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3
第一部分 法律基础知识 3
一、法的概念 3
(一)法与法律的词源 3
(二)法的本质 3
公务员 (41 3
(三)法的特征 4
二、法的作用 5
(一)法的规范作用 5
(二)法的社会作用 5
(三)法的两种作用之间的关系 6
(四)正确认识法的作用 6
三、法的起源与发展 7
(一)法的起源 7
(二)法起源的一般规律 7
(三)法与原始氏族习惯的区别 8
(四)法的历史类型 8
(五)法的继承 9
(二)法与政治 10
(一)法与经济 10
四、法与其他社会现象的关系 10
(四)法与道德 11
(三)法与国家 11
(五)法与宗教 12
(六)法与科学技术 13
五、法 制 13
(一)法制的概念 13
(二)社会主义法制与民主 14
(三)社会主义法制与精神文明 15
(四)社会主义法制与党的政策 16
(五)社会主义法制与法律意识 17
六、立法 19
(一)立法与立法权 19
(二)立法体制 19
(三)立法的基本原则 19
(四)立法程序 21
训 政 (4 22
七、法律形式与法律规范 22
(一)法律形式 22
(二)法律规范 23
八、法律体系与法律部门 24
(一)法律体系 24
(二)法律部门 24
(三)我国现行的法律部门 25
九、执 法 26
(一)法的实施 26
(二)执 法 26
(三)司法 27
(四)司法的基本原则 27
十、守法与违法 28
(一)守 法 28
(二)违法 28
(三)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 29
十一、法的效力与解释 30
(一)法的效力 30
(二)法的解释 31
十二、法律关系 32
(一)法律关系的概念 32
(二)法律关系的主体 32
(四)法律关系的客体 33
(五)法律事实 33
(三)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 33
十三、法律监督 34
(一)法律监督的概念 34
(二)法律监督的种类 34
(三)法律监督在法律调整中的作用 34
第二部分 马克思主义论人民代表机关 39
一、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论人民代表机关 39
(一)人民代表机关的地位和性质 39
(二)党与代表机关的关系 43
(三)人民代表机关的职责 43
自然权 (4 44
(四)人民代表机关的组织活动原则 45
(五)人民代表机关的选举制度 48
(六)人民代表机关的建设 50
(七)马、恩、列、斯对资本主义议会制的评价 51
二、毛泽东、邓小平等老一辈革命家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53
(一)人民代表大会制是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 53
(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实行民主集中制 55
(三)人民代表大会制的优越性 56
三、毛泽东、邓小平等老一辈革命家论人民代表机关的工作 58
(一)各级人民代表机关的工作过程中要充分体现民主性 58
(二)人民代表大会工作应逐步加强和完善 60
第三部分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69
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产生及历史沿革 69
(一)新民主主义时期(1921—1949年) 69
(二)从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的过渡时期(1949—1954) 71
(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确立时期(1954—1957年) 74
(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曲折发展时期(1957—1966年) 77
(五)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遭受严重破坏时期(1966—1976年) 80
(六)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恢复、发展和健全时期(1976—今) 82
二、人民代表大会的组织活动原则 85
(一)人民代表大会以民主集中制作为组织活动原则 85
(二)人民代表大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的产生和发展 85
(三)人民代表大会民主集中制原则的具体内容 86
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内容 88
(一)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核心内容 88
(二)人民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选举制 90
(三)人民代表大会实行“议行合一”制度 92
(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94
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现状 96
(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适合我国国情、具有极大优越性的政权组织形式 96
(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尚待完善的地方 100
五、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进一步发展的前景及展望 105
第四部分 人民代表 119
一、人民代表的素质与资格 119
(一)代表素质 119
(二)代表资格 123
二、人民代表的选举产生 125
(一)选举原则 125
(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产生 127
(三)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农的选举产生 130
(四)选举的保障 134
三、人民代表的权利和义务 136
(一)人民代表的权利 136
四、人民代表的工作途径 139
(二)人民代表的义务 139
(一)参加会议 140
(二)提出议案 141
(三)询问 145
(四)参加选举 145
(五)视察 146
(六)提出批评、建议和意见 147
五、人民代表的任期和罢免 148
(一)人民代表的任期 148
()人民代表的罢免 151
(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组织机构 157
一、各级人民代表机关的组织机构 157
第五部分 人民代表机关 157
(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组织机构 160
