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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法总论
环境法总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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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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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 者:陈慈阳著(台北大学法律学院)
  • 出 版 社: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 出版年份:2003
  • ISBN:7562010013
  • 页数:551 页
图书介绍:本书论述了环境法的基本理论与立法依据。
《环境法总论》目录

第一章 导论 1

第二章 环境与环境法基本概念与体系 4

第一节 环境之概念 5

第二节 环境破坏之概念内涵与现况 11

第三节 我环境法上“公害”概念解析 27

第四节 环境保护之概念及任务 30

第五节 环境法之概念 37

第三章 环境法法源论 82

第一节 宪法 82

第二节 环境行政法 109

第三节 环境私法 119

第四节 环境刑法或环境行政刑法 132

第五节 关于环境保护之国际公法规范概述 144

第六节 外国环境立法之比较——德国环境法立法体系为对象 155

第四章 环境法之基本原则 168

第一节 作用概念 168

第二节 预防原则 169

第三节 危险防御原则 174

第四节 污染者负责原则 175

第五节 共同负担原则 187

第六节 集体负担原则 188

第七节 合作原则 189

第八节 永续性原则 191

第九节 禁止现存环境受更恶劣破坏之原则 192

第十节 衡平原则 192

第十一节 超国界的环境保护原则 193

第五章 国家之环境保护义务 194

第一节 绪论 194

第二节 国家积极保护义务 195

第三节 国家消极不作为义务 196

第四节 国家给付义务 199

第五节 环境法中国家保护义务之扩大——以基本权保障在质量扩增之观点出发 201

第六章 以人民为规范对象之基本措施 204

第一节 概论 204

第二节 预防与规范性的措施 207

第三节 行政管制措施 243

第四节 影响性措施 251

第五节 基于合作原则的混合型措施之采取 287

第七章 人民之一般环境保护义务 297

第八章 现今环境法规之法律救济途径 299

第一节 概说 299

第二节 公害纠纷处理法制 301

第三节 公民诉讼 317

第四节 对抗许可或执照之第三人诉讼 318

第五节 对抗计划之法律救济 322

第六节 未完成之行政行为之法律救济 323

第七节 相关难题 324

第九章 未来环境损害救济制度之建议 328

第一节 概说 328

第二节 事实上之救济 330

第三节 法律上之救济 335

附录一:环境基本法暨历来草案 450

(一)一九八八年“行政院环保署”版及“立法委员”版对照 450

(二)一九九九年三月“行政院环保署”版 451

(三)“环境基本法”(二○○二年十一月十九日三读通过) 453

(四)本书作者草拟之环境基本法草案 465

附录二:“国家”环境保护计划 491

附录三:环境法体系 500

(一)“行政院环保署”版 500

(二)德国环境法体系 502

(三)学者所提之环境法体系 502

(四)环境法总表、本书作者所草拟之静态及动态环境法体系 503

附录四:环境影响评估流程图 505

附录五:环境保护协定参考范本(“行政院环境保护署”版) 506

附录六:“环保署”环评初审作业要点公告 510

附录七:环境损害赔偿法草案 511

附录八:环境损害强制责任保险法草案 519

附录九:环境损害特别补偿及整治基金条例草案 524

附录十:国际重要环保公约汇整 527

参考文献 533

中文部分 533

德文部分 545

日文部分 549

英文部分 550

再版序 1

自序 1

第一章 导论 1

第二章 环境与环境法基本概念与体系 4

第一节 环境之概念 5

