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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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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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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 者:王世杰,钱端升著
  • 出 版 社: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 出版年份:1997
  • ISBN:7562016348
  • 页数:478 页
图书介绍:距产增订已经五年。在平常状态之下,此次改版,必不限于局部的增订。但举世各国近来已全部入于战争状态,其政治制度,变动甚速,大都不易论其利弊得失。而因参考书籍及其他资料,搜集维艰,即叙述亦以正确。《比较宪法》卷帙颇巨,在此印刷极端困难之际,能获续印,已属幸事;全部改排,殆不可能。因之,此次改版,仅就原书第六编第三节以下予以增修;俾读者对于五年以来,我国战时政制时的变迁及其现状获一明白的概念。增订范围,虽然有限,凡所增益,或为一般治宪法学的人所需求的资料。其他各编及附录,均暂仍前版之旧,未予更易。
《比较宪法》目录
标签:宪法 比较

第一章 宪法的概念 1

初版序 1

第一节 宪法的特性 1

第一编 绪论 1

一 形式上的特性 2

二 实质上的特性 3

再版序 3

增订三版序 4

增订四版序 6

第二节 宪法的种类 7

一 成文宪法与不成文宪法 7

二 刚性宪法与柔性宪法 9

第三节 宪法观念的沿革 13

一 希腊罗马时代 14

二 欧洲中世纪时代 15

三 自欧洲宗教革命至美法革命时代 16

四 18世纪美法革命时代 18

一 委托说 19

五 19世纪以来的变迁与最近事例 21

第二章 国家的概念 23

第一节 国家的名称 24

第二节 国家的要素 25

第三节 主权问题 28

第一目 主权的限制问题 30

一 事实上的限制 30

二 道义上的限制 31

三 法律上的无限性 36

第二目 主权的分割问题 38

第三目 主权之所在 40

一 法律的主权与政治的主权 40

二 国民主权说 42

三 国家主权说 45

第四节 国家的起源及根据 46

一 神意说 47

二 契约说 48

三 强力说 52

四 结论 54

第二编 个人的基本权利及义务 61

第一章 人民的基本权利 61

第一节 消极的基本权利——个人自由 62

第一目 个人自由说的由来及论据 62

一 个人自由说的由来 62

二 个人自由说的论据 63

第二目 个人自由的范围及种类 66

一 个人自由的范围 66

二 个人自由的种类 67

一 人民平等的意义 68

第三目 人民平等的原则 68

二 人民平等的论据及其批评 70

第四目 人身自由 71

一 人身自由的意义 71

二 人身自由的保障 74

第五目 居住及迁徙自由 75

一 居住自由 75

二 迁徙自由 76

第六目 工作自由 77

一 工作自由的意义 77

二 工作自由的范围 78

第七目 意见自由 83

一 意见自由的意义 83

二 意见自由的种类 83

三 刊行自由 84

四 教学自由 95

五 演剧自由 96

六 广播自由 96

第八目 通讯秘密自由 97

第九目 信教自由 97

一 信教自由的意义 98

二 信教自由的范围 98

一 集会自由的意义 102

第十目 集会自由 102

二 集会自由的范围 103

第十一目 结社自由 106

一 结社自由的意义 106

二 结社自由的范围 107

第二节 自由与戒严 114

一 戒严与法国法律 114

二 戒严与德奥各国的法律 116

三 戒严与英国法律 117

四 戒严与美国宪法 118

五 戒严与中国法律 119

一 财产权的意义 121

第三节 财产权 121

二 财产权的范围 123

第四节 积极的基本权利 126

第二章 人民的基本义务 129

第三编 公民团体 134

第一章 公民选举权 134

第一节 选举权的性质 134

一 选举权为国民的固有权利说 134

二 选举权为社会职务说 135

三 选举权兼具权利与职务两性说 135

一 限制选权与普及选权的区别 136

第一目 限制选权与普及选权 136

第二节 选举团体的组成 136

二 限制选权与普及选权的理论 138

三 女子选举权及被选举权问题 139

四 中华民国历次选举法中的选举权资格 142

第二目 地域代表与职业代表 143

一 地域代表制与职业代表制的区别 143

二 职业代表制的理论及批评 143

三 职业代表制的各种形式 148

第三节 选举区 152

一 大选举区制与单选举区制 152

二 大选举区制与单选举区制的理论 152

第四节 选民权利的范围 153