二、各级人民代表机关的职权 164
(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设机构的职权 165
(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机关的职权 172
三、各级人民代表机关的工作方式 180
(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设机构的工作方式 180
(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机关的工作方式 198
第六部分 地方人大工作的基本经验 203
一、认真行使立法权,为地方各项事业的发展提供法制保障 203
二、认真行使决定权,努力实现重大事项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 206
三、认真行使任免权,从组织上保证国家机关的干部配备 211
四、认真行使监督权,保证宪法、法律、决定的有效实施 212
五、注重提高会议质量,开好代表大会和常委会会议 218
六、密切联系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使人大真正体现广大人民的意志 220
七、加强组织指导,保证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 224
八、加强自身组织制度建设,为有效行使职权提供保证 228
九,加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理论研究和宣传工作,保证人大工作的有效开展 235
十、坚持党的领导,不断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238
第七部分 地方人大工作经验案例选 245
一、行使决定权,审批房改方案 245
二、通过审计,加强财政监督 245
三、审查批准国民经济计划的部分调整 246
四、撤销违法规章 246
五、建议党委、政府撤销不适当的决定 247
六、纠正违宪干扰人大职权事件 247
七、通过执法检查,保证法规实施 247
八、督促办好代表提出的议案 248
十、监督法院依法纠正错案 249
九、对政府工作质询 249
十一、对司法人员枉法行为实施监督 250
十二、局长渎职被罢免 251
十三、代表联名推荐候选人当选市长 251
十四、市委的违法停职决定得纠正 252
十五、违法任命被撤销 252
十六、宣布违法选举法院院长无效 253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57
第八部分 人民代表常用法律选编 257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 267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 267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 271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274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 278
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 280
八、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 281
九、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 284
十、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286
十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 293
十二、中国人民解放军选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 298
办法 298
十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选举 300
的若干规定 300
十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 301
(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307
(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构成要素和内涵 307
第九部分 中外学者论代表机关 307
一、中国学者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代表机关 307
(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 308
(四)民主集中制原则的体现 308
(五)关于“议行合一”的问题 309
(六)关于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立法权 310
(七)关于基本法律的范围和地位 310
(八)中央和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立法范围 311
(九)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立法原则 312
(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立法程序 313
(十一)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权的性质和地位 313
(十二)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权的主体 314
(十四)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的对象 315
(十三)关于应否增设监督机构的问题 315
(十六)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范围 316
(十五)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的内容 316
(十七)关于人大及其常委会能否监督党委的问题 317
(十八)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的形式 318
(十九)关于应否设立弹劾制度的问题 319
(二十)关于“重大事项”的确定原则问题 319
(二十二)关于人民代表的权利和义务 320
(二十一)关于人大常委会应否考察考核干部的问题 320
(二十三)关于人大代表应代表谁的利益的问题 321
(二十四)人大代表发言、表决免责权的含义和目的 322
(二十五)关于专职代表制与兼职代表制的问题 322
