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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保险伤残鉴定与赔付
人身保险伤残鉴定与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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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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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 者:庄洪胜,刘志新主编
  • 出 版 社: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
  • 出版年份:2004
  • ISBN:7800563316
  • 页数:802 页
图书介绍:本书介绍伤残鉴定与保险索赔理赔知识。
《人身保险伤残鉴定与赔付》目录

第一章 概论 1

第一节 人身保险的概念 1

第二节 我国人身保险的发展历史 2

第三节 人身保险的分类 3

第四节 人身保险合同 6

一、保险人 6

二、投保人 7

三、被保险人 7

四、受益人 8

第五节 开展人身保险的意义及作用 9

第二章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12

第一节 意外伤害的概念 12

一、伤害 12

二、意外 14

三、意外伤害的构成 14

四、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障项目 15

第二节 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16

一、责任期限 17

二、保险金额 17

三、保障项目 18

四、免赔额 18

五、给付比例 18

第三节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主要险种 19

一、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0

二、家庭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1

三、机动车辆驾乘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2

四、旅行(游)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2

五、民用燃气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6

第三章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赔付 31

第一节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赔付原则及适用 31

一、可保利益原则 31

二、最大诚信原则 33

三、近因原则 34

四、补偿原则 34

五、代位求偿原则 37

六、比例分摊原则 38

第二节 除外责任 39

第三节 请求赔偿权 41

一、请求赔偿权的权利人 41

二、请求赔偿权的产生、变更和消灭 42

第四节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赔付额的计算 44

一、一次伤害,多处致残 45

二、多次伤害 46

第五节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赔付实务 46

一、报案 46

二、事故调查 47

三、索赔 47

四、核赔 48

五、给付 49

第四章 人身意外伤害与鉴定 51

第一节 人身意外伤害事故的寄与度 51

一、事故的寄与度的概念 51

二、“渡边方式”事故的寄与度 52

三、事故寄与度的应用 53

第二节 人身伤害的评价 54

第三节 人身伤害死亡和残废鉴定的基础知识 55

一、损害性质的推断 55

二、死因的确定 56

第五章 精神系统损伤鉴定与赔付 66

第一节 外伤性精神障碍鉴定与赔付 66

一、颅脑损伤所致的精神病 67

二、颅脑外伤后遗忘综合征 70

三、颅脑外伤后人格障碍 74

