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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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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 者:廉希圣,王玉明主编
  • 出 版 社: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 出版年份:1994
  • ISBN:7562008418
  • 页数:524 页
图书介绍:
《人民代表知识大全》目录

目录 3

第一部分  法律基础知识 3

一、法的概念 3

(一)法与法律的词源 3

(二)法的本质 3

公务员 (41 3

(三)法的特征 4

二、法的作用 5

(一)法的规范作用 5

(二)法的社会作用 5

(三)法的两种作用之间的关系 6

(四)正确认识法的作用 6

三、法的起源与发展 7

(一)法的起源 7

(二)法起源的一般规律 7

(三)法与原始氏族习惯的区别 8

(四)法的历史类型 8

(五)法的继承 9

(二)法与政治 10

(一)法与经济 10

四、法与其他社会现象的关系 10

(四)法与道德 11

(三)法与国家 11

(五)法与宗教 12

(六)法与科学技术 13

五、法 制 13

(一)法制的概念 13

(二)社会主义法制与民主 14

(三)社会主义法制与精神文明 15

(四)社会主义法制与党的政策 16

(五)社会主义法制与法律意识 17

六、立法 19

(一)立法与立法权 19

(二)立法体制 19

(三)立法的基本原则 19

(四)立法程序 21

训 政 (4 22

七、法律形式与法律规范 22

(一)法律形式 22

(二)法律规范 23

八、法律体系与法律部门 24

(一)法律体系 24

(二)法律部门 24

(三)我国现行的法律部门 25

九、执 法 26

(一)法的实施 26

(二)执 法 26

(三)司法 27

(四)司法的基本原则 27

十、守法与违法 28

(一)守 法 28

(二)违法 28

(三)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 29

十一、法的效力与解释 30

(一)法的效力 30

(二)法的解释 31

十二、法律关系 32

(一)法律关系的概念 32

(二)法律关系的主体 32

(四)法律关系的客体 33

(五)法律事实 33

(三)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 33

十三、法律监督 34

(一)法律监督的概念 34

(二)法律监督的种类 34

(三)法律监督在法律调整中的作用 34

第二部分 马克思主义论人民代表机关 39

一、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论人民代表机关 39

(一)人民代表机关的地位和性质 39

(二)党与代表机关的关系 43

(三)人民代表机关的职责 43

自然权 (4 44

(四)人民代表机关的组织活动原则 45

(五)人民代表机关的选举制度 48

(六)人民代表机关的建设 50

(七)马、恩、列、斯对资本主义议会制的评价 51

二、毛泽东、邓小平等老一辈革命家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53

(一)人民代表大会制是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 53

(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实行民主集中制 55

(三)人民代表大会制的优越性 56

三、毛泽东、邓小平等老一辈革命家论人民代表机关的工作 58

(一)各级人民代表机关的工作过程中要充分体现民主性 58

(二)人民代表大会工作应逐步加强和完善 60

第三部分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69

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产生及历史沿革 69

(一)新民主主义时期(1921—1949年) 69

(二)从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的过渡时期(1949—1954) 71

(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确立时期(1954—1957年) 74

(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曲折发展时期(1957—1966年) 77

(五)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遭受严重破坏时期(1966—1976年) 80

(六)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恢复、发展和健全时期(1976—今) 82

二、人民代表大会的组织活动原则 85

(一)人民代表大会以民主集中制作为组织活动原则 85

(二)人民代表大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的产生和发展 85

(三)人民代表大会民主集中制原则的具体内容 86

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内容 88

