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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法新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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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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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 者:魏永征著
  • 出 版 社:北京:中国海关出版社
  • 出版年份:2002
  • ISBN:7801650875
  • 页数:471 页
图书介绍:
《新闻法新论》目录

上编 访谈录 3

与中国新闻法研究同步——答《中华新闻报》记者祝明问 3

关于舆论监督和新闻法制的访谈 6

第一修正案及其他——与美国凯特蕾教授谈话 17

媒体的镜头应该怎样对准犯罪嫌疑人?——答《法制日报》记者陈煜儒问 25

传媒集团吸纳业外资本的有关问题 31

偷拍偷录“松绑”了吗?——与南京大学罗宝珍同学的电邮通信 37

中编 个案评析 45

海灯名誉案涉讼文章刊登在哪里? 45

蒋纬国早年恋人身后名 48

武松打虎广告的争议 51

一件宣告中止的新闻官司 54

史可“罢演”风波和隐私权保护 57

画评争议不应涉及政治问题 60

假定利彪真的说过 63

编小说也可以构成诽谤罪 66

《马桥词典》评论案落幕 69

新闻官司赔偿的天价 72

争论可以,骂人不行 75

退后一步,海阔天空 78

媒介刊登冒名广告难辞其咎 81

犯罪人的人格尊严 84

《穆桂英挂帅》是谁改编的? 88

谢东娜的肖像到哪里去了? 91

盛学友维权有理 94

法人索赔精神损害于法无据 97

不予受理就是支持了舆论监督 100

个人档案对本人为何成“黑箱”? 103

《未成年人保护法》怎么软了? 105

“小章子”不是小德张 107

揭露聚赌现象有什么错? 110

既不能证实又不能证否咋办? 113

“好汉”像不像“大娘”之争有结果 116

修改广告用途引出的官司 119

周而复打这场官司值得吗? 122

法庭辩论怎便对簿公堂? 125

一说恒升案:关键还是查明事实 127

二说恒升案:原告必须证明损失 130

三说恒升案:网上言论有待规范 133

“巩俐阿姨”广告风波的反思 136

岂能利用媒介高“示众”? 139

这场名誉权官司打了也白打 142

根治违法广告,媒介有责 144

名誉权为何成为“大口袋”? 146

作品选入教材安可不付酬? 149

切勿轻信你的镜头 152

如何识别虚假名人故事的马脚? 155

不要把自己等同于一名警察 158

从一份无效“委托书”看传播者权的错位 161

这起人命案给媒介提出新问题 165

言论出版的宪法权利如何保障? 167

揭露犯罪行为怎么成侵权? 170

从郭小川案看保护死者肖像利益 175

网站要对他人发布的诽谤言论负责吗? 178

“榕树下”著作权案水落石出 181

传媒利用业外资本需要规范 184

没有把关人,自己把好关 187

又审判又批判焉能公正裁判 190

由砸牌事件说到知情权 193

国家机关“打架”为难了媒介 196

自费编印的文件为何成了抢手货? 199

名誉侵权岂可另立标准? 202

盖了公章的新闻谁负责任 205

“体验式采访”踩响法律雷区 208

海灯案再度受到关注 211

假如不写“人有多大胆……” 213

专业文章上公堂可以休矣 215

报刊发行市场的管理者是谁? 217

实现舆论监督和名誉权的平衡 223

下编 论文 223

寻求新闻与法律的共识 229

中国大陆新闻侵权法与台港诽谤法之比较 237

文坛官司与“公正评论” 253

中国新闻法学研究的回顾与前瞻 262

大众传播媒介与自然人的法律关系 289

舆论监督与“公众人物” 301

向舆论监督的倾斜是有限度的——我看“安岳新闻官司” 312

舆论监督是一种软监督 318

论党报和“都市报”的依存关系 324

偷拍偷录合法与非法的几条界限 339

尊重人格尊严:新闻职业操守的重要规范 344

论言论自由与名誉权的冲突和平衡 357

法治与德治应该双管齐下 371

郭小川案给媒介的警示 376

言论自由和网上诽谤 380

有线电视台当被告的思考 387

中国传媒业吸纳业外资本合法性研究 393

信息公开制度在中国 412

论采访权 425

当前新闻改革的一条底线——对于中国传媒事业定性的解读 441

从证明真实到证明确信真实——怎样解决诽谤法实际存在的悖论 454

入世前后中国传媒法的调整 460

编选说明 4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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