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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要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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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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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 者:梅仲协著
  • 出 版 社: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 出版年份:1998
  • ISBN:7562016291
  • 页数:649 页
图书介绍:《民法要义》原为中央大学讲义梅先生的经典教科书,《民法要义》中以德、瑞民法学说为主,系统研究1929年的中华民国民法,对理论继受上的“日本化”倾向,作自觉的反省,取精用宏,卓然成一家之言。《民法要义》资料丰富立法、学说与判例兼重。作者所引用的立法和法律不仅仅有中国的,还有德国、法国、瑞士、日本等国家的民商法;不仅有现当代的,还有中国古代的;不仅仅有理论分析,还有判例和解释例,尤其是德国民事判例的引用为其一大特色。《民法要义》体例严明,不拘泥于法律编章节条项款之次序,苟利于学理上整合之要求,不妨调整或增列之。是初学者能够了解法律中没有规定的一些理论。同时,作者注重通过举例来解释理论,通过精确合适的举例,将抽象的问题具体化,使具体的问题简单化,便于读者更加准确的理解抽象的原则和适用范围。总之,《民法要义》是梅先生治学严谨求实、富有批判性和创造力的代表作品,但是它的时代局限性也是存在的,所以在阅读的时候,应当有所取舍。
《民法要义》目录
标签:要义 民法