(一)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核心内容 88

(二)人民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选举制 90

(三)人民代表大会实行“议行合一”制度 92

(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94

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现状 96

(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适合我国国情、具有极大优越性的政权组织形式 96

(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尚待完善的地方 100

五、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进一步发展的前景及展望 105

第四部分 人民代表 119

一、人民代表的素质与资格 119

(一)代表素质 119

(二)代表资格 123

二、人民代表的选举产生 125

(一)选举原则 125

(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产生 127

(三)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农的选举产生 130

(四)选举的保障 134

三、人民代表的权利和义务 136

(一)人民代表的权利 136

四、人民代表的工作途径 139

(二)人民代表的义务 139

(一)参加会议 140

(二)提出议案 141

(三)询问 145

(四)参加选举 145

(五)视察 146

(六)提出批评、建议和意见 147

五、人民代表的任期和罢免 148

(一)人民代表的任期 148

()人民代表的罢免 151

(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组织机构 157

一、各级人民代表机关的组织机构 157

第五部分 人民代表机关 157

(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组织机构 160

二、各级人民代表机关的职权 164

(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设机构的职权 165

(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机关的职权 172

三、各级人民代表机关的工作方式 180

(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设机构的工作方式 180

(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机关的工作方式 198

第六部分 地方人大工作的基本经验 203

一、认真行使立法权,为地方各项事业的发展提供法制保障 203

二、认真行使决定权,努力实现重大事项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 206

三、认真行使任免权,从组织上保证国家机关的干部配备 211

四、认真行使监督权,保证宪法、法律、决定的有效实施 212

五、注重提高会议质量,开好代表大会和常委会会议 218

六、密切联系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使人大真正体现广大人民的意志 220

七、加强组织指导,保证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 224

八、加强自身组织制度建设,为有效行使职权提供保证 228

九,加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理论研究和宣传工作,保证人大工作的有效开展 235

十、坚持党的领导,不断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238

第七部分 地方人大工作经验案例选 245

一、行使决定权,审批房改方案 245

二、通过审计,加强财政监督 245

三、审查批准国民经济计划的部分调整 246

四、撤销违法规章 246

五、建议党委、政府撤销不适当的决定 247

六、纠正违宪干扰人大职权事件 247

七、通过执法检查,保证法规实施 247

八、督促办好代表提出的议案 248

十、监督法院依法纠正错案 249

九、对政府工作质询 249

十一、对司法人员枉法行为实施监督 250

十二、局长渎职被罢免 251

十三、代表联名推荐候选人当选市长 251

十四、市委的违法停职决定得纠正 252

十五、违法任命被撤销 252

十六、宣布违法选举法院院长无效 253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57

第八部分 人民代表常用法律选编 257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 267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 267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 271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274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 278

