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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国际民商事诉讼程序研究
现行国际民商事诉讼程序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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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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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 者:李双元,欧福永主编
  • 出 版 社:北京:人民出版社
  • 出版年份:2006
  • ISBN:7010055750
  • 页数:396 页
图书介绍:本书采用比较和实证的方法,在国内第一次比较系统地阐述了日本、瑞典、瑞士、奥地利、希腊、中国香港和台湾地区等相关国家和地区的现行国际民商事诉讼制度。论述了相关国家和地区涉外民商事案件从起诉到判决(裁决)、执行等程序的每一过程,对这些国家和地区现行的国际民商事管辖权制度、现行审理国际民商事案件的程序、现行国际民商事诉讼程序中的送达与取证、现行外国判决的承认与执行制度、现行外国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制度等几个方面进行了系统、深入的研究,同时阐述了跨国民事诉讼原则与规则的主要内容。
《现行国际民商事诉讼程序研究》目录

引言 1

第一章 国际民事管辖权 8

第一节 国际民事管辖权概述 8

一、国际民事管辖权的概念和意义 8

二、国际民事管辖的分类 8

三、有关国际民事管辖权的国际立法 12

第二节 若干亚洲国家和地区有关国际民事管辖权的制度 13

一、日本 13

二、马来西亚 23

三、越南 32

四、中国香港地区 40

五、中国澳门地区 52

六、中国台湾地区 66

第三节 若干欧洲国家有关国际民事管辖权的制度 71

一、瑞士 72

二、瑞典 86

三、奥地利 91

四、希腊 95

第四节 欧盟有关国际民商事管辖权的规则 102

一、欧盟理事会2001年第44号规则 103

二、欧盟理事会2003年第2201号规则 157

三、欧盟理事会2000年第1346号规则 163

第二章 诉讼的开始 168

第一节 瑞士和瑞典的诉讼开始制度 169

一、瑞士 169

二、瑞典 181

第二节 奥地利和希腊的诉讼开始制度 187

一、奥地利 187

二、希腊 189

第三章 审前获取信息 196

第一节 瑞士和瑞典的审前获取信息制度 196

一、瑞士 196

二、瑞典 197

第二节 奥地利和希腊的审前获取信息制度 197

一、奥地利 197

二、希腊 198

第四章 送达与取证 199

第一节 国际司法协助中的送达与取证 199

一、国际司法协助概述 199

二、域外送达 205

三、域外调查取证 211

第二节 若干国家与组织的送达制度 216

一、瑞士 216

二、瑞典 217

三、奥地利 219

四、希腊 221

五、欧盟 222

第五章 临时或预防措施 227

第一节 若干亚洲国家和地区的临时或预防措施制度 228

一、中国香港地区 228

二、中国台湾地区 229

第二节 若干欧洲国家的临时或预防措施制度 233

一、瑞士 233

二、瑞典 238

三、奥地利 240

四、希腊 240

第六章 即决审判和其他特别程序 245

第一节 瑞士和瑞典的即决审判和其他特别程序 245

一、瑞士 245

二、瑞典 246

第二节 奥地利和希腊的即决审判和其他特别程序 250

一、奥地利 250

二、希腊 252

第七章 审理 256

第一节 瑞士和瑞典的审理程序 256

一、瑞士 256

二、瑞典 260

第二节 奥地利和希腊的审理程序 266

一、奥地利 266

二、希腊 268

第八章 判决和救济 272

第一节 瑞士和瑞典的判决和救济制度 272

一、瑞士 272

二、瑞典 280

第二节 奥地利和希腊的判决和救济制度 283

一、奥地利 283

二、希腊 284

第九章 审判后申请和上诉 288

第一节 概述 288

第二节 若干国家的审判后申请和上诉制度 289

一、瑞士 289

二、瑞典 296

三、奥地利 299

四、希腊 301

第十章 外国法院判决的承认与执行 305

第一节 若干亚洲国家和地区的判决承认与执行制度 306

一、日本 306

二、马来西亚 311

三、越南 314

四、中国香港地区 314

五、中国台湾地区 317

第二节 若干欧洲国家的判决执行制度 318

一、奥地利 319

二、希腊 321

三、瑞士 325

四、瑞典 335

第三节 关于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的国际规则 338

一、2005年海牙《协议选择法院公约》 339

二、2000年欧盟理事会《关于民商事管辖权及判决承认与执行的规则》 344

第十一章 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 352

第一节 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概述 353

一、裁决国籍的确定 353

二、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依据和条件 355

三、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程序 359

第二节 若干亚洲国家和地区承认与执行外国商事仲裁裁决的制度 360

一、日本 360

二、马来西亚 363

三、越南 365

四、中国香港地区 369

五、中国澳门地区 371

六、中国台湾地区 371

第三节 若干欧洲国家承认与执行外国商事仲裁裁决的制度 374

一、瑞士 374

二、瑞典 374

三、奥地利 376

四、希腊 377

附录 美国法学会/国际统一私法协会跨国民事诉讼原则 379

主要参考书目 3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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