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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法各论
债法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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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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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 者:史尚宽著
  • 出 版 社: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 出版年份:2000
  • ISBN:7562019460
  • 页数:968 页
图书介绍:史尚宽先生自序,民法中,债编最为错综复杂。债之通则,为债法理论之总汇;而各种之债,则为理论及适用之经纬。自民国四十三年拙著《债法总论》问世以后,本拟即着手于《债法各论》之写作,惟以关于物权著述甚少,特将《物权法论》提早完成,于民国四十六年元月出版。旋即从事各种之研究,阅三载有半而成斯书,名曰《债法各论》。其研究方法一如关于债总、物权,远而取材于瑞士及德、日、法诸国之法典、判例及原著,近而依据我民法之规定与国情,并体察各个契约之物性与谋公私益之调和,比较综合,损益斟酌,以为立论之准绳。在我为民商合一,各种之债,诸如行纪、仓库、运送营业、承揽运送,涉及德、日等国商法之内容者,颇多。因时势之进展、德
《债法各论》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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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买卖 1

第一节 买卖之意义及性质 1

第一目 买卖之意义 1

第二目 买卖之性质 2

第二节 买卖之成立 6

第三节 买卖之效力 7

第一目 出卖人之义务 7

第一款 财产权移转之义务 7

第二款 瑕疵担保责任 9

第一项 权利瑕疵担保责任 13

第二项 物之瑕疵担保责任 22

第三款 二重买卖之出卖人责任 49

第二目 买受人之义务 51

第一款 买受人保管、确定瑕疵之义务及紧急变卖 51

第二款 价金支付之义务 54

第三款 受领标的物之义务 58

第三目 填补买卖 60

第四目 出卖人及买受人之附随义务 61

第五目 危险负担 61

第六目 出卖人必要及有益费用之偿还请求权 68

第七目 权利买卖之危险移转及费用偿还 69

第八目 买卖费用之负担 70

第四节 买卖之种类 72

第五节 买回 74

一、意义 74

二、性质 74

三、买回权成立之要件 75

四、买回权与其类似权利之差异 76

五、买回权之移转性 77

六、买回之期限 78

七、买回权之行使 79

八、共有物应有部分之买回 83

第六节 特种买卖 84

第一目 试验买卖 84

第二目 货样买卖 89

第三目 分期付价之买卖 92

第四目 拍卖 97

一、概说 97

二、拍卖之成立及其效力 98

三、投标 102

第二章 互易 104

一、意义及性质 104

二、单纯的互易与价值的互易 105

三、互易契约之效力 106

四、附补足金之互易 106

第三章 交互计算 108

一、交互计算之意义 108

二、交互计算之要件 108

三、交互计算之性质 110

四、交互计算之效力 110

五、交互计算之终了 117

第四章 赠与 119

第一节 赠与之意义及性质 119

第二节 赠与之成立 122

第三节 赠与之效力 126

第四节 赠与之撤销及履行拒绝 130

第五节 特别赠与 136

一、混合赠与 136

二、附负担之赠与 138

三、定期赠与 142

四、死因赠与 142

五、捐助 143

第五章 租赁 145

第一节 概说 145

一、租赁之意义及性质 145

二、租赁权之物权化 147

三、租赁之法律上特殊性 150

四、关于租赁法制之变迁及其比较 151

第二节 租赁之成立 159

第三节 租赁之效力 165

第一目 对于出租人之效力 165

一、租赁物交付及保持义务 165

二、修缮义务 166

三、妨害除去之义务 169

四、瑕疵担保义务 170

五、负担税捐之义务 173

六、费用偿还之义务 174

七、出租人地位之让与性 177

第二目 对于承租人之效力 178

第一款 承租人之权利 179

第二款 租赁物之转租及租赁权之让与 180

第三款 承租人之义务 190

第一项 租赁物之保管义务 190