(二十六)关于地域代表制与职业代表制的问题 323
(二十七)关于代表机关应设几院的问题 324
(二十八)我国人大专门委员会的性质和职责 324
(二十九)关于地区设置人大机构的问题 325
(三十)关于乡镇人大设立常设机关的问题 326
二、外国学者论代表机关 327
(一)人民主权理论 327
(二)关于代表机关与选民关系的理论 330
(三)代表机关的构成 334
(四)代表机关的性质、地位、职能 336
(五)当代代表机关理论的变化 337
一、香港 341
(一)概述 341
第十部分 港、澳、台概览 341
(二)香港的政治制度 342
(三)香港的代议政制 353
(四)香港的选举制度 354
(五)香港的法律制度 355
(六)香港的司法制度 357
二、澳门 358
(一)概述 358
(二)澳门的政冶制度 360
(三)澳门的选举制度 365
(一)概述 366
(四)澳门的法律概况 366
三、台湾议会制度 366
(二)国民大会 368
(三)立法院 369
(四)监察院 372
一院制 379
二元君主制 379
厂长(经理)负责制 379
二 画 379
一事不再议原则 379
一党制 379
一轮多数联盟制 379
一日内阁 379
一元制 379
一 画 379
第十一部分 宪法及基本法若干名词解释 379
人民民主 380
人民公社 380
人权 380
二元制 380
二轮多数选举制 380
入籍 380
人民 380
人民民主专政 381
人民民主统一战线 381
人民代表大会制 381
人民代表会议制 381
人民主权 381
人民检察院 382
人民调解委员 382
人民法院院长 382
人民调解组织 382
人民调解委员会 382
人民调解 382
人民陪审员 383
人民法庭 383
人民法院 383
人民警察 383
人民武装警察 383
九三学社 384
人才内阁 384
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 384
人身权 384
人格权 384
人身搜查 384
人身检查 384
三画 385
工作权 385
工农联盟 385
工读学校 385
工农兵代表大会 385
土地所有制 385
土地所有权 385
土地国有化 385
三民主义 386
三权分立说 386
三院制 386
三三制 386
土地征用 386
土地征收 386
下议院 386
三大民主 387
三级会议 387
三读程序 387
大选区 387
大会议 387
大赦 387
大行政区 388
大选 388
大总统 388
大民族主义 388
大汉族主义 388
大鸣、大放、大辩论、大字报 388
小手工业者 389
小生产者 389
小农经济 389
小商小贩 389
大行政区军政委员会 389
上议院 389
口袋否决权 389
小内阁 390
小选区 390
个体经济 390
个人崇拜 390
个人合法收入 390
个人所有制 390
亡命权 390
制度 391
义务 391
义务兵役制与志愿兵役制相结合的 391
义务兵役制 391
义务劳动 391
义务教育 391
无产阶级专政 392
区公所 392
无国籍 392
子法 392
区 392
四画 392
乡人民政府 392
乡规民约 392
乡(民族乡) 392
不成文法 393
不成文宪法 393
不信任案 393
不管部长 393
五讲四美 393
五爱精神 393
五大臣出洋考察宪政 393
五权分立说 393
专制 394
专政 394
专职代表制 394
五院制 394
五权制度 394
专门人民法院 394
专门人民检察院 394
开放原则 395
比例代表制 395
天皇制 395
天赋人权说 395
“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 395
荣辱与共” 395
中华人民共和国武装力量 395
中国人民解放军 39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科学技术工 396
革委员会 396
业委员会 39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体制改 39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科学技术委 396
主席 396
员会 396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 396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 396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 396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397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电部 397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 397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397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397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397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部 398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 398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 398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398
中华人民共和国冶金工业部 398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矿产部 398
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学工业部 398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 399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 399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399
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部 399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399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部 399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400