目次 3

绪论 3

第一章 法律 3

第一节 法律之意义 3

第二节 法律之类别 4

第三节 法律之成立及废止 7

第四节 法律之适用 10

第一款 概说 10

第二款 法律之解释 12

第三款 类推适用 13

第五节 中国民法之沿革编制及其批评 14

第一款 民法之沿革 14

第二款 民法之编制 17

第三款 民法之批评 18

(附)德国私法之沿革 21

第六节 民法之效力 24

第二章 权利 32

第一节 权利之本质及其内容 32

第二节 权利之取得及丧失 40

本论 49

第一篇 民法总则 49

第一章 法例 49

第二章 人 52

第一节 自然人 53

第二节 法人 64

第一款 概说 64

第二款 私法人 68

第三款 社团 71

(附)无权利能力社团 74

第四款 财团 75

第三章 物 78

第四章 法律行为 88

第一节 概说 88

第二节 行为能力 98

第三节 意思表示 102

第一款 概说 102

第二款 意思表示之效力 103

第一款 契约之订立 121

第四节 契约 121

第二款 悬赏广告 127

第五节 条件及期限 128

第一款 条件 128

第二款 期限 131

第六节 代理 134

第一款 代理之意义 134

第二款 代理权之授与 139

第三款 代理权之消灭 142

第四款 无权代理 143

第五款 双方代理 144

第七节 无效及撤销 144

第五章 期日与期间 151

第六章 消灭时效 154

第七章 权利之行使 161

第二篇 民法债编 167

第一部 债之通则 167

第一章 概论 167

第一节 债之性质 167

第二节 债之发生 169

第三节 无因管理 171

第四节 不当得利 175

第一款 概说 175

第二款 各种之不当得利 179

第三款 返还责任之范围 183

第五节 侵权行为 185

第一款 概说 185

第二款 各种之侵权行为 188

第三款 共同侵权行为人之责任 198

第四款 赔偿请求权之内容及范围 199

第二章 债之标的 204

第一节 概说 204

第二节 特定之债与种类之债 205

第三节 货币之债 207

第四节 利息之债 208

第五节 选择之债 210

第六节 损害赔偿之债 213

第三章 债之效力 224

第一节 给付 224

第一款 诚实与信用之原则 224

第一项 债务人之责任 226

第二款 给付义务之变更 226

第二项 给付义务变更之特殊情形 233

第二节 保全 243

第三节 契约之债之效力 247

第一款 概说 247

第二款 债务契约之内容 249

第三款 定金及违约金 252

第一项 概说 257

第四款 双务契约 257

第二项 给付义务之变更 258

第五款 由第三人为给付之约定 263

第六款 向第三人为给付之约定 264

第七款 契约之解除 268

第四章 多数债务人及债权人 274

第一节 可分之债 274

第二节 连带之债 275

第三节 公同之债 282

第一款 债权让与契约 284

第一节 债权之让与 284

第五章 债之移转 284

第二款 法定之债权让与 290

第二节 债务之承担 292

第一款 普通之债务承担 292

第二款 债务之并存承担 296

第六章 债之消灭 299

第一节 概说 299

第二节 清偿 301

第一款 概说 301

第二款 代物清偿与新债抵 309

第三款 清偿之证明 311

第三节 提存 312

第四节 抵销 315

第一款 抵销之要件 316

第二款 抵销之除斥 318

第三款 抵销之意思表示及其效力 320

第五节 免除及混同 323

第六节 更改及目的之达到 324

第一节 概说 329

第一款 买卖契约之订立及其内容 329

第一章 买卖 329

第二部 各种之债 329

第二款 因买卖契约而生之义务 332

第三款 危险及利益之移转 339

第二节 出卖人之担保义务 343

第一款 权利瑕疵之担保 343

第二款 物之瑕疵之担保 345

第三节 买回 352

第四节 特种买卖 353

第二章 互易 358

第三章 交互计算 359

第四章 赠与 362

第一节 赠与之意义 362

第二节 当事人间之法律关系 364

第三节 特种之赠与 366

第五章 租赁 368

第一节 概说 368

第二节 租赁契约之意义及其期限 369

第三节 因租赁契约而生之义务 371

第一款 出租人之义务 371

第二款 承租人之义务 373

第四节 租赁关系之消灭 376

第五节 不动产出租人之留置权 380

第六节 租赁物之让与 381

第七节 耕作地之租赁 383

第六章 借贷 386

第一节 使用借贷 386

第二节 消费借贷 389

第七章 雇佣 394

第一节 概说 394

第二节 因雇佣契约而生之义务 395

第三节 雇佣关系之消灭 397

第八章 承揽 398

第一节 概说 398

第二节 因承揽契约而生之义务 399

第一项 承揽人之义务 399

第二项 定作人之义务 401

第三节 危险之负担及承揽人之抵押权 403

第四节 承揽契约之终止消灭及解除 404

第九章 出版 405

第一节 出版之意义 405

第二节 因出版契约而生之义务 405

第三节 出版契约之消灭 408

第一节 概说 410

第十章 委任 410

第二节 当事人之义务 413

第三节 委任契约之消灭 416

第十一章 经理人及代办商 418

第一节 经理 419

第二节 代办 422

第三节 经理人与代办商之竞业禁止 424

第十二章 居间 426

第一款 行纪之义务 429

第十三章 行纪 429

第一节 概说 429

第二款 行纪之法律上性质 431

