保险 350

壹、前言 351

贰、保证保险的意义 351

叁、保证保险契约应记载事项 353

肆、保证保险的范围 355

伍、保险人的代位权 356

第十九章 人寿保险 361

壹、绪说 363

贰、人寿保险契约的意义 367

叁、人寿保险的种类 367

肆、人寿保险契约之订定 377

伍、关于被保险人年龄陈述不实的效果 384

陆、要保人的质借权利 386

柒、危险增加或减少的通知 388

捌、要保人任意终止保险契约——解约金的偿付 390

玖、受益人的指定、变更及确定 391

拾、受益权 396

拾壹、保险人的保险给付义务、免责事由及立法检讨 403

拾贰、保险事故发生的通知 409

拾叁、缴清保险 410

拾肆、当事人破产 413

拾伍、集体保险 416

第二十章 健康保险 425

壹、健康保险的意义 426

贰、健康保险契约之成立、生效及内容 427

叁、健康保险之据实说明义务 428

肆、健康保险之保险人的免责事由 429

第二十一章 伤害保险 432

壹、伤害保险的意义 433

贰、伤害保险之保险契约 438

叁、“知悉”与“行为”的法律效果对要保人及被保险人的适用 439

肆、受益人的指定、变更及受益持分 440

伍、伤害保险保险人之免责 441

陆、伤害保险保险事故发生的通知义务 442

柒、避免及减轻损害 442

捌、伤害的鉴定 443

第二十二章 年金保险 444

壹、前言 445

贰、年金保险的意义 445

叁、年金保险契约应记载事项 446

肆、年金保险的受益人 447

伍、人寿保险规定之准用 448

参考书目 450

名词索引 451

法条索引 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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