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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刑法教学案例评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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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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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 者:梁华仁,张泗汉主编;李永君等撰稿
  • 出 版 社: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 出版年份:1995
  • ISBN:756201342X
  • 页数:289 页
图书介绍:
《中国刑法教学案例评析》目录

目 录 1

一、刑法的适用范围 1

1、奥格雷犯罪行为的结果发生在我国领域内, 1

应适用我国刑法 1

2、刑法对于某的贪污行为没有溯及力 2

二、罪与非罪 3

3、赵某惊吓伤人是否构成犯罪 3

4、王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5

5、周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6

6、钱某的行为是意外事件,不是犯罪 7

三、类推 9

7、对陈某的行为应适用类推定罪判刑 9

四、犯罪客体 10

8、赵某盗窃电话线侵犯的客体是什么? 10

9、张某的行为侵犯的客体是什么? 11

10、王某的行为侵犯的客体是什么? 12

11、江某的行为是作为,还是不作为? 13

五、犯罪的客观要件 13

12、高某的行为与汪某自杀无因果关系 15

13、沙某的行为与张某自杀有因果关系 17

六、犯罪主体 18

14、不满14岁的人不负刑事责任 18

15、不满16岁的人拦路强奸少女应负刑事责任 19

16、精神病人应否负刑事责任 21

七、犯罪的主观要件 22

17、刘某的犯罪行为是故意,还是过失? 22

18、冯某的行为应如何定罪? 23

19、宋某的行为属于意外事件 24

20、王某的行为是过失犯罪 26

八、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 27

21、路某正当防卫案 27

22、严某、张某的行为是防卫过当 28

23、吴某的行为是正当防卫 30

24、沙某的行为是防卫过当 31

25、郭某的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 33

26、吕某的行为是紧急避险 34

27、才某的行为是犯罪预备 35

九、犯罪的预备、未遂和中止 35

28、冯某的行为是犯罪既遂 37

29、刘某的行为是犯罪未遂 38

30、李某、陈某的行为是犯罪未遂 40

31、黄某、张某的行为是犯罪预备 42

32、洪某的行为是犯罪中止 43

33、陈某的行为是犯罪未遂 45

34、岳某的行为是犯罪中止 47

35、刘、王二人的行为是共同犯罪 48

十、共同犯罪 48

36、梁、刘二人的行为不是共同犯罪 50

37、张某的行为不是从犯 51

38、王、李、赵三人的行为不是共同犯罪 53

39、高某的行为不是教唆犯 54

40、张某与李某不属于共同犯罪 56

41、钟某是抢劫胁从犯,不是盗窃罪共犯 57

十一、一罪与数罪 59

42、苏某的行为属于连续犯 59

43、马某犯的是一罪,不是数罪 61

44、方某的行为不属于吸收犯 63

45、朱某的行为不是牵连犯 64

46、节某的行为是牵连犯并且犯了数罪 66

47、江某的行为属于连续犯 67

十二、累犯 69

48、王某是累犯,不是惯犯 69

49、林某的行为不是累犯 71

十三、自首 72

50、张某的行为属于自首 72

51、吴某的行为是自首 74

52、梁某的行为不属于自首 75

53、石某的行为是自首 77

54、姜某的行为不是自首 79

十四、数罪并罚 80

55、汪某的行为应数罪并罚 80

56、金某的行为应数罪并罚 82

57、陈某适用数罪并罚案 83

58、周某适用数罪并罚案 84

59、宫某适用数罪并罚案 85

60、沈某的行为不应适用缓刑 86

十五、缓刑减刑假释时效 86

61、王某有立功表现被依法减刑 87

62、范某在服刑期间有悔改表现被假释 87

63、林某的犯罪行为未过追诉时效 88

十六、反革命罪 89

64、林彪等背叛祖国罪 89

65、王九成策动叛变罪 90

66、宋某持械聚众叛乱罪 91

67、赵吉等组织越狱罪 92

68、胡伟等组织领导反革命集团罪 93

69、盛邦等组织利用封建迷信进行反革命活动罪 94

70、华理桂间谍罪 95

71、刘栓来资敌罪 96

72、姬炎中等劫持渔船构成反革命破坏罪 96

73、马大兵等制造枪支构成反革命破坏罪 98

74、张德才等反革命杀人罪 99

75、刘中欣等反革命伤人罪 100

76、崔先贤反革命宣传煽动罪 101

77、裴毛根放火罪 102

十七、危害公共安全罪 102

78、韦舫的行为是放火罪还是故意毁坏 103

公私财物罪? 103

79、王保敬过失酿成大兴安岭火灾案 104

80、肖白驹决水罪 105

81、吴义爆炸罪 106

82、单凤超的爆炸行为不构成爆炸罪 107