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 280

八、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 281

九、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 284

十、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286

十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 293

十二、中国人民解放军选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 298

办法 298

十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选举 300

的若干规定 300

十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 301

(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307

(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构成要素和内涵 307

第九部分 中外学者论代表机关 307

一、中国学者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代表机关 307

(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 308

(四)民主集中制原则的体现 308

(五)关于“议行合一”的问题 309

(六)关于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立法权 310

(七)关于基本法律的范围和地位 310

(八)中央和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立法范围 311

(九)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立法原则 312

(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立法程序 313

(十一)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权的性质和地位 313

(十二)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权的主体 314

(十四)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的对象 315

(十三)关于应否增设监督机构的问题 315

(十六)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范围 316

(十五)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的内容 316

(十七)关于人大及其常委会能否监督党委的问题 317

(十八)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的形式 318

(十九)关于应否设立弹劾制度的问题 319

(二十)关于“重大事项”的确定原则问题 319

(二十二)关于人民代表的权利和义务 320

(二十一)关于人大常委会应否考察考核干部的问题 320

(二十三)关于人大代表应代表谁的利益的问题 321

(二十四)人大代表发言、表决免责权的含义和目的 322

(二十五)关于专职代表制与兼职代表制的问题 322

(二十六)关于地域代表制与职业代表制的问题 323

(二十七)关于代表机关应设几院的问题 324

(二十八)我国人大专门委员会的性质和职责 324

(二十九)关于地区设置人大机构的问题 325

(三十)关于乡镇人大设立常设机关的问题 326

二、外国学者论代表机关 327

(一)人民主权理论 327

(二)关于代表机关与选民关系的理论 330

(三)代表机关的构成 334

(四)代表机关的性质、地位、职能 336

(五)当代代表机关理论的变化 337

一、香港 341

(一)概述 341

第十部分 港、澳、台概览 341

(二)香港的政治制度 342

(三)香港的代议政制 353

(四)香港的选举制度 354

(五)香港的法律制度 355

(六)香港的司法制度 357

二、澳门 358

(一)概述 358

(二)澳门的政冶制度 360

(三)澳门的选举制度 365

(一)概述 366

(四)澳门的法律概况 366

三、台湾议会制度 366

(二)国民大会 368

(三)立法院 369

(四)监察院 372

一院制 379

二元君主制 379

厂长(经理)负责制 379

二 画 379

一事不再议原则 379

一党制 379

一轮多数联盟制 379

一日内阁 379

一元制 379

一 画 379

第十一部分 宪法及基本法若干名词解释 379

人民民主 380

人民公社 380

人权 380

二元制 380

二轮多数选举制 380

入籍 380

人民 380

人民民主专政 381

人民民主统一战线 381

人民代表大会制 381

人民代表会议制 381

人民主权 381

人民检察院 382

人民调解委员 382

人民法院院长 382

人民调解组织 382

人民调解委员会 382

人民调解 382

人民陪审员 383

人民法庭 383

人民法院 383

人民警察 383

人民武装警察 383

九三学社 384

人才内阁 384

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 384

人身权 384

人格权 384

人身搜查 384

人身检查 384

三画 385

工作权 385

工农联盟 385

工读学校 385

工农兵代表大会 385

土地所有制 385

土地所有权 385

土地国有化 385

三民主义 386

三权分立说 386

三院制 386

三三制 386

土地征用 386

土地征收 386

下议院 386

三大民主 387

三级会议 387

三读程序 387

大选区 387

大会议 387

大赦 387

大行政区 388

大选 388

大总统 388

大民族主义 388

大汉族主义 388

大鸣、大放、大辩论、大字报 388

小手工业者 389

小生产者 389

小农经济 389

小商小贩 389

大行政区军政委员会 389

上议院 389

口袋否决权 389

小内阁 390

小选区 390

个体经济 390

个人崇拜 390

个人合法收入 390

个人所有制 390

亡命权 390

制度 391

义务 391

义务兵役制与志愿兵役制相结合的 391

义务兵役制 391

义务劳动 391

义务教育 391

无产阶级专政 392

区公所 392

无国籍 392

子法 392

区 392

四画 392

乡人民政府 392

乡规民约 392

乡(民族乡) 392

不成文法 393

不成文宪法 393

不信任案 393

不管部长 393

五讲四美 393

五爱精神 393

五大臣出洋考察宪政 393

五权分立说 393

专制 394

专政 394

专职代表制 394

五院制 394

五权制度 394

专门人民法院 394

专门人民检察院 394

开放原则 395

比例代表制 395

天皇制 395

天赋人权说 395

“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 395

荣辱与共” 395

中华人民共和国武装力量 395

中国人民解放军 39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科学技术工 396

革委员会 396

业委员会 39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体制改 39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科学技术委 396

主席 396

员会 396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 396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 396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 396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397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电部 397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 397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397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397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397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部 398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 398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 398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398

中华人民共和国冶金工业部 398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矿产部 398

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学工业部 398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 399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 399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399

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部 399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399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部 399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400

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部 400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 400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 400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资部 400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 400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委员会 401

中华人民共和国纺织工业部 401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空航天工业部 401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电子工业部 4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部 401

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业部 40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政 402

务院 402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影电视部 402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运动委员会 402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划生育委员会 40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 402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贸易部 40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民族事务委 403

员会 403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403

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 403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 403

