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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农与法  物权
三农与法  物权

三农与法 物权PDF电子书下载

政治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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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 者:邢宜哲,刘玉岩,李在天编著
  • 出 版 社:长春:吉林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出版年份:2008
  • ISBN:9787807622673
  • 页数:116 页
图书介绍:本书主要介绍了有关物权等方面的法律知识。
《三农与法 物权》目录
标签:物权 编著

一、物权法基本问题 1

物权行使不得侵犯他人权益 1

房屋未过户不能取得所有权 2

继承房产不用登记可以取得所有权 4

购买机动车须登记 5

物权受到侵犯时可以提起民事诉讼 7

二、集体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 9

变更集体土地所有权须登记 9

集体土地所有权可由村委会代表集体行使 10

禁止将农用地转让做非农建设用地 12

禁止抵押耕地 13

集体成员有权申请撤销村委会的违法决定 15

三、土地征用补偿及耕地保护 18

安置补助费可以分配给个人 18

不得剥夺离异妇女获得征地补偿费的权利 19

土地征收应当依法进行 21

毕业回乡的大学生有权分得征地补偿费 23

毁田修路要支付土地补偿金 25

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的不得闲置 27

四、相邻关系 29

不得侵害相邻方的排水关系 29

不得妨害相邻方的通行关系 30

不得擅自霸占水源 32

安设管线不必须支付补偿金 33

擅自拆除他人电线违法 35

不得侵害他人通风、采光的权利 37

不得随意排放废气、粉尘 38

不得妨害相邻不动产安全 40

木工活的声音不得影响邻居生活 41

五、共同共有 44

处分按份共有财产征得多数同意就有效 44

共同共有财产处分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45

按份共有人享有优先购买权 47

分割共有财产造成损害的应予赔偿 48

共有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50

共同共有人须经其他共有人同意方能出卖共有房屋 52

六、土地承包经营权 54

土地承包经营权依合同签订而取得 54

承包人享有土地经营自主权 55

禁止在承包地上建房 57

家庭承包经营权不能继承 58

互换土地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60

妇女改嫁后仍可继续承包土地 62

家庭承包的土地可以转让 63

承包的荒地可以用于抵押 65

承包人住在市里也应保留承包的土地 66

合同中约定仲裁的不能直接起诉 68

七、宅基地使用权 70

宅基地使用权依法可以约定共同共有 70

不得随意改变宅基地用途 71

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买卖 73

宅基地使用权应与房屋一并转让 75

灾后可重新申请宅基地 77

宅基地使用权不能继承 78

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 80

宅基地侵权纠纷可以提起民事诉讼 81

自家宅基地下发现的东西不一定属于自己 83

宅基地使用权范围及于地下 84

因自然灾害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可重新分配宅基地 86

不动产物权转让经依法登记方发生效力 87

八、地役权 90

设定地役权可以约定支付费用 90

地役权不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92

地役权人应尽量减少对供役地的限制 93

地役权不得单独转让 95

供役地部分转让,受让人仍应负有供役义务 97

供役地权利人有权解除合同 99

九、抵押担保物权 101

多种担保的,债权人可选择受偿 101

先抵后租,租赁权优于未登记抵押权 102

抵押期间,抵押物不得擅自转让 104

动产抵押未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105

已登记的抵押权受偿顺序优先 107

留置权优于抵押权受偿 108

十、占有 110

善意占有人不用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110

占有物的孳息应返还给权利人 111

恶意占有人应赔偿权利人损失 113

租来的东西受到损害可以请求赔偿 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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