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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训诫
法律的训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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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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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 者:(英)丹宁(Lord Denning)著;杨百揆等译
  • 出 版 社:北京:法律出版社
  • 出版年份:1999
  • ISBN:7503623306
  • 页数:361 页
图书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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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训诫》目录
标签:训诫 法律

目录 1

第一篇 对文件的解释导言 1

第一章 掌握语言 3

(一)职业的工具 3

(二)获得技能 5

(三)在法庭上讲话 7

第二章 解释成文法 9

(一)找出意图 9

(二)“熨平皱折” 12

(三)“赤裸裸地篡夺立法职责” 14

(四)陈词老调 17

(五)罗马条约 20

(六)国际协定 23

第三章 解释遗嘱和其他单方面文件 27

(一)不满的立遗嘱人的鬼魂 27

(二)“对达到合理的结果没有司法权” 28

(三)与众不同的常识 31

(四)上诉法院中的棕榈树法官 33

(五)“我是像鲍西娅一样的男人” 36

(二)旧式的严格解释 39

(一)意见一致 39

第四章 解释合同 39

(三)暗含条款的巨大发展 41

(四)一种危险的误解 42

(五)“好管闲事的旁观者” 44

(六)应该请他下场吗? 45

(七)“假定的意图”正在成为时髦的东西 50

(八)先知的预见 50

(九)“假定的意图”站住了脚 53

(十)受挫与“假定的意图” 54

(十一)豁免条款与“假定的意图” 56

(十二)通货膨胀与“假定的意图” 58

(十三)家庭调解与“假定的意图” 61

第五章 寻求帮助 67

(一)谈判和后来的行为 67

(二)语言的主人 69

第二篇 滥用行政权导言 71

第一章 错判 73

(一)当裁判所错判时 73

(二)诺森伯兰案 74

(三)什么是“法律错误” 77

(一)一份附论 79

第二章 排斥法院的条款 79

(二)规定为“终审”的判决 80

(三)安尼斯米尼克案 83

(四)涉及权限的法律错误 85

(五)无效或可无效的 88

第三章 宣告令 90

(一)码头工人委员会案 90

(二)派克斯花岗岩有限公司案 92

第四章 关于裁判所的其他一些问题 94

(一)来自裁判所的上诉 94

(二)自然公正 95

(三)偏袒 97

第五章 行政决定 100

(一)“司法的”诉“行政的” 100

(二)帕德菲尔德案 101

(三)关于一个香港移民的问题 104

(四)公正行事的义务 105

(五)调查公司事务 108

第六章 给予不受限制的自由裁量权的条款 111

(一)“假如大臣觉得” 111

(二)“假如大臣确信” 114

(一)弗雷蒂·雷克的“空中列车” 117

第七章 特权 117

第八章 越权条款 121

(一)阿什布里奇案 121

(二)不慎重的言论 123

第三篇 起诉权导言 125

第一章 现代的发展 126

(一)“受害者” 126

(二)有特权的命令 128

第二章 布莱克本的案件 129

(一)一个在宪法上具有重大意义的问题 129

(二)伦敦的赌博俱乐部 130

(三)苏和区的色情出版物 135

(四)大伦敦市政府的检查制度 138

第三章 宣告令与禁制令 141

(一)无畏的罗斯·麦克沃特 141

(二)高度的宪法原则 146

第四章 司法审查权的法律援助 147

第五章 个人权利 148

第六章 古利尔特案 151

(一)事情的经过 151

(二)上议院的决定 156

(三)古利尔特案的影响 158

结论 160

第四篇 滥用“集团”权力导言 163

第一章 损害自己成员的权力 165

(一)查看规章 165

(二)行业裁判所必须遵守法律 166

(三)“马戏演员同业公会”案 169

(四)对不正当开除的赔偿 172

(五)拒绝承认会员资格 175

(六)由于性别而排斥妇女 179

(七)布茨的挑战 182

(八)对会员进行不公正的排斥 184

(九)不公正地开除车间工会代表 187

(十)辩护律师 191

(十一)法律的保护 195

第二章 损害他人的权力 196

引言 196

(一)诱使违反合同 198

(二)佯作不知 199

(三)妨碍或阻止合同的执行 201

(四)有适当提前期的罢工通知 202

(五)直接干涉合同 204

(六)非法手段 206

(七)设置警戒线和示威 207

(八)提供工作的义务 210

(九)工会的豁免权 212

(十)蓄意引起职业争端 213

(十一)“封禁”船只 216

结论 218

第五篇 海伊·特里斯案导言 219

(一)我是在1921年开始学法律的 221

第一章 海伊·特里斯案 221

(二)这条“明确的公正法则” 223

(三)路上的障碍 224

(四)海伊·特里斯案本身——约定禁止翻约 226

(五)它是否废除了约因? 231

(六)包括行为的范围 234

(七)放弃的范围 235

(八)伤害 240

(九)双方必须受合同约束吗? 242

(十)所有权禁止翻约 243

(十一)几种禁止翻约的情况混在一起 245

(十二)偿还部分欠款 249

结论 252

第六篇 过失导言 253

第一章 引出《坎德勒诉克兰,克里斯马斯案》 255

(一)1932年以前的法律 255

(二)《多诺霍诉史蒂文森案》 256

(三)《坎德勒诉克兰,克里斯马斯案》 258

第二章 法律面前的医生 265

(一)医疗过失 265

(二)两个僵硬的手指 266

(三)已经解除掉的顾虑 270

(四)一份总结 271

第三章 赫德利·伯恩案的影响 274

(一)赫德利·伯恩案 274

(二)出庭律师 275

(三)少年教养院的孩子 281

(四)政策或实际应用的政策 285

第四章 要塌的房子 288

(一)多顿案 288

(二)估价人 296

(三)经济损失 300

(四)时效法 303

第五章 可以对无害误述起诉 307

(一)达成一项合同的误述 307

(二)埃索石油公司案 311

(三)1967年误述法 312

第六章 惊人的结果 316

(一)合同或过失罪 316

(二)诉状律师的责任 318

结论 319

第七篇 判例主义导言 321

(一)在上议院中持不同意见 323

第一章 判例主义 323

(二)罗马尼斯讲演 328

(三)上诉法院是否受自己的判决的约束? 336

(四)政府特权 340

(五)有关外币问题的判决 345

(六)超过实际损失的赔偿 349

结论 356

后记 357

要做的事情还有呢 357

译校后记 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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