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条文案例精解 第2版PDF电子书下载
- 电子书积分:21 积分如何计算积分?
- 作 者:胡云腾主编
- 出 版 社:北京:法律出版社
- 出版年份:2007
- ISBN:7503667281
- 页数:776 页
第一编 总则 1
第一章 刑法的任务、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 3
第一条【刑法目的】【刑法制定的根据】 3
第二条【刑法的任务】 4
第三条【罪刑法定原则】 6
第四条【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8
第五条【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9
第六条【属地管辖】 11
第七条【属人管辖】 12
第八条【保护管辖】 14
第九条【普遍管辖】 15
第十条【原则上不承认外国判决的既判力】 17
第十一条【享有外交特权外国人刑事责任的解决】 18
第十二条【从旧兼从轻原则】 20
第二章 犯罪 22
第一节 犯罪和刑事责任 22
第十三条【犯罪概念】 22
第十四条【故意犯罪】 24
第十五条【过失犯罪】 25
第十六条【不可抗力】【意外事件】 27
第十七条【未成年人刑事责任能力】 28
第十八条【精神病人的刑事责任能力】【醉酒人的刑事责任能力】 30
第十九条【生理缺陷者刑事责任能力】 32
第二十条【正当防卫】 33
第二十一条【紧急避险】 35
第二节 犯罪的预备、未遂和中止 38
第二十二条【犯罪预备】 38
第二十三条【犯罪未遂】 39
第二十四条【犯罪中止】 41
第三节 共同犯罪 42
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 42
第二十六条【犯罪集团及其主犯的刑事责任】 44
第二十七条【从犯及其处罚原则】 46
第二十八条【胁从犯及其处罚原则】 47
第二十九条【教唆犯及其处罚原则】 49
第四节 单位犯罪 51
第三十条【单位犯罪】 51
第三十一条【单位犯罪的处罚原则】 53
第三章 刑罚 56
第一节 刑罚的种类 56
第三十二条【刑种】 56
第三十三条【主刑】 57
第三十四条【附加刑】 58
第三十五条【驱逐出境】 59
第三十六条【民事责任的承担】 61
第三十七条【非刑罚处罚措施】 62
第二节 管制 64
第三十八条【管制的期限与执行】 64
第三十九条【管制犯应遵守的义务】 65
第四十条【管制的解除】 67
第四十一条【管制刑期的计算】 68
第三节 拘役 69
第四十二条【拘役刑期】 69
第四十三条【拘役的执行和待遇】 70
第四十四条【拘役刑期的计算】 71
第四节 有期徒刑、无期徒刑 72
第四十五条【有期徒刑的刑期】 72
第四十六条【剥夺自由刑的执行】 73
第四十七条【有期徒刑刑期的计算】 74
第五节 死刑 76
第四十八条【死刑的适用】 76
第四十九条【死刑适用对象上的限制】 78
第五十条【死刑缓期执行】 79
第五十一条【死刑缓期执行期间的计算】 81
第六节 罚金 82
第五十二条【罚金的裁量】 82
第五十三条【罚金的缴纳】 84
第七节 剥夺政治权利 85
第五十四条【剥夺政治权利的内容】 85
第五十五条【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 86
第五十六条【剥夺政治权利的适用】 88
第五十七条【剥夺政治权利对死刑犯、无期徒刑犯的适用】 89
第五十八条【剥夺政治权利期限的起算】【剥夺政治权利者的义务】 91
第八节 没收财产 93
第五十九条【没收财产的内容】 93
第六十条【正当债务的返还】 95
第四章 刑罚的具体运用 97
第一节 量刑 97
第六十一条【量刑的根据】 97
第六十二条【从重处罚与从轻处罚】 98
第六十三条【减轻处罚】 100
第六十四条【追缴、退赔、没收】 101
第二节 累犯 103
第六十五条【累犯及其处罚原则】 103
第六十六条【特别累犯】 104
第三节 自首和立功 106
第六十七条【自首及其从宽原则】 106
第六十八条【立功及其从宽原则】 109
第四节 数罪并罚 110
第六十九条【数罪并罚的原则】 110
第七十条【漏罪的并罚:先并后减】 112
第七十一条【新罪的并罚:先减后并】 114
第五节 缓刑 115
第七十二条【缓刑】 115
第七十三条【缓刑考验期限】 116
第七十四条【累犯不适用缓刑】 118
第七十五条【缓刑犯的行为规则】 119
第七十六条【缓刑犯的考察】 120
第七十七条【缓刑的撤销】 122
第六节 减刑 124
第七十八条【减刑】 124
第七十九条【减刑的程序】 126
第八十条【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后刑期起算点】 127
第七节 假释 128
第八十一条【假释的条件】 128
第八十二条【假释的程序】 130
第八十三条【假释考验期】 132
第八十四条【假释犯的行为规则】 133
第八十五条【假释的考察机关】 133
第八十六条【假释的撤销】 134
第八节 时效 136
第八十七条【追诉时效】 136
第八十八条【追诉时效的延长】 138
第八十九条【追诉时效的起算】 140
第五章 其他规定 143
第九十条【民族自治地方的变通或补充规定】 143
第九十一条【公共财产】 144
第九十二条【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 145
第九十三条【国家工作人员】 146
第九十四条【司法工作人员】 148
第九十五条【重伤】 150
第九十六条【违反国家规定】 151
第九十七条【首要分子】 152
第九十八条【告诉才处理】 153
第九十九条【以上、以下、以内的含义】 155
第一百条【前科报告制度】 157
第一百零一条【总则的效力】 158
第二编 分则 161
第一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 163
第一百零二条【背叛国家罪】 163
第一百零三条【分裂国家罪】【煽动分裂国家罪】 164
第一百零四条【武装叛乱、暴乱罪】 166
第一百零五条【颠覆国家政权罪】【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167
第一百零六条【与境外勾结的处罚规定】 169
第一百零七条【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 170
第一百零八条【投敌叛变罪】 171
第一百零九条【叛逃罪】 172
第一百一十条【间谍罪】 173
第一百一十一条【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 175
第一百一十二条【资敌罪】 176
第一百一十三条【危害国家安全罪的死刑】【危害国家安全罪中没收财产的适用】 177
第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179
第一百一十四条【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179
第一百一十五条【失火罪】【过失决水罪】【过失爆炸罪】【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181
第一百一十六条【破坏交通工具罪】 182
第一百一十七条【破坏交通设施罪】 184
第一百一十八条【破坏电力设备罪】【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 185
