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私法 上PDF电子书下载
- 电子书积分:12 积分如何计算积分?
- 作 者:(德)马丁·沃尔夫著
- 出 版 社:北京市:北京大学出版社
- 出版年份:2009
- ISBN:9787301146545
- 页数:304 页
第一编 绪论第一章 国际私法的范围 3
第一节 国际私法的问题 3
第二节 适用外国法的理由:既得权的保护 4
第三节 国际礼让?万国法 6
第四节 法律的“协调” 6
第五节 国际私法的定义 6
第六节 国际私法与统一的各国国内法 9
第七节 国际私法与管辖权 10
第八节 国际私法与国籍法规 11
第九节 国际私法与对外国人的待遇 11
第十节 “国际私法”(“法律冲突”)这个名称 11
第二章 国际私法是国家的法律,还是超国家的法律 13
第十一节 本问题概观 13
第十二节 几个国家所共有的冲突规则 13
第十三节 国际私法与国际公法 14
第十四节 礼让作为国际私法的基础 16
第十五节 “许多个人的国际社会” 17
第十六节 冲突规则不能统一的因素 18
第三章 历史的概观 21
一、罗马法 21
第十七节 罗马的法律资料并无国际私法的记载 21
二、从6世纪到11世纪 23
第十八节 属人的原籍地法的范围 23
三、法则区别说 24
第十九节 法则区别说的开始:阿尔德里克 24
第二十节 巴托尔:各种法则 26
第二十一节 英格兰的习惯法 27
第二十二节 老生常谈 28
第二十三节 16世纪的法兰西学派 28
第二十四节 荷兰的学说;胡伯和约翰·伏特 29
第二十五节 17和18世纪的德意志和法兰西 31
第二十六节 结论 31
四、18世纪中叶以前的英格兰法 32
第二十七节 早期的英格兰法 32
五、最早的编纂法典的尝试(1756—1811年) 34
第二十八节 《巴伐利亚法典》和《普鲁士邦一般法典》 34
第二十九节 《法国民法典》和《奥地利民法典》 35
六、19世纪的学说 35
第三十节 绪论 35
第三十一节 斯托立 36
第三十二节 萨维尼 37
第三十三节 孟契尼 40
第三十四节 现代法律家的态度 42
七、现代立法 44
第三十五节 《法国民法典》的影响 44
第三十六节 《德国民法典》 45
第三十七节 最近的法典 45
第三十八节 没有法典的地区 46
第三十九节 国际公约 49
第四十节 《海牙公约》 49
第四十一节 《日内瓦公约》 50
第四十二节 拉丁美洲的一些公约 51
第四十三节 展望 52
第二编 英格兰法院的管辖权第四章 管辖权的界限 57
第四十四节 “国际的”管辖权和“国内的”管辖权 57
第四十五节 外国法院的管辖权 58
一、受英格兰法院管辖的人 58
第四十六节 敌性外国人 59
第四十七节 豁免权 60
第四十八节 国家的豁免权 61
第四十九节 国家元首的豁免权 64
第五十节 外交代表的豁免权 64
第五十一节 并无豁免责任的特权 65
第五十二节 豁免权的放弃和消灭 66
二、决定法院管辖权界限的原则 67
第五十三节 管辖权的目的是否在于保护本国人? 67
第五十四节 管辖权是不是发展本国法律的方法? 68
第五十五节 管辖权和当事人的利益 69
第五十六节 管辖权和当事人的协议 70
第五十七节 管辖权和公共利益 70
第五章 英格兰关于对人诉讼的管辖权规则 71
第五十八节 两种诉讼 71
第五十九节 被告在英格兰或威尔士境内 72
第六十节 公司和合伙作为被告 73
第六十一节 被告不在:法院的自由裁量权 74
第六十二节 标的物所在地的法院 75
第六十三节 住所地和经常居所地的法院 76
第六十四节 契约地的法院 76
第六十五节 侵权行为地和行为地的法院 78
第六十六节 牵连诉讼的法院 78
第六十七节 对空中运送人的管辖权 80
第六十八节 财产地的法院 80
第六十九节 协议的法院 81
第六章 对物的诉讼或其他程序 83
一、对船舶的诉讼 83
第七十节 对船舶的诉讼 83
二、离婚诉讼 83
第七十一节 一般规则 83
第七十二节 例外的情形 85
第七十三节 遗弃和驱逐出境 86
三、宣告婚姻无效的诉讼和各种有瑕疵的婚姻 87
