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荷据时期的教育行政 1
第二章 明郑时代的教育行政 7
第一节 明郑建立政府体制的经过 7
第一项 明郑在台湾的经营 7
第二项 关於所设官之官阶 9
第三项 郑成功之设官 10
第二节 教育行政机构及其职责 12
第一项 教育行政主管机构 12
第二项 教育行政工作 13
第三项 明郑之学校行政 13
第四项 明郑之教育行政官 16
第一目 礼官 16
第二目 国子监学官 18
第三目 漳泉学政 18
第一节 教育宗旨 19
第三章 清代之教育行政 19
第一项 顺治九年的「卧碑文」 20
第二项 康熙四十一年的「训饬士子文」 21
第三项 康熙九年与雍正二年的「圣谕广训」 22
第四项 乾隆五年的「太学训饬士子文」 23
第五项 雍正的「朋党论」 25
第二节 台湾地方教育行政机关 28
第一项 台湾最高教育行政机关—提督学政 28
第二项 提督学政的任期及职责 32
第一目 三年任期以主持岁科两试 32
第二目 学政其它权责 33
第三目 观风 34
第三项 对学政的限制 36
第四项 台湾提督学政兼职表 38
第五项 提调 46
第六项 官民语言沟通之问题 47
第三节 学校行政 48
第一项 学校种类 49
第二项 台湾儒学之设置 50
第三项 儒学设官及学官职责 53
第一目 儒学设官 53
第二目 学官职责 55
第四项 学校藏书 56
第五项 教育经费 59
第一目 薪俸及养廉的意义 59
第二目 兼台湾学政的台湾道署之编制及经费 61
第三目 儒学署之编制及经费运用 62
第六项 台湾儒学的建置沿革 64
第一目 台湾府儒学(光绪十三年改名为台南府儒学) 65
第二目 台湾县儒学(光绪十三年改名为安平县儒学) 70
第三目 凤山县儒学 74
第四目 诸罗县儒学(乾隆五十七年改名为嘉义县儒学) 76
第五目 彰化县儒学 77
第六目 淡水厅儒学(在竹堑,光绪元年改名为新竹县儒学) 78
第七目 其它各府厅县学 79
第七项 台湾各儒学的学额及贡额 80
第一目 学贡额通例 81
第二目 台湾府学额贡额(光绪十三年改名为台南府儒学) 84
第三目 台湾县学额贡额(光绪十三年改名为安平县儒学) 86
第四目 凤山县学额贡额 87
第五目 诸罗县学额贡额(乾隆五十七年改名为嘉义县学) 87
第六目 彰化县学额贡额 88
第七目 淡水厅学额贡额(光绪元年改名为新竹县学,在竹堑) 89
第八目 噶玛兰厅学额贡额(光绪元年改名为宜兰县) 91
第九目 澎湖厅学额贡额 93
第十目 新竹县学额贡额 94
第十二目 台北府学额贡额 96
第十一目 苗栗县学额贡额 96
第十四目 其它儒学学额贡额 97
第十三目 台湾府学额贡额(台中) 97
第八项 台湾贡生名录 98
第一目 台湾府学贡生名录 99
第二目 台湾县学贡生名录(附安平县学贡生名录) 111
第三目 凤山县学贡生名录 119
第四目 诸罗县学贡生名录 126
第五目 彰化县学贡生名录(雍正元年设县) 133
第六目 淡水厅学贡生名录(雍正元年设厅,嘉庆十六年分出噶玛兰,光绪元年分成新竹、淡水及基隆并改县) 139
第七目 新竹县学贡生名录(光绪元年设县,其前为淡水厅) 142
第八目 其他县学贡生名录 143
第四章 日据时期之教育行政 151
第一项 前期—试验时期(光绪二十一年至民国八年,一八九五年至一九一九年) 154
第一目 时代背景 154
第一节 教育政策与方针 154
第二目 消极同化政策与差别教育制度 157
第二项 後期—制度化时期(民国八年至三十四年,一九一九年至一九四五年) 171
第一目 时代背景 171
第二目 制度化初期(民国八年至十一年) 175
第三目 进展时期(民国十一年至二十六年) 178
第四目 战时体制期(民国二十六年至三十四年) 180
第二节 教育行政机关 191
第一项 日据初期 191
第一目 台湾总督府临时条例 191
第二目 台湾总督府条例 192
第三目 学务部 192
第四目 地方官制 193
第二项 民政实施初期(光绪二十二年 日明治二十九年四月起) 195
第一目 中央官制 195
第二目 地方官制 198
第三目 中央与地方官制 201
第三项 学务行政缩编时期 202
第一目 中央官制 202
第二目 地方官制 208
第四项 总务局所属时期 210
第一目 中央官制 210
第二目 地方官制 212
第五项 第一次内务局所属时期 214
第一目 中央官制 214
第二目 地方官制 216
第六项 民政部所属时期 218
第一目 中央官制 218
第二目 地方官制 223
第七项 第二次内务局所属前期 224
第一目 中央官制 224
第二目 地方官制 226
第八项 第二次内务局所属後期 229
第一目 中央官制 229
第二目 地方官制 230
第九项 文教局—直属台湾总督期 231
第一目 中央官制 231
第二目 地方官制 243
第三目 教育动员 245
第三节 教育行政人员 252
第一项 中央教育行政人员 252
第二项 编修官及编修书记 268
第一目 公学校用图书审查规程 268
第二目 台湾总督府图书编修职员官制 269
第三目 台湾公学校教科用图书审查委员会规程 270
第四目 教科书调查会规程 271
第一目 社会教育官 272
第二目 社会事业主事、社会事业书记、社会教育书记 272