第一项 概述 5

第二项 不同学科上之环境概念 8

第三项 环境法中之环境概念 9

第二节 环境破坏之概念内涵与现况 11

第一项 环境破坏之一般概念 11

第二项 环境法中之环境破坏概念与现况 13

第三项 我环境破坏现况 14

第三节 我环境法上“公害”概念解析 27

第四节 环境保护之概念及任务 30

第一项 概念于历史上之发展 30

第二项 概念之内涵 31

第三项 环境保护之任务 34

第四项 建议 36

第五节环境法之概念 37

第一项 环境立法基准原则与任务 37

第二项 环境法规范对象 38

第三项 环境法之类型分类 40

第四项 环境法动态体系之结构分析 43

第五项 环境立法之历史发展 44

第一目 环境立法之空白时期 45

第二目 环境立法之启蒙时期 46

第三目 环境立法之发展时期 47

第四目 评析 48

第六项 环境法体系之建构 49

第一目 环境法在传统法领域的归属性 49

第一款 环境刑法 49

第二款 环境私法 52

第三款 环境公法 53

第二目 环境法被视为跨领域之立法规范 54

第三目 环境法作为独立法领域 55

第四目 环境法体系之建构 58

第一款 学界见解 58

第二款 实务见解 59

第三款 德国立法例 59

第四款 我环境法应为之独立体系建构 60

第五款 环境法整合模式之分析 63

第三章 环境法法源论 82

第一节 宪法 82

第一项 概论 82

第二项 “宪法”前言 84

第三项 “宪法”基本原则 85

第四项 基本权利与义务 88

第一目 概述 88

第二目 基本权本质与作用下之环境生态永续经营与发展之确保 91

第三目 环境保护与宪法之生存与生命权保障 94

第四目 环境保护与宪法财产权保障 96

第五目 小结 97

第五项 “宪法”上“国家机关”之环境保护权限 98

第六项 基本国策 103

第一目 概说 103

第二目 保护法益与规范对象 104

第七项 评析 108

第二节 环境行政法 109

第一项 环境行政法之范围 109

第二项 环境行政法之任务 111

第三项 依法行政原则之遵循 112

第一目 法律保留原则 112

第二目 法明确性原则 112

第三目 信赖利益之保障 115

第四项 行政组织权限行使上之难题 115

第一目 各级主管机关间权责不清 115

第二目 中央与地方权限欠缺具体划分标准 118

第三节 环境私法 119

第一项 民事责任基础理论 119

第一目 过失责任原则 119

第二目 无过失责任主义之发展 120

第二项 因果关系之难题与举证责任之分配 122

第三项 民法中之环境责任规范 124

第四项 环境法规中损害赔偿之相关规定 128

第五项 环境民事责任特别立法之必要性 129

第四节 环境刑法或环境行政刑法 132

第一项 行政不法与刑事不法 132

第一目 学说上之见解 132

第一款 量的差异 133

第二款 质的差异 133

第三款 质与量综合论 136

第二目 实务之见解 137

第一款 我之实务 137

第二款 德国实务 137

第三目 评析 139

第二项 行政刑法之问题 140

第一目 形成之缘由 140

第二目 行政刑法之本质 141

第一款 使用刑罚或秩序罚考量基准 142

第二款 本书见解 143

第五节 关于环境保护之国际公法规范概述 144

第一项 概述 144

第二项 国际习惯法 145

第三项 国际关于环境保护之条约及公约 148

第一目 海洋污染防治 149

第二目 气候系统之维持 150

第一款 破坏臭氧层物质管制 150

第二款 温室气体管制 151

第三目 有害废弃物之管制 152

第四目 生物多样性维护 153

第六节 外国环境立法之比较——德国环境法立法体系为对象 155

第一项 环境法各别领域之开始 155

第一目 概述 155

第二目 污染防制法(Immissionschutz) 156

第三目 水资源之利用与污染之防制法规 158

第四目 自然保育法 159

第五目 经济循环暨废弃物处理法 160

第二项 共通适用之环境法规 162

第一目 概述 162

第二目 环境影响评估法制 162

第三目 环境责任法制 163

第四目 环境资讯法 163

第五目 环境保护委托人制度 164

第三项 环境法典之草拟 165

第一目 规范潮流与法典化理念之形成 165

第二目 教授草案与实务委员会 165

第三目 环境法典制定之难题与转机 166