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部 400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 400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 400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资部 400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 400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委员会 401
中华人民共和国纺织工业部 401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空航天工业部 401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电子工业部 4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部 401
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业部 40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政 402
务院 402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影电视部 402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运动委员会 402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划生育委员会 40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 402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贸易部 40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民族事务委 403
员会 403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403
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 403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 403
主席 403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 403
中华民族 403
中华民国国会 404
度 404
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制 404
中国共产党 404
中国国民党 405
中国民主同盟 405
中国民主促进会 405
中国的爱国民主党派 405
中央集权 406
中国民主建国会 406
中国农工民主党 406
中国致公党 406
中央政治会议 406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407
中期选举 407
中级人民法院 407
内阁 407
内阁委员会 407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407
内阁全体一致原则 408
内阁总辞职 408
内阁总理大臣 408
内阁大臣 408
内阁制 408
日照权 409
反对党 409
少数民族 409
少年犯管教所 409
少数内阁 409
少数党 409
少数代表制 409
分权制 410
分权学说 410
分权原则 410
公开选举 410
公开审判 410
公民 410
公权 411
公安 411
公民基本权利 411
公义务 411
公民环境权 411
公民基本义务 411
公民权 411
公 法 412
公听会 412
公诉机关 412
公有制 412
公安派出所 412
公安部 412
公安机关 412
公私合营 412
公法案 413
公务员制度 413
公务员惩戒委员会 413
六法全书 413
文学艺术创作自由 414
文官惩戒委员会 414
计划调节 414
计划体制 414
计划生育的义务 414
引 渡 415
示威自由 415
五画 415
“双百方针” 415
书记员 415
双重国籍 415
户籍警察 415
巴力门 415
世袭制 416
平等 416
平民院 416
平均主义 416
另选 416
业务类公务员 416
出生地主义 416
生存权 417
生产资料所有制 417
出版自由 417
生命健康权 417
四有三讲两不怕 417
归侨 417
申诉权 417
代理权 418
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 418
代表资格 418
代表制 418
代表说 418
代议机关 418
代理审判员 419
外资独资企业 419
主权 419
主权在民 419
主权在君 419
立法 419
立法提案权 420
立法否决权 420
立法机关 420
立法原则 420
立法解释 420
立法程序 420
立法权 420
半总统制 421
市政会议——经理制 421
市场调节 421
市长——市政会议制 421
市管县 421
市民 421
半代表制 422
议会 422
议长 422
议案 422
议程 422
议会制 422
议会辩论 423
议会斗争 423
议会党团 423
议会任期 423
议会会义 423
议会解散 423
议会常设委员会 424
议会内阁制 424
议会君主制 424
议院法 424
议会调查权 424
议会自律权 424
议会立法权 424
议会监督 424
议会专门委员会 425
议会临时委员会 425
议员特权 425
议员法案 425
议员权利 425
议员豁免权 425
议员的惩罚 425
议员个人提案 425
议院警察 425
司法权 426
司法 426
议案的审议和通过 426
议案的提出 426
议长表决权 426
议事规则 426
议案的审议 426
司法解释 427
司法独立 427
司法机关 427
司法豁免 427
司法行政 427
司法部 427
司法厅(局) 427
司法协助 428
司法监督 428
司法警察 428
司法助理员 428
司法审查制度 428
司法行政机关 428
民主权利 429
民主原则 429
民主作风 429
民族 429
民政 429
民主 429
民意 429
民族自决 430
民族干部 430
民族团结 430
民族院 430
民事审判庭 430
民定宪法 430
民主主义 430
民族自决权 431
民族自治权 431
民族自治机关 431
民族自治地方 431
民族区域自治 431
权力机关 432
权能分离 432
权利 432
成文宪法 432
协定宪法 432
六画 432
台湾监察院 432
母法 432
成文法 432
地方自治 433
地方议会 433
地方分权 433
地方政府 433
地区 433
邦联 433
共产主义思想教育 433
共和制 433
地方性法规 434