第七十四节 无效的、可以撤销的和乌有的婚姻 87
第七十五节 英格兰法 90
第七十六节 住所地法院 91
第七十七节 英维尔克拉德诉英维尔克拉德案 92
第七十八节 居所地法院 94
第七十八节 (甲)婚姻举行地法院 94
第七十八节 (乙)遗弃和驱逐出境 95
四、有关裁判上分居和恢复夫妻同居权利的管辖权 96
第七十九节 分居 96
第八十节 夫妻同居权利的恢复 97
五、婚生地位和婚姻有效的宣告 98
第八十一节 管辖权 98
六、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 99
第八十二节 未成年人 99
第八十三节 精神病人 100
七、关于破产案件的管辖权以及公司的清算 101
第八十四节 破产 101
第八十五节 清算 102
八、在外国的不动产 104
第八十六节 在外国的不动产 104
第三编 关于法律冲突的一般规则第七章 冲突规则绪论 109
第八十七节 法院的冲突规则的适用 109
第八十八节 国际法院和仲裁法庭的冲突规则 109
“一面的”和“全面的”冲突规则 112
第八十九节 两种冲突规则 112
第九十节 缺漏的填补 113
第八章 接触点 115
第九十一节 这个名词的意义 115
第九十二节 一些主要的接触点 115
住所和国籍作为接触点 116
第九十三节 问题的提出 116
第九十四节 原籍原则 117
第九十五节 采取国籍原则的国家 118
第九十六节 采取住所原则的国家 119
第九十七节 利弊 120
第九章 住所 123
第九十八节 住所的概念 123
第九十九节 每个人有一个,也只有一个住所 125
一、原始住所 126
第一○○节 原始住所 126
第一○一节 住所和婚生地位 127
二、选择住所 128
第一○二节 选择住所:能力和居所 128
第一○三节 意思 129
第一○四节 放弃的意思 129
第一○五节 “作为后备”的原始住所 130
第一○六节 原始住所地的主权发生变更 131
第一○七节 拉姆塞诉利物浦王家病院案 131
第一○八节 意思和认识 132
第一○九节 “现在的”意思 133
第一一○节 没有选择自由的情形 134
三、法定住所 136
第一一一节 必要住所 136
第一一二节 (一)未成年人。原则:父亲的住所 136
第一一三节 母亲的住所 137
第一一四节 母亲结婚的影响 138
第一一五节 监护人的住所 139
第一一六节 收养人的住所 139
第一一七节 在未成年时期取得的新住所 140
第一一八节 (二)已婚的女子 141
第一一九节 没有例外 142
第一二○节 精神病人 143
第一二一节 英格兰规则的缺点 144
第十章 国籍作为接触点 146
第一二二节 按照国籍决定的问题 146
第一二三节 哪个法律决定国籍? 148
第一二四节 双重国籍的例子 150
第一二五节 无国籍的例子 150
第一二六节 不承认外国国籍 151
第一二七节 重复国籍人在第一二二节的情形 152
第一二八节 “英国”法的适用 153
第一二九节 反致和国籍 153
第十一章 接触点表面上相同的情形 157
第一三○节 各种情形 157
第一三一节 确定接触点、分类和反致 159
第一三二节 用国内法解释冲突规则 161
第一三三节 国际公约中接触点的解释 162
第十二章 用诈欺造成接触点 163
第一三四节 问题的提出 163
第一三五节 防止规避的方法 165
第一三六节 法国的规则 166
第一三七节 英格兰法 166
第十三章 分类 169
第一三八节 绪论 169
第一三九节 分类的各种目的 170
第一四○节 应该适用的法律以分类为转移。马耳他案 172
第一四一节 流行的学说(卡恩、巴丹的学说) 173
第一四二节 批评 175
第一四三节 分析法学的学说 176
第一四四节 依照一个规则所属的法律体系进行分类 177
第一四五节 例证:(1)共同财产制的继续 179
第一四六节 (2)国家是继承人还是无主财产的享有者? 179
第一四七节 (3)婚姻对于遗嘱的效果 180
第一四八节 (4)父母对于子女结婚的同意是有关“方式”还是有关“能力”的问题? 181
第一四九节 (5)第·尼科尔斯诉寇利尔案 181
