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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诉讼制度的理论与实践  刑事预审法庭和检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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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诉讼制度的理论与实践 刑事预审法庭和检察官PDF电子书下载

政治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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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 者:(法)皮埃尔·尚邦著;陈春龙,王海燕译
  • 出 版 社:北京:中国检察出版社
  • 出版年份:1991
  • ISBN:7800860175
  • 页数:311 页
图书介绍:
《法国诉讼制度的理论与实践 刑事预审法庭和检察官》目录

前言页 1

第一部分 历史沿革 1

第一章 刑事预审法庭的演变 1

第一节 历史渊源 1

1、罪名审定 1

2、罗马法 1

3、古法 2

第二节 陪审团 2

4、英国大陪审团 2

5、陪审团的设置 3

6、陪审团的取消 3

7、评议法庭与起诉庭 4

8、评论:起诉陪审团的功绩与缺陷 4

第三节 重罪预审法庭 6

9、组织机构 6

11、批评 7

10、秘密程序 7

第四节 刑事预审法庭 9

12、《刑事诉讼法》 9

13、组织与程序 9

14、对改革的评价 10

15、新文本 10

17、现在法官人数 11

16、先前法官人数 11

第一节 刑事预审法庭 11

第一章 组成 11

第二部分 组织与权限 11

18、未成年人犯罪 12

19、检察官员与书记官 12

20、开庭次数 12

21、任命 13

22、专职性 13

第一节 可实施的条文 15

第二章 法官的更替 15

24、概述 15

23、特殊职权 15

第二节 刑事预审法庭庭长 15

25、庭长的更替 16

26、法官的更替 16

27、辩护律师与诉讼代理人 16

第二节 刑事预审法庭庭长的更替 16

28、法律原则 17

29、法律原则 18

一、由法官更替 18

第三节 陪审法官的更替 18

30、未成年人犯罪 19

二、由辩护律师或诉讼代理人更替 19

31、一般规定 19

第三章 不能兼职、弃权与回避 20

第一节 不能兼职 20

32、禁止参加重罪法庭 20

33、其他不能兼职的情况 21

35、移转 22

第二节 回避与弃权 22

34、检察官 22

第四章 管辖权 23

第一节 一般规定 23

36、上诉与移转 23

第二节 管辖权的延伸 24

一、不可分割性 24

37、不可分割的情况 24

38、单一案件 24

40、判例 25

39、单一被告人 25

二、相关性 26

41、概述 26

42、相关性的情况 26

43、其他 28

三、相关性的效力 29

44、自主决定 29

45、移转后进行实质审理的法官的权力 29

46、连带责任 29

47、同级法庭之间 30

48、普通法庭之间 30

四、法庭间的竞合诉讼 30

49、特别法庭与普通法庭之间 31

50、立法 32

第三部分 诉讼程序 33

第一章 旧法诉讼程序 33

51、一般特点 33

52、书面和秘密程序 33

54、检察长的报告 34

53、立案 34

55、立法修改 35

56、当事人提出诉状的权利 35

57、宣读案件材料 37

58、检察官的公诉书 37

59、评议的期限和形式 38

第二章 新法诉讼程序 39

第一节 总则 当事人参加预审 39

60、改革 39

62、对改革的评价 40

61、对质还是参加 40

63、刑事预审法庭的审理应否公开 41

第二节 开始诉讼程序 41

64、案卷移交 41

65、立案 42

第三节 通告开庭日期 42

66、挂号信 42

67、被通知的人员 43

68、通知下次开庭 43

71、先前不符合规定的作法不再追究 44

69、遵守期限和裁决书附注 44

70、处罚 44

72、材料存放诉讼档案保管室 45

第四节 提出诉状 46

73、辩护手段 46

74、普通权利 46

75、诉状形式 47

76、迟交的诉状 47

77、档案管理员签署 48

79、注明送交诉状 49

78、传阅诉状 49

第五节 审理 50

80、原则 50

81、评议室审理 50

82、法官的报告 51

83、报告的形式 52

84、报告的必要性 52

85、简要意见 53

86、特点 53

87、发言顺序 54

88、当事人出庭 55

89、特殊情况 55

90、出示物证 56

第三章 评议和裁决形式 56

91、评议 56

92、作出裁决的期限 56

93、关于先行拘留的期限 57

94、裁决书的附注 58

95、语式应用条件式 58

96、裁决书的签署 59

97、公诉的确认 60

98、证据材料与诉状确认 61

99、裁决书的更正 61

100、诉讼费 62

第一章 各种不同授权 64

第一节 指定管辖 64

102、《刑事预审法》 64

101、总则 64

第四部分 刑事预审法庭的特殊权限 64

