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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选析  第2版
案例选析  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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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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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 者:寇广萍,裴广川主编
  • 出 版 社: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
  • 出版年份:1991
  • ISBN:7040058316
  • 页数:229 页
图书介绍:本书是高等学校通用教材《法律基础
《案例选析 第2版》目录
标签:主编 案例

目录 1

第一部分民事法律制度 1

(一)未满18周岁的公民,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1

(二)有监护能力的监护人应当尽监护的责任 3

(三)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人死亡必须符合法定条件 4

(四)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合法权益应受法律保护 6

(五)合伙人应对合伙企业的债务负无限连带责任 8

(六)代理人越权,事后经被代理人追认,责任应由被代理人承担 9

(七)欺诈行为与重大误解行为的区别 11

(八)按份共有人应按份额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13

(九)共同共有人在共有期间不得擅自转移共有财产的所有权 15

(十)买卖房屋必须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 17

(十一)赠与仅有意思表示,没有交付,不能认为赠与成立 19

(十二)拾得的财产不能据为已有 20

(十三)侵犯相邻权应承担民事责任 21

(十四)当债务人不能履行义务时,应由保证人负责履行 23

(十五)未经抵押人同意,抵押权人不能直接变卖抵押物 24

(十六)质押合同自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 26

(十七)此行为是非法扣留,不是合法的留置 27

(十八)对于不当得利,得利人应当返还 29

(十九)无因管理人实施管理行为后,有权要求对方支付必要的管理费用 31

(二十)企业法人对其工作人员的职务活动给他人造成的损害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33

(二十一)高压线断落致人死亡,责任由谁承担 34

(二十二)在马路上施工未设置明显标志致人损害的,施工单位应承担民事责任 36

(二十三)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伤害,动物饲养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37