第一五○节 (6)恢复币值的法律:货币法还是契约准据法? 182
第一五一节 分类的困难和不确定性 183
第一五二节 荒谬的结果 184
第一五三节 冲突规则中的缺漏 186
第一五四节 在须斟酌几个体系时应加以协调的问题 187
第一五五节 重叠的情形 187
第一五六节 在有缺漏的情形 188
第一五七节 结论 190
第十四章 适用外国法的例外 192
第一五八节 萨维尼的学说 192
第一五九节 “国内公共秩序”和“国际公共秩序” 193
第一六○节 孟契尼和他的影响 193
第一六一节 德国的规定 195
第一六二节 排除外国公法的适用 195
第一六三节 (一)刑法 196
第一六四节 (二)行政法 198
第一六五节 外国国家行为的效力 199
第一六六节 外国的营业限制 199
第一六七节 外国军法 200
第一六八节 外国法律规则的违反 201
第一六九节 公共政策。原则 201
第一七○节 英格兰用以代替公共秩序概念的一些制度 202
第一七一节 适用公共政策的情形 204
第一七二节 违反善良风俗的外国法律规定 206
第一七三节 赌博契约 207
第一七四节 国家的重要利益 207
第一七五节 排除外国法的限度 208
第一七六节 外国的公共秩序 210
第一七七节 国际法院和枢密院中的公共政策 210
第十五章 反致(送回)说 212
第一七八节 问题的提出 212
第一七九节 例子:继承案件 213
第一八○节 其他情形 214
第一八一节 1879年以前的历史 215
第一八二节 福尔戈案以来的发展 216
第一八三节 英格兰法院的态度 218
第一八四节 并未提及反致的案件 218
第一八五节 布累麦诉费礼门案 219
第一八六节 反致案件:(1)转致 220
第一八七节 (2)反致 220
第一八八节 双重反致的案件 221
第一八九节 结论 223
第一九○节 反对反致说的意见 224
第一九一节 “自愿放弃”说 225
第一九二节 采取反致的理由 226
第一九三节 判决的一致 228
第一九四节 本国国内法的适用 229
第一九五节 维持遗嘱的效力 230
第十六章 外国冲突规则在反致以外的适用 232
第一九六节 “先决”问题:问题的提出 232
第一九七节 例子 233
第一九八节 解决的方法 234
第一九九节 反对的意见 234
第二○○节 例外情形 235
第二○一节 国内的冲突规则对所在地法让步 236
第十七章 外国国内法的适用 238
第二○二节 适用本国国内法和外国国内法得到同一结果的情形 238
第二○三节 现行法。已经废止的外国法 238
第二○四节 没有统一法律体系的国家的法律 239
第二○五节 外国法应该按其本国法院适用的方法加以适用 240
第二○六节 外国法是“法律” 242
第二○七节 外国法被当作“事实”对待 243
第二○八节 英格兰的原则 244
第二○九节 外国法如果未得到确定 246
第二一○节 最高法院对于适用外国法错误的处理 248
第二一一节 斟酌无须适用的外国法。义务的冲突 249
第二一二节 权利和义务的冲突 252
第十八章 权利的实施和程序 254
自助和司法程序 254
第二一三节 自助 254
第二一四节 司法程序。程序的概念 254
第二一五节 权利和“救济方法” 255
第二一六节 当事人间的关系是否有别于当事人同法院间的关系? 256
第二一七节 程序适用法院地法的理由 256
一、防止诈欺法 257
第二一八节 防止诈欺法 257
二、消灭时效 259
第二一九节 消灭时效 259
三、抵销 261
第二二○节 抵销 261
四、举证责任 262
第二二一节 举证责任 262
五、诉权 264
第二二二节 诉权 264
六、决定原告和被告的规则 266
第二二三节 原告 266
第二二四节 被告 267
七、优先受偿次序的规则 268
第二二五节 优先受偿的次序 268
八、损害的计算 269
第二二六节 损害的计算 269
九、共同债务人的分担 272
第二二七节 共同债务人的分担 272
外国法院中的诉讼程序 273
第二二八节 外国法院对英格兰法院的协助 273
第二二九节 外国诉讼程序:诉讼已经系属于其他地方 273
第二三○节 外国诉讼程序对实体法的影响 275
第十九章 外国判决的承认和执行 277