地方共同体 434
地市司法处(局) 434
地方民族主义 434
地方公共团体 434
地方国家机关 434
地方各级审计机关 434
再选 435
刑事审判庭 435
刑事警察 435
地域代表制 435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 435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 435
刑事检察 435
在野党 436
存朝党 436
在野内阁 436
执行员 436
执政党 436
执行庭 436
执行监督 436
走廊议员 436
当选无效 437
同工同酬 437
当选商数 437
当选标准 437
过渡内阁 437
连带责任制 437
压力集团 437
刚性宪法 437
行政 438
行政村 438
行政权 438
行改专员 438
创制权 438
休息权 438
华侨 438
同时活动原则 438
行政区划 439
行政监察 439
行政公署 439
行宪国大 439
行政规章 439
行政法规 439
合议庭 440
合议制 440
行政审判庭 440
行政机关 440
行政首长负责制 440
合作社经济 441
任免权 441
任期制 441
众议院 441
全国总动员 441
会期 441
多院制 441
后座议员 442
各尽所能、按劳分配 442
众议院优越 442
多数党 442
多数决原则 442
多数代表制 442
多党制 442
多重国籍 442
自治条例 443
合宪 443
自然村 443
休会 443
全民所有制 443
企业民主管理 443
企业自主权 443
名誉权 443
自治旗 444
自治区 444
自由、平等、博爱 444
自由权 444
自然权利说 444
自由使用民族语言文字权 444
自治权 444
血统主义 445
迁徙自由 445
交通警察 445
安福国会 445
自治州 445
自传、自治、自养 445
自治法规 445
军事法院 446
军事管制 446
军事机关 446
军事制度 446
军事法庭 446
军政 446
关闭原则 446
交通运输审判庭 446
军人衔级制度 447
军国主义 447
农业生产责任制 447
阶层 447
阶级 447
妇女参政权 447
妇女的权利和利益的保护 447
七画 448
劳动权 448
杂居 448
劳改局 448
巡回法庭 448
约法会议 448
纪律 448
巡回检察 448
劳改队 449
劳动改造机关 449
劳改监督 449
劳改企业 449
劳动教养管理局 449
劳动改造场所 449
劳动改造监督管理委员会 449
劳动改造生产管理委员会 449
戒严法 450
戒严 450
两党制 450
两院联合委员会 450
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 450
劳动教养机关 450
两院制 450
否决权 451
违宪 451
连署 451
投票 451
批评权 451
村规民约 451
村民委员会 451
戒严条例 451
违宪政党 452
违宪审查制度 452
财政权 452
财产权 452
怃恤金 453
听证会 453
县级司法局(科) 453
县(自治县) 453
助理检察员 453
岗位责任制 453
财政监察 453
助理审判员 453
私有制 454
利益集团 454
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454
私营经济 454
私法案 454
私义务 454
私权 454
男女平等 454
身份权 455
条约 455
住所搜查 455
住宅不受侵犯 455
告诉申诉审判庭 455
免职 455
诉讼权 455
良心的兵役拒绝权 456
良心自由 456
社团 456
诉讼权利 456
诉愿权 456
诉讼代理权 456
社会福利 457
社会救济 457
社会保险 457
社会保障 457
社会公德 457
社会权 457
社会团体 457
社会制度 458
社会契约论 458
社会主义经济成份 458
社会主义精神文明 458
初选 458
沉默自由 458
言论自由 458
间接选举 458
陈述权 459
君主立宪制 459
纳税义务 459
间接民主制 459
君主无答责 459
君主制 459
改革开放 459
纯粹民主 460
纵向分权 460
驱逐出境 460
八画 460
事务官 460
事务内阁 460
事实审 460
表决 460
枢密院 461
枢密大臣 461
取得赔偿权 461
拘留证 461
拘留所 461
拘役所 461
拘传票 461
拘传 461
拘留 461
直辖市 462
国民内阁 462
国王不能为非 462
国民 462
直接民主制 462
直接选举 462
枢密院司法委员会 462
国民待遇 463
国民大会 463
国民代表大会 463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市查和 463
批准 463
国民外交 463
国营经济 463
国务院副总理 464
国务院总理 464
国务秘书 464
国务委员 464
国务大臣 464
国务院 464
国务卿 465
国务院常务会议 465
国务院各部部长 465
国务院全体会议 465
国委院各委员会主任 465
国务院办事机构 465
国务院直属桃关 465
国务院秘书长 465
国家元首 466
国家所有制 466
国家制度 466
国家法 466
国家决算案 466
国家预算案 466
国家预算的审查和批准 466
国庆日 467
国会法 467
国歌 467
国家形式 467
国家总动员令 467
国家荣誉称号 467
国家结构形式 467
国旗 468
国徽 468
国籍 468
国籍的抵触 468
忠诚义务 468
非内阁大臣 468
非政党内阁 468
非常国会 468
委任立法 469
例会 469
委托投票 469
委员会制 469
和平共处 469
知识分子 469
物质文明 469
受教育的义务 470
受庇护权 470
物质帮助权 470
受教育权 470
质询 470
质问 470
物质奖励权 471
制宪国大 471
侦查权 471
侦查员 471
侦查监督 471
侦查机关 471
金钱选举 471
知道权 471
宗教信仰自由 472
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的义务 472
法制教育 472
宗派主义 472
所得税 472
侨眷 472
制衡原则 472
单一制 473
单记名多数二轮投票制 473
单行条例 473
审判 473
审判委员会 473
审判人员 474
审判监督 474
审判员 474
审判机关 474
审判长 474
审判庭 474
审判权 474
审查批捕 475
审判独立 475
审查起诉 475
审计长 475
审级制度 475
审计监督权 475
治外法权 476
治安警察 476
治安保卫委员会 476
询问 476
法律 476
法治 476
法纪检察 477
法冶原则 477
法统 477
法制 477
法治主义 478
法典编纂 478
法规汇编 478
法定人数 478
法定选举人数 478
法庭庭长 478
法律审 478
法律部门 479
法律秩序 479
法律监督机关 479
法律解释 479
法律文件 479
法律制裁 479