第一百一十九条【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 186
第一百二十条【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资助恐怖活动罪】 187
第一百二十一条【劫持航空器罪】 188
第一百二十二条【劫持船只、汽车罪】 190
第一百二十三条【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 191
第一百二十四条【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 193
第一百二十五条【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 194
第一百二十六条【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 196
第一百二十七条【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 197
第一百二十八条【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 198
第一百二十九条【丢失枪支不报罪】 201
第一百三十条【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 202
第一百三十一条【重大飞行事故罪】 203
第一百三十二条【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 205
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 206
第一百三十四条【重大责任事故罪】【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 208
第一百三十五条【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罪】【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事故罪】 211
第一百三十六条【危险物品肇事罪】 214
第一百三十七条【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215
第一百三十八条【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 217
第一百三十九条【消防责任事故罪】【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 218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222
第一节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222
第一百四十条【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222
第一百四十一条【生产、销售假药罪】 224
第一百四十二条【生产、销售劣药罪】 225
第一百四十三条【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 227
第一百四十四条【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228
第一百四十五条【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 230
第一百四十六条【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 232
第一百四十七条【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 233
第一百四十八条【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 235
第一百四十九条【法条竞合的处理】 236
第一百五十条【单位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犯罪的刑事责任】 237
第二节 走私罪 238
第一百五十一条【走私武器、弹药罪】【走私核材料罪】【走私假币罪】【走私文物罪】【走私贵重金属罪】【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走私珍稀植物、珍稀植物制品罪】 238
第一百五十二条【走私淫秽物品罪】【走私废物罪】 240
第一百五十三条【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242
第一百五十四条【变相走私】 243
第一百五十五条【准走私】 245
第一百五十六条【走私共犯】 246
第一百五十七条【武装走私】【抗拒缉私】 247
第三节 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 249
第一百五十八条【虚报注册资本罪】 249
第一百五十九条【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 251
第一百六十条【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 252
第一百六十一条【提供虚假财会报告、不依法披露重要信息罪】 254
第一百六十二条【妨害清算罪】【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虚假破产罪】 256
第一百六十三条【公司、企业、其他单位人员受贿罪】 258
第一百六十四条【对公司、企业、其他单位人员行贿罪】 260
第一百六十五条【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 262
第一百六十六条【为亲友非法牟利罪】 264
第一百六十七条【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 266
第一百六十八条【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 267
第一百六十九条【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 269
第四节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271
第一百七十条【伪造货币罪】 271
第一百七十一条【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罪】 273
第一百七十二条【持有、使用假币罪】 275
第一百七十三条【变造货币罪】 277
第一百七十四条【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伪造、变造、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批准文件罪】 279
第一百七十五条【高利转贷罪】【骗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 281
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283
第一百七十七条【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罪】 285