103、《刑事诉讼法》 65

第二节 归还物品 66

104、管辖权 66

105、诉讼程序 67

第三节 执行的附带诉讼 67

106、附带诉讼及更正 67

107、重罪法庭的判决 68

108、程序 68

111、犯罪记录的更正 69

第五节 犯罪记录的更正关于大赦的争议 69

第四节 核定诉讼费 69

110、程序 69

109、权限 69

112、关于大赦的争议 70

第六节 对司法警察官的监督 71

113、法律条文 71

114、受监督的职务和人员 71

117、1974年7月18日法律 72

第七节 第一级预审职能 72

116、处罚和上诉途径 72

115、程序 72

118、权限与程序 73

119、暂行措施 74

120、法律原则 74

第二章 复权 75

121、总则 75

122、权限与条件 76

123、期限 76

124、复权裁决及其程序 77

125、上诉途径 78

126、效力 79

127、禁令和无资格的解除 79

第三章 引渡 80

第一节 引渡的条件 80

128、总则与定义 80

130、解释 81

131、哪些国家可以要求引渡 81

129、法律条文 81

132、关于人员的条件 82

133、关于案件的条件 82

134、关于刑罚的条件 83

第二节 引渡的程序 83

135、法国提出的引渡要求 83

136、刑事预审法庭的程序 84

137、法定权利的放弃 84

139、肯定意见 85

140、释放 85

138、否定意见 85

第三节 引渡的效力 87

141、执行 87

142、特殊原则 87

143、再次引渡 89

144、特别程序 89

第四节 引渡无效 89

145、引渡不合法 89

147、拘捕不合法 90

146、1927年3月10日法律 90

第四章 刑事预审法庭庭长的专有权力 91

第一节 监督预审所 91

148、个人特点 91

149、侦查的正常进行 92

150、监督手段 92

151、拘留的监督 93

152、庭长权力的特点 93

155、上诉的可受理性 94

154、1972年12月29日法律 94

第二节 受理上诉的裁决 94

153、民事罚款 94

156、对鉴定的上诉 95

157、向最高法院提出上诉 95

第三节 财政经济预审法官的任命 96

158、授权管辖 96

159、刑事预审法庭庭长的裁决 97

第一章 变更权 98

160、定义 98

第五部分 对裁决提出上诉 98

第二章 上诉的一般条件 99

161、移转 99

162、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诉 99

163、限制性特点 99

164、裁决的必要性 100

165、有资格者 100

166、民事构成部分的可受理性 101

168、时效暂停 102

167、移转 102

第一节 暂停效力 102

第三章 上诉效力 102

第二节 移转效力 103

169、范围 103

170、判例 104

171、对不予起诉裁定提出的上诉 105

172、通过民事当事人的上诉加强对公诉的维护 105

173、撤回上诉 107

第三节 关于无效上诉的效力 108

174、原则 108

175、后果 109

第四章 对上诉的裁决 109

第一节 程序 109

176、普通法 109

177、传唤当事人 109

第二节 对实质问题的裁决 110

178、补充侦查 110

180、A--诉讼过程中签署的裁定 111

179、关于拘留的上诉 111

(a)肯定裁定 112

181、(b)撤销裁定 112

182、转回预审法官 112

183、转交另一预审法官 113

184、B--处理裁定 114

185、诉讼费 115

186、判处损害赔偿 116

187、原则和参考书 118

188、特点 118

第六部分 司法监督、先行拘留和释放 118

第一节 基本理论 118

第一章 总则 118

第二节 立法的修改 119

189、延长 119

190、要求释放 119

191、维持拘留 119

194、其他修改 120

193、引渡:拘留的起点 120

192、执行拘留的手续 120

第二章 刑事预审法庭的审理 121

195、上诉 121

196、申请释放:(a)由刑事预审法庭审理 122

197、申请释放:(b)第148条1所列举的情况 123

198、直接向刑事预审法庭提出的请求 123

199、依职权作出的裁定 124

200、诉讼管辖 125

第一节 司法监督 127

202、职权范围 127

201、第145条第3款的规定 127

第三章 刑事预审法庭的职权 127

203、上诉 128

204、理由 128

第二节 司法凭证 129

205、刑事预审法庭 129

206、刑事预审法庭庭长 130

207、补充侦查中指定的法官 131

第三节 释放 132

208、专有管辖权 132

第四章 诉讼程序的特点 133

209、困难问题 133

210、第148条规定的15天期限 133

211、第194条规定的1个月期限 134

212、审讯:第125条和第133条规定的期限 134

213、延长拘留 135

214、限期6个月的先行拘留 136

215、实行拘留 137

216、第135条1:辩护律师出庭 137

第五章 裁决理由 138

217、必须指出特别理由 138

第一节 刑事预审法庭的裁决 138

218、权威判断 138

219、裁决的合法性 139

220、理由不足 139

