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治法律
实用领事知识  领事职责·公民出入境·侨民权益保护
实用领事知识  领事职责·公民出入境·侨民权益保护

实用领事知识 领事职责·公民出入境·侨民权益保护PDF电子书下载

政治法律

  • 电子书积分:14 积分如何计算积分?
  • 作 者:梁宝山著
  • 出 版 社:北京:世界知识出版社
  • 出版年份:2001
  • ISBN:7501214468
  • 页数:449 页
图书介绍:
《实用领事知识 领事职责·公民出入境·侨民权益保护》目录

第一章 领事和领事关系 1

第一节 领事 2

一、领事的定义及历史沿革 2

二、领事的职类和等级 4

(一)领事的职类 4

(二)领事的等级 6

第二节 领事关系 11

一、领事关系概述 11

(一)领事关系的建立 11

(二)领事关系的发展 12

(三)双边领事关系的联系渠道 13

(四)领事关系的中止和断绝 13

(五)领事关系在国际关系中的作用 14

二、中外领事关系简介 15

(一)清朝时期的中外领事关系 15

(二)中华民国时期的领事关系 20

作者的话 22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同外国的领事关系 23

第二章 领事制度 45

第一节 领事制度概述 46

一、领事制度的产生和发展 46

二、职业领事制度 48

三、名誉领事制度 50

四、历史上的领事裁判权制度 54

(一)领事裁判权概述 54

(二)与领事裁判权有关的几个词语 58

五、中国领事制度简介 62

(一)中国领事制度的萌芽 62

(二)清朝时期的领事制度 63

(三)中华民国时期的领事制度 64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领事制度 64

第二节 领事机关 65

一、领事机关概述 65

(一)国内领事机关 65

(二)国外领事机关 66

(三)中国驻外总领事馆的组成 69

第三节 领馆成员 70

一、领馆成员概述 70

(一)领馆馆长 70

(二)领事官员 72

(三)领馆行政技术人员 75

(四)领馆服务人员 75

二、领馆成员的人数 76

(五)领馆成员私人服务人员 76

三、领馆成员的到达与离境 77

(一)通知到达、离境和职务变更 77

(二)办理身份证 77

四、宣告为“不受欢迎的人” 78

第四节 领团和领团协会 79

一、领团 79

二、名誉领事协会(联合会) 81

三、欧洲名誉领事协会联合会 82

四、领团和领事协会国际联合会 83

第三章 领事特权与豁免 85

第一节 领事特权与豁免概述 86

一、几个词语的概念 86

(一)便利 86

(四)免除 88

(二)特权 88

(三)豁免 88

(五)优遇 89

(六)优惠待遇 89

二、领事特权与豁免的含义与内容 89

三、领事特权与豁免的开始与终止 91

四、领事特权与豁免的放弃 92

五、领事官员在第三国的地位 93

第二节 领馆的特权与豁免 94

一、领馆馆舍不得侵犯 94

(一)未经同意,接受国当局不得进入领馆馆舍 94

(二)接受国负有特殊责任,保护领馆馆舍 96

(三)领馆馆舍免予征用 96

(四)领事官员住宅的法律地位 97

二、领馆档案和文件不得侵犯 98

三、通讯自由 99

(一)为一切公务目的通讯自由 99

(二)使用一切适当的通讯方法 99

(三)接受国应保护领馆的通讯自由 103

四、使用国旗和国徽 103

五、免税 104

(一)领馆不动产免税 104

(二)领馆动产免税 104

(三)领事规费和手续费收入款项免税 105

六、免除关税和免受查验 105

第三节 领馆成员的特权与豁免 107

一、领事官员及其家庭成员的特权与豁免 107

(一)行动及旅行自由 107

(二)人身不得侵犯 108

(三)管辖豁免 110

(四)免除作证的义务 112

(五)免除个人捐税 113

(六)免除关税和免受查验 114

二、领馆行政技术人员及其家庭成员的特权与豁免 116

三、领馆服务人员及其家庭成员的特权与豁免 118

四、领馆成员私人服务人员及其家庭成员的特权与豁免 119

第四节 领馆和领馆成员的义务 120

一、尊重接受国的法律规章 121

二、不干涉接受国的内政 122

三、领馆馆舍不得充作与领事职务不相符的用途 123

四、领事官员不得为私人利益从事任何职业或商业活动 124

第五节 中国关于领事特权与豁免的法律规章 124

一、中国关于领事特权与豁免的法律规章 124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领事特权与豁免条例》简介 127

