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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则之现在与未来
民法总则之现在与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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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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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 者:曾世雄著
  • 出 版 社: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 出版年份:2001
  • ISBN:7562021015
  • 页数:267 页
图书介绍:
《民法总则之现在与未来》目录
标签:民法 总则

第一章 绪论 1

第一节 大陆法系民法之初 1

第一项 概况 1

第二项 法德民法立法背景 2

第三项 法备民法内容特色 3

第四项 法德民法影响概况 4

第二节 民法之规范基础 5

第一项 概说 5

第二项 行为本位与资源本位 6

第三项 民法立法之社会背景 7

第四项 民法崇尚行为本位之因由 8

第五项 民法不能贯彻行为本位之因由与事证 9

第六项 民法规定之生活资源态样 10

第七项 民法包容之生活资源分配理念 11

第一项 民法蜕变之情形 12

第三节 民法之蜕变与规范基础之调整 12

第八项 综述:行为本位与资源本位之相辅关系 12

第二项 民法规范基础之调整(一)——兼重资源本位 13

第三项 民法规范基础之调整(二)——匡正法制系乱 14

第五节 诚实信用之原则 38

第一项 诚信原则之由来 38

第二项 诚信原则之价值 39

第三项 诚信原则之内容 40

第四项 诚信原则之规定有欠妥当 41

第六节 情势变迁之原则 41

第一项 情势变迁原则之意义 41

第二项 情势变迁原则之价值 42

第三项 情势变迁原则之适用要件 43

第四项 情势变迁原则之效力 45

第五项 情势变迁原则缺如 45

第一项 利益归还原则之意义 46

第七节 制度内利益归还之原则 46

第二项 现有之零碎规定 47

第三项 一般规定之必要性 48

第三章 权利义务 50

第一节 权利或义务 50

第一项 传统学说下权利之定义 50

第二项 权利与生活资源之关系 51

第三项 传统学说下义务之定义 51

第四项 义务与生活资源之关系 52

第二节 权利之发生、存续与消灭 53

第一项 概说 53

第二项 权利之发生 53

第三项 权利之存续 55

第四项 权利之消灭 59

第一项 概说 60

第三节 法益与自由资源之处位 60

第二项 法益之意义 61

第三项 法益存在之样态 62

第四项 法益之处遇 66

第五项 自由资源之意义 66

第六项 自由资源存在之态样 67

第七项 自由资源之处遇 69

第四节 权利义务关系 69

第一项 法律关系与权利义务关系 69

第二项 权利义务关系之变动内容 70

第三项 权利义务关系之变动关联 71

第四章 法律上之主体 73

第一节 法律上之主体与权利(义务)之主体 73

第一项 两个主体之含义与混用 73

第二节 权利(义务)能力之由来 74

第二项 两个主体与权利能力之关联 74

第一项 法国民法之规定 75

第二项 德国民法之规定 76

第三项 其他民法之规定 76

第四项 规定之存疑与价值 77

第三节 权利(义务)能力之设计 79

第一项 设计之轮廓 79

第二项 设计之误认 81

第三项 设计之真谛 82

第四节 权利(义务)能力规定之检讨 84

第一项 现行规定不切实际 84

第二项 自然人权利能力之现在 84

第三项 自然人仅利能力之未来 86

第一款 传统法学之见解 88

第二款 传统法学之见解与现实脱节 88

第四项 组织体权利能力之现在 88

第三款 症结因由 89

第五项 组织体权利能力之未来 92

第六项 附述一若干组织体权利能力之未来 93

第一款 行政法上之组织体 93

第二款 祭祀公业 94

第三款 法人或 非法人团体之分支组织 95

第五节 死亡宣告规定之检讨 96

第一项 死亡宣告或失踪宣告 96

第二项 失踪含义之斟酌 97

第五章 法律上之主体—组织体 101

第一节 组织体之权利能力 101

第一项 法人权利能力之开始 101

第二项 法人权利能力之范围 106

第三项 未来发展之趋势 110

第一项 组织之设计 111

第二节 组织体之共通设计 111

第二项 运作之设计 112

第三项 监督之设计 114

第四项 未来发展之趋势 115

第三节 有关法人规定缺失之检讨 115

第一项 组织之缺失 115

第二项 运作之缺失 117

第三项 监督之缺失 118

第六章 法律上主体之住所 120

第一节 传统法学下之住所 120

第一项 法律规定与论说梗概 120

第二项 内在因由之探讨缺如 121

第二节 认识住所之设计 122

第一项 自然人住所之设计 122

第一项 法人住所之设计 123

第三节 未来住所发展趋势 124

第一项 现行规定定难于适用 124

第二项 住所依附户籍 125

第七章 法律上之客体 126

第一节 法律上客体之含义 126

第一项 行为本位下之诠释 126

第二项 资源本位下之诠释 127