(二十四)未成年人致人损害,监护人应负赔偿责任 39

(二十五)公民的姓名权依法受法律的保护 41

(二十六)侵犯公民肖像权的,侵权人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42

(二十七)公民个人隐私秘密,应当得到法律保护 44

第二部分知识产权法律制度 47

一、著作权法律制度 47

(一)口述作品应当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 47

(二)计算机软件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 48

(三)电视节目预告是否属于时事新闻 49

(四)未成年人也能成为著作权人 51

(五)作品的原件所有权可以与作品的著作权分离 52

(六)“合理使用”的认定 53

(七)对侵犯著作权情节严重的行为可以追究侵权人的刑事责任 55

二、专利权法律制度 57

(一)职务发明创造及其发明人的认定 57

(二)被告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 59

(三)超出专利权人许可范围使用专利技术构成侵权 60

三、商标权法律制度 61

(一)“二房佳酿”能否作为商标注册 61

(二)应初步审定并公告谁的商标 62

(三)商标异议成立的要件 63

(四)注册商标有效期满的后果 64

(五)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商品的行为构成侵权 65

(六)侵犯他人商标权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66

四、技术合同法律制度 67

(一)如何确定非职务技术成果及其权益归属 67

(二)专利转让后,转让方是否应对受让方的经济效益负责 69

第三部分婚姻家庭与财产继承法律制度 71

一、婚姻家庭法律制度 71

(一)本案如何处理较为妥当 71

(二)人工授精所生子女的法律地位应如何确定 72

(三)本案能否定性为事实婚姻 73

(四)对这起离婚诉讼,是否应判决离婚 74

(五)本案中的财产应如何分割 75

(六)本案的处理是否适当 77

(七)女方在分娩后1年内提出离婚,法院是否可以受理 78

(八)孙子女对祖父母是否有赡养义务 79

(九)收养关系的成立须符合哪些条件 81

二、财产继承法律制度 82

(一)如何确定遗产及法定继承人的范围 82

(二)农村承包经营所涉及的继承问题应如何处理 83

(三)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应如何确定死亡的先后时间 85

(四)丧偶儿媳对公、婆的遗产是否享有继承权?若有,是否影响其子女的代位继承 86

(五)虐待被继承人的,是否丧失继承权 87

(六)继子女继承了继父母的遗产,是否还有权继承生父母的遗产 88

(七)代位继承与转继承有什么不同 90

(八)被继承人立有数份遗嘱的,应以哪一个为准 91

(九)遗嘱的有效要件是什么 92

(十)遗嘱继承人不履行遗嘱所附的义务应如何处理 94

(十一)养子女继承了养父母的遗产后,是否还有权继承生父母的遗产 95

(十二)胎儿是否享有继承权 96

(十三)正在服刑的人是否享有继承权 97

(十四)被继承人生前所负的债务应如何偿还 98

一、企业法律制度 101

(一)企业法人主管单位对所属企业债务应承担责任 101

第四部分经济法律制度 101

(二)筹建中的法人应以其特殊的身份承担责任 102

二、公司法律制度 104

(一)发起人协议设立公司,一方迟延办理注册登记,另一方可抽回投资 104

(二)借用身份证购买股票,股权应归实际投资者 105

(三)公司经理违反竞业禁止,行为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 107

(四)股票转让中形成的“红字委托”,资金足够所买股票数额的部分有效 108

(五)因公司过失而使股权转让未能过户的,股份受让人获得股东资格而领受股利 109

三、合同法律制度 110

(一)有效合同只有经双方协商同意,才能变更或解除 110

(二)变更或解除合同不能免除过错方的责任 112

(三)以欺诈手段订立的经济合同无效 113

(四)社会组织作为经济合同当事人应有法人资格 115

(五)经济合同部分无效,如果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116

(六)接受定金一方不履行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117

(七)遇有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变化时应适用情势变更原则 118

(八)由于不可抗力迟延交货的应当酌情部分或全部免除违约责任 120

(九)“一物二卖”造成的损失应该赔偿 121

(十)双方都有过错的,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 122

(十一)合同内容的变更,应重新签订协议 124

(十二)合同性质不同,承担的责任亦不相同 125

(十三)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合同无效 127

(十四)没有提货单提货,运输部门应承担责任 128

(十五)以CIF为价格条件的国际货物买卖,货物在运输中灭失,买方应当承担责任 130

四、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 132

(一)药品说明书删略注意事项导致后果,生产者应承担责任 132

(二)瓦斯爆炸致人伤害,经营者应与生产者共同承担责任 133

(三)生产假酒致人死亡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135

(四)消费者对商品质地提出询问,经营者应当做出真实、明确的答复 136

(五)经营者应当标明其真实名称和标记 138

五、税收法律制度 139

(一)混淆化妆品与护肤护发用品偷漏税,应当承担责任 139

(二)虚增保险费偷税,应当承担责任 140

(三)个人所得超出规定数额,应当依法纳税 141

(一)罪与非罪 143

第五部分刑事法律制度 143

(二)过失导致的犯罪,如何承担刑事责任 145

(三)刑事责任年龄的认定与责任 146

(四)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148

(五)犯罪行为的中止可以免除或减轻处罚 149

(六)自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150

(七)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假释案 152

(八)减刑的适用 154

(九)数罪并罚的适用 155

(十)缓刑的适用 156

(十一)放火报复,应受法律严惩 158

(十二)以假发票报销医疗费诈骗公款案 159

(十三)抗税行凶案 160

(十四)假冒商标,牟取暴利案 161

(十五)贿赂海关人员进行走私案 162

(十六)故意杀人案 164

(十七)妨害公务案 165

(十八)贩卖假药,伪造公文证章案 166

(十九)劫持航空器案 167

(二十)超量抽血盗血浆案 169

(二十一)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 170

(二十二)盗用他人电话号码案 171

(二十三)捕杀中华鲟案 173

(二十四)贩卖毒品案 174

(二十五)引诱、容留、强迫妇女卖淫案 175

(二十六)卖淫传播性病案 176

(二十七)骗汇公款进行贪污案 177

(二十八)收受贿赂案 178

(二十九)盗卖国家木材贪污案 179

(三十)武器装备肇事案 181

第六部分诉讼法律制度 183

一、民事诉讼法律制度 183

(一)“原告就被告”的原则 183

(二)关于侵权案件的管辖 184

(三)移送管辖应依法进行 185

(四)民事诉讼的被告方可提出反诉 186

(五)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在诉讼时尚未确定的应按集团诉讼处理 187

(六)杨洁是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188

(七)人民法院依法制作的调解书具有法律效力 190

(八)提起诉讼前可提出财产保全 190

(九)拘传必须合法 191

(十)法定不能起诉期间不得起诉 193

(十一)被告是否过了上诉期 194

(十二)督促程序要依法进行 195

(十三)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企业法人破产程序 196

(十四)案外人提出执行异议理由成立的,由院长批准中止执行 199

(十五)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在我国的涉外民事案件,可由我国法院管辖 200

(一)对行政机关内部行政行为不服,不能提起行政诉讼 202

二、行政诉讼法律制度 202

(二)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诉讼的管辖权与诉讼主体问题 203

(三)在行政诉讼中,被告应当提供据以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及规范性文件 205

(四)行政诉讼中,被告行政机关不得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 206

(五)她为何被驳回起拆 208

(六)行政处罚显失公正,法院可以判决变更 209

(七)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 211

(八)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执行职务造成公民损失的,由该工作人员所在的行政机关承担赔偿责任 212

(九)诉讼期间,是否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 214

(十)关于具体行政行为的强制执行 215

(一)各民族公民都有权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刑事诉讼 216

三、刑事诉讼法律制度 216

(二)此案不宜公开审理 217

(三)刑事诉讼中管辖权的确定 218

(四)司法工作人员是本案当事人的近亲属,应当回避 218

(五)刑事诉讼中的被害人如遭受物质损失,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220

(六)搜查、扣押应有被搜查人或见证人在场 221

(七)审查起诉必须讯问犯罪嫌疑人 222

(八)不起诉的案件必须具备法定条件 224

(九)申诉的权利不得剥夺 225

(十)对于自诉案件的处理 226

(十一)二审法院的处理有何不当 227

(十二)罚金的减免 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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