三、中国处理领事特权与豁免问题的原则 128

第六节 领事特权与豁免的发展状况 130

一、传统的领事特权与豁免 131

二、领事特权与豁免同外交特权与豁免的比较 132

三、领事特权与豁免的发展趋势 135

第四章 领事关系法和领事条约 136

第一节 领事关系法概述 137

一、领事关系法的概念与对象 137

二、领事关系法的渊源 137

(一)国际条约 137

(二)国际习惯 138

(三)国内法律规章 138

三、领事关系法的编纂 139

(一)领事关系法 140

(二)领事法 140

四、领事关系法的名称和归类 140

(三)外交和领事法 141

第二节 领事条约概述 141

一、领事条约的历史沿革 141

二、领事条约的格式和内容 143

(一)约名 143

(二)约首 144

(三)主文 145

(四)约尾 147

三、领事条约的缔结程序 148

(一)决定缔约 148

(二)谈判 148

(三)签署 149

(四)批准 152

四、交换批准书 154

五、领事条约的执行、解释和修正 155

六、领事公约 156

第三节 历史上的领事条约 156

一、帕尔多领事条约 157

二、《关于领事特权的规则》 159

(一)关于领事的国籍、任命和承认 159

(二)关于领事的特权、豁免和优待 160

(三)关于代理领事的特权、豁免和优待 162

三、《加拉加斯公约》 163

四、《关于领事代表的公约》 164

五、《哈佛研究草案》 167

六、美国英国领事条约 168

八、《领事往来及豁免条款草案》 170

七、《佐雷克报告》 170

九、《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 171

十、《关于领事职务的欧洲公约》 173

第四节 中外领事条约简介 175

一、中外领事条约简介 175

二、中国和民德领事条约 176

三、中苏领事条约 179

四、中美领事条约 182

五、中加两国政府领事协定 184

第五节 领事条约与《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的关系 186

第五章 领事职务概述 188

一、领事职务的沿革 189

二、领事职务的内容 191

(一)《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的规定 191

(三)中国关于领事职务的规定 192

(二)《关于领事职务的欧洲公约》的规定 192

(四)双边领事条约的规定 194

三、领事职务的行使 195

四、领事职务的终止 195

第六章 促进派遣国和接受国关系的发展 196

第一节 推动并加强派遣国与接受国的联系 197

第二节 调查接受国各方面的情况 198

第三节 广泛开展宣传工作,促进友好关系的发展 200

第七章 外国人的法律地位和领事工作 202

第一节 外国人的法律地位 203

一、国家对外国人的管辖权 203

二、外国人的入境、居留和出境的一般原则 204

(一)外国人入境 204

(二)外国人居留和待遇 205

三、外国人待遇的一般原则 206

(一)国民待遇 206

(三)外国人出境 206

(二)最惠国待遇 208

(三)差别待遇 210

(四)关于“国际标准主义”问题 211

(五)卡尔沃主义和卡尔沃条款 211

四、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地位 213

第二节 涉外案件 216

一、处理涉外案件的法律依据 217

二、处理涉外案件的原则 217

三、关于外国人的逮捕、拘留和通知 219

(一)关于对外国人刑事拘留审批权限的规定 219

(二)关于拘留、逮捕外国人应及时通知外国驻华使领馆 219

一、对遗体的处理 221

第三节 外国人死亡后的遗体、遗物和遗产处理 221

二、遗物的清点和处理 222

三、对遗产的处理 222

第八章 保护中国公民在外国的正当权益 226

第一节 保护中国公民正当权益的法律依据 227

第二节 保护中国国民在国外正当权益的内容 228

一、协助派遣国国民 229

二、代表派遣国国民 232

三、拘留、逮捕通知和探视 232

四、监护和托管 233

五、死亡和事故的通知 233

(一)死亡通知 233

(二)事故通知 233

六、协助继承人办理遗产 234

(一)狭义的领事保护 235

二、领事保护的含义和内容 235

一、领事保护的概念 235

第三节 领事保护概述 235

(二)广义的领事保护 236

(三)领馆和领事官员的自我保护 237

(四)代表第三国行使领事保护 237

三、领事保护的目的 237

第四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领事保护指南》简介 238

第五节 护侨的方法和目的 240

第九章 护照 241

第一节 护照概述 242

一、护照的历史沿革 242

(一)外国护照的渊源及发展 242

(二)中国护照的渊源及发展 244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的启用和发展 244

(一)护照的形式 245

二、护照的形式和种类 245

(二)护照的种类 247

三、护照的项目、内容及其变更的规定 248

(一)护照的项目和内容 248

(二)护照的有效期和延期 249

(三)护照的加注、加页和合订 249

(四)护照使用的文字 250

(五)护照的签署 250

(六)护照的防伪 251

(七)护照的有效地区 251

四、护照的性质和作用 251

五、护照的申请和颁发 252

(一)护照的申请 252

(二)护照的颁发 253

六、护照的管理 253

(二)护照的延期 254

(一)护照的保存和使用 254

(三)护照的换发 255

(四)护照的遗失和补发 255

(五)护照的缴销、收回和吊销 256

七、护照法和护照条例 256

第二节 各类护照简介 258

一、外交护照 258

二、公务护照 259

(一)公务护照概述 259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护照简介 260

(三)外国公务护照简介 261

三、因公普通护照 262

四、因私普通护照 263

(一)因私普通护照概述 263

(二)中国的因私普通护照简介 265

(三)外国的因私普通护照简介 267

第三节 护照代用证件 269

一、世界各国的护照代用证件 270

(一)旅行证件的概念 270

(二)旅行证件的分类 270

(三)世界通用的几种旅行证件 271

二、中国的护照代用证件 277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 277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证 278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旅行证 280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通行证 281

