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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修台湾省通志  第6卷  文教志·教育行政篇
重修台湾省通志  第6卷  文教志·教育行政篇

重修台湾省通志 第6卷 文教志·教育行政篇PDF电子书下载

历史地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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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 者:台湾文献委员会编
  • 出 版 社:台湾省文献委员会
  • 出版年份:1994
  • ISBN:9570038020
  • 页数:652 页
图书介绍:
《重修台湾省通志 第6卷 文教志·教育行政篇》目录

第一章 荷据时期的教育行政 1

第二章 明郑时代的教育行政 7

第一节 明郑建立政府体制的经过 7

第一项 明郑在台湾的经营 7

第二项 关於所设官之官阶 9

第三项 郑成功之设官 10

第二节 教育行政机构及其职责 12

第一项 教育行政主管机构 12

第二项 教育行政工作 13

第三项 明郑之学校行政 13

第四项 明郑之教育行政官 16

第一目 礼官 16

第二目 国子监学官 18

第三目 漳泉学政 18

第一节 教育宗旨 19

第三章 清代之教育行政 19

第一项 顺治九年的「卧碑文」 20

第二项 康熙四十一年的「训饬士子文」 21

第三项 康熙九年与雍正二年的「圣谕广训」 22

第四项 乾隆五年的「太学训饬士子文」 23

第五项 雍正的「朋党论」 25

第二节 台湾地方教育行政机关 28

第一项 台湾最高教育行政机关—提督学政 28

第二项 提督学政的任期及职责 32

第一目 三年任期以主持岁科两试 32

第二目 学政其它权责 33

第三目 观风 34

第三项 对学政的限制 36

第四项 台湾提督学政兼职表 38

第五项 提调 46

第六项 官民语言沟通之问题 47

第三节 学校行政 48

第一项 学校种类 49

第二项 台湾儒学之设置 50

第三项 儒学设官及学官职责 53

第一目 儒学设官 53

第二目 学官职责 55

第四项 学校藏书 56

第五项 教育经费 59

第一目 薪俸及养廉的意义 59

第二目 兼台湾学政的台湾道署之编制及经费 61

第三目 儒学署之编制及经费运用 62

第六项 台湾儒学的建置沿革 64

第一目 台湾府儒学(光绪十三年改名为台南府儒学) 65

第二目 台湾县儒学(光绪十三年改名为安平县儒学) 70

第三目 凤山县儒学 74

第四目 诸罗县儒学(乾隆五十七年改名为嘉义县儒学) 76

第五目 彰化县儒学 77

第六目 淡水厅儒学(在竹堑,光绪元年改名为新竹县儒学) 78

第七目 其它各府厅县学 79

第七项 台湾各儒学的学额及贡额 80

第一目 学贡额通例 81

第二目 台湾府学额贡额(光绪十三年改名为台南府儒学) 84

第三目 台湾县学额贡额(光绪十三年改名为安平县儒学) 86

第四目 凤山县学额贡额 87

第五目 诸罗县学额贡额(乾隆五十七年改名为嘉义县学) 87

第六目 彰化县学额贡额 88

第七目 淡水厅学额贡额(光绪元年改名为新竹县学,在竹堑) 89

第八目 噶玛兰厅学额贡额(光绪元年改名为宜兰县) 91

第九目 澎湖厅学额贡额 93

第十目 新竹县学额贡额 94

第十二目 台北府学额贡额 96

第十一目 苗栗县学额贡额 96

第十四目 其它儒学学额贡额 97

第十三目 台湾府学额贡额(台中) 97

第八项 台湾贡生名录 98

第一目 台湾府学贡生名录 99

第二目 台湾县学贡生名录(附安平县学贡生名录) 111

第三目 凤山县学贡生名录 119

第四目 诸罗县学贡生名录 126

第五目 彰化县学贡生名录(雍正元年设县) 133

第六目 淡水厅学贡生名录(雍正元年设厅,嘉庆十六年分出噶玛兰,光绪元年分成新竹、淡水及基隆并改县) 139

第七目 新竹县学贡生名录(光绪元年设县,其前为淡水厅) 142

第八目 其他县学贡生名录 143

第四章 日据时期之教育行政 151

第一项 前期—试验时期(光绪二十一年至民国八年,一八九五年至一九一九年) 154

第一目 时代背景 154

第一节 教育政策与方针 154

第二目 消极同化政策与差别教育制度 157

第二项 後期—制度化时期(民国八年至三十四年,一九一九年至一九四五年) 171

第一目 时代背景 171

第二目 制度化初期(民国八年至十一年) 175

第三目 进展时期(民国十一年至二十六年) 178

第四目 战时体制期(民国二十六年至三十四年) 180

第二节 教育行政机关 191

第一项 日据初期 191

第一目 台湾总督府临时条例 191

第二目 台湾总督府条例 192

第三目 学务部 192

第四目 地方官制 193

第二项 民政实施初期(光绪二十二年 日明治二十九年四月起) 195

第一目 中央官制 195

第二目 地方官制 198

第三目 中央与地方官制 201

第三项 学务行政缩编时期 202

第一目 中央官制 202

第二目 地方官制 208

第四项 总务局所属时期 210

第一目 中央官制 210

第二目 地方官制 212

第五项 第一次内务局所属时期 214

第一目 中央官制 214

第二目 地方官制 216

第六项 民政部所属时期 218

第一目 中央官制 218

第二目 地方官制 223

第七项 第二次内务局所属前期 224

第一目 中央官制 224

第二目 地方官制 226

第八项 第二次内务局所属後期 229

第一目 中央官制 229

第二目 地方官制 230

第九项 文教局—直属台湾总督期 231

第一目 中央官制 231

第二目 地方官制 243

第三目 教育动员 245