83、祖大妞过失投毒罪 108

85、邓方正破坏交通工具罪 109

84、祝海增过失爆炸罪 109

86、章非亚等破坏交通设备罪 110

87、刘某等破坏电力设备罪 111

88、胡永革破坏煤气设备罪 112

89、诸贺喜过失破坏交通设备罪 112

90、孔令成破坏通讯设备罪 113

91、张劲、贾虎制造、买卖枪支弹药罪 114

92、尤超峰的行为构成非法运输枪支罪 115

93、江洋、解文英、姜军等抢夺枪支罪 115

94、陈福玉交通肇事罪 116

95、乔东亚酒后驾船撞沉游艇构成交通肇事罪 117

96、司行山重大责任事故罪 118

97、孟祥辉重大责任事故罪 119

98、高瓜强重大责任事故罪 120

99、孙建功违反危险品管理规定肇事罪 121

100、舒云姝违反危险品管理规定肇事罪 121

十八、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罪 123

101、平伊娜走私罪 123

102、顺达公司集体走私罪 124

103、王平、阮永明投机倒把罪 125

104、某市邮电局投机倒把案 126

105、谷好义倒卖车皮指标构成投机倒把罪 128

106、利生暖气片厂偷税构成犯罪 129

107、黄国栋隐匿经营额构成偷税罪 130

108、蒋允华拒绝税务检查构成逃税罪 130

109、武力田抗税罪 131

110、尚永革、靳贺兵伪造国家货币罪 132

111、谭友水贩运伪造的国家货币罪 133

112、庄宝山例造股票构成伪造有价证券罪 134

113、唐云芝、程大奎伪造有价票证罪 135

114、魏怀玉破坏集体生产构成犯罪 136

115、卫军挪用特定款物罪 136

116、某酒厂假冒他人商标构成犯罪 137

117、韩铎、李文亮等私制“茅台”酒应以 138

投机倒把罪论处 138

118、郭恒友、王大水、刘进贤盗伐林木构成犯罪 139

119、许马驹滥伐林木罪 140

非法狩猎罪 141

120、陶四虎、陈阿城偷猎珍禽异兽构成 141

十九、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143

121、穆有仁借狗熊杀死孩子构成故意杀人罪 143

122、李明义间接故意杀人应负刑事责任 144

123、邹大同“义愤”杀人构成犯罪 145

124、申青年疏忽大意酿成命案 146

125、林汉江过于自信构成过失杀人罪 147

126、孙高生、钱桥行凶报复构成故意伤害罪 148

128、吴东生、米刚平过失致人重伤构成犯罪 149

127、华理明故意破坏他人生殖能力构成 149

故意伤害罪 149

129、柯长春过失重伤罪 150

130、蓝长江铁锹打人导致死亡是定过失杀人 151

还是定故意伤害致死? 151

131、鲁明、高天明刑讯逼供罪 152

132、刑讯逼供致人死亡如何定性? 153

133、雷保、冯学堂诬告隐害他人构成犯罪 154

134、曹亮星的行为是否构成诬告隐害罪? 156

135、袁世洪报复陷害罪 157

136、安成业以胁迫方法强奸妇女构成犯罪 158

137、于某以“其他方法”构成强奸罪 159

138、樊某两次奸淫妇女案 160

139、唐朝是否构成奸淫幼女罪? 161

140、范某强奸妻子是否构成犯罪? 162

141、朱全兴等强迫妇女卖淫罪 163

142、徐海英、胡兰凤拐卖妇女案 164

143、黄有才、梁明芝构成绑架儿童罪吗? 165

144、史大山非法拘禁罪 166

146、沙四海率众非法搜查构成犯罪 167

145、商明等的行为是报复陷害罪还是, 167

非法拘禁罪? 167

147、陈西侯非法搜查他人身体构成犯罪 168

148、李元成等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构成犯罪 169

149、肖松山等侮辱他人构成犯罪 169

150、吕向明的行为构成了诽谤罪 170

151、李学艺、王传统破坏选举罪 172

152、甘大龙作伪证构成犯罪 173

153、郭永添等构成了抢劫罪 174

二十、侵犯财产罪 174

154、王小光等共同构成了抢劫罪 176

155、庄志龙由盗窃罪转化为抢劫罪 178

156、阮郁明构成了盗窃罪 179

157、夏遵安构成了贪污罪 180

158、梁银欢等人不构成盗窃罪 181

159、刘就明构成了惯骗罪 182

160、杨明构成了诈骗罪 183

162、朱某等人构成了抢夺罪和诈骗罪 185

161、海某等人构成了诈骗罪 185

163、龙某等人构成了抢夺罪 187

164、徐晓春构成了贪污罪 188

165、易芳等人构成了贪污罪 189

166、巫某构成了贪污罪 190

167、赵叶文构成了挪用公款罪和贪污罪 190

168、贾某构成了挪用公款罪 191

169、余豪杰等人构成了 192

170、洪永林构成了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193

172、林鸿宏等人构成了绑架勒索罪 194

171、陶克壮构成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194

173、许彬构成了绑架勒索罪 195

174、蒋愉祥等人构成了绑架勒索罪 196

175、周德德构成了敲诈勒索罪 197

176、刘某构成了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 199

二十—、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199

177、沈冠华构成了妨害公务罪 199