(五)归国证明书 281

第十章 签证 282

(一)外国签证的历史沿革 283

第一节 签证概述 283

一、签证的历史沿革 283

(二)中国历代的签证制度 284

二、签证的类别 285

(一)入境签证 285

(二)过境签证 285

(三)出境签证 285

(四)其他类别的签证 285

三、签证的种类 287

(一)外交签证 287

(二)公务签证 288

(三)官员签证 288

(四)礼遇签证 289

(五)普通签证 289

(六)移民签证和非移民签证 290

四、签证的形式 291

(一)签注式签证 291

(二)印章式签证 291

(三)贴纸式签证 291

(四)另纸签证 291

(五)机读签证 292

(六)电子签证 292

(七)个人签证与团体签证 292

五、签证的项目及其内容 293

(一)签证的项目 293

(二)签证主要项目的内容 293

六、签证的性质和作用 294

一、签证的申请 295

(一)签证的申请手续 295

第二节 签证的申请、颁发和管理 295

(二)对护照有效地区和有效期的要求 298

(三)签证费及付费方式 298

(四)加急服务和加急费 298

(五)递送签证申请的方式 298

(六)持外交护照或公务护照者申请签证 299

二、签证的加签 299

(一)与签证章同时使用的加签章 299

(二)单独使用的加签章 300

三、签证的颁发 301

四、签证的补发和吊销 303

五、免办签证和互免签证 304

六、签证机关及其分工 305

七、中国签证的法律规章 306

第十一章 涉外公证和领事认证 307

第一节 公证和涉外公证 308

一、公证概述 308

(一)公证和涉外公证的概念 308

(二)公证机关的业务范围 309

(三)办理公证程序 311

(四)办理公证所依据的法律法规 314

二、中国驻外使领馆的涉外公证业务 314

三、办理涉外公证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316

(一)公证当事人必须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316

(二)坚持真实性、合法性原则 317

(三)管辖原则 317

(四)尊重公证文书使用国的法律规章 318

(五)便利人民的原则 319

(六)遵守回避原则和保密原则 319

二、领事认证的机关及其业务范围 320

第二节 领事认证 320

一、领事认证的概念 320

(一)外交部领事司 321

(二)外国驻华领馆领区内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外事办公室 321

(三)中国驻外使领馆 321

三、申办领事认证的程序和要求 322

(一)在中国国内申办领事认证的程序和要求 322

(二)在中国驻外使领馆申办领事认证的程序 324

第十二章 国际司法协助 325

第一节 国际司法协助概述 326

一、国际司法协助的概念 326

二、外国国际司法协助的产生和发展 326

三、中国国际司法协助的产生和发展 328

(一)民事司法协助的范围和途径 330

(二)民事司法协助的机关 330

一、民事司法协助 330

第二节 国际司法协助的范围 330

(三)调整民事司法协助的法律规范 332

二、刑事司法协助 333

(一)刑事司法协助的必要性 333

(二)刑事司法协助的范围和途径 334

(三)调整刑事司法协助的法律规范 335

三、行政司法协助 336

四、国际司法协助的拒绝 337

第三节 送达文书 337

一、送达文书的概念和要求 337

二、几个同送达文书有关的词语 339

(一)诉讼文书 339

(二)法律文书 339

(三)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 340

(四)送达文书请求书 341

(五)司法协助请求书 342

(六)送达回证 343

三、域外送达文书的程序和要求 345

四、通过外交途径送达文书的程序和要求 348

五、领事送达 350

六、海牙送达公约 352

(一)公约的宗旨和适用范围 352

(二)公约的内容 352

(三)中国的声明和保留 353

(四)公约在中国的实施办法 353

(一)域外调查取证的法律依据 355

一、域外调查取证概述 355

第四节 域外调查取证 355

七、中国驻外使领馆转递司法文书 355

(二)域外调查取证的范围 356

(三)域外调查取证的方式 357