第二节 中毒性精神障碍鉴定与赔付 79

第三节 脑缺氧性精神障碍鉴定与赔付 88

第四节 不予赔付的中毒性精神障碍鉴定 91

第六章 神经系统损伤鉴定与赔付 100

第一节 颅骨残疾鉴定与赔付 100

多发性颅盖骨线状骨折 101

单发性颅盖骨线状骨折 101

颅骨凹陷性骨折在20平方厘米以上,深度5厘米以上 104

颅骨凹陷性骨折在10—20平方厘米,深度5厘米以上 104

颅骨凹陷性骨折在4—10平方厘米之间,深度在5厘米以上 104

外伤性大面积颅骨缺损 106

外伤性中面积颅骨缺损 106

外伤性小面积颅骨缺损 106

多发性颅底骨折 112

单发性颅底骨折 112

后颅凹颅底骨折 112

颅底骨折遗有脑脊液外漏 112

第二节 脑残疾鉴定与赔付 120

脑外伤致重度中枢性尿崩症 123

脑外伤致中度中枢性尿崩症 123

脑外伤致轻度中枢性尿崩症 123

脑损伤颅内积液 128

颅脑损伤颅内积气 137

外伤性颈内动脉——海绵窦瘘 140

脑外伤后植物性生存 144

脑外伤后迁延性昏迷 146

外伤性痴呆 151

外伤性囊性脑膨出 157

外伤性脑穿通畸形 159

脑外伤后完全性偏瘫 162

脑外伤后遗留严重偏瘫 162

脑外伤后遗留重度偏瘫 162

脑外伤后遗留中度偏瘫 162

脑外伤后遗留轻度偏瘫 162

脑外伤后完全性运动性失语 176

脑外伤后不完全性运动性失语 176

脑外伤后完全性感觉性失语 176

脑外伤后不完全性感觉性失语 176

脑外伤后完全性混合性失语 176

脑外伤后不完全性混合性失语 176

脑外伤后极频繁癫痫大发作 182

脑外伤后频繁癫痫大发作 182

脑外伤后较频繁癫痫大发作 182

脑外伤后偶有癫痫大发作 182

脑外伤后癫痫大发作需长期服药控制 182

脑外伤后极频繁癫痫小发作 182

脑外伤后频繁癫痫小发作 182

脑外伤后较频繁癫痫小发作 182

脑外伤后偶有癫痫小发作 182

脑外伤后癫痫小发作需长期服药控制 182

外伤性重度失用症 197

外伤性中度失用症 197

外伤性轻度失用症 197

外伤性重度失读症和失写症 202

外伤性中度失读症和失写症 202

外伤性轻度失读症和失写症 202

颅脑外伤一侧三叉神经完全损伤 205

颅脑外伤一侧三叉神经不完全损伤 205

颅脑外伤致中枢性面瘫 208

颅脑外伤一侧面神经完全损伤 208

颅脑外伤一侧面神经不完全损伤 208

颅脑外伤一侧后组颅神经重度损伤 213

颅脑外伤一侧后组颅神经轻度损伤 213

脑外伤遗有重度共济失调 217

脑外伤遗有中度共济失调 217

脑外伤遗有轻度共济失调 217

第七章 视觉损伤鉴定与赔付 225

第一节 视力障碍鉴定与赔付 225

两目永久完全失明者 231

两目最佳矫正视力低于0.05,或视野半径小于10度者 231

两目最佳矫正视力低于0.1者 231

两目最佳矫正视力低于0.3者 231

一目永久完全失明者 231

一目最佳矫正视力低于0.05,或视野半径小于10度者 231

一目最佳矫正视力低于0.1者 231

一目最佳矫正视力低于0.3者 231

第二节 视野障碍鉴定与赔付 242

两目遗存半盲症,视野狭窄或视野变形者 242

一目遗存半盲症,视野狭窄或视野变形者 242

第三节 调节或运动障碍鉴定与赔付 247

两眼眼球调节运动机能显著障碍者 247

一眼眼球调节运动机能显著障碍者 247

第四节 缺损障碍鉴定与赔付 255

两眼眼睑遗存显著缺损者 255

一眼眼睑遗存显著缺损者 255

第五节 运动障碍鉴定与赔付 256

两眼眼睑遗存显著运动障碍 256

一眼眼睑遗存显著运动障碍 256

第八章 听觉损伤鉴定与赔付 260

第一节 听觉障碍鉴定与赔付 260

两耳鼓膜全部缺损 264

听觉机能全部丧失 264

一耳豉膜全部缺损或听觉机能全部丧失 264

第二节 缺损障碍鉴定与赔付 270

一侧耳廓大部分缺损 270

第九章 嗅觉损伤鉴定与赔付 272

鼻部缺损,嗅觉机能遗存显著障碍者 272

鼻末缺损,嗅觉机能遗存显著障碍者 272

第十章 口腔损伤鉴定与赔付 279

第一节 咀嚼、吞咽及语言遗存机能障碍鉴定与赔付 279

丧失咀嚼、吞咽及言语机能 279

丧失咀嚼、吞咽或言语机能 279

咀嚼、吞咽及言语机能遗存显著障碍 279

咀嚼、吞咽或言语机能遗存显著障碍 279

第二节 牙齿缺损鉴定与赔付 297

因意外伤害,牙齿缺损五齿以上者 297

因意外伤害,牙齿缺损二齿以上者 297

第十一章 胸、腹部脏器损伤鉴定与赔付 300

第一节 胸壁残疾鉴定与赔付 300

一侧全胸廓改形手术,对侧肺功能不全,呼吸困难Ⅳ级以上 305