第二项 租金支付义务 194

第三项 权利金 202

第四项 租赁物之返还义务 204

第四款 承租人债务之担保 208

第一项 出租人之留置权 208

第二项 押租 215

第三项 保证 220

第三目 对于第三人之效力 222

第四节 租赁之期限 228

第五节 租赁关系之消灭 234

第六节 特殊租赁 242

第一目 耕作地之租赁 242

第二目 房屋租赁 254

第三目 基地租赁 260

第六章 借贷 261

第一节 使用借贷 261

第一目 使用借贷之意义性质及要件 261

第二目 使用借贷之效力 266

一、贷与人之权利义务 266

二、借用人之权利义务 268

三、赔偿请求权及工作物取回权之消灭 271

第三目 使用借贷关系之消灭 272

第二节 消费借贷 275

第一目 意义及性质 275

第二目 消费借贷与其类似之契约 277

第三目 消费借贷之成立要件 281

第四目 消费借贷之效力 286

第七章 雇佣 291

第一节 雇佣之意义及性质 291

第二节 雇佣契约与劳动契约、团体协约 294

第三节 雇佣之成立要件 295

第四节 雇佣之效力 297

第一目 受雇人之权利义务 297

第二目 雇用人之权利义务 301

第三目 给付不能与迟延 306

第五节 雇佣关系之消灭 309

第八章 承揽 319

第一节 承揽之意义及性质 319

第二节 承揽与作成物供给契约 322

第三节 承揽之效力 324

第一目 承揽人之义务 324

第一款 工作完成之义务 324

第二款 完成物之交付及其所有权之归属 327

一、动产所有权之取得 328

二、不动产所有权之取得 330

第三款 承揽人之担保责任 335

第四款 危险负担 344

第二目 定作人之义务 347

第一款 报酬支付之义务 347

第二款 定作人工作之协力 351

第三款 定作人是否有工作受领之义务 353

第四款 承揽人之法定抵押权 354

第四节 承揽关系之终了 356

第九章 出版 361

第一节 出版之意义及性质 361

第二节 出版之效力 365

第一目 出版权授与人之义务与权利 365

第二目 出版人之义务与权利 370

第三节 出版关系之消灭 378

第十章 委任 381

第一节 委任之意义及性质 381

第二节 空白委任书 387

第三节 受任人之权限 389

第四节 委任之效力 391

第一目 受任人之义务 391

一、委任事务处理之义务 391

二、处理事务之状况及颠未报告之义务 397

三、金钱物品及孳息之交付义务 398

四、移转权利之义务 399

五、支付利息及损害赔偿之义务 400

六、因过失或越权之损害赔偿责任 401

第二目 委任人之义务 402

第五节 委任关系之终了 407

第十一章 经理人及代办商 416

第一节 概说 416

一、经理权及代办权 416

二、代办商是否即为代理商 417

三、商业代理 420

四、商号、商业及商人 422

五、经理人、店员与代办商之区别 422

第二节 经理人 424

第一目 经理人之意义 424

第二目 经理人之选任 427

第三目 经理人之代理权(包括共同经理) 429

第四目 经理人之义务(包括商号之介入权) 437

第五目 经理关系之终了 442

第三节 代办商 445

第一目 代办、商之意义及代办关系之性质 445

第二目 代办商之种类 450

第三目 代办、商之代理范围 452

第四目 代办商之权利义务 454

第五目 本商号之义务 457

第六目 代办关系之消灭 457

第十二章 居间 461

第一节 居间之意义及性质 461

第二节 居间契约之效力 465

第一目 居间人之地位 465

第二目 居间人之义务 468

第三目 委托人之义务 471

第三节 居间契约关系之消灭 479

第十三章 行纪 481

第一节 行纪之意义及性质 481

第二节 行纪实行行为之效力 485

第三节 行纪人之义务 490

第四节 行纪人之权利 498

第五节 行纪契约之终了 512

第六节 交易所经纪人 513

第十四章 寄托 515

第一节 寄托之意义及性质 515

第二节 寄托之效力 520

第一目 受寄人之义务 520

第二目 寄托人之义务 529

第三目 短期时效 532

第三节 寄托关系之终了 532

第四节 消费寄托 535

第五节 场所主人之责任 539

第十五章 仓库 549

第一节 仓库营业 549

第二节 仓库之种类 550

第三节 仓库营业人之意义 551

第四节 仓库寄托契约之性质 553

第五节 仓单 554

第六节 仓库寄托契约之效力 568

第一目 仓库营业人之义务 568

第二目 仓库营业人之权利 573

第七节 仓库寄托关系之终了 577

第十六章 运送营业 578

第一节 概说 578

第二节 运送人之意义 579

第三节 运送契约之性质 582

第四节 运送契约之订立 584

第五节 物品运送 585