第四项 展望 167

第四章 环境法之基本原则 168

第一节 作用概念 168

第二节 预防原则 169

第三节 危险防御原则 174

第四节 污染者负责原则 175

第一项 概述 175

第二项 起源及发展方向 175

第三项 因果关系认定之意义 178

第四项 从我环境政策观点论污染者负责原则 179

第五项 从污染预防之经济诱因观点论污染者负责原则 181

第六项 从社会国原则论污染者负责原则 182

第七项 与其他原则之关联性及界限 184

第一目 与预防原则之关联性 184

第二目 与共同负担原则之关联性 184

第三目 与合作原则之关联性 185

第八项 小结 186

第五节 共同负担原则 187

第六节 集体负担原则 188

第七节 合作原则 189

第八节 永续性原则 191

第九节 禁止现存环境受更恶劣破坏之原则 192

第十节 衡平原则 192

第十一节 超国界的环境保护原则 193

第五章 国家之环境保护义务 194

第一节 绪论 194

第二节 国家积极保护义务 195

第三节 国家消极不作为义务 196

第一项 事实高权污染行为之不作为 196

第二项 法律行为上之不作为及监控义务 197

第四节 国家给付义务 199

第五节 环境法中国家保护义务之扩大——以基本权保障在质量扩增之观点出发 201

第一项 侵人概念之改变 201

第二项 “侵人”之特征扩大 202

第三项 国家保护义务下之环境保护内涵 203

第六章 以人民为规范对象之基本措施 204

第一节 概论 204

第二节 预防与规范性的措施 207

第一项 计划性措施 207

第一目 概论 207

第二目 计划的概念 209

第三目 环境计划 210

第一款 理论基础与作用 210

第二款 计划之分类 212

第三款 计划之各阶段 215

第四款 计划裁量应履践之要件 216

第五款 环境计划特殊性所应注意事项 218

第二项 环境影响评估 219

第一目 概述 219

第二目 我现行法制 222

第一款 环境影响评估法沿革 222

第二款 开发行为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估之认定标准 223

第三款 结语 234

第三项 环境标准 240

第三节 行政管制措施 243

第一项 本质 243

第二项 法律之禁止与命令 243

第一目 在法律层面之规定 243

第一款 法律之禁止(禁令) 243

第二款 法律上的命令 244

第二目 行政审查措施 244

第一款 柔性之要求——登记及报备制 245

第二款 行政处分作为管制措施 246

第四节 影响性措施 251

第一项 概论 251

第二项 诱导行为 253

第一目 资讯的给予 253

第二目 请求 253

第三目 警告 254

第三项 对环境有利产品之授益行为 254

第四项 补助行为和租税优惠原则 255

第一目 概说 255

第二目 补助行为 257

第一款 直接补助 257

第二款 租税优惠原则 258

第五项 排放证照转移、互补与交易 259

第一目 制度之源由与外国立法例之概述 259

第二目 意义 260

第三目 证照与许可之比较 261

第四目 证照与规费的比较 261

第五目 对污染排放量、价格化之修正 262

第六目 总量管制合宪性问题之探究 262

第七目 德国总量管制制度之概述 264

第八目 总量管制与空污费并行之可能性 265

第九目 我现况之可行性与规定 265

第六项 环境公课 267

第一目 征收对象 267

第二目 法律形式 268

第三目 数额衡量 270

第四目 环境公课之作用 272

第一款 将污染者负责原则具体化 272

第二款 将预防原则具体化 277

第三款 补偿作用与污染成本内部化之具体化 279

第七项 环境资源私有化 281

第八项 环境协商 282

第一目 概论 282

第二目 类型 283

第一款 公法契约 283

第二款 私法契约 284

第三款 非正式的协商 285

第五节 基于合作原则的混合型措施之采取 287

第一项 概述 287

第二项 环境保护委托人(Umweltschutzbeauftragte) 288

第一目 概说 288

第二目 本质及任务 289

第三目 立法目的 289

第一款 合作原则的实现 289

第二款 事业自我监控义务 290

第四目 缺点 290

第五目 修正制度建议 290

