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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产抵押登记制度研究
动产抵押登记制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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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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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 者:高圣平著
  • 出 版 社:北京:中国工商出版社
  • 出版年份:2007
  • ISBN:7802151414
  • 页数:656 页
图书介绍:本书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登记规范和登记实践为基础,参酌各国立法例及我国物权立法,对动产抵押登记的内容,性质,程序,效力等作了全面论述。
《动产抵押登记制度研究》目录

导论 1

第一节 研究缘起与论题解说 1

一、研究缘起 1

二、基本概念解析 5

(一)抵押权 5

(二)动产抵押 11

(三)动产担保交易与动产担保权 17

(四)动产抵押登记 18

第二节 研究方法 20

一、历史方法 20

二、比较方法 21

三、分析方法 23

第三节 研究范围与研究框架 24

一、研究范围 24

二、研究框架 25

第一章 动产抵押登记的基本理论 26

第一节 动产抵押登记制度的理论基础 26

一、交易成本理论 26

(一)交易成本与科斯定理 26

(二)动产抵押登记制度与交易成本 28

(三)交易安全、交易便捷与降低交易成本 31

二、物权变动理论 32

(一)物权变动及其立法模式 33

(二)物权变动的公示原则 35

(三)物权变动的公信原则 36

第二节 动产抵押登记的功能 38

一、公示标的物上的权利负担 38

二、确定竞存权利之间的优先顺位 39

第二章 比较法上的动产抵押登记制度(一)——美国动产担保登记制度 43

第一节 美国动产担保交易制度 43

一、《美国统一商法典》第九编(动产担保交易法)简介 43

二、美国动产担保交易制度的基本内容 47

(一)第九编的调整范围 47

(二)担保物的种类 49

(三)担保权的设定 54

(四)担保权的公示 56

(五)优先顺位规则 62

(六)第三人的权利 72

(七)担保权人的义务 73

(八)担保权的实行 74

第二节 美国动产担保登记制度的具体内容 78

一、美国动产担保登记的内容 78

(一)声明登记制度 78

(二)担保声明书的内容 79

(三)债务人和担保人的姓名或名称 82

(四)担保物 83

(五)其他需要记载的内容 85

(六)担保声明书错误或者遗漏的后果 86

二、美国动产担保登记机关 87

(一)中央登记制与地方登记制 87

(二)债务人所在地规则 88

三、美国动产担保登记程序 91

(一)登记申请 91

(二)登记机关受理登记申请 95

(三)登记机关对每件登记编号、保存,及将文件编入索引 100

四、美国动产担保登记的种类 103

(一)更正声明 103

(二)修正声明 104

(三)终止声明 112

(四)让与声明 114

(五)展期声明 115

四、美国动产担保登记管理制度 117

(一)文件的保管与销毁 117

(二)登记信息的确认和检索 118

(三)登记费用 121

(四)登记机关守则 122

(五)登记机关报告义务 123

第三章 比较法上的动产抵押登记制度(二)——各主要国家或地区的动产担保制度 124

第一节 加拿大魁北克省动产担保登记制度 124

一、魁北克动产担保制度 124

(一)动产抵押权的设定 126

(二)动产抵押权的效力 127

(三)动产抵押权的实行 128

二、魁北克省动产担保登记制度 132

(一)统一的债权和动产物权登记簿的设置 133

(二)登记申请 133

(三)登记官的义务和职能 134

(四)涂销登记 136

第二节 越南动产担保登记制度 137

一、越南调整动产担保登记的主要规范 137

二、越南动产担保登记制度的基本理念 138

三、越南动产担保登记的基本规则 139

(一)应予登记的交易 139

(二)动产担保登记的基本原则 140

(三)政府机关和人民委员会的职能 140

(四)动产担保登记机关及其义务 141

四、越南动产担保登记的基本程序 143

(一)动产担保登记申请及申请内容 143

(二)担保权的登记 144

(三)登记时间的确定 145

五、越南动产担保登记的法律效力 145

六、越南动产担保登记的更正与涂销 146

七、越南动产担保登记系统的检索 147

第三节 阿尔巴尼亚动产担保登记制度 148

一、阿尔巴尼亚动产担保登记署的建立 148

二、阿尔巴尼亚动产担保登记申请 149

(一)登记申请书 149

(二)登记申请书的内容之一——担保人和担保权人的姓名或名称 150

(三)登记申请书的内容之二——担保物 151

(四)担保权人的签字 153

(五)登记申请书的提交及其他事项 154

三、阿尔巴尼亚动产担保登记申请的受理、拒绝与登记 155

(一)动产担保登记申请的受理与拒绝 155

(二)动产担保登记申请的确认与登记 155

(三)动产担保登记错误的处理 156

(四)登记文件的保管 157

四、阿尔巴尼亚担保续展登记、变更登记与涂销登记 157

(一)动产担保登记的有效期限与续展登记 157

(二)变更登记 159

(三)涂销登记 160

五、阿尔巴尼亚动产担保登记信息的检索 161

(一)检索申请 162

(二)检索标准 162

第四节 我国台湾动产担保登记制度 163

一、我国台湾动产担保登记制度的形成 163

二、我国台湾动产担保登记制度的主要内容 164

(一)登记机关及登记的有效区域 164

(二)可予登记的动产担保物的范围 166

(三)动产担保登记程序 166

(四)登记的有效期间 168

第四章 比较法上的动产抵押登记制度(三)——国际公约与国际组织的态度 169

第一节 欧发行动产担保登记指南 169

一、欧洲复兴开发银行动产担保交易法援助项目 169

二、动产担保登记制度的指导原则 172

(一)起点:有效的公示 173

(二)公示的功能 174

(三)公示的最佳方法:登记 174

(四)公示的效力:未经公示不得对抗第三人 175

(五)登记、检索规则:简明 175

(六)登记、检索信息:快捷、低廉 176

(七)登记内容:对公众公开 177

(八)登记系统:避免错误、滥用和欺诈 177

(九)登记系统的管理和运作 178

第二节 亚洲发展银行动产担保登记指南 179

一、亚洲发展银行动产担保改革研究项目 179

(一)担保物对于信贷的重要性 180

(二)问题的关键在于法律的禁止性规定 180

(三)问题植根于法律内部 181

(四)改进建议 182

二、亚洲发展银行动产担保登记指南 183

(一)动产担保登记的内容 184

(二)动产担保登记和检索程序 185

(三)动产担保登记的种类 186

(四)登记管理 188

(五)登记的范围 189

第三节 其他国际组织动产担保登记的相关规定 190

一、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动产担保交易法立法指南草案 190

(一)指南的范围 190

(二)担保权在当事人之间设定 191

(三)担保权的登记 192

二、国际动产设备权利公约 194

(一)动产担保领域的国际化 194

(二)《国际动产设备权利公约》关于登记的规定 195

第五章 动产抵押登记机关 199

第一节 动产抵押登记机关的设置 199

一、现行法上所规定的动产抵押登记机关 199

(一)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 199

(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200

(三)公证部门 201

二、动产抵押登记机关的统一——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统一办理动产抵押登记的可行性 201