主席 403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 403

中华民族 403

中华民国国会 404

度 404

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制 404

中国共产党 404

中国国民党 405

中国民主同盟 405

中国民主促进会 405

中国的爱国民主党派 405

中央集权 406

中国民主建国会 406

中国农工民主党 406

中国致公党 406

中央政治会议 406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407

中期选举 407

中级人民法院 407

内阁 407

内阁委员会 407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407

内阁全体一致原则 408

内阁总辞职 408

内阁总理大臣 408

内阁大臣 408

内阁制 408

日照权 409

反对党 409

少数民族 409

少年犯管教所 409

少数内阁 409

少数党 409

少数代表制 409

分权制 410

分权学说 410

分权原则 410

公开选举 410

公开审判 410

公民 410

公权 411

公安 411

公民基本权利 411

公义务 411

公民环境权 411

公民基本义务 411

公民权 411

公 法 412

公听会 412

公诉机关 412

公有制 412

公安派出所 412

公安部 412

公安机关 412

公私合营 412

公法案 413

公务员制度 413

公务员惩戒委员会 413

六法全书 413

文学艺术创作自由 414

文官惩戒委员会 414

计划调节 414

计划体制 414

计划生育的义务 414

引 渡 415

示威自由 415

五画 415

“双百方针” 415

书记员 415

双重国籍 415

户籍警察 415

巴力门 415

世袭制 416

平等 416

平民院 416

平均主义 416

另选 416

业务类公务员 416

出生地主义 416

生存权 417

生产资料所有制 417

出版自由 417

生命健康权 417

四有三讲两不怕 417

归侨 417

申诉权 417

代理权 418

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 418

代表资格 418

代表制 418

代表说 418

代议机关 418

代理审判员 419

外资独资企业 419

主权 419

主权在民 419

主权在君 419

立法 419

立法提案权 420

立法否决权 420

立法机关 420

立法原则 420

立法解释 420

立法程序 420

立法权 420

半总统制 421

市政会议——经理制 421

市场调节 421

市长——市政会议制 421

市管县 421

市民 421

半代表制 422

议会 422

议长 422

议案 422

议程 422

议会制 422

议会辩论 423

议会斗争 423

议会党团 423

议会任期 423

议会会义 423

议会解散 423

议会常设委员会 424

议会内阁制 424

议会君主制 424

议院法 424

议会调查权 424

议会自律权 424

议会立法权 424

议会监督 424

议会专门委员会 425

议会临时委员会 425

议员特权 425

议员法案 425

议员权利 425

议员豁免权 425

议员的惩罚 425

议员个人提案 425

议院警察 425

司法权 426

司法 426

议案的审议和通过 426

议案的提出 426

议长表决权 426

议事规则 426

议案的审议 426

司法解释 427

司法独立 427

司法机关 427

司法豁免 427

司法行政 427

司法部 427

司法厅(局) 427

司法协助 428

司法监督 428

司法警察 428

司法助理员 428

司法审查制度 428

司法行政机关 428

民主权利 429

民主原则 429

民主作风 429

民族 429

民政 429

民主 429

民意 429

民族自决 430

民族干部 430

民族团结 430

民族院 430

民事审判庭 430

民定宪法 430

民主主义 430

民族自决权 431

民族自治权 431

民族自治机关 431

民族自治地方 431

民族区域自治 431

权力机关 432

权能分离 432

权利 432

成文宪法 432

协定宪法 432

六画 432

台湾监察院 432

母法 432

成文法 432

地方自治 433

地方议会 433

地方分权 433

地方政府 433

地区 433

邦联 433

共产主义思想教育 433

共和制 433

地方性法规 434

地方共同体 434

地市司法处(局) 434

地方民族主义 434

地方公共团体 434

地方国家机关 434

地方各级审计机关 434

再选 435

刑事审判庭 435

刑事警察 435

地域代表制 435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 435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 435