第一目 托运单 586

第二目 提单 589

第三目 运送人之义务 602

第四目 受货人之地位 607

第五目 运送人之责任 613

第六目 运送人之权利 632

第七目 托运人之义务 640

第八目 相继运送 642

第六节 旅客运送 648

第一目 概说 648

第二目 旅客运送契约之订立 649

第三目 旅客运送人之责任 651

第四目 旅客运送人之权利 655

第五目 相继旅客运送与运送人之责任 655

第十七章 承揽运送 657

第一节 概说 657

第二节 承揽运送人之意义及承揽运送契约之性质 658

第三节 承揽运送人之义务 662

第四节 委托人、承揽运送人、受货人间之关系 667

第五节 短期时效 670

第六节 承揽运送人之权利 671

第七节 相继承揽运送 679

第十八章 合伙 683

第一节 合伙之意义及性质 683

第二节 合伙之效力 689

第一目 合伙人之义务 691

第二目 合伙契约及事业种类之变更 694

第三目 合伙之财产关系 695

第一款 合伙财产 695

第二款 合伙债务 703

第三款 损益分配 708

第四目 合伙之事务执行 710

第一款 内部关系(狭义的事务执行) 710

第二款 对外关系(合伙代表权) 721

第五目 合伙人之退伙及加入 727

第一款 合伙人之退伙 727

第二款 合伙人之加入 734

第六目 合伙之解散与清算 736

第一款 合伙之解散 736

第二款 清算 738

第十九章 隐名合伙 746

第一节 概说 746

第二节 隐名合伙之意义及性质 747

第三节 隐名合伙与其类似契约之区别 752

第四节 关于合伙规定之准用 754

第五节 隐名合伙之效力 756

第一目 内部关系 756

第二目 外部关系 764

第六节 隐名合伙关系之消灭 765

第二十章及第二十一章之前注 772

第二十章 指示证券 797

第一节 指示证券之意义及性质 797

第二节 指示证券之发行 802

第三节 指示证券之承担 810

第四节 指示证券之让与 813

第五节 指示证券之给付 817

第六节 指示证券效力之消灭 820

第二十一章 无记名证券 822

第一节 无记名证券之意义及性质 822

第二节 无记名证券之发行 824

第三节 无记名证券之移转 826

第四节 无记名证券之行使及发行人抗辩权之限制 828

第五节 无记名证券之换给及变换 833

第六节 无记名证券之丧失 834

第七节 无利息见票即付之无记名证券 839

第二十二章 终身定期金 841

第一节 终身定期金契约之意义及性质 841

第二节 终身定期金契约之效力 848

第三节 终身定期金权利之移转 852

第四节 终身定期金契约之消灭 854

第二十三章 和解 857

第一节 和解之意义及性质 857

第二节 和解之效力(包括和解与错误之关系) 864

第三节 和解契约之消灭 874

第二十四章 保证 875

第一节 概说 875

第二节 保证之性质 878

第一目 保证之附从性 878

第二目 保证之独立性 880

第三目 保证之补充性 881

第三节 保证债务与其类似债务之关系 882

第四节 保证债务之成立 887

第一目 保证契约 887

第二目 被保证之主债务 890

第五节 保证债务之内容 897

第一目 保证债务之标的(物体) 897

第二目 保证债务之范围 899

第三目 保证债务之体态 903

第六节 保证债务之效力 905

第一目 债权人与保证人间之效力 905

第一款 债权人之权利 905

第二款 保证人之权利 906

第一项 主债务人权利之主张 906

第二项 为一般债务人之抗辩 909

第三项 保证人特有之抗辩(检索之抗辩) 909

第三款 主债务与保证债务之关系 915

第一项 主债务及于保证债务之效力 915

第二项 保证债务及于主债务之效力 918

第二目 主债务人与保证人间之关系 919

第一款 概说 919

第二款 保证人之求偿权及代位权 919

第三款 保证人之求偿权 920

第一项 保证人受主债务人之委任而为保证 920

第二项 保证人未受主债务人之委任而为保证 924

第三项 多数债务人的保证人之求偿权 927

第四款 保证责任除去之请求权 928

第五款 保证责任除去之请求权 929

第七节 保证债务之消灭及保证责任之减免 931

第八节 特殊保证债务 939

第一目 连带保证 939

第二目 共同保证 940

第三目 再保证 943

第四目 求偿保证 945

第五目 赔偿保证 946

第六目 人事保证 947

第七目 信用委任 952

第九节 瑞士债务法关于保证规定之修正要点 955

第二十五章 混合契约 958

附 参考书目 9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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