第一百七十八条【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 289
第一百七十九条【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 291
第一百八十条【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 292
第一百八十一条【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罪】 294
第一百八十二条【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罪】 296
第一百八十三条【保险公司工作人员的职务侵占和贪污】 298
第一百八十四条【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受贿的处理】 299
第一百八十五条【金融机构工作人员挪用资金的处理】【擅自运用客户资金、受托财产罪】 300
第一百八十六条【违法发放贷款罪】【违法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罪】 302
第一百八十七条【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 303
第一百八十八条【非法出具金融票证罪】 305
第一百八十九条【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 307
第一百九十条【逃汇罪】 308
第一百九十一条【洗钱罪】 310
第五节 金融诈骗罪 313
第一百九十二条【集资诈骗罪】 313
第一百九十三条【贷款诈骗罪】 314
第一百九十四条【票据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 317
第一百九十五条【信用证诈骗罪】 319
第一百九十六条【信用卡诈骗罪】 321
第一百九十七条【有价证券诈骗罪】 323
第一百九十八条【保险诈骗罪】 325
第一百九十九条【部分金融诈骗罪的死刑规定】 328
第二百条【单位犯罪的刑事责任】 330
第六节 危害税收征管罪 331
第二百零一条【偷税罪】 331
第二百零二条【抗税罪】 333
第二百零三条【逃避追缴欠税罪】 335
第二百零四条【骗取出口退税罪】 336
第二百零五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 338
第二百零六条【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340
第二百零七条【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341
第二百零八条【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342
第二百零九条【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非法出售发票罪】 344
第二百一十条【盗窃罪、诈骗罪】 345
第二百一十一条【单位犯危害税收征管罪的刑事责任】 346
第二百一十二条【税款的优先追缴】 347
第七节 侵犯知识产权罪 348
第二百一十三条【假冒注册商标罪】 348
第二百一十四条【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350
第二百一十五条【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 351
第二百一十六条【假冒专利罪】 353
第二百一十七条【侵犯著作权罪】 354
第二百一十八条【销售侵权复制品罪】 355
第二百一十九条【侵犯商业秘密罪】 357
第二百二十条【单位犯侵犯知识产权罪的刑事责任】 359
第八节 扰乱市场秩序罪 360
第二百二十一条【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 360
第二百二十二条【虚假广告罪】 361
第二百二十三条【串通投标罪】 363
第二百二十四条【合同诈骗罪】 364
第二百二十五条【非法经营罪】 366
第二百二十六条【强迫交易罪】 368
第二百二十七条【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倒卖车票、船票罪】 369
第二百二十八条【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 371
第二百二十九条【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 372
第二百三十条【逃避商检罪】 374
第二百三十一条【单位犯扰乱市场秩序罪的刑事责任】 375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377
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 377
第二百三十三条【过失致人死亡罪】 378
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 379
第二百三十五条【过失致人重伤罪】 381
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 382
第二百三十七条【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猥亵儿童罪】 384
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罪】 385
第二百三十九条【绑架罪】 387
第二百四十条【拐卖妇女、儿童罪】 389
第二百四十一条【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 391
第二百四十二条【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罪】 393
第二百四十三条【诬告陷害罪】 395
第二百四十四条【强迫职工劳动罪】【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 396
第二百四十五条【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 398
第二百四十六条【侮辱罪】【诽谤罪】 400
第二百四十七条【刑讯逼供罪】【暴力取证罪】 402
第二百四十八条【虐待被监管人罪】 403
第二百四十九条【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 405
第二百五十条【出版歧视、侮辱少数民族作品罪】 406
第二百五十一条【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罪】 408
第二百五十二条【侵犯通信自由罪】 409
第二百五十三条【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 411
第二百五十四条【报复陷害罪】 412
第二百五十五条【打击报复会计、统计人员罪】 414
第二百五十六条【破坏选举罪】 416
第二百五十七条【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417
第二百五十八条【重婚罪】 419
第二百五十九条【破坏军婚罪】 421