222、维持拘留 140

221、临时释放 140

第二节 审判法庭的裁决 140

223、拘留证和逮捕证 141

第六章 诉讼的特点 142

224、关于拘留的附带诉讼 142

225、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诉 143

226、诉讼费 143

227、无效 143

228、无效理论、移转 144

229、1975年8月6日法律 144

第一章 总则 144

第七部分 预审中的无效 144

第二章 预审过程中产生的无效 145

第一节 预审法官进行的预审 145

230、呈请途径 145

231、当事人不得利用无效行为 146

232、判例 146

234、先前法律规定 147

一、对裁定提出上诉 147

233、刑事预审法庭的权力 147

第二节 向刑事预审法庭提起无效 147

235、《刑事诉讼法》 148

236、上诉的有限移转效力 148

二、诉讼程序的规定 149

Ⅰ、轻罪案件 149

237、第595条 149

238、延迟的情况 150

240、先前的法律原则 151

241、第206条 151

Ⅱ、在重罪案件方面 151

239、正式理由 151

242、规则的执行 152

第三章 预审结束后提出的无效 154

243、移转 154

244、重罪诉讼 154

245、第594条 155

246、新出现的和违反公共秩序的无效 155

247、确定无效的机构 156

第四章 撤销裁决 156

第一节 无效的范围 156

248、部分无效 157

第二节 追诉的方向 158

249、两种选择 158

第三节 无效行为的后果 159

250、先前法律规定 159

251、从案卷中撤出无效文据 159

252、特点 160

第四节 宣布撤销的裁定 160

第八部分 补充侦查 161

第一章 总论 161

253、权限 161

254、特点 161

第二章 决定补充侦查 162

第一节 管辖权 162

255、决定者 162

257、范围 163

第二节 范围与可能 163

256、预审终结 163

258、可能的情况 164

259、法律条文所指的特殊案例 165

260、对管辖裁定提出的上诉 165

第三节 职责、措施和理由 166

261、独立性 166

262、自主判断权 167

263、职责 167

265、说明理由的必要性 168

264、放弃 168

266、裁决的送达 170

267、向最高法院提出上诉 170

第三章 指定法官 171

第一节 什么人可以被指定 171

268、原则 171

269、法官或预审法官 172

270、预审法官的选择 173

271、使命 173

272、再指定 174

第二节 指定程序 175

273、1897年12月8日法律 175

274、《刑事诉讼法》 175

275、委托另一法庭调查 175

276、检察官调阅案卷 176

第三节 指定法官的职权 177

277、原则 177

279、鉴定 178

278、职权列举 178

280、司法凭证 179

281、先行拘留和释放 180

282、延长拘留 181

283、上诉途径 181

第四节 指定法官参与裁决 182

284、《刑事预审法》 182

285、法律的修改 182

第四章 结束补充侦查 183

287、旧法 183

286、《刑事诉讼法》 183

288、案卷存档裁决 184

289、通知当事人 184

290、关于案件实质性裁决 185

第九部分 复审权与提审权 186

第一章 总论 186

291、该问题的重要性与难度 186

292、重温有关法律规定 187

293、《刑事诉讼法》 187

一、定义 188

294、复审权 188

第二章 原则 188

第一节 定义与主导思想 188

295、提审权 189

296、移转和未移转的人员 190

297、移转概念的扩展 191

二、主导思想 192

298、诉讼程序结束或开始 192

300、代替上诉的提审 193

299、正常途径受理案件的必要性 193

301、预审的揭露性 194

302、补充侦查和扩展诉讼的结果 196

303、补充侦查后的移转 197

304、直接移转 197

第二节 一般理论 198

305、参照法律原则 198

306、理论的陈述 199

第三章 复审权或完全裁判权 201

307、判例 201

308、既决案件 201

309、对定性不当的纠正 201

310、加重罪行的情节 202

311、公诉状中未指出的事实 202

312、未构成侦查对象的事实 203

313、被疏漏的事实 203

315、回顾 204

第一节 总论 204

314、保留事实 204

第四章 提审权 204

317、判例 205

第二节 单项裁决 205

一、扩展至其他事实 205

317、可能性 205

二、扩展至其他被告人 206

318、可以扩展 206

319、不得扩展 206

320、可能性 207

321、不予起诉裁决 207

第三节 数项裁决 207

一、扩展至其他事实 207

322、禁止 208

二、扩展至其他被告人 209

323、正当扩展 209

324、非正当扩展 209

325、移交轻罪法庭 209

326、非强制性 210

第一节 提审与《刑事诉讼法》 210

第五章 理论发展和结束语 210

327、第206条和207条 211

328、裁决书的认可 211

第二节 结束语 212

329、判例的作用 212