第二节 行纪人之义务与权利 433

第一款 行纪人之义务 433

第二款 行纪人之权利 435

第十四章 寄托 437

第一节 固有意义之寄托 437

第二节 关于客人携带之物件 440

第一节 概说 443

第十五章 仓库 443

第二节 仓库 444

第三节 仓库营业人之义务与权利 445

第十六章 运送营业 447

第一节 概说 447

第二节 物品运送 448

第一款 概说 448

第二款 物品运送人之义务与权利 451

第一项 物品运送人之义务 451

第二项 物品运送人之权利 454

第三节 旅客运送 456

第十七章 承揽运送 458

第一节 概说 458

第二节 承揽运送人之义务与权利 460

第十八章 合伙 463

第一节 合伙之意义及其标的 463

第二节 合伙财产 465

第三节 执行事务与代表合伙 466

第四节 合伙人之义务与权利 468

第五节 合伙人之退伙与入伙及股份之转让 471

第六节 合伙之解散及清算 473

第十九章 隐名合伙 475

第二十章 有价证券 479

第一节 概论 479

第一款 有价证券之意义及其种类 479

第一项 证券与有价证券 479

第二项 有价证券之类别 480

第三项 有价证券之目的及其经济上之意义 481

第四项 有价证券之发行及其方式 482

第一项 权利之发生 483

第二款 权利与有价证券 483

第二项 权利之移转 485

第三项 权利之行使 488

第二节 指示证券 488

第一款 指示证券之意义及其性质 488

第二款 指示证券与原因关系 489

第三款 指示证券之承担让与及消灭 492

第三节 无记名证券 494

第一款 无记名证券之意义 494

第二款 无记名证券上之权利 495

第三款 无记名证券之给付及关于债权人之保护 496

第二十一章 终身定期金 498

第二十二章 和解 500

第二十三章 保证 502

第一节 概说 502

第二节 保证人与债权人之关系 503

第三节 保证人与主债务人之关系 505

第四节 保证契约之消灭 507

第五节 特种之保证契约 508

第一节 物权之概念及其类别 511

第三篇 民法物权编 511

第一章 通则 511

第二节 物权之变动 512

第一款 不动产物权之变动 512

第一项 不动产物权之变动由于法律行为者 512

第二项 不动产物权之变动非由于法律行为者 517

第二款 动产物权之变动 518

第一项 概说 518

第二项 交付之代替 520

第一款 概说 523

第二章 所有权 523

第一节 所有权之内容 523

第二款 所有权之限制 525

第一项 公益上所有权之限制 525

第二项 私益上所有权之限制 526

第二节 不动产所有权之取得与丧失 533

第三节 动产所有权之取得与丧失 536

第一款 即时取得 536

第二款 先占 538

第三款 遗失物之拾得与埋藏物之发见 539

第四款 添附 541

第五款 物之成分及其天然孳息之取得 544

第四节 基于所有权而生之请求权 546

第一款 所有物返还请求权 546

第二款 所有物保全请求权 547

第五节 共有 548

第一款 分别共有 548

第一项 分别共有人之应有部分 548

第二项 分别共有人之权利 549

第三项 分别共有物之管理 550

第四项 分别共有物之分割 552

第二款 公同共有 554

第三款 所有权以外财产权之共有 557

第三章 地上权 558

第一节 地上权之内容及其取得 558

第二节 地上权人之权利与义务 560

第一款 地上权人之权利 560

第二款 地上权人之义务 562

第三节 地上权之存续期限及其消灭 564

第一节 永佃权之内容及其取得 566

第四章 永佃权 566

第二节 永佃权人之权利与义务 568

第三节 永佃权之消灭 570

第五章 典权 571

第一节 概说 571

第二节 典权之内容及其取得 572

第三节 典权人之权利与义务 575

第一款 典权人之权利 575

第二款 典权人之义务 580

第四节 典权之存续期限及回赎 581

第五节 典权之消灭 583

第六章 地役权 584

第一节 地役权之内容及种类 584

第二节 地役权之取得 587

第三节 地役权之效力 588

第四节 地役权之消灭 589

第七章 抵押权 590

第一节 抵押权之性质及其取得 590

第二节 抵押权之标的物 592

第三节 抵押权之效力 594

第四节 抵押权之消灭 600

第八章 质权 601

第一节 动产质权 601

第一款 动产质权之性质取得及其标的物 601

第二款 动产质权之效力 603

第二节 权利质权 607

第一款 概说 607

第二款 债权质权 608

第三款 有价证券质权 609

第三节 质权之消灭 611

第一节 留置权之意义及其要件 612

第九章 留置权 612

第二节 留置权之取得 614

第三节 留置权人之权利与义务 615

第四节 留置权之消灭 616

第五节 物权编以外之留置权 617

第十章 占有 618

第一节 占有之本质及其类别 618

第二节 占有之取得与丧失 622

第一款 占有之取得 622

第二款 占有之丧失 624

第三节 占有之变更 626

第四节 占有之效力 627

第五节 占有之保护 629

第一款 概说 629

第二款 已力防御 631

第三款 占有保护请求权 632

第六节 准占有 633

条文索引 635

梅仲协教授论著目录 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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