第二百六十条【虐待罪】 422
第二百六十一条【遗弃罪】 423
第二百六十二条【拐骗儿童罪】【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罪】 425
第五章 侵犯财产罪 427
第二百六十三条【抢劫罪】 427
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 431
第二百六十五条【盗窃罪】 433
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 435
第二百六十七条【抢夺罪】 436
第二百六十八条【聚众哄抢罪】 438
第二百六十九条【转化型抢劫】 440
第二百七十条【侵占罪】 442
第二百七十一条【职务侵占罪】 444
第二百七十二条【挪用资金罪】 446
第二百七十三条【挪用特定款物罪】 448
第二百七十四条【敲诈勒索罪】 450
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财物罪】 451
第二百七十六条【破坏生产经营罪】 453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456
第一节 扰乱公共秩序罪 456
第二百七十七条【妨害公务罪】 456
第二百七十八条【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罪】 457
第二百七十九条【招摇撞骗罪】 459
第二百八十条【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罪】 460
第二百八十一条【非法生产、买卖警用装备罪】 462
第二百八十二条【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非法持有国家绝密、机密文件、资料、物品罪】 464
第二百八十三条【非法生产、销售间谍专用器材罪】 465
第二百八十四条【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 467
第二百八十五条【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468
第二百八十六条【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469
第二百八十七条【利用计算机实施犯罪的提示性规定】 471
第二百八十八条【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 472
第二百八十九条【对聚众“打砸抢”行为的处理规定】 473
第二百九十条【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 473
第二百九十一条【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 475
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 477
第二百九十二条【聚众斗殴罪】 479
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 481
第二百九十四条【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482
第二百九十五条【传授犯罪方法罪】 484
第二百九十六条【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罪】 485
第二百九十七条【非法携带武器、管制刀具、爆炸物参加集会、游行、示威罪】 487
第二百九十八条【破坏集会、游行、示威罪】 488
第二百九十九条【侮辱国旗、国徽罪】 489
第三百条【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致人死亡罪】 491
第三百零一条【聚众淫乱罪】【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 492
第三百零二条【盗窃、侮辱尸体罪】 494
第三百零三条【赌博罪】 495
第三百零四条【故意延误投递邮件罪】 497
第二节 妨害司法罪 498
第三百零五条【伪证罪】 498
第三百零六条【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 499
第三百零七条【妨害作证罪】【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 501
第三百零八条【打击报复证人罪】 503
第三百零九条【扰乱法庭秩序罪】 504
第三百一十条【窝藏、包庇罪】 506
第三百一十一条【拒绝提供间谍犯罪证据罪】 507
第三百一十二条【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罪】 508
第三百一十三条【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510
第三百一十四条【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 512
第三百一十五条【破坏监管秩序罪】 513
第三百一十六条【脱逃罪】【劫夺被押解人员罪】 515
第三百一十七条【组织越狱罪】【暴动越狱罪 聚众持械劫狱罪】 516
第三节 妨害国(边)境管理罪 518
第三百一十八条【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 518
第三百一十九条【骗取出境证件罪】 520
第三百二十条【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罪】【出售出入境证件罪】 522
第三百二十一条【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 524
第三百二十二条【偷越国(边)境罪】 526
第三百二十三条【破坏界碑、界桩罪】【破坏永久性测量标志罪】 527
第四节 妨害文物管理罪 528
第三百二十四条【故意损毁文物罪】【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过失损毁文物罪】 528
第三百二十五条【非法向外国人出售、赠送珍贵文物罪】 530
第三百二十六条【倒卖文物罪】 531
第三百二十七条【非法出售、私赠文物藏品罪】 533
第三百二十八条【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盗掘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罪】 534
第三百二十九条【抢夺、盗窃国有档案罪】【擅自出卖、转让国有档案罪】 536
第五节 危害公共卫生罪 538
第三百三十条【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538
第三百三十一条【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罪】 541
第三百三十二条【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 542
第三百三十三条【非法组织卖血罪】【强迫卖血罪】 543
第三百三十四条【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 544
第三百三十五条【医疗事故罪】 546