二、调查取证请求书 357

(一)什么是调查取证请求书 357

(二)调查取证请求书的内容 358

(三)中央机关及其作用 358

(四)司法协助请求书 359

三、领事取证 359

(一)什么是领事取证 359

(二)领事取证的对象和条件 360

(三)领事取证的限制 361

四、海牙取证公约 361

(二)中国的声明和保留 362

(一)公约的目的和内容 362

(三)公约对中国的生效日期 363

(四)中央机关 363

第十三章 领事在几项法律事务方面的职务 364

第一节 国籍和国籍问题的处理 365

一、国籍概述 365

(一)国籍的概念 365

(二)国籍的取得 366

(三)国籍的丧失 367

(四)国籍法的域外效力 368

(五)双重国籍 370

(六)无国籍 371

(七)国籍的功用 372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简介 372

三、对自称具有双重国籍的中国人来华旅行的安排 373

四、中国驻外使领馆处理国籍问题的业务 375

(一)确定华侨国籍,为其颁发护照 375

(二)解决华侨双重国籍问题 375

(三)为华侨加入外国国籍提供方便 376

(四)审查中国公民国籍的变更状况 376

(五)办理复籍手续 376

(六)接受入籍申请 377

第二节 涉外婚姻 377

一、涉外结婚的法律适用 377

(一)结婚实质要件的法律适用 377

(二)结婚形式要件的法律适用 378

(三)中国关于涉外结婚的法律规章 379

二、涉外离婚的法律适用 382

(一)离婚的实质要件 382

(二)离婚的形式要件 383

(三)离婚案件的管辖权 384

(四)离婚的法律适用 385

(五)国际条约对离婚法律适用的规定 386

(六)中国关于涉外离婚的立法和实践 387

三、领事婚姻 391

第三节 涉外收养 394

一、收养和涉外收养概述 394

二、收养的法律适用 396

三、收养案件的管辖权 398

四、有关收养的国际公约 399

五、中国关于涉外收养法律适用的规定 400

六、《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实施办法》 401

(一)适用法律 401

(二)申请途径和手续 401

(三)送养手续 402

(四)收养协议和收养登记 403

(五)收养登记的手续 403

(六)收养公证 403

(七)出境手续 404

(八)有关费用 404

第四节 涉外监护 404

一、监护概述 404

(一)监护和涉外监护的概念 404

(二)监护制度 405

二、监护案件的管辖权和监护的法律适用 407

三、有关涉外监护的国际公约 409

四、中国对涉外监护法律适用的规定 410

第五节 涉外继承 411

一、继承和涉外继承概述 411

五、中外领事条约中关于监护的条款 411

二、法定继承的法律适用 413

(一)区别制和同一制 413

(二)《关于死者遗产继承的准据法公约》的规定 413

(三)中国关于继承准据法的规定 414

三、遗嘱的法律适用 415

四、无人继承财产的处理 415

五、中外领事条约中关于涉外继承的规定 416

第十四章 关于船舶和航空器方面的领事职务 419

第一节 关于船舶方面的领事职务 420

一、《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的规定 420

二、中外领事条约的规定 421

(一)协助派遣国船舶 421

(二)对派遣国船舶实行强制措施时的保护 422

三、中国关于领事官员执行船舶职务的规定的内容 423

(三)协助失事的派遣国船舶 423

(一)对中国远洋船舶和船员行使监督权和检查权 424

(二)协助中国船舶和船员以保护其正当权益 425

(三)登访外国船舶 425

(四)对外国船舶提供协助并依法管理 426

第二节 关于航空器方面的领事职务 427

一、对派遣国航空器提供协助 428

二、向发生事故的派遣国航空器提供援助 428

三、接受国对派遣国航空器的管辖和管理权限 429

第三节 关于火车、汽车等交通运输工具方面的领事职务 430

第十五章 其他领事职务 432

第一节 领事官员承办外交事务 433

第二节 代表第三国执行领事职务 434

第三节 执行派遣国责成办理的其他职务 435

附录:常用领事业务词汇中英文对照表 437

相关图书
作者其它书籍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