刑事检察 435

在野党 436

存朝党 436

在野内阁 436

执行员 436

执政党 436

执行庭 436

执行监督 436

走廊议员 436

当选无效 437

同工同酬 437

当选商数 437

当选标准 437

过渡内阁 437

连带责任制 437

压力集团 437

刚性宪法 437

行政 438

行政村 438

行政权 438

行改专员 438

创制权 438

休息权 438

华侨 438

同时活动原则 438

行政区划 439

行政监察 439

行政公署 439

行宪国大 439

行政规章 439

行政法规 439

合议庭 440

合议制 440

行政审判庭 440

行政机关 440

行政首长负责制 440

合作社经济 441

任免权 441

任期制 441

众议院 441

全国总动员 441

会期 441

多院制 441

后座议员 442

各尽所能、按劳分配 442

众议院优越 442

多数党 442

多数决原则 442

多数代表制 442

多党制 442

多重国籍 442

自治条例 443

合宪 443

自然村 443

休会 443

全民所有制 443

企业民主管理 443

企业自主权 443

名誉权 443

自治旗 444

自治区 444

自由、平等、博爱 444

自由权 444

自然权利说 444

自由使用民族语言文字权 444

自治权 444

血统主义 445

迁徙自由 445

交通警察 445

安福国会 445

自治州 445

自传、自治、自养 445

自治法规 445

军事法院 446

军事管制 446

军事机关 446

军事制度 446

军事法庭 446

军政 446

关闭原则 446

交通运输审判庭 446

军人衔级制度 447

军国主义 447

农业生产责任制 447

阶层 447

阶级 447

妇女参政权 447

妇女的权利和利益的保护 447

七画 448

劳动权 448

杂居 448

劳改局 448

巡回法庭 448

约法会议 448

纪律 448

巡回检察 448

劳改队 449

劳动改造机关 449

劳改监督 449

劳改企业 449

劳动教养管理局 449

劳动改造场所 449

劳动改造监督管理委员会 449

劳动改造生产管理委员会 449

戒严法 450

戒严 450

两党制 450

两院联合委员会 450

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 450

劳动教养机关 450

两院制 450

否决权 451

违宪 451

连署 451

投票 451

批评权 451

村规民约 451

村民委员会 451

戒严条例 451

违宪政党 452

违宪审查制度 452

财政权 452

财产权 452

怃恤金 453

听证会 453

县级司法局(科) 453

县(自治县) 453

助理检察员 453

岗位责任制 453

财政监察 453

助理审判员 453

私有制 454

利益集团 454

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454

私营经济 454

私法案 454

私义务 454

私权 454

男女平等 454

身份权 455

条约 455

住所搜查 455

住宅不受侵犯 455

告诉申诉审判庭 455

免职 455

诉讼权 455

良心的兵役拒绝权 456

良心自由 456

社团 456

诉讼权利 456

诉愿权 456

诉讼代理权 456

社会福利 457

社会救济 457

社会保险 457

社会保障 457

社会公德 457

社会权 457

社会团体 457

社会制度 458

社会契约论 458

社会主义经济成份 458

社会主义精神文明 458

初选 458

沉默自由 458

言论自由 458

间接选举 458

陈述权 459

君主立宪制 459

纳税义务 459

间接民主制 459

君主无答责 459

君主制 459

改革开放 459

纯粹民主 460

纵向分权 460

驱逐出境 460

八画 460

事务官 460

事务内阁 460

事实审 460

表决 460

枢密院 461

枢密大臣 461

取得赔偿权 461

拘留证 461

拘留所 461

拘役所 461

拘传票 461

拘传 461

拘留 461

直辖市 462

国民内阁 462

国王不能为非 462

国民 462

直接民主制 462

直接选举 462

枢密院司法委员会 462

国民待遇 463

国民大会 463

国民代表大会 463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市查和 463

批准 463

国民外交 463

国营经济 463

国务院副总理 464

国务院总理 464

国务秘书 464

国务委员 464

国务大臣 464

国务院 464

国务卿 465

国务院常务会议 465

国务院各部部长 465