两侧局限性胸廓改形手术,合并肺功能不全,呼吸困难Ⅳ以上 305

一侧全胸廓改形手术 305

一侧局限性胸廓改形手术后 305

胸骨粉碎性骨折并重度肋骨骨折,呼吸困难Ⅱ级以上 310

重度肋骨骨折,呼吸困难Ⅱ级以上 310

胸壁软组织疤痕形成 315

第二节 肺、气管残疾鉴定与赔付 318

一侧肺全切除或两侧肺叶切除,呼吸困难Ⅳ级以上 318

一侧肺全切除 318

两叶肺叶切除 318

一叶肺叶切除 318

肺裂伤修补术后 318

气管不全断裂修补术后 318

第三节 纵膈、食管残疾鉴定与赔付 330

食管狭窄进食困难 331

食管破裂合并脓胸 331

膈疝修复及胃肠部分切除 335

膈疝修复术后 335

局限性膈疝修复术后 335

第四节 心脏、大血管残疾鉴定与赔付 338

心脏贯通伤修补术后,心电图有明显改变 338

心脏损伤修补术后 338

心包积血引流 347

心包积气引流 347

外伤性脓胸引流 352

第五节 肝胆残疾鉴定与赔付 357

肝外伤右三叶切除,有明显肝功能障碍 361

肝外伤右三叶切除,合并胆瘘 361

肝门部胆管损伤合并狭窄 365

右半肝切除 368

胆管损伤胆肠吻合手术后 368

肝中央挫裂伤 371

肝中央切除 371

肝重度挫裂伤 371

胆总管损伤缝合术引流 371

左半肝切除 371

左外叶切除 371

肝轻度挫伤 371

小片肝脏离断 371

肝包膜下血肿 371

胆囊损伤并切除 371

第六节 胰、脾脏损伤残疾鉴定与赔付 379

胰、十二指肠切除,合并胃肠功能紊乱 380

全胰切除 380

胰、十二指肠切除 380

胰腺损伤缝合引流 380

脾脏、胰尾切除 385

全脾切除 385

半脾切除 385

脾动脉结扎 385

脾动脉栓塞 385

脾部分切除 385

脾破裂修补术后 385

第七节 胃肠残疾鉴定与赔付 394

胃2/3以上大部分切除 398

胃两处以上破裂修补 398

胃破裂修补术后 398

小肠切除2/3长度 405

小肠切除1/2长度 405

小肠切除1/3长度以下 405

小肠两处以上破裂修补术后 405

小肠单发破裂修补术后 405

低位消化道瘘 411

直肠损伤永久性人工肛门 413

直肠阴道联合损伤合并狭窄 413

直肠损伤并狭窄 413

半侧结肠切除 415

部分结肠切除 415

结肠破裂修补术后,暂时造瘘 415

十二指肠损伤肠修补术后 420

十二指肠破裂修补术后 420

第十二章 躯干损伤鉴定与赔付 427

第一节 脊柱畸形或运动障碍鉴定与赔付 427

脊柱遗存显著畸形或显著运动障碍 427

脊柱遗存畸形者 427

第二节 其他躯干骨畸形障碍鉴定与赔付 444

锁骨、胸骨、肋骨、肩胛骨或骨盆骨遗存显著畸形者 444

颈部损伤而致颈部运动永久性障碍者 444

第十三章 肌肤残疾损伤鉴定与赔付 452

第一节 头皮残疾鉴定与赔付 452

全头皮撕脱缺损 452

大片头皮撕脱缺损 452

中片头皮撕脱缺损 452

小片头皮撕脱缺损 452

第二节 烧伤残疾鉴定与赔付 457

特大面积烧伤 457

大面积烧伤 457

特重烧伤 457

重度烧伤 457

中度烧伤(除面、手、颈部) 457

轻度烧伤(除面、手、颈部) 457

双手烧伤切痂植皮 466

一手烧伤切痂植皮 466

双手烧伤削痂植皮 466

一手烧伤削痂植皮 466

第十四章 上肢损伤鉴定与赔付 469

第一节 上肢残疾鉴定与赔付 469

两上肢腕关节以上肩关节以下永久性残缺者 469

一上肢腕关节以上肩关节以下永久性残缺者 469

第二节 手指残疾鉴定与赔付 472

完全丧失四指者(拇指除外) 472

丧失拇指全部者 472

丧失拇指一节功能或食指全部功能者 472

丧失中指或无名指或小指一关节以上的部分者 472

丧失中指或无名指或小指的全部者 472

一次事故造成多处丧失部分手指时,可以同时兼得,但最多不超过40% 472

第三节 上肢机能障碍鉴定与赔付 476

两上肢永久完全丧失机能 487

两上肢三大关节中,各有两大关节永久完全丧失机能者 487

两上肢三大关节中,各有一大关节永久完全丧失机能者 487

一上肢永久完全丧失机能者 487

一上肢三大关节中,有两大关节永久完全丧失机能者 487

一上肢三大关节中,有一大关节永久完全丧失机能者 487

两上肢遗存显著运动障碍者 488

两上肢三大关节中,各有两大关节遗存显著运动障碍者 488

两上肢三大关节中,各有一大关节遗存显著运动障碍者 488

一上肢遗存显著运动障碍者 488

一上肢三大关节中,有两大关节遗存显著运动障碍者 488