第一目 复数选权与平等选权 153

一 复数选权与平等选权的区别 153

二 复数选权制的批评 155

第二目 间接选举与直接选举 156

一 间接选举与直接选举的区别 156

二 间接选举与直接选举的理论 156

第三目 多数选举与比例选举 157

一 多数选举与比例选举的区别 157

二 比例选举制的各种形式 158

三 比例选举制的理论 169

二 强制投票制的理论 171

一 强制投票制的意义与形式 171

第四目 强制投票 171

第五节 选举程序 172

第一目 选民册 172

第二目 秘密投票 173

第三目 选举舞弊与选举诉讼 175

一 选举舞弊 175

二 选举诉讼 176

第二章 公民直接立法权 179

第一节 复决权 179

一 复决的意义及形式 179

二 复决制的理论 182

第二节 创制权 185

一 创制的意义及形式 185

二 创制制的理论 186

第三章 公民罢免权 188

一 罢免的意义及形式 188

二 罢免制的理论 189

第四章 公民总投票 191

第四编 国家机关及其职权 194

第一章 议会 194

第一节 议会的性质及起源 194

第一目 议会的性质 194

二 代表说 195

四 各说的批评 197

三 国家机关说 197

第二目 议会制度的起源 199

第二节 议会的组成 201

第一目 两院制与一院制的理论 202

一 主张两院制者的理论 202

二 主张一院制者的理论 203

第二目 两院的组成问题 204

一 下议院的组成 204

二 上议院的组成 208

第一目 两院职权的分配 212

第三节 议会的职权 212

第二目 议会的立法权 215

第一款 立法权的意义 215

第二款 立法程序 217

一 法律案的提出 217

二 法律案的讨论 217

三 两院的协议 218

第三目 议会的监察权 219

一 质询权 220

二 查究权 220

五 弹劾权 221

四 建议权 221

三 受理请愿权 221

六 不信任权 223

七 设立常设委员会权 224

第四目 议会的财政权 224

一 预算案 224

二 决算案 228

第四节 议员的特殊保障 228

一 议员言论的保障 228

二 议员身体的保障 229

第五节 议会制度与反议会制度 229

第一节 行政机关的组成 233

第二章 行政机关 233

第一目 合议制 234

一 合议制的意义 234

二 合议制的理论 234

三 合议制的实例 236

第二目 行政元首与国务员 243

第一款 行政元首 243

一 行政元首的产生 243

二 行政元首的任期 247

三 行政元首的出缺 248

一 总统制 250

第二款 元首与国务员的关系 250

二 责任内阁制 252

第三款 国务会议 257

一 国务会议的组成 257

二 国务会议与元首 258

三 国务会议的职权 259

第四款 国务总理与国务员 259

第二节 行政机关与立法机关的关系 260

一 合议制 260

二 总统制 261

三 责任内阁制 262

四 上述各制的批评 264

五 独裁制 266

第三节 行政机关的职权 267

第一目 公布法律权 268

第二目 命令权 269

第三目 关于制定法律之权 273

一 法律提案权 273

二 要求覆议权 273

第四目 任免权 275

一 国务员的任免 276

二 一般公务员的任免 276

三 考试制度 277

第五目 军事权 278

第六目 外交权 279

一 使节权 280

二 缔约权 280

三 宣战权 283

第七目 荣赏权 283

第八目 赦免权 285

一 赫免权的意义 285

二 关于赫免权的理论 286

第九目 关于议会的集会开会停会闭会及解散之权 288

第一款 关于议会的集会开会停会及闭会 288

一 议会解散权与责任内阁制 291

第二款 关于议会的解散 291

二 议会解散权与非责任内阁制 293

第三章 法院 295

第一节 法院职务的性质 295

第二节 法院的独立 296

一 法官的任用 296

二 法官的保障 298

三 法院独立的其他条件 300

第三节 法院司法权的范围 301

第一目 宪法解释权 301

一 何谓违宪 301

二 否认与撤销的区别 302

三 法院应否有否认或撤销违宪的法律之权 303

第二目 行政诉讼审判权 307

一 行政诉讼的意义 307

二 英美制与欧洲大陆制 308

第四章 联邦制度 311

第一节 联邦制的特性 311

第一目 联邦与邦联的区别 312

第二目 联邦与单一国的区别 316

第二节 联邦制的派别 319

第一目 美制与加拿大制的区别 319

第二目 美制与欧洲大陆制的区别 321

第三节 几个特殊的联合组织 322

一 苏联 323

二 不列颠国协 324

三 国际联盟 326

第五编 宪法的修改 328

第一章 宪法修改的可能性 328

第一节 宪法的固定性 328

第二节 宪法修改的限制 329

第一目 程序上的限制 329

第二目 时间上的限制 330

第三目 范围上的限制 331

第三节 未规定修改问题的宪法 333