绪论 277
第二三一节 利益和危险 277
第二三二节 有关承认的理由的各种学说 279
第二三三节 法律和判决相协调说 279
承认和执行的区别 281
第二三四节 关于单纯承认 281
第二三五节 承认的条件比执行行为低 282
承认和执行的条件 283
第二三六节 承认和执行的条件:(一)判决 283
第二三七节 (二)判决须是法院作出的。仲裁裁决 285
第二三八节 (三)判决须是有关民事或者商事的 286
第二三九节 (四)受诉法院须有管辖权:(1)关于对人的诉讼 286
第二四○节 (2)关于对物的诉讼 288
第二四一节 (五)须是有效的判决 291
第二四二节 (六)须是终局的判决 292
第二四三节 (七)须是判令偿还债款的判决 294
第二四四节 (八)(1)判决必须不违反公共政策 294
第二四五节 (2)判决必须不违反自然正义 295
第二四六节 (3)判决是否以英格兰法上没有的诉讼缘由为基础? 295
第二四七节 (4)判决必须不是由于诈欺而取得 296
互相矛盾的判决 299
第二四八节 互相矛盾的判决 299
第二四九节 维勒德案 300
已被承认的外国判决的执行 301
第二五○节 许可执行的判决和根据判决的诉讼 301
第二五一节 (一)依照1868年法的直接执行 302
第二五二节 (二)依照1920年法的直接执行 303
第二五三节 (三)依照1933年法的直接执行 303
第四编 人法和亲属法第二十章 自然人 307
第二五四节 胎儿 307
第二五五节 不能维持生命的婴儿 307
第二五六节 死亡的推定 308
第二五七节 死亡宣告 309
身份和能力 310
第二五八节 身份的意义 310
第二五九节 “能力”的意义 310
第二六○节 对于外国身份的承认 312
第二六一节 决定身份的法律决定能力 312
第二六二节 商业契约 313
第二六三节 属人法和行为地法——历史和外国的制度 314
第二六四节 英格兰法的态度 316
第二六五节 契约的准据法无关紧要 317
第二六六节 两种应予适用的法律体系的不同见解 318
第二六七节 住所变更的影响 318
第二六八节 亲权的解除和成年的宣告 319
第二六九节 禁治产 319
第二七○节 在英格兰宣告为精神病人 320
第二七一节 在外国宣告为精神病人 321
第二七二节 精神病的法律上的效果 321
从人格产生的权利 322
第二七三节 绪论 322
第二七四节 英格兰法 323
第二七五节 商业名称、商标等 324
第二七六节 等级、头衔、职业 325
第二十一章 法人 327
第二七七节 各种类型 327
第二七八节 法人的住所、居所和所在地 328
第二七九节 属人法:主事务所的理论 330
第二八○节 “开发中心”的理论 331
第二八一节 成立地的理论 332
第二八二节 对外国法人的承认 334
第二八三节 属人法的范围:(一)法人的组成 334
第二八四节 (二)法人的行为 336
第二八五节 (三)法人的组织和(四)迁移 337
第二八六节 (五)证券 337
第二八七节 (六)法人的解散 338
第二八八节 法人的国籍 340
第二八九节 作为敌性外国人的法人 341
第二九○节 超国家的法人 342
第二九一节 国际的私法人 342
第二十二章 婚姻 345
第二九二节 绪论 345
婚姻的概念 345
第二九三节 正规婚姻的类型 345
第二九四节 其他的结合 347
第二九五节 次于正式的婚姻和姘居 348
第二九六节 所谓基督教的婚姻 348
第二九七节 一夫多妻制和一妻多夫制婚姻 349
第二九八节 它们同一夫一妻制婚姻的区别 350
第二九九节 有效的和无效的一夫多妻制婚姻 353
婚姻的要件(对于婚姻的障碍) 356
第三○○节 各种障碍 356
第三○一节 婚姻举行地法制度 357
第三○二节 属人法制度 358
第三○三节 混合的制度 358
第三○四节 英格兰法。原则:婚姻举行地法 358
第三○五节 实质上是否有效? 359
第三○六节 第三人的同意 360
第三○七节 苏萨克斯贵族案 362
第三○八节 指示的规则 363
第三○九节 决定能力的标准是住所 364
第三一○节 第一步:住所在英格兰 365