国务院全体会议 465

国委院各委员会主任 465

国务院办事机构 465

国务院直属桃关 465

国务院秘书长 465

国家元首 466

国家所有制 466

国家制度 466

国家法 466

国家决算案 466

国家预算案 466

国家预算的审查和批准 466

国庆日 467

国会法 467

国歌 467

国家形式 467

国家总动员令 467

国家荣誉称号 467

国家结构形式 467

国旗 468

国徽 468

国籍 468

国籍的抵触 468

忠诚义务 468

非内阁大臣 468

非政党内阁 468

非常国会 468

委任立法 469

例会 469

委托投票 469

委员会制 469

和平共处 469

知识分子 469

物质文明 469

受教育的义务 470

受庇护权 470

物质帮助权 470

受教育权 470

质询 470

质问 470

物质奖励权 471

制宪国大 471

侦查权 471

侦查员 471

侦查监督 471

侦查机关 471

金钱选举 471

知道权 471

宗教信仰自由 472

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的义务 472

法制教育 472

宗派主义 472

所得税 472

侨眷 472

制衡原则 472

单一制 473

单记名多数二轮投票制 473

单行条例 473

审判 473

审判委员会 473

审判人员 474

审判监督 474

审判员 474

审判机关 474

审判长 474

审判庭 474

审判权 474

审查批捕 475

审判独立 475

审查起诉 475

审计长 475

审级制度 475

审计监督权 475

治外法权 476

治安警察 476

治安保卫委员会 476

询问 476

法律 476

法治 476

法纪检察 477

法冶原则 477

法统 477

法制 477

法治主义 478

法典编纂 478

法规汇编 478

法定人数 478

法定选举人数 478

法庭庭长 478

法律审 478

法律部门 479

法律秩序 479

法律监督机关 479

法律解释 479

法律文件 479

法律制裁 479

法律适用 479

法律监督 479

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480

法律的公布 480

法律案的审议和通过 480

法律顾问 480

法律顾问处 480

法 案 480

官僚主义 480

终身制 480

经济检察 481

经济审判庭 481

经济体制 481

组织法 481

组阁 481

经济责任制 481

居民 482

居民委员会 482

居住权 482

居留权 482

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 482

经济制度 482

经济立法 482

建议权 483

参政权 483

参议院 483

参议会制 483

姓名权 483

九画 483

政权 483

政治权力 484

政治体制 484

政权机关 484

政治避难 484

政府法案 484

政府 484

政体 484

政府首脑 484

政务院 485

政务委员 485

政务官 485

政务次官 485

政治参与 485

政治制度 485

政治权利 485

政务类公务员 486

政务官惩戒委员会 486

政党 486

政党政治 486

政党内阁 486

政党联盟内阁 486

相对多数代表制 486

荣典权 487

荣誉权 487

革命委员会 487

省 487

相对否决权 487

革命权 487

城镇集体所有制经济 487

相对多数制 487

省辖市 488

省级人民检察院 488

省级人民检察院分院 488

战时内阁 488

临时大总统 488

临时法庭 488

贵族院 488

选区 488

选区划分 488

选举经费 489

选举法 489

选举 489

选票 489

选民证 489

选 民 489

选民登记 489

选举诉讼 490

选举舞弊 490

选举日 490

选举权 490

选举制度 490

选举资格 490

选举原则 491

选举委员会 491

重选 491

保证金制度 491

保卫祖国、抵抗侵略的义务 491

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 491

独任庭 492

独裁制 492

看守员 492

复合制 492

信用权 492

看守所 492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492

信任案 492

复决制 493

种族 493

种族歧视 493

皇族内阁 493

钦定宪法 493

香港的政制 493

科学研究自由 493

总统选举人 494

总统 494

总理负责制 494

总统制 494

咨询机关 494

派出机关 494

阁议 494