(一)我国现行动产抵押登记机关设置的评价 201

(二)建立统一登记制的可行性 203

(三)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统一办理动产抵押登记的可行性 205

第二节 动产抵押登记系统的构建 207

一、相关国际机构对我国动产抵押登记系统的评价 207

(一)世界银行对我国动产抵押登记系统的评价 207

(二)亚洲发展银行对我国动产抵押登记系统的评价 209

二、中国人民银行对我国动产抵押登记系统的评价 210

(一)动产担保登记问卷调查 210

(二)动产担保登记现状分析 219

三、纸面登记系统抑或电子登记系统 222

(一)纸面登记系统与电子登记系统的比较 222

(二)选择纸面登记系统和电子登记系统时的考量因素 224

四、动产抵押登记系统的收费 225

第三节 动产抵押登记机关登记错误的赔偿责任 227

一、动产担保登记机关赔偿责任的比较法考察 227

二、登记机关的登记行为的性质 230

(一)登记行为在性质上属于民事行为 230

(二)登记行为在性质上属于行政行为 231

(三)登记行为兼具行政行为和民事行为的双重性质 233

三、登记机关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要件 234

(一)登记机关登记违法行为的判断 235

(二)登记机关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 236

(三)登记机关损害赔偿责任的范围 238

第六章 动产抵押登记内容 240

第一节 文件登记制下的登记内容 240

一、“文件登记”抑或“声明登记” 240

二、动产抵押合同 241

(一)动产抵押合同概述 241

(二)动产抵押合同的性质 243

(三)动产抵押合同的内容 249

(四)动产抵押合同的成立 256

(五)动产抵押合同的形式 260

(六)动产抵押合同中的流质契约 265

第二节 声明登记制下的登记内容 269

一、声明登记制 269

(一)我国文件登记制的弊端 269

(二)我国宜采声明登记制 270

二、当事人 271

(一)抵押人的姓名或名称以及住所 272

(二)抵押权人的姓名或名称以及住所 272

三、抵押物 273

(一)动产抵押物的范围 273

(二)动产抵押物的条件 281

(三)将来取得的财产可否作为动产抵押物 284

(四)动产抵押物的登记方法 288

四、值得探讨的几个问题 290

(一)是否应当登记抵押债权 290

(二)是否应登记抵押权的有效期间 292

(三)是否需要债务人的签字或同意 296

(四)登记事项错误或遗漏的效力 297

第七章 动产抵押登记程序 299

第一节 我国现行动产抵押登记程序 299

一、我国动产抵押登记程序的一般规定 299

(一)当事人申请 299

(二)登记机关的审查 300

(三)登记机关的登记 300

二、我国动产抵押登记程序的各别规定 300

(一)民用航空器抵押登记程序 300

(二)船舶抵押登记程序 302

(三)机动车抵押登记程序 305

(四)企业动产抵押登记程序 307

(五)公证机构办理抵押登记程序 312

第二节 动产抵押登记程序的启动 314

一、动产抵押权的当事人 314

(一)动产抵押权人 314

(二)动产抵押人 315

(三)国有企业作为动产抵押人的资格问题 316

(四)公司作为动产抵押人的资格问题 328

(五)国家机关和公益法人作为动产抵押人的资格问题 348

二、单方申请主义抑或双方申请主义 354

(一)单方申请主义与双方申请主义的比较考察 354

(二)双方申请主义下的抵押登记请求权问题 355

第三节 动产抵押登记机关对登记申请的审查 361

一、实质审查和形式审查的区分 361

二、我国动产抵押登记中的实质审查 362

(一)严格审查主合同和抵押合同是否有效 362

(二)严格审核抵押物的权属关系 364

(三)严格审查担保债权与抵押物价值的对当关系 365

(四)坚持现场勘验 365

(五)加强抵押登记的“善后”工作,防止抵押合同失效 366

三、对实质审查主义的检讨 367

(一)登记机关无权对主合同和抵押合同的效力进行判断 367

(二)登记机关无权对抵押物的权属和价值进行实质审查 367

(三)从经济效益和行政效率的角度,登记机关实行实质审查制度不足取 369