第三一一节 苏都麦郁诉第·伯罗士案 365
第三一二节 什么是住所地法? 367
第三一三节 按照每一方当事人的住所决定 369
第三一四节 决定能力的时间 370
第三一五节 故意拒绝圆房的障碍 370
第三一六节 反致和排除外国法的适用(公共秩序等)的情形 371
第三一七节 宗教的障碍和种族的障碍 371
第三一八节 刑罚性的障碍 372
第三一九节 行政法的限制 373
第三二○节 根据行为地法的无能力 373
婚姻的方式 374
第三二一节 “场所支配行为”规则不明确 374
第三二二节 英格兰的观点:总是强行性的 375
第三二三节 婚姻举行地 377
第三二四节 方式和实质 379
第三二五节 例外情形 379
第三二六节 依照普通法 379
第三二七节 依照《国外婚姻法》 381
有缺陷的婚姻的后果 383
第三二八节 原则和例子 383
第三二九节 “跛行的”婚姻 384
第三三○节 无效婚姻的效果 385
第二十三章 婚姻的效果 387
婚姻对夫妻之间个人关系的效果 387
第三三一节 或者适用法院地法决定 387
第三三二节 或者适用住所地法决定 387
第三三三节 妻子对于家庭事务的权力 389
婚姻对于财产的效果:夫妻财产制度 389
第三三四节 各种夫妻财产制度概观 389
除夫妻财产契约外,婚姻财产制度应该适用的法律 392
第三三五节 是法定的法律冲突规则,或者仅是约定的冲突规则 392
第三三六节 是统一的制度,还是分割的制度 393
第三三七节 丈夫住所地的法律 393
第三三八节 住所变更时适用的法律是不变的,还是可变的? 394
第三三九节 可变的理论 396
第三四○节 对于第三人的保护 397
约定的夫妻财产制度 399
第三四一节 当事人的自治 399
第三四二节 契约是否许可成立 400
第三四三节 能力 400
第三四四节 方式 402
第三四五节 实质上有效和效果 402
第三四六节 住所的变更 402
第二十四章 离婚和法院判决的分居 404
第三四七节 法院判决的和非法院判决的离婚 404
第三四八节 哈墨斯密士案 406
第三四九节 有缺陷的婚姻的离异 406
第三五○节 管辖权 407
第三五一节 适用的法律。比较观察 408
第三五二节 英格兰法 409
第三五三节 法院地法不是住所地法的情形 409
第三五四节 住所地法的重要性 410
第三五五节 (一)在法院地确定以前 411
第三五六节 (二)法院地在外国和反致的情形 412
第三五七节 离婚的效果 413
第三五八节 离婚后再婚 414
第二十五章 父母和子女 417
婚生地位 417
第三五九节 各种制度,特别是英格兰的制度 417
第三六○节 细节 418
第三六一节 程序性规则 419
第三六二节 有效的婚姻 420
第三六三节 跛行的婚姻 421
第三六四节 肖诉古尔德案 422
第三六五节 比索夫夏姆案 424
父母和婚生子女之间的关系 426
第三六六节 原则 426
第三六七节 细节 426
第三六八节 亲权的消灭 427
第三六九节 住所的变更 428
第三七○节 扶养的义务 428
取得准婚生地位 430
第三七一节 取得准婚生地位的各种方法 430
第三七二节 因父母结婚而取得准婚生地位。普通法 430
第三七三节 成文法的规则 431
第三七四节 取得准婚生地位的效果 432
第三七五节 因君主的敕令或父亲的承认而取得准婚生地位 433
收养 435
第三七六节 各国国内法中的巨大差异 435
第三七七节 适用的法律 436
第三七八节 英格兰法 437
第三七九节 英格兰承认外国的收养吗? 437
第三八○节 住所的变更 438
非婚生子女 439
第三八一节 非婚生地位的概念 439
第三八二节 “跛行的”婚生地位 440
第三八三节 子女和母亲 441
第三八四节 子女和父亲。各种制度 441
第三八五节 法院地法的理论 443
第三八六节 英格兰的制度 443
第二十六章 监护 446
第三八七节 监护的各种概念 446
第三八八节 适用的法律:受监护人的住所地法 446
第三八九节 对于住所地法的限制 447
第三九○节 外国监护人的权力 448
第三九一节 英国的受监护人 449
第三九二节 不动产所在地法 449