律师制度 494

宣战 495

被选举权 495

差别待遇 495

差额选举 495

首都 495

前座议员 495

宪法 495

宪法学 496

宪法总纲 496

宪法原则 496

宪法典 497

宪法废止 497

宪法序言 497

宪法草案 497

宪法惯例 497

宪法判例 497

宪法性法律 497

宪法结构 498

宪法起源 498

宪法意识 498

宪法规范 498

宪法职能 498

宪法变迁 499

宪法法院 499

宪法危机 499

宪法争议 499

宪法控诉 499

宪法实施 499

宪法解释 499

宪法修正案 499

宪法监督 500

宪法保障 500

宪法修改委员会 500

宪法起草委员会 500

绝对多数制 501

绝对多数代表制 501

绝对否决权 501

结社自由 501

宪政编查馆 501

宪政 501

统一战线 501

柔性宪法 502

退休制度 502

院外活动集团 502

十画 502

破坏选举罪 502

罢工 502

罢工自由 502

监狱 503

监察机关 503

监所检察 503

监督权 503

贿选 503

贿选总统 503

罢免权 503

罢免案 503

党鞭 504

紧急命令 504

紧急状态 504

紧急事态 504

紧急宣告权 504

候选人 504

候选人资格 504

候选人提名 504

倒阁权 505

缺席投票 505

特区 505

特别法 505

缺额选举 505

秘密选举 505

铁路运输法院 505

铁道运输检察院 505

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 506

特别行政区 506

爱护公共财产的义务 506

特赦 506

特别法庭 506

准司法功能 507

海商审判庭 507

准立法功能 507

海事审判庭 507

敌人 507

爱国民主人士 507

爱国人士 507

爱国卫生运动 507

海事法院 508

消防组织 508

消防警察 508

高级人民法院 508

兼职代表制 508

竞选 508

冤狱赔偿制度 509

剥夺政治权利 509

剥夺自由 509

家庭副业 509

离休制度 509

调查委员会 509

卖会 509

请愿权 509

通行权 510

通信自由 510

通信秘密 510

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510

难民 510

预选 510

十一画 511

基本法律 511

基本法 511

预审机关 511

继承权 511

弱市长——市政会议制 511

预备立宪 511

职工代表大会 512

职工奖励基金 512

职工福利基金 512

职业代表制 512

基层人民法院 512

基层政权 512

基层人民检察院 512

检察长 513

检举权 513

检察权 513

检察员 513

控告权 513

授权法 513

授权立法 513

检察机关 514

检察委员会 514

著作权 514

赦免权 514

副署 514

超然内阁 514

情报公开 514

弹劾 515

混合法案 515

逮捕 515

猪仔国会 515

第三院 515

领事裁判权 515

商品经济 515

逮捕证 516

婚姻自由 516

婚姻自主权 516

隐私权 516

维护祖国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 516

联邦 517

联合内阁 517

联邦院 517

联盟院 517

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 517

散居 517

十二画 517

义务 517

最高人民检察院 518

最大残数法 518

最高人民法院 518

森林法院 518

搜 查 518

森林检察院 518

搜查证 518

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519

最高法律效力 519

最惠国待遇 519

答辩权 519

集会自由 519

集体主义 519

普通法 520

游行自由 520

普遍选举权 520

集体所有制 520

街道办事处 520

等额选举 520

撤职 521

精神文明 521

聚居 521

辞职 521

瑞典督导员制 521

十三画以上 521

强市长——市政会议制 521

禁止兼职 521

镇 522

遵守劳动纪律的义务 522

褫夺公权 522

遵守公共秩序的义务 522

德、智体全面发展 522

横向分权 522

撤销 522

遵守宪法和法律的义务 523

默秘权 523

辩护权 523

辩护制度 523

警察 523

警察国家 523

警察权能 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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