178、张巨喜构成了妨害公务罪 200

179、陈丽霞构成了妨害公务罪 201

180、曹注佳等人构成了扰乱社会秩序罪 202

181、姜红构成了扰乱社会秩序罪 204

182、韩庆德等人构成了扰乱社会秩序罪 205

183、王某某构成了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 206

184、杨某构成了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 207

185、时国平等构成了流氓罪 209

186、彭立军构成了流氓罪 209

187、许瑞龙构成了流氓罪 210

188、邓晓疆等人构成了脱逃罪和故意杀人罪 211

189、陈家安构成了脱逃罪 212

190、林自耀构成了故意杀人罪和脱逃罪 214

191、田小平等人构成了窝藏罪 215

192、郭容灶构成了包庇罪 216

193、唐胜军构成了包庇罪 217

194、郑锦勤构成了制造、贩卖假药罪 218

195、张某某构成了贩卖假药罪 219

196、江某某构成了赌博罪 220

197、张某某等人构成了赌博罪 221

198、司徒森构成了赌博罪和贪污罪 222

199、杨某某构成了容留妇女卖淫罪 223

200、王某某构成了引诱、容留妇女卖淫罪 224

201、魏传斌等人构成了制作淫秽物品罪 225

202、梁耀球构成了制作淫秽物品罪 227

203、肖松南构成了贩卖淫秽物品罪 228

204、李秋萍等人构成了制造、贩卖、运输毒品罪 229

205、莫文健等人构成了贩卖毒品罪 231

207、吴某某构成了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 232

206、蒋俊智构成了贩卖毒品罪 232

208、徐某构成了窝藏毒品罪 233

209、周某某构成了窝藏毒品犯罪所得财物罪 234

210、杨兴华等人构成了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 234

211、赛依构成了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 235

212、王某构成了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罪 236

213、李景强构成了非法持有毒品罪 237

214、单俊国构成了非法持有毒品罪 238

215、贾子荣构成了非法持有毒品罪 238

216、招可满构成了引诱、教唆他人吸食毒品罪 239

217、甘某某构成了强迫他人吸食毒品罪 240

218、阮某某构成了容留他人吸食并出售毒品罪 241

219、杨春莲构成了贩卖毒品罪 242

220、刘某某构成了窝赃罪 242

221、姬某某构成了销赃罪 243

222、赵某某构成了传授犯罪方法罪 244

223、许某构成了传授犯罪方法罪 244

224、张月明构成了拒不执行人民法院裁定罪 245

225、许连儒构成了冒充国家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罪 246

226、曹宝发等人构成了变造证件罪 248

227、胡某等人构成了偷越国境罪 249

二十二、妨害婚姻、家庭罪 250

228、张伐、张山等暴力干涉婚姻罪 250

229、江建亮重婚案 251

230、燕北平重婚罪 252

231、穆和的行为构成破坏军人婚姻罪 253

232、万美银虐待儿童构成犯罪 254

233、秦力虎虐待妻子构成犯罪 254

234、郭书城、徐文绣遗弃老人构成犯罪 255

235、刘山东的弃婴行为构成犯罪吗? 256

236、石喜眉的行为应如何定性? 257

二十三、渎职罪 258

237、曾利华构成了受贿罪 258

238、齐顺尧构成了受贿罪 260

239、金凯构成了受贿罪 261

240、王某某等人构成了行贿罪 262

241、杨某某构成了行贿罪 263

242、欧福荣构成了介绍贿赂罪 263

243、王瑞岩构成了泄露国家机密罪 264

244、李光治构成了泄露国家机密罪 265

245、吴士深构成了非法提供国家机密罪 266

246、关键构成了为境外人员窃取国家秘密罪 267

和间谍罪 267

247、孟玉珍等人构成了玩忽职守罪 268

248、闫启刚构成了玩忽职守罪 269

249、谢清录构成了玩忽职守罪 270

250、宁海德构成了徇私枉法罪 271

251、司某等人构成了徇私枉法罪 271

252、宋某构成了体罚虐待被监管人罪 272

253、周水源等人构成了体罚虐待被监管人罪 273

254、梅某等人构成了私放罪犯罪 274

255、张禄青构成了私放罪犯罪 275

256、张某某构成了私放罪犯罪 276

257、宁振伟构成了妨害邮电通讯罪 277

258、马某构成了妨害邮电通讯罪 278

259、刘鱼构成了贪污罪 278

260、张拥军构成了武器装备肇事罪 279

二十四、军人违反职责罪 279

261、王官银构成了窃取军事秘密罪 280

262、刘金忠构成了刺探军事秘密罪 281

263、盛福忠构成了玩忽职守罪 282

264、杨国明构成了逃离部队罪和贪污罪 283

265、廖朋友构成了逃离部队罪 285

266、欧阳广安等人构成了盗窃武器装备罪 285

267、曾永祥等人构成了盗窃军用物资罪和盗窃罪 287

268、李国林等人构成了破坏军事设施罪和 288

破坏通讯设备罪 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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