第三节 教育行政人员 252

第一项 中央教育行政人员 252

第二项 编修官及编修书记 268

第一目 公学校用图书审查规程 268

第二目 台湾总督府图书编修职员官制 269

第三目 台湾公学校教科用图书审查委员会规程 270

第四目 教科书调查会规程 271

第一目 社会教育官 272

第二目 社会事业主事、社会事业书记、社会教育书记 272

第三项 社会教育行政人员 272

第三目 社会教育主事 273

第四项 教员检定委员 274

第一目 教员检定之演变 274

第二目 台湾教员免许(许可)令施行规则 277

第五项 留学生监督 278

第一目 留日学生概况 278

第二目 高砂学寮 280

第三目 文部省直辖学校特别入学规定 282

第六项 教育视导人员 282

第一目 视导制度之创立 282

第二目 後期演变 286

第七项 地方教育行政人员 290

第一目 县制期 290

第二目 厅制期 291

第三目 州制以後 292

第四节 教育经费 295

第一项 教育经费之分担 295

第二项 教育费在岁出预算所占比例 299

第三项 教育费之分配 303

第四项 山胞之教育费 305

第五节 教育法令与重要措施 310

第一项 颁发教育敕语 311

第二项 公学校令之颁布 311

第三项 台湾教育令之制定与修正 314

第一目 台湾教育令之制定 314

第二目 台湾教育令之修正 321

第四项 战时体制与学制 327

第一目 国民学校令与义务教育 327

第二目 战时非常措施与学生动员 330

第一目 「国语(日语)学校」及其附属学校之行政 335

第一项 「国语(日语)学校」及日语传习所 335

第六节 各级学校教育行政 335

第二目 日语传习所之行政 351

第二项 初等教育行政 363

第一目 台湾教育令公布前之初等教育行政 364

第二目 台湾教育令公布後之初等教育行政 375

第三目 「修正台湾教育令」发布後之初等教育行政 377

第四目 日据末期之初等教育行政 382

第五目 「共学」(即台日同校)问题 389

第六目 初等教育之教员 391

第七目 附:学前教育 395

第三项 中等教育行政 398

第一目 男子中等教育行政 400

第二目 女子中等教育行政 403

第四项 职业教育行政 409

第一目 对台人之实业教育机关 409

第二目 对在台日人之实业教育 411

第三目 「共学制」(即同校制)以後 412

第五项 师范教育行政 414

第一目 「国语(日语)学校」之师范教育行政 416

第二目 师范学校之行政 419

第六项 高等教育行政 426

第一目 台湾教育令发布前之专科教育行政 428

第二目 台湾教育令发布後之专科教育行政 429

第三目 修正台湾教育令发布後之教育行政 430

第四目 附:高等学校之行政 433

第五目 台北帝国大学之行政 433

第七项 特殊教育行政 439

第一目 盲哑教育行政 439

第二目 感化教育行政 440

第八项 附:私立学校之管理 441

第一目 私立学校设立废止规则 441

第三目 民国十一年(日大正十一年,西元一九二二年)修正规则 442

第二目 私立学校规则 442

第四目 民国二十三年(日昭和九年)修正规则 443

第五章 台湾光复後之教育行政 445

第一节 教育行政机关 445

第一项 光复初期之教育行政机关 445

第一目 省级教育行政机关 445

第二目 省辖市教育行政机关 451

第三目 县教育行政机关 452

第四目 县辖市教育行政机关 452

第五目 县以下各级教育行政机关 452

第二项 教育行政机关之演变 454

第一目 省级教育行政机关 454

第二目 县市级教育行政机关 477

附录:九年国民教育的实施 485

第一项 教育基本方针 486

第二节 主要教育行政措施 486

第二项 各项教育制度之确立 487

第一目 学前教育与初等教育之改制 491

第二目 中等教育之改制 492

第三目 师范教育之改制 496

第四目 高等教育之改制 499

第五目 特殊教育与社会教育之改制 501

第三节 各级学校教育行政 503

第一项 国民学校之行政 503

第一目 国民学校之行政组织 503

第二目 现行之行政组织 510

第二项 中等学校之行政 511

第一目 中等学校之行政组织 511

第二目 现行之行政组织 514

第三目 高级中学之行政组织 519

第一目 法定之行政组织 521

第三项 专科学校之行政 521

第二目 现行之行政组织 525

第四项 大学及独立学院之行政 527

第一目 法定之行政组织 527

第四节 教育人员 536

第一项 教育人事制度之建立 536

第一目 教育人事法令之制度 536

第二目 教育人事机构之设立 537

第二项 教育人员之任用 538

第一目 各级教育行政人员之任用 538

第二目 各级学校校长之任用 541

第三目 各级学校教师之任用 549

第五节 教育经费 568

第一项 省教育经费 568

第一目 省教育经费之来源 568

第二目 省教育经费之分配 571

第三目 省教育经费预算之编列 583

第二项 县市教育经费 585

第一目 县市教育经费之来源 585

第二目 县市教育经费之分配 589

第三目 各县市教育经费之比较 595

第四目 县市教育经费预算之编列 599

第六节 教育视导 600

第一项 教育视导之组织 600

第一目 光复初期之教育视导 600

第二目 国民教育辅导 602

第三目 中等教育辅导 617

第二项 教育视导人员 620

第一目 教育视导人员应具备之资格 620

第二目 教育视导人员之职务 622

第三项 教育视导之加强 624

第七节 开拓教育的新境界 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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