330、实践 212

331、复审 213

第一节 管辖权 公诉的可受理性 214

333、管辖权 214

332、总论 214

第一章 公诉的进行 214

第十部分 裁决的基本条件 214

334、暂缓公诉的理由 215

335、对裁判的先决抗辩 216

第二节 撤销公诉的理由 216

336、死亡、赦免、既决案件 216

418、可接受的理由 217

338、列举 217

第三节 不可归罪的理由和辩护事实 217

337、时效 217

第四节 减免的理由 219

339、对追诉的效力 219

第五节 其他 220

340、减轻罪行的情节 220

341、伪证 220

342、确认身份 220

343、国籍 220

344、其他情况 221

346、情节 222

第二章 犯罪事实的审查和判断 222

第一节 陈述事实 222

345、必要性 222

347、加重罪行的情节 223

348、范围 223

349、终极判断 224

350、意图问题 224

第二节 定性 224

351、必要性 224

352、职权 225

353、监督 225

354、法律条文的引证 226

第三节 指出理由 226

355、陈述 226

356、罪名与证据 227

357、判断 228

358、条件式 228

第三章 裁决理由 229

359、理由的必要性 229

第一节 对公诉状的答复 229

360、必要性 229

第二节 对诉讼当事人诉状和意见的答复 230

361、强制性 230

372、条件 231

第三节 不予起诉裁决和移转裁决 232

363、不予起诉 232

375、后行裁决 233

364、移转 233

第四节 裁决遗漏 233

366、民事部分构成的可受理性 234

367、起诉书中提出的诉讼要点 234

368、没有指出的诉讼要点 235

第四章 起诉裁决 236

第一节 裁决内容 236

369、取消起诉书 236

370、裁决理由 236

371、确定罪名 237

372、指明被告人 238

374、移交重罪法庭 239

373、失效 239

375、归属性:抗辩 241

第二节 逮捕令 242

376、定义 242

377、执行 243

378、司法监督 244

380、重罪法庭 245

第一节 移交审判的法庭 245

379、违警罪法庭或轻罪法庭 245

第五章 移交审判裁决书的通知 245

381、特殊情况 246

第二节 裁决书的通知与送达 247

382、先前法律规定 247

383、通知 247

384、送达 248

385、向检察官通报的问题 249

第十一部分 根据新的指控再开始正式侦查 250

386、重申与参照 250

387、既判效力的范围 250

388、检察官的公诉 251

389、不予起诉裁决 251

390、程序 252

391、新指控的发现 253

392、研究该问题的重要性 254

393、研究计划 254

第一节 总论 254

第一章 导言 254

第十二部分 就刑事预审法庭的裁决向最高法院上诉 254

第二节 先前法律规定 255

394、扩展 255

395、起诉裁决 256

396、移交轻罪法庭审理的裁决 256

397、不予起诉裁决 257

398、预审裁决 258

400、解决办法的连续性 259

399、法律条文 259

第三节 《刑事诉讼法》 259

第二章 预审裁决和附带诉讼裁决 260

第一节 预审裁决 260

401、程序 260

402、关于请求的裁决 261

403、预审裁决 261

404、终审裁决 262

405、关于管辖权的裁决 262

406、关于时效的裁决 263

408、与案件实质无关的附带诉讼 264

407、裁定 264

第二节 关于释放和拘留的裁决 264

409、向最高法院上诉的可受理性 265

410、被告人的上诉 265

第三章 起诉裁决 265

411、民事当事人的上诉 266

412、向最高法院上诉的效力 266

第四章 移交轻罪法庭的裁决 267

第一节 总论 267

413、原则 267

414、检察官向最高法院提出上诉 268

415、民事当事人上诉 268

第二节 被告人的上诉 269

一、上诉的可受理性 269

416、就民事当事人对不予起诉裁决的上诉作出的移交审判裁决 269

417、其他可受理上诉的情况 270

二、各种理由的可接受性 271

419、不可接受的理由 272

420、可受理性 273

第五章 不予起诉裁决 273

第一节 检察官的上诉 273

第二节 民事当事人的上诉 274

一、上诉的可受理性 274

421、原则 274

422、例外:第一,拒绝正式侦查 275

423、例外:第二,被宣布不予受理的民事诉讼 275

424、例外:第三,阻止公诉进行的因素 276

425、例外:第四,无管辖权的裁决 276

426、例外:第五,裁决疏漏 277

427、例外:第六,程序上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决 278

428、例外:第七,侵害个人权利 278

二、理由的可接受性 279

429、对事实的最终判断 279

附录一:《刑事预审法》节选 281

附录二:主题索引 287

附录三:有关检察官及其职权的条目号 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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