第一款 法律上客体之基石乃生活资源 127

第二款 以权利之名义享有之生活资源 128

第三款 以法益之名义享有之生活资源 129

第四款 自由资源扮充法律上客体之角色 130

第二节 现行规定之检讨 132

第一项 “物”章之规定 132

第二项 重要生活资源点列 132

第三项 适用自如之假象 134

第三节 未来规范之方向 135

第一项 三个规范方向 135

第二项 提供限制私法自治之依据 136

第八章 法律关系之变动 138

第一节 法律要件 138

第一项 法律要件之内容 138

第一项 法律要件之种类 139

第二节 主体要件—行为能力 140

第一项 行为能力之意义 140

第二项 行为能力设计之特色 141

第三项 法人之行为能力 142

第四项 现行行为能力之检讨 143

第五项 未来行为能力之规范 147

第一项 生活资源应具备之要件 148

第三节 客体要件—生活资源 148

第二项 生活资源得丧变更之态样 150

第一款 原始取得与继受取得之意义 150

第二款 原始取得之态样 151

第三款 继受取得之限界 154

第四款 继受取得之若干法理 155

第四节 变动要件—法律事实 157

第一项 法律事实之意义与态样 157

第二项 法律事实用辞与态样之检讨 160

第九章 适法行为—法律行为与事实行为 162

第一节 法律行为 162

第一项 物权行为之检讨 162

第一款 债权行为与物权行为之特征 162

第二款 物权变动之立法例 163

第三款 台湾地区学者之论说 164

第四款 物仅变动之例证剖析 165

第五款 通说之检讨 167

第六款 物权行为之原貌 169

第二项 要式行为之必要性 171

第一款 要式行为之意义与方式 171

第二款 要式行为之存在范域 171

第三款 要式行为之存在理由 172

第三项 要物行为之检讨 173

第一款 要物行为之意义 173

第二款 要物行为之要件 174

第三款 要物行为之存在理由 175

第四项 要因行为之检讨 176

第一款 要因行为之意义—传统法学之诠释 176

第二款 要因行为之迷惘 177

第三款 要因行为之功能 179

第四款 要因行为与法律上原因 181

第五款 不要因行为之存在范域 183

第六款 不要因行为之简易识别方法 186

第七款 不要因行为适用之限制 187

第二节 事实行为 188

第一项 事实行为之认识 188

第二项 事实行为与法律行为分立之因由 189

第三项 事实行为之类型 190

第四项 事实行为之特质 192

第十章 中间行为—适法有责行为与放任行为 194

第一节 适法有责行为 194

第一项 适法有责行为之含义 194

第二项 民法中待开发之范畴 195

第二节 放任行为 196

第一项 放任行为之含义 196

第二项 民法中待开发之范畴 197

第一项 违法之两种诠释 200

第十一章 违法行为 200

第一节 违法 200

第二项 比较法上相与呼应之例证 201

第三项 违法之认识 202

第四项 违法之检讨 204

第三节 行为 205

第一项 责任能力设计之犹豫 205

第二项 责任能力设计之特色 207

第三项 法人之责任能力 208

第十二章 法律规定范域中若干重要设计 209

第一节 时效 209

第一项 时效之意义—传统法学之诠释 209

第二项 时效存在之理由—传统法学之诠释 210

第三项 时效存在之理由—真正理由之探讨 211

第四项 传统法学与时效真理之差距 213

第五项 未来应有之设计 214

第六项 附述—2年短时效及时效中断之规定 219

第一款 2年短时效问题 219

第二款 关于时效之中断 221

第二节 善意恶意与不可抗力 227

第一项 善意恶意之规定及特色 227

第二项 善意恶意价值之检讨 228

第三项 善意恶意在现行民法中之组合 229

第四项 不可抗力(一)—传统法学上所见 230

第五项 不可抗力(二)—比较法上所见 231

第六项 不可抗力(三)—应有之认识 232

第三节 民事责任 233

第一项 民事责任之意义 233

第二项 民事责任两种类型 234

第三项 特殊问题(一)—身份权之保护 235

第四项 特殊问题(二)—非财产上损害赔偿 238

第十三章 私法自治范域中若干重要设计 240

第一节 代理 240

第一项 传统法学下代理之基本概念 240

第二项 授权行为之检讨 242

第三项 间接代理之检讨 243

第四项 组织体代表人之检讨 245

第二节 效力 248

第一项 传统法学下效力之基本概念 248

第二项 无效之责任 249

第一款 自承损失之原则 249

第二款 自承损失原则之修正 250

第三款 外观上成立实际上无效 250

第四款 成立后转折成无效 252

第三项 无效之复活 253

第四项 效力变动之经纬 255

第三节 条件期限 256

第一项 传统法学下条件期限之基本概念 256

第二项 条件期限之功能 257

第三项 条件期限之相对性 258

第四项 条件分类之检讨 259

第五项 期权保护之检讨 261

第一款 期待权保护概说 261

第二款 附条件期限之期待权保护 261

第十四章 删废规定 263

第一节 期日期间之规定 263

第一项 比较法上所见 263

第二项 台湾地区法上所见 264

第二节 期日期间规定应删废之理由 264

第一项 缺失总检 264

第二项 残存价值 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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