(四)从登记错误、遗漏的赔偿责任的角度,登记机关实行实质审查制度亦不足取 370

第三节 动产抵押登记的其他程序 370

一、检索程序 370

(一)检索纸面登记信息与电子登记信息 371

(二)检索标准 371

(三)检索后的程序设计 375

二、预登记、变更登记与涂销登记 376

(一)预登记 376

(二)登记的生效时间 377

(三)变更登记和涂销登记 378

第八章 动产抵押登记的效力 380

第一节 登记对抗与登记生效 380

一、我国现行动产抵押登记的效力 380

(一)动产抵押权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381

(二)动产抵押权自成立之日起生效,但未经登记,不得对抗第三人 382

(三)登记生效主义与登记对抗主义的对比考察 384

(四)我国动产抵押公示制度的选择 394

(五)登记的对抗效力研究 396

(六)第三人的认定问题 402

(七)登记对抗力的有效区域和有效期间问题 408

第二节 动产抵押权效力的范围 411

一、动产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 411

(一)主债权 411

(二)利息 412

(三)违约金 413

(四)损害赔偿金 414

(五)实现抵押权的费用 415

(六)主债权之外的派生债权的登记问题 416

二、动产抵押权效力所及的标的物的范围 420

(一)抵押物 420

(二)从物、从权利 421

(三)孳息 425

(四)添附物 432

第三节 动产抵押权效力的内容 438

一、动产抵押权对抵押权人的效力 438

(一)动产抵押权人的优先受偿权 438

(二)动产抵押权人的次序权 439

(三)动产抵押权人的保全权 440

(四)动产抵押权人的处分权 442

二、动产抵押权对抵押人的效力 444

(一)动产抵押人对抵押物的处分权 444

(二)动产抵押人的出抵权 448

(三)动产抵押人的出租权 450

(四)动产抵押人的收益权 450

(五)动产抵押人的追偿权 451

三、动产抵押权对抵押物上其他权利的效力 451

(一)动产抵押权与动产质权 451

(二)动产抵押权与留置权 453

(三)动产抵押权与动产抵押权 456

(四)动产抵押权和租赁权 460

第九章 《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管理办法》逐条评释——代结论 463

一、本办法的制定宗旨和制定依据 463

二、企业动产抵押登记管辖 465

三、可以设定抵押的企业动产的范围和再次抵押 467

四、动产抵押登记申请人和申请材料 469

五、《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申请书》的内容 472

六、企业动产抵押登记事项 473

七、动产抵押登记审查 475

八、动产抵押登记审查的时限 479

九、动产抵押变更登记 480

十、动产抵押续期登记 481

十一、动产抵押注销登记 482

十二、骗取企业动产抵押登记的行政责任 483

十三、未依规定办理动产抵押变更登记的行政责任 484

十四、登记费及其承担 485

十五、企业动产抵押登记资料公示 485

十六、授权办理城市房地产等抵押登记的程序适用 487

十七、商标专用权出质登记及其程序适用 489

十八、本办法解释权 492

十九、本办法施行日期 492

第十章 动产担保登记规则 494

相关国际组织动产担保登记指南 494

欧洲复兴开发银行动产担保交易示范法(节录) 494

欧洲复兴开发银行动产担保交易示范法评述(节录) 510

美洲国家组织(OAS)动产担保交易示范法(节录) 524

国际动产设备权利公约(节录) 535

美国动产担保登记规则 540

美国统一商法典第九编(节录) 540

新西兰动产担保登记规则 563

新西兰动产担保法(节录) 563

魁北克动产担保登记规则 577

魁北克债权和动产物权登记管理办法 577

阿尔巴尼亚动产担保登记规则 594

阿尔巴尼亚动产担保法(节录) 594

阿尔巴尼亚动产担保登记条例 598

阿尔巴尼亚动产担保登记指南 604

主要参考书目 647

后记 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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