第五编 债第二十七章 契约 453
当事人选择法律 453
第三九三节 “契约”一词的意义 453
第三九四节 关于适用法律的两种意见 454
第三九五节 自治的理论。反对的意见 454
第三九六节 由审判员决定法律 455
第三九七节 适用选定的法律的全部 456
第三九八节 自治的限度 456
第三九九节 欧洲大陆的理论 457
第四○○节 英格兰法 458
第四○一节 维他食品公司诉乌努斯航运公司案中的规则 459
第四○二节 两种理论的差别 460
第四○三节 选择法院地法 461
第四○四节 选择两种以上的法律 462
第四○五节 当事人所选择的法律的变更 464
第四○六节 革命性的变更 464
第四○七节 主权的变更 465
第四○八节 一种法律体系代替另外一种法律体系 466
第四○九节 明示的选择 467
第四一○节 默示的选择 467
当事人没有选择法律 469
第四一一节 两种见解 469
第四一二节 探求准据法的方法 470
第四一三节 行为地法 471
第四一四节 债务履行地法 472
第四一五节 不动产所在地法 474
第四一六节 船旗的法律 475
第四一七节 居所、住所、营业地 476
第四一八节 国籍 477
第四一九节 接受管辖 478
第四二○节 最有效的法律 478
契约的效力 479
第四二一节 适用于要约和承诺的法律 479
第四二二节 关于同意的缺陷 481
第四二三节 关于实质的缺陷 481
第四二四节 契约的效力取决于第三人 483
第四二五节 非法性 484
第四二六节 场所支配行为。概说 486
第四二七节 英格兰的见解 488
第四二八节 戴赛的理论 489
第四二九节 方式和反致 490
第四三○节 什么是行为地? 491
第四三一节 方式和程序 491
契约的效果 492
第四三二节 解释 492
第四三三节 效果和后果 493
第四三四节 债的变更 493
第四三五节 契约对于所有权的效果 494
第四三六节 契约的分裂 494
第四三七节 履行的方法 496
债的消灭 496
第四三八节 消灭债的各种方法 496
第四三九节 抵消 498
第四四○节 破产人的免责 499
一个债务人代替另外一个债务人。多数债务人 500
第四四一节 新债务人的代替 500
第四四二节 多数债务人 500
第四四三节 主债务人和保证人 501
第二十八章 货币债务 502
第四四四节 原则 502
第四四五节 “地点的选择”和“货币的选择” 502
第四四六节 所欠的是哪种货币 503
第四四七节 外国货币债务的换算 503
第四四八节 货币制度的变更 505
第四四九节 货币法是有决定意义的 506
第四五○节 购买力的变更(通货膨胀等) 508
第四五一节 恢复币值的法律 508
第四五二节 金约款 509
第四五三节 废除金约款的法律在国际间的适用范围 511
第四五四节 金约款和公共政策 513
第四五五节 延期偿付 513
第四五六节 限制货币的法律规则 514
第四五七节 限制货币的法律规则在外国的适用 514
第四五八节 (一)限制货币的法律是契约准据法的情形 515
第四五九节 (二)限制货币的法律是债务履行地法的情形 517
第四六○节 (三)限制货币的法律不是契约准据法和债务履行地法的情形 517
第二十九章 汇票、本票和支票 520
第四六一节 日内瓦公约和英联邦 520
第四六二节 能力 521
第四六三节 契约的方式 521
第四六四节 签名地和交付地 522
第四六五节 行为地法的例外 523
第四六六节 契约的效果 524
第四六七节 提示、拒绝证书和通知 525
第四六八节 当事人的自治 526
第三十章 侵权行为 528
第四六九节 各种体系 528
第四七○节 英格兰体系 529
第四七一节 (一)在英格兰可以起诉的侵权行为 529
第四七二节 (二)依照侵权行为地法是不正当的行为 530
第四七三节 对于危险行为和第三人行为的责任 531
第四七四节 可以宥恕的和被认为合法的行为 532
第四七五节 不要求根据行为地法可以起诉 533
第四七六节 侵权行为的效果适用法院地法决定 535
第四七七节 什么地方是侵权行为地?各种理论 536
第四七八节 英格兰的观点尚未确定 538
第四七九节 公海上的侵权行为 540