第三百三十六条【非法行医罪】【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 548
第三百三十七条【逃避动植物检疫罪】 550
第六节 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 551
第三百三十八条【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 551
第三百三十九条【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 553
第三百四十条【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555
第三百四十一条【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非法狩猎罪】 557
第三百四十二条【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559
第三百四十三条【非法采矿罪】【破坏性采矿罪】 560
第三百四十四条【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制品罪】 563
第三百四十五条【盗伐林木罪】【滥伐林木罪】【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罪】 565
第三百四十六条【单位犯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的处罚规定】 567
第七节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567
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567
第三百四十八条【非法持有毒品罪】 570
第三百四十九条【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 571
第三百五十条【走私制毒物品罪】【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 573
第三百五十一条【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 575
第三百五十二条【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 576
第三百五十三条【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强迫他人吸毒罪】 578
第三百五十四条【容留他人吸毒罪】 580
第三百五十五条【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 581
第三百五十六条【毒品累犯】 583
第三百五十七条【毒品的范围及毒品数量的计算方法】 584
第八节 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585
第三百五十八条【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协助组织卖淫罪】 585
第三百五十九条【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引诱幼女卖淫罪】 587
第三百六十条【传播性病罪】【嫖宿幼女罪】 588
第三百六十一条【特定单位的人员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理规定】 590
第三百六十二条【包庇罪】 590
第九节 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 590
第三百六十三条【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 590
第三百六十四条【传播淫秽物品罪】【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 593
第三百六十五条【组织淫秽表演罪】 594
第三百六十六条【单位犯本节规定之罪的处罚】 596
第三百六十七条【淫秽物品的范围】 596
第七章 危害国防利益罪 597
第三百六十八条【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阻碍军事行动罪】 597
第三百六十九条【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过失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 599
第三百七十条【故意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过失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 602
第三百七十一条【聚众冲击军事禁区罪】【聚众扰乱军事管理区秩序罪】 604
第三百七十二条【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 606
第三百七十三条【煽动军人逃离部队罪】【雇用逃离部队军人罪】 608
第三百七十四条【接送不合格兵员罪】 610
第三百七十五条【伪造、变造、买卖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盗窃、抢夺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非法生产、买卖军用标志罪】 612
第三百七十六条【战时拒绝、逃避征召、军事训练罪】【战时拒绝、逃避服役罪】 615
第三百七十七条【战时故意提供虚假敌情罪】 618
第三百七十八条【战时造谣扰乱军心罪】 619
第三百七十九条【战时窝藏逃离部队军人罪】 619
第三百八十条【战时拒绝、故意延误军事订货罪】 621
第三百八十一条【战时拒绝军事征用罪】 621
第八章 贪污贿赂罪 623
第三百八十二条【贪污罪】 623
第三百八十三条【贪污罪的处罚】 625
第三百八十四条【挪用公款罪】 627
第三百八十五条【受贿罪】 629
第三百八十六条【受贿罪的处罚】 632
第三百八十七条【单位受贿罪】 633
第三百八十八条【斡旋受贿】 635
第三百八十九条【行贿罪】 637
第三百九十条【行贿罪的处罚】 640
第三百九十一条【对单位行贿罪】 641
第三百九十二条【介绍贿赂罪】 643
第三百九十三条【单位行贿罪】 645
第三百九十四条【贪污罪的补充规定】 647
第三百九十五条【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隐瞒境外存款罪】 648
第三百九十六条【私分国有资产罪】【私分罚没财物罪】 651
第九章 渎职罪 655
第三百九十七条【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 655
第三百九十八条【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 659
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第四款 【徇私枉法罪】 662
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二款、第四款 【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 664