法律适用 479
法律监督 479
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480
法律的公布 480
法律案的审议和通过 480
法律顾问 480
法律顾问处 480
法 案 480
官僚主义 480
终身制 480
经济检察 481
经济审判庭 481
经济体制 481
组织法 481
组阁 481
经济责任制 481
居民 482
居民委员会 482
居住权 482
居留权 482
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 482
经济制度 482
经济立法 482
建议权 483
参政权 483
参议院 483
参议会制 483
姓名权 483
九画 483
政权 483
政治权力 484
政治体制 484
政权机关 484
政治避难 484
政府法案 484
政府 484
政体 484
政府首脑 484
政务院 485
政务委员 485
政务官 485
政务次官 485
政治参与 485
政治制度 485
政治权利 485
政务类公务员 486
政务官惩戒委员会 486
政党 486
政党政治 486
政党内阁 486
政党联盟内阁 486
相对多数代表制 486
荣典权 487
荣誉权 487
革命委员会 487
省 487
相对否决权 487
革命权 487
城镇集体所有制经济 487
相对多数制 487
省辖市 488
省级人民检察院 488
省级人民检察院分院 488
战时内阁 488
临时大总统 488
临时法庭 488
贵族院 488
选区 488
选区划分 488
选举经费 489
选举法 489
选举 489
选票 489
选民证 489
选 民 489
选民登记 489
选举诉讼 490
选举舞弊 490
选举日 490
选举权 490
选举制度 490
选举资格 490
选举原则 491
选举委员会 491
重选 491
保证金制度 491
保卫祖国、抵抗侵略的义务 491
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 491
独任庭 492
独裁制 492
看守员 492
复合制 492
信用权 492
看守所 492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492
信任案 492
复决制 493
种族 493
种族歧视 493
皇族内阁 493
钦定宪法 493
香港的政制 493
科学研究自由 493
总统选举人 494
总统 494
总理负责制 494
总统制 494
咨询机关 494
派出机关 494
阁议 494
律师制度 494
宣战 495
被选举权 495
差别待遇 495
差额选举 495
首都 495
前座议员 495
宪法 495
宪法学 496
宪法总纲 496
宪法原则 496
宪法典 497
宪法废止 497
宪法序言 497
宪法草案 497
宪法惯例 497
宪法判例 497
宪法性法律 497
宪法结构 498
宪法起源 498
宪法意识 498
宪法规范 498
宪法职能 498
宪法变迁 499
宪法法院 499
宪法危机 499
宪法争议 499
宪法控诉 499
宪法实施 499
宪法解释 499
宪法修正案 499
宪法监督 500
宪法保障 500
宪法修改委员会 500
宪法起草委员会 500
绝对多数制 501
绝对多数代表制 501
绝对否决权 501
结社自由 501
宪政编查馆 501
宪政 501
统一战线 501
柔性宪法 502
退休制度 502
院外活动集团 502
十画 502
破坏选举罪 502
罢工 502
罢工自由 502
监狱 503
监察机关 503
监所检察 503
监督权 503
贿选 503
贿选总统 503
罢免权 503
罢免案 503
党鞭 504
紧急命令 504
紧急状态 504
紧急事态 504
紧急宣告权 504
候选人 504
候选人资格 504
候选人提名 504
倒阁权 505
缺席投票 505
特区 505
特别法 505
缺额选举 505
秘密选举 505
铁路运输法院 505
铁道运输检察院 505
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 506
特别行政区 506
爱护公共财产的义务 506
特赦 506
特别法庭 506
准司法功能 507
海商审判庭 507
准立法功能 507
海事审判庭 507
敌人 507
爱国民主人士 507
爱国人士 507
爱国卫生运动 507
海事法院 508
消防组织 508
消防警察 508
高级人民法院 508
兼职代表制 508
竞选 508
冤狱赔偿制度 509
剥夺政治权利 509
剥夺自由 509
家庭副业 509
离休制度 509
调查委员会 509
卖会 509
请愿权 509
通行权 510
通信自由 510
通信秘密 510
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510
难民 510
预选 510
十一画 511
基本法律 511
基本法 511
预审机关 511
继承权 511
弱市长——市政会议制 511
预备立宪 511
职工代表大会 512
职工奖励基金 512
职工福利基金 512
职业代表制 512
基层人民法院 512
基层政权 512
基层人民检察院 512
检察长 513
检举权 513
检察权 513
检察员 513
控告权 513
授权法 513
授权立法 513
检察机关 514
检察委员会 514
著作权 514
赦免权 514
副署 514
超然内阁 514
情报公开 514
弹劾 515
混合法案 515
逮捕 515
猪仔国会 515
第三院 515
领事裁判权 515
商品经济 515
逮捕证 516
婚姻自由 516
婚姻自主权 516
隐私权 516
维护祖国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 516
联邦 517
联合内阁 517
联邦院 517
联盟院 517
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 517
散居 517
十二画 517
义务 517
最高人民检察院 518
最大残数法 518
最高人民法院 518
森林法院 518
搜 查 518
森林检察院 518
搜查证 518
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519
最高法律效力 519
最惠国待遇 519
答辩权 519
集会自由 519
集体主义 519
普通法 520
游行自由 520
普遍选举权 520
集体所有制 520
街道办事处 520
等额选举 520
撤职 521
精神文明 521
聚居 521
辞职 521
瑞典督导员制 521
十三画以上 521
强市长——市政会议制 521
禁止兼职 521
镇 522
遵守劳动纪律的义务 522
褫夺公权 522
遵守公共秩序的义务 522
德、智体全面发展 522
横向分权 522
撤销 522
遵守宪法和法律的义务 523
默秘权 523
辩护权 523
辩护制度 523
警察 523
警察国家 523
警察权能 5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