第三十一章 准契约的债 542
第四八○节 准契约的概念 542
第四八一节 尚无定论的准据法。建议 542
第六编 财产法第三十二章 动产和不动产 549
第四八二节 这种区别的重要性 549
第四八三节 决定的法律;各种解答 550
第四八四节 英格兰的规则 551
第四八五节 哪里是物的所在地? 552
第四八六节 对物财产和对人财产 553
第三十三章 适用于物权的法律 555
第四八七节 对于不动产的权利 555
第四八八节 关于动产的古老规则:动产从人 555
第四八九节 古老的规则在英格兰不适用了吗? 556
第四九○节 对于住所原则的异议 558
第四九一节 动产所在地法是有决定意义的吗? 559
第四九二节 英格兰的判例有疑问 560
第四九三节 行为地法吗? 565
第三十四章 运送中的动产和运送工具 568
第四九四节 运送中的动产。各种理论 568
第四九五节 妥当的解决办法 569
第四九六节 运送工具 570
第三十五章 财产所在地法的适用范围 571
第四九七节 什么物权是许可的? 571
第四九八节 特定的权利是否已经成立? 571
第四九九节 能力和方式 572
第五○○节 没收 574
第五○一节 征用 578
第五○二节 动产所在地的变更 580
第五○三节 取得时效 581
第五○四节 占有 583
第五○五节 财产所在地法不能解决契约问题 584
第五○六节 衡平法上的利益 585
第五○七节 地役权:适用供役地的所在地法决定 585
第五○八节 物权的内容 586
第五○九节 两种制度是否相当? 587
第五一○节 对物权的保护 587
第三十六章 无体物的让与 589
一、单纯的金钱债权 589
第五一一节 绪论 589
第五一二节 适用被让与的金钱债权的准据法来决定吗? 590
第五一三节 适用住所地法来决定吗? 591
第五一四节 适用行为地法来决定吗? 592
第五一五节 适用债权的(准)所在地法来决定吗? 594
第五一六节 结论 597
第五一七节 让与人和受让人之间的金钱债权让与和“契约” 597
第五一八节 法定的金钱债权让与 598
二、其他权利 599
第五一九节 单纯金钱债权以外的其他债权的让与 599
第五二○节 股份的让与 599
第五二一节 专利权、版权等的让与 600
第五二二节 物权的让与 601
第五二三节 (一)只作证据用的文件 602
第五二四节 (二)产生债权的文件 602
第五二五节 (三)为流通而发行的证券 603
三、汇票、本票和支票的移转 606
第五二六节 问题。日内瓦的解决办法 606
第五二七节 英格兰的解决办法。1882年以前的判例 607
第五二八节 1882年《汇票法》 609
第五二九节 背书的方式 610
第五三○节 解释、效力和效果 611
第三十七章 破产 613
第五三一节 绪论 613
第五三二节 统一的和多数的破产 613
第五三三节 普及原则还是属地原则? 614
第五三四节 英格兰法 614
第五三五节 债权人在外国收受给付 615
第五三六节 外国的破产宣告。在英格兰的效果 618
第五三七节 两个国家的法院的破产宣告 619
第五三八节 破产的管理 620
第七编 继承第三十八章 主导原则 625
第五三九节 分割制度和统一制度 625
第五四○节 两种制度的优缺点 626
第五四一节 分割制度的不方便 628
第五四二节 各部分遗产的责任 628
第五四三节 算还赠与财产的规定 630
第五四四节 遗嘱的有效性 631
第五四五节 选择的理论 631
第五四六节 法定继承份 632
第五四七节 对于财产所在地法的让步 633
第五四八节 反致和继承 633
第五四九节 公共政策和继承 634
第三十九章 关于继承的冲突规则的适用范围 636
第五五○节 严格意义的能力 636
第五五一节 不适格 636
第五五二节 身份 637
第五五三节 胎儿的能力。法人的能力 637
第五五四节 抛弃继承的合同 638
无遗嘱继承 639
第五五五节 亲属和配偶 639
第五五六节 国家或国王作为继承人 639
第四十章 遗嘱和继承合同 641
第五五七节 订立遗嘱的能力 641
第五五八节 因错误或因受诈欺、胁迫等情形而作成的遗嘱 643