一上肢三大关节中,有一大关节遗存显著运动障碍者 488

第十五章 下肢损伤鉴定与赔付 498

第一节 下肢残疾鉴定与赔付 498

两下肢踝关节以上髋关节以下永久性残缺者 498

两下肢跗蹠关节以上永久性残缺者 498

一下肢踝关节以上髋关节以下永久性残缺者 498

一下肢跗蹠关节以上永久性残缺者 498

一下肢缩短5公分以上者 498

第二节 足趾残疾鉴定与赔付 502

3丧失足趾全部者、 502

丧失其中一趾的部分或全部者 502

第三节 下肢机能障碍鉴定与赔付 504

两下肢永久完全丧失机能 504

两下肢三大关节中,各有两大关节永久完全丧失机能者 504

两下肢三大关节中,各有一大关节永久完全丧失机能者 504

一下肢永久完全丧失机能者 504

一下肢三大关节中,有两大关节永久完全丧失机能者 504

一下肢三大关节中,有一大关节永久完全丧失机能者 504

两下肢遗存显著障碍者 518

两下肢三大关节中,各有两大关节遗存显著运动障碍者 518

两下肢三大关节中,各有一大关节遗存显著运动障碍者 518

一下肢遗存显著运动障碍者 518

一下肢三大关节中,有两大关节遗存显著运动障碍者 518

一下肢三大关节中,有一大关节遗存显著运动障碍者 518

第十六章 泌尿系统损伤鉴定与赔付 526

第一节 肾脏损伤鉴定与赔付 526

一侧肾切除,对侧肾损伤,肾功能不全 526

肾损伤并发严重肾性高血压 540

孤立肾损伤后尿瘘 540

肾损伤后尿瘘 540

一侧肾切除 540

一侧肾上腺切除 540

一侧肾破裂感染引流 540

肾损伤长期尿化验不正常 540

第二节 尿道、膀胱损伤鉴定与赔付 552

肠管代输尿管长期泌尿系统感染 552

一侧输尿管断裂 552

膀胱破裂永久性尿瘘 557

尿道损伤完全性尿失禁 560

尿道损伤不完全性尿失禁 560

后尿道断裂永久性尿瘘 560

后尿道损伤狭窄致排尿困难 560

第三节 睾丸及外生殖器损伤鉴定与赔付 564

两侧睾丸缺损或外生殖器缺损生育功能障碍者 564

一侧睾丸切除 564

第十七章 其他器官损伤鉴定与赔付 572

第一节 甲状腺、甲状旁腺、脑垂体、肾上腺损伤鉴定与赔付 572

甲状腺、甲状旁腺损伤所致严重功能低下 572

脑垂体、肾上腺、甲状旁腺因外伤引起严重内分泌紊乱,造成相应器官功能中等度障碍,经治疗不能恢复者 577

第二节 女性乳腺损伤鉴定与赔付 584

女性两侧乳腺缺损 584

女性一侧乳腺缺损 584

第三节 身体裸露部位瘢痕鉴定与赔付 588

颜面瘢痕全颜面 588

颜面瘢痕半颜面 588

颜面瘢痕1/4颜面 588

颈部、肢体裸露部瘢痕面积在10平方厘米以上 594

第十八章 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给付比例类推 653

常用人身保险伤残鉴定与赔偿法律规范 653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653

工伤保险条例 674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 685

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疾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 738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 744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 751

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条例 772

轮船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条例 775

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规定 778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继续使用《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的通知 781

残疾名称医学含义的解释与界定 784

人身保险意外伤害残疾给付标准修订办法 7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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