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三款、第四款【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 666
第三百九十九条之一【枉法仲裁罪】 667
第四百条第一款【私放在押人员罪】 669
第四百条第二款【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 671
第四百零一条【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 673
第四百零二条【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 674
第四百零三条【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 677
第四百零四条【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 679
第四百零五条第一款【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 680
第四百零五条第二款【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 681
第四百零六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罪】 683
第四百零七条【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 685
第四百零八条【环境监管失职罪】 686
第四百零九条【传染病防治失职罪】 688
第四百一十条【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 689
第四百一十一条【放纵走私罪】 692
第四百一十二条第一款【商检徇私舞弊罪】 693
第四百一十二条第二款【商检失职罪】 694
第四百一十三条第一款【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 695
第四百一十三条第二款【动植物检疫失职罪】 696
第四百一十四条【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 697
第四百一十五条【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罪】【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罪】 699
第四百一十六条第一款【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 701
第四百一十六条第二款【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 703
第四百一十七条【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 704
第四百一十八条【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 706
第四百一十九条【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罪】 708
第十章 军人违反职责罪 710
第四百二十条【军人违反职责罪的定义】 710
第四百二十一条【战时违抗命令罪】 711
第四百二十二条【隐瞒、谎报军情罪】【拒传、假传军令罪】 713
第四百二十三条【投降罪】 716
第四百二十四条【战时临阵脱逃罪】 719
第四百二十五条【擅离、玩忽军事职守罪】 720
第四百二十六条【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 722
第四百二十七条【指使部属违反职责罪】 724
第四百二十八条【违令作战消极罪】 725
第四百二十九条【拒不救援友邻部队罪】 727
第四百三十条【军人叛逃罪】 728
第四百三十一条第一款【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罪】 729
第四百三十一条第二款【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罪】 731
第四百三十二条【故意泄露军事秘密罪】【过失泄露军事秘密罪】 732
第四百三十三条【战时造谣惑众罪】 734
第四百三十四条【战时自伤罪】 736
第四百三十五条【逃离部队罪】 738
第四百三十六条【武器装备肇事罪】 740
第四百三十七条【擅自改变武器装备编配用途罪】 743
第四百三十八条【盗窃、抢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罪】 744
第四百三十九条【非法出卖、转让武器装备罪】 747
第四百四十条【遗弃武器装备罪】 748
第四百四十一条【遗失武器装备罪】 749
第四百四十二条【擅自出卖、转让军队房地产罪】 751
第四百四十三条【虐待部属罪】 752
第四百四十四条【遗弃伤病军人罪】 754
第四百四十五条【战时拒不救治伤病军人罪】 756
第四百四十六条【战时残害居民、掠夺居民财物罪】 757
第四百四十七条【私放俘虏罪】 758
第四百四十八条【虐待俘虏罪】 759
第四百四十九条【战时缓刑】 761
第四百五十条【本章适用的主体范围】 761
第四百五十一条【战时的概念】 761
附则 762
第四百五十二条【生效日期】 762
参考文献 764
-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规范 技巧与案例 第3版 2020》文传浩,夏宇编著 2019
- 《中学语文教学案例研究》贺卫东主编 2019
- 《刑法归责原理的规范化展开》陈璇著 2019
- 《Cinema 4D电商美工与视觉设计案例教程》樊斌 2019
- 《新领域、新业态发明专利申请热点案例解析》肖光庭 2019
- 《全球城市案例研究2019》周振华 2019
- 《数据结构案例教程 C语言版》程海英 2020
- 《GIS设备典型故障案例及分析》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编 2019
- 《法学基础理论与案例教程》何士青编著 2019
- 《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基础过关50题》何新春主编 2019
- 《指向核心素养 北京十一学校名师教学设计 英语 七年级 上 配人教版》周志英总主编 2019
- 《北京生态环境保护》《北京环境保护丛书》编委会编著 2018
- 《法律与教育研究》汪祥欣著 2003
- 《指向核心素养 北京十一学校名师教学设计 英语 九年级 上 配人教版》周志英总主编 2019
- 《高等院校旅游专业系列教材 旅游企业岗位培训系列教材 新编北京导游英语》杨昆,鄢莉,谭明华 2019
- 《指向核心素养 北京十一学校名师教学设计 数学 九年级 上 配人教版》周志英总主编 2019
- 《中国商事法律制度》赵旭东主编 2019
- 《西单大杂院-北京老舍文学院首届中青年作家高研班学员小说作品集》北京老舍文学院编 2019
- 《指向核心素养 北京十一学校名师教学设计 数学 七年级 上 配人教版》周志英总主编 2019
- 《北京人民艺术剧院剧本系列 白露》刘国华,马鹏程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