第五五九节 普通法规定的方式 644
第五六○节 1861年的《遗嘱法》 644
第五六一节 《遗嘱法》第1条 645
第五六二节 《遗嘱法》第2条 646
第五六三节 《遗嘱法》第3条 647
第五六四节 具有外国国籍的遗嘱人 649
第五六五节 解释遗嘱的各种准则 650
第五六六节 适用的法律 651
第五六七节 外国法中的相应概念 652
第五六八节 遗嘱的效果 653
第五六九节 遗嘱的撤销。一般规则 655
第五七○节 “婚姻撤销遗嘱”的规则 655
第五七一节 共同遗嘱 656
第五七二节 指定的权力 657
第五七三节 行使指定权的能力 658
第五七四节 受赠人的遗嘱的方式 658
第五七五节 受赠人的遗嘱的解释 660
第五七六节 受赠人的遗嘱的效果 661
继承合同 661
第五七七节 继承合同 661
第四十一章 因继承而取得财产 663
第五七八节 各种取得的制度 663
第五七九节 适用的法律 664
第四十二章 管理和继承 665
第五八○节 管理的概念 665
第五八一节 管理的准据法(不同于继承的准据法) 665
第五八二节 关于管理和继承的管辖权 667
第五八三节 “主要的”管理和“辅助的”管理 667
第五八四节 遗嘱检认证明书和遗产管理证书的授予 668
第五八五节 英格兰遗产管理人和外国遗产管理人同时并存 669
后注 671
- 《剑桥国际英语写作教程 段落写作》(美)吉尔·辛格尔顿(Jill Shingleton)编著 2019
- 《国际经典影像诊断学丛书 消化影像诊断学 原著第3版》王振常,蒋涛,李宏军,杨正汉译;(美)迈克尔·P.费德勒 2019
- 《齐心开创共建“一带一路”美好未来 在第二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开幕式上的主旨演讲》习近平著 2019
- 《国际声乐舞台咏叹调必选 次女高音》玛莎·格哈特原版翻译 2019
- 《剑桥国际英语写作教程 从句子到段落》(美)劳里·布拉斯(Laurie Blass),(美)德德拉·戈登(Deborah Gordon)编著 2019
- 《唐墓壁画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集》陕西历史博物馆编 2006
- 《小学英语国际音标快拼读》宋德伟 2018
- 《国际格局变化与中国 建构主义理论的新视角》王庆新著 2019
- 《国际安徒生奖 威廉·退尔的故事》于尔克·书比格 2016
- 《真菌毒素控制集成解决方案 第二届MycoKey国际真菌毒素大会论文集》冯洁 2018
- 《中风偏瘫 脑萎缩 痴呆 最新治疗原则与方法》孙作东著 2004
- 《水面舰艇编队作战运筹分析》谭安胜著 2009
- 《王蒙文集 新版 35 评点《红楼梦》 上》王蒙著 2020
- 《TED说话的力量 世界优秀演讲者的口才秘诀》(坦桑)阿卡什·P.卡里亚著 2019
- 《燕堂夜话》蒋忠和著 2019
- 《经久》静水边著 2019
- 《魔法销售台词》(美)埃尔默·惠勒著 2019
- 《微表情密码》(波)卡西亚·韦佐夫斯基,(波)帕特里克·韦佐夫斯基著 2019
- 《看书琐记与作文秘诀》鲁迅著 2019
- 《酒国》莫言著 2019
- 《大学计算机实验指导及习题解答》曹成志,宋长龙 2019
- 《指向核心素养 北京十一学校名师教学设计 英语 七年级 上 配人教版》周志英总主编 2019
- 《大学生心理健康与人生发展》王琳责任编辑;(中国)肖宇 2019
- 《大学英语四级考试全真试题 标准模拟 四级》汪开虎主编 2012
- 《大学英语教学的跨文化交际视角研究与创新发展》许丽云,刘枫,尚利明著 2020
- 《北京生态环境保护》《北京环境保护丛书》编委会编著 2018
- 《复旦大学新闻学院教授学术丛书 新闻实务随想录》刘海贵 2019
- 《大学英语综合教程 1》王佃春,骆敏主编 2015
- 《大学物理简明教程 下 第2版》施卫主编 2020
- 《指向核心素养 北京十一学校名师教学设计 英语 九年级 上 配人教版》周志英总主编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