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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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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 者:国家教委思想政治工作司,司法部宣传司编
  • 出 版 社: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
  • 出版年份:1991
  • ISBN:7040036029
  • 页数:170 页
图书介绍:
《案例浅析》目录

一、刑法 1

(一)罪与非罪 1

(二)过失导致的犯罪 3

(三)刑事责任年龄 5

(四)正当防卫受法律保护 7

(五)犯罪行为的中止 8

(六)犯罪后的出路 9

(七)刑期未满的假释 11

(八)立功赎罪被减刑 12

(九)犯数罪的刑罚 13

(十)缓刑的适用 15

(十一)放火行为危害公共安全 16

(十二)一起巨额走私案 17

(十三)抗税行凶 绳之以法 18

(十四)破坏生产罪难逃 19

(十五)他的行为已构成假冒商标罪 20

(十六)禁止非法集邮 21

(十七)抢劫杀人处极刑 23

(十八)多胎超生之谜 24

(十九)妨害公务受惩罚 25

(二十)已生效的判决、裁定必须执行 27

(二一)私藏枪支是违法行为 28

(二二)制造、贩卖假药是违法犯罪行为 29

(二三)他从赌场走向犯罪 30

(二四)引诱、容留妇女卖淫是严重犯罪行为 31

(二五)贩卖毒品应当严惩 32

(二六)刑法上没有的罪名——类推的运用 33

(二七)有配偶岂能再婚 34

(二八)慷国家之慨 饱个人私囊必追究 35

(二九)玩忽职守法不容 36

二、民法通则 38

(一)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造成他人损害的,应承担民事责任 38

(二)有监护能力的监护人拒绝承担监护责任,可由人民法院指定 39

(三)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人死亡必须符合法定条件 41

(四)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43

(五)合伙成员非执行职务致人损害的,应由行为人本人承担民事责任 44

(六)企业法人合并后,其债务由变更后的法人负责清偿 45

(七)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民事行为无效 46

(八)对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48

(九)代理人和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行为无效 49

(十)无权代理事后被追认的,被代理人对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 50

(十一)这起侵权案的损害赔偿责任应如何承担 52

(十二)人民法院应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 54

(十三)这起房屋买卖行为是否有效 55

(十四)侵犯相邻权应承担民事责任 57

(十五)拾得物已不存在,返还义务能否免除 59

(十六)行为人对实施正当防卫行为造成损害结果,不承担民事责任 60

(十七)侵犯他人名誉权的,侵权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61

(十八)侵犯公民肖像权造成精神损害的,可以要求侵权人赔偿损失 63

(十九)企业法人的工作人员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致人损害的,由企业法人承担民事责任 66

(二十)产品质量不合格致人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产品制造者赔偿损失 67

(二一)从事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行为人应承担民事责任 69

(二二)在马路上施工未设置安全路障致人损害的,施工单位应承担民事责任 70

(二三)建筑物发生倒塌致人损害的,其所有人或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72

(二四)买卖标的物没有交付的,由出卖人承担风险责任 73

(二五)不符合现行法律要求的房屋买卖关系应予废除 74

(二六)借用人将借用的房屋私自转租,出借人有权收回房屋 77

(二七)没有接受赠与的意思表示,赠与不能成立 79

(二八)公民的著作权受法律保护 81

三、经济合同法 84

(一)订立经济合同,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政策的规定和计划的要求 84

(二)社会组织作为经济合同当事人应有法人资格 85

(三)被代理人对代理人越权代理签订的经济合同事后追认的,合同有效 86

(四)经济合同应当全面、实际履行 87

(五)主合同被确认无效后,除有特殊约定外,保证人仍应承担返还财产或赔偿损失的连带责任 89

(六)当事人双方协商同意,且不损害国家利益和影响国家计划的执行,允许变更或解除经济合同 91

(七)合同标的违法,所签合同应属无效合同,责任方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92

(八)就地转手倒卖重要生产资料的经济合同无效 95

(九)经济合同部分无效,如果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96

(十)超越生产经营范围订立的经济合同应属无效合同 98

(十一)无实际履约能力的当事人签订的经济合同应确认为无效合同 99

(十二)供方因不可抗力延期交货,可酌情免除违约责任 101

(十三)需方中途退货,应向供方偿付违约金,并赔偿其经济损失 102

(十四)需方对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有异议,应在法定或约定的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供方提出 105

(十五)供方所供货物质量不合格,又不能修理、调换,应负责退货并承担不能交货的违约责任 106

四、婚姻法 109

(一)实行一夫一妻制 109

(二)假结婚带来的不幸 110

(三)遗弃婴儿是违法行为 111

(四)依法保护公民婚姻自由的权利 112

(五)禁止近亲结婚 113

(六)双方患有精神病的婚姻应当解除 114

(七)夫妻双方有权平等地处理共有财产 115

(八)收养关系成立要符合法定条件 116

(九)孙子女对祖父母有赡养义务 117

(十)破镜重圆的复婚登记 118

五、继承法 120

(一)遗产继承与法定继承人 120

(二)丧偶儿媳、女婿的继承权 121

(三)限制行为能力人怎样继承遗产 122

(四)遗弃被继承人的,丧失继承权 123

(五)伪造、篡改遗嘱情节严重的,丧失继承权 124

(六)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 126

(七)结婚登记后尚未同居,一方死亡,另一方有继承权吗 127

(八)外孙子女可以继承外祖父母的遗产吗 128

(九)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有双重继承权 129

(十)关于遗嘱继承问题 131

(十一)共同遗嘱人有一人死亡,遗嘱能否生效? 131

(十二)尚未出生的胎儿有权继承遗产吗? 132

(十三)在押犯的继承权 133

(十四)各种遗产转移方式的法律效力 134

六、刑事诉讼法 136

(一)她能控告她丈夫吗? 136

(二)法院可否强行为被告人指定辩护人? 137

(三)此案为何不宜公开审理? 138

(四)审判长可以当庭驳回被告人的回避申请 139

(五)为何对他免予起诉? 140

(六)刑事诉讼中的被害人如遭受物质损失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141

(七)要维护上诉人的合法权益 143

七、民事诉讼法 144

(一)海事损害事故管辖权的归属 144

(二)不动产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145

(三)因交通事故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追加肇事者单位为共同被告 145

(四)正确确定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146

(五)为什么法院通知他的父亲到庭应诉? 147

(六)要正确认定妨害民事诉讼秩序的行为 148

(七)法庭只能由审判人员组成 148

(八)法院依职权采取诉讼保全措施 149

(九)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150

(十)一审裁定准予撤诉,必要时可采用书面形式 151

(十一)二审程序达成调解协议必须制作调解 152

八、行政诉讼法 154

(一)他为何败诉? 154

(二)鉴定是解决专门性问题的有效手段 155

(三)共同伤害应有共同故意和行为 156

(四)行政处罚应考虑情节轻重 157

(五)她能以原告身份提起行政诉讼吗? 158

(六)广东省首宗公安行政案作出一审判决 159

(七)行使处罚权应当“验明正身” 161

(八)认定事实应持客观公正态度 162

(九)台湾“光大二号”轮船长蔡增雄不服拱北海关行政处罚上诉案 164

(十)下级行政机关无权撤销上级行政机关的决定 166

(十一)行政机关行使处罚权应注意本机关对该事项是否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167

后记 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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