第二章 宪法修改的程序 334

第一节 提案程序 334

一 提案权 334

二 原则的决定 335

三 草案的决定 336

第二节 议决程序 336

一 由议会议决 336

二 由特别制宪议会议定 337

三 由地方团体复决 337

四 由公民复决 338

第三节 公布程序 339

第六编 中国制宪史略及现行政制 343

第一章 清季之预备立宪 343

第一节 立宪运动的发轫 343

第二节 清廷的措施 347

一 考察宪政大臣的派遣及宪政编查馆的成立 347

二 定期实行立宪及宪法大纲的拟定 348

三 咨议局及资政院的召集 349

四 十九信条的颁布 351

第二章 辛亥革命及北京政府时代的制宪 354

第一节 辛亥革命至国会成立 354

一 辛亥(1911)十月十三日临时政府组织大纲 354

二 民国元年(1912)三月十一日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356

三 关于制宪机关的法律 358

第二节 国会成立至国会解散 359

一 国会中的政党 359

二 宪法起草委员会的组织与程序 360

三 二年(1913)十月四日大总统选举法 362

四 中华民国宪法草案的完成 363

五 袁世凯干预制宪及国会解散 365

第三节 国会解散至袁世凯之死 367

一 民国三年(1914)五月一日中华民国约法 367

二 民国三年(1914)十二月二十九日修正大总统选举法及其他 369

三 君宪运动 370

第四节 国会恢复至宣统复辟 371

一 中华民国宪法草案的续议 372

二 国会的解散及复辟 376

第五节 西南护法至国会二次恢复 378

一 西南国会之议宪 378

二 新国会之议宪 379

三 省宪运动 381

第六节 国会二次恢复至临时执政制度消灭 384

一 民国十二年(1923)十月十日中华民国宪法 385

二 民国十四年(1925)国民代表会议条例及中华民国宪法案 388

第三章 国民政府时代之制宪 391

一 中国未来宪法的内容 392

第一节 中国国民党的宪法观念 392

二 宪法颁布前的准备 395

三 未来宪法制定的程序 396

第二节 国民政府组织法的变迁 397

一 民国十四年(1925)七月一日中华民国国民政府组织法 397

二 民国十六年(1927)三月十日修正中华民国国民政府组织法 398

三 民国十七年(1928)二月十三日国民政府组织法 399

四 民国十七年(1928)十月八日中华民国国民政府组织法 400

五 民国十九年(1930)十一月二十四日中华国国民政府组织法 402

六 民国二十年(1931)六月十五日中华民国国民政府组织法 402

七 民国二十年(1931)十二月三十日中华民国国民政府组织法 404

一 训政时期是否需要宪法 406

第三节 约法运动与立宪运动 406

第一目 训政时期约法的制定 406

二 太原中华民国约法草案 408

三 民国二十六年(1937)六月一日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 410

第二目 颁行宪法的预备 414

一 宪法草案的议订 415

二 国民大会召集日期 420

三 国民大会的选举 423

第四章 国民政府的机构 425

第一节 党治 425

第一目 中国国民党的组织 426

第二目 政治委员会及国防最高委员会 429

一 政治委员会的沿革 429

二 政治委员会的权力 434

三 国防最高委员会的产生 437

四 国防最高委员会的组织及权力 438

第二节 国民政府 439

第一目 国民政府主席 440

第二目 国民政府委员会 440

第三目 国民政府直属机关 442

一 行政院与责任内阁 443

第一目 行政院 443

第三节 五院及五权 443

二 行政院院长 444

三 行政院会议 444

第二目 军事委员会 445

一 军事委员会的组织 446

二 军事委员会委员长 447

三 军事委员会的职权 447

第三目 立法院 448

一 立法院的组织 448

二 立法院会议 449

三 立法院的职权 450

第四目 立法程序 451

一 法律与命令的区别 452

二 法律案的提议 453

三 法律案的议决 454

第五目 预算程序 456

一 概算的编造 457

二 概算的核定 457

三 预算的拟定 458

四 预算的审议 458

第六目 司法院 460

第七目 考试院 461

一 监察的组织 462

第八目 监察院 462

二 弹劾权 463

三 审计权 465

第四节 国民参政会 466

第一目 训政时期人民代表机关设立问题 466

第二目 国民参政会的组织 468

一 参政员 469

二 主席 470

三 驻会委员会 470

四 委员会 471

第三目 国民参政会的权力及地位 471

附:外国人物新旧译名对照及索引 4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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