第三项 企业组织公开呈报义务 291

第四项 环境检查及管理 292

第一目 制度简介——以欧盟生态检查指令与德国环境检查法为例 292

第二目 检讨 294

第七章 人民之一般环境保护义务 297

第八章 现今环境法规之法律救济途径 299

第一节 概说 299

第二节 公害纠纷处理法制 301

第一项 本法制定之源由 301

第二项 本法之适用范围 302

第一目 公害的定义 302

第二目 公害纠纷的定义 302

第三项 本法处理机构及程序之介绍与探讨 303

第一目 组织与任务的说明 303

第二目 处理程序 304

第一款 前言 304

第二款 调处 304

第三款 裁决 306

第三目 公害管制协定到环境保护协定 307

第一款 意义 307

第二款 公害管制协定之功能 307

第三款 公害管制协定之内容 308

第四款 环境保护协定 308

第四目 执行现况 310

第一款 公害纠纷发生件数在量上递减 310

第二款 重大公害纠纷事件态样转型 311

第三款 公害纠纷之成因 311

第四款 公害纠纷现行处理管道 312

第五款 现行行政机关执行措施 313

第五目 结论 316

第三节 公民诉讼 317

第四节 对抗许可或执照之第三人诉讼 318

第五节 对抗计划之法律救济 322

第六节 未完成之行政行为之法律救济 323

第七节 相关难题 324

第一项 客观法规范之违反V.S.主观权利之侵害 324

第二项 法院审查密度 325

第三项 暂时性之法律救济 327

第九章 未来环境损害救济制度之建议 328

第一节 概说 328

第二节 事实上之救济 330

第一项 概念之确定 330

第二项 紧急应变措施之主体以及类型 332

第三项 紧急应变措施时效问题之基准 333

第三节 法律上之救济 335

第一项 团体诉讼 335

第二项 环境损害救济制度 336

第一目 法制上之缺失 336

第一款 环境损害之特殊性 336

第二款 因特殊性所造成之缺失及克服 338

第二目 无过失责任之环境赔偿法制 342

第三目 环境损害补偿及整治基金法制 347

第一款 针对不明污染源 347

第二款 基金对象 353

第三款 基金运作模式及个别分析 357

第四款 基金模式之比较 370

第五款 建议 384

第四目 环境损害责任保险制 391

第一款 制定必要性 391

第二款 责任保险之优势 395

第三款 环境损害责任保险之基本原理 395

第四款 环境损害责任保险之类型 399

第五款 责任保险类型之探讨——以我现行责任保险为例 401

第六款 环境损害责任保险之组织 409

第七款 环境损害责任保险之内容 418

第五目 环境损害救济制度——环境损害赔偿法、环境损害补偿暨整治基金及环境损害强制责任保险之结合(图示) 437

第一款 环境损害赔偿法制度之建构 437

第二款 环境损害赔偿法之设计原则 438

第三款 环境损害责任保险之设计原则 439

第四款 环境损害补偿及整治基金之设计原则 443

第五款 损害赔偿法、责任保险与基金三者间之关联性 445

第六款 立法与执行时需注意之事项 446

第七款 结语 448

附录一:环境基本法暨历来草案 450

(一)一九八八年“行政院环保署”版及“立法委员”版对照 450

(二)一九九九年三月“行政院环保署”版 451

(三)“环境基本法”(二○○二年十一月十九日三读通过) 453

(四)本书作者草拟之环境基本法草案 465

附录二:“国家”环境保护计划 491

附录三:环境法体系 500

(一)“行政院环保署”版 500

(二)德国环境法体系 502

(三)学者所提之环境法体系 502

(四)环境法总表、本书作者所草拟之静态及动态环境法体系 503

附录四:环境影响评估流程图 505

附录五:环境保护协定参考范本(“行政院环境保护署”版) 506

附录六:“环保署”环评初审作业要点公告 510

附录七:环境损害赔偿法草案 511

附录八:环境损害强制责任保险法草案 519

附录九:环境损害特别补偿及整治基金条例草案 524

附录十:国际重要环保公约汇整 527

参考文献 533

中文部分 533

德文部分 545

日文部分 549

英文部分 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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