第三项 社会教育行政人员 272
第三目 社会教育主事 273
第四项 教员检定委员 274
第一目 教员检定之演变 274
第二目 台湾教员免许(许可)令施行规则 277
第五项 留学生监督 278
第一目 留日学生概况 278
第二目 高砂学寮 280
第三目 文部省直辖学校特别入学规定 282
第六项 教育视导人员 282
第一目 视导制度之创立 282
第二目 後期演变 286
第七项 地方教育行政人员 290
第一目 县制期 290
第二目 厅制期 291
第三目 州制以後 292
第四节 教育经费 295
第一项 教育经费之分担 295
第二项 教育费在岁出预算所占比例 299
第三项 教育费之分配 303
第四项 山胞之教育费 305
第五节 教育法令与重要措施 310
第一项 颁发教育敕语 311
第二项 公学校令之颁布 311
第三项 台湾教育令之制定与修正 314
第一目 台湾教育令之制定 314
第二目 台湾教育令之修正 321
第四项 战时体制与学制 327
第一目 国民学校令与义务教育 327
第二目 战时非常措施与学生动员 330
第一目 「国语(日语)学校」及其附属学校之行政 335
第一项 「国语(日语)学校」及日语传习所 335
第六节 各级学校教育行政 335
第二目 日语传习所之行政 351
第二项 初等教育行政 363
第一目 台湾教育令公布前之初等教育行政 364
第二目 台湾教育令公布後之初等教育行政 375
第三目 「修正台湾教育令」发布後之初等教育行政 377
第四目 日据末期之初等教育行政 382
第五目 「共学」(即台日同校)问题 389
第六目 初等教育之教员 391
第七目 附:学前教育 395
第三项 中等教育行政 398
第一目 男子中等教育行政 400
第二目 女子中等教育行政 403
第四项 职业教育行政 409
第一目 对台人之实业教育机关 409
第二目 对在台日人之实业教育 411
第三目 「共学制」(即同校制)以後 412
第五项 师范教育行政 414
第一目 「国语(日语)学校」之师范教育行政 416
第二目 师范学校之行政 419
第六项 高等教育行政 426
第一目 台湾教育令发布前之专科教育行政 428
第二目 台湾教育令发布後之专科教育行政 429
第三目 修正台湾教育令发布後之教育行政 430
第四目 附:高等学校之行政 433
第五目 台北帝国大学之行政 433
第七项 特殊教育行政 439
第一目 盲哑教育行政 439
第二目 感化教育行政 440
第八项 附:私立学校之管理 441
第一目 私立学校设立废止规则 441
第三目 民国十一年(日大正十一年,西元一九二二年)修正规则 442
第二目 私立学校规则 442
第四目 民国二十三年(日昭和九年)修正规则 443
第五章 台湾光复後之教育行政 445
第一节 教育行政机关 445
第一项 光复初期之教育行政机关 445
第一目 省级教育行政机关 445
第二目 省辖市教育行政机关 451
第三目 县教育行政机关 452
第四目 县辖市教育行政机关 452
第五目 县以下各级教育行政机关 452
第二项 教育行政机关之演变 454
第一目 省级教育行政机关 454
第二目 县市级教育行政机关 477
附录:九年国民教育的实施 485
第一项 教育基本方针 486
第二节 主要教育行政措施 486
第二项 各项教育制度之确立 487
第一目 学前教育与初等教育之改制 491
第二目 中等教育之改制 492
第三目 师范教育之改制 496
第四目 高等教育之改制 499
第五目 特殊教育与社会教育之改制 501
第三节 各级学校教育行政 503
第一项 国民学校之行政 503
第一目 国民学校之行政组织 503
第二目 现行之行政组织 510
第二项 中等学校之行政 511
第一目 中等学校之行政组织 511
第二目 现行之行政组织 514
第三目 高级中学之行政组织 519
第一目 法定之行政组织 521
第三项 专科学校之行政 521
第二目 现行之行政组织 525
第四项 大学及独立学院之行政 527
第一目 法定之行政组织 527
第四节 教育人员 536
第一项 教育人事制度之建立 536
第一目 教育人事法令之制度 536
第二目 教育人事机构之设立 537
第二项 教育人员之任用 538
第一目 各级教育行政人员之任用 538
第二目 各级学校校长之任用 541
第三目 各级学校教师之任用 549
第五节 教育经费 568
第一项 省教育经费 568
第一目 省教育经费之来源 568
第二目 省教育经费之分配 571
第三目 省教育经费预算之编列 583
第二项 县市教育经费 585
第一目 县市教育经费之来源 585
第二目 县市教育经费之分配 589
第三目 各县市教育经费之比较 595
第四目 县市教育经费预算之编列 599
第六节 教育视导 600
第一项 教育视导之组织 600
第一目 光复初期之教育视导 600
第二目 国民教育辅导 602
第三目 中等教育辅导 617
第二项 教育视导人员 620
第一目 教育视导人员应具备之资格 620
第二目 教育视导人员之职务 622
第三项 教育视导之加强 624
第七节 开拓教育的新境界 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