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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注释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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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注释本PDF电子书下载

政治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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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 者:法律出版社法规中心编
  • 出 版 社:北京:法律出版社
  • 出版年份:2007
  • ISBN:9787503673580
  • 页数:77 页
图书介绍:本书收录了合伙企业法的重点条文注释及关联法规和典型案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注释本》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一章 总则 1

第一条 立法目的 1

第二条 概念和分类 2

第三条 普通合伙人的限制 2

第四条 合伙协议的订立 3

第五条 合伙原则 3

第六条 所得税缴纳 4

第七条 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的社会责任 4

第八条 法律保护 5

第九条 申请设立合伙企业所需文件 5

第十条 申请材料提交后的处理 6

第十一条 营业执照 6

第十二条 分支机构的设立 7

第十三条 变更登记 8

第二章 普通合伙企业 8

第一节 合伙企业设立 8

第十四条 设立条件 8

第十五条 企业名称 9

第十六条 出资方式 9

第十七条 出资义务的履行 10

第十八条 合伙协议内容 10

第十九条 合伙协议的生效、修改或补充 11

第二节 合伙企业财产 11

第二十条 财产范围 11

第二十一条 禁止清算前分割合伙财产 12

第二十二条 合伙财产份额的转让 12

第二十三条 合伙人的优先购买权 13

第二十四条 合伙财产份额受让人的权利 13

第二十五条 合伙财产份额的出质 14

第三节 合伙事务执行 14

第二十六条 同等执行权利及委托执行 14

第二十七条 监督执行的权利 15

第二十八条 执行人的权利义务 16

第二十九条 执行异议;委托执行的撤销 16

第三十条 合伙企业的表决方法 17

第三十一条 应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的事项 17

第三十二条 合伙人的禁止经营行为 18

第三十三条 利润分配与亏损分担 18

第三十四条 合伙出资的增减 19

第三十五条 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职责 19

第三十六条 财务、会计制度 20

第四节 合伙企业与第三人关系 20

第三十七条 内部限制不对抗善意第三人 20

第三十八条 债务清偿 21

第三十九条 合伙人的无限连带责任 21

第四十条 合伙人的追偿权 21

第四十一条 合伙人自身债务与合伙企业债务的关系 22

第四十二条 合伙人自身债务的清偿;对合伙人财产份额的强制执行 22

第五节 入伙、退伙 23

第四十三条 新合伙人入伙的条件 23

第四十四条 新合伙人的权利义务 23

第四十五条 约定合伙期限内的退伙 24

第四十六条 未约定合伙期限的退伙 24

第四十七条 违法退伙的赔偿责任 25

第四十八条 当然退伙情形 25

第四十九条 除名情形 26

第五十条 合伙财产份额的继承 27

第五十一条 退伙结算 27

第五十二条 合伙财产份额的退还 28

第五十三条 退伙后的责任 28

第五十四条 退伙人的亏损分担 29

第六节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29

第五十五条 概念和法律适用 29

第五十六条 特殊普通合伙企业名称 29

第五十七条 合伙人的责任承担 30

第五十八条 个别合伙人的责任追究 30

第五十九条 执业风险基金 30

第三章 有限合伙企业 31

第六十条 法律适用 31

第六十一条 设立的人数限制 31

第六十二条 有限合伙企业名称 32

第六十三条 合伙协议内容 32

第六十四条 出资方式 32

第六十五条 出资义务 32

第六十六条 登记事项 33

第六十七条 合伙事务执行 33

第六十八条 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的行为 33

第六十九条 利润分配 34

第七十条 允许自我交易 34

第七十一条 允许同业竞争 35

第七十二条 允许财产份额出质 35

第七十三条 允许财产份额转让 35

第七十四条 有限合伙人自身债务的清偿及对财产份额的强制执行 36

第七十五条 企业解散及类型变通 36

第七十六条 有限合伙人的责任承担 36

第七十七条 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企业债务的承担 37

第七十八条 当然退伙 37

第七十九条 不得要求退伙的情形 37

第八十条 合伙人资格的继承 38

第八十一条 退伙后的责任承担 38

第八十二条 普通合伙人与有限合伙人互相转变的条件 38

第八十三条 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责任承担 38

第八十四条 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的责任承担 39

第四章 合伙企业解散、清算 39

第八十五条 解散情形 39

第八十六条 清算人的确定 40

第八十七条 清算人职权 41

第八十八条 债权申报 41

第八十九条 财产分配 42

第九十条 清算报告 43

第九十一条 企业注销后原普通合伙人的责任 43

第九十二条 企业破产 44

第五章 法律责任 44

第九十三条 提交虚假文件或骗取登记的法律责任 44

第九十四条 未在其名称中未明合伙类别的法律责任 45

第九十五条 未领取营业执照或未办理变更登记的法律责任 45

第九十六条 合伙人或从业人员滥用职权的赔偿责任 46

第九十七条 合伙人擅自处理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始得执行的事务的赔偿责任 46

第九十八条 不具有事务执行权的合伙人擅自执行合伙事务的赔偿责任 46

第九十九条 合伙人同业竞争的后果和赔偿责任 47

第一百条 清算人不报送或报送虚假、有重大遗漏清算报告的法律责任 47

第一百零一条 清算人滥用职权的赔偿责任 47

第一百零二条 清算人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赔偿责任 48

第一百零三条 合伙人违反合伙协议的违约责任;履行合伙协议发生争议的解决途径 48

第一百零四条 行政管理人员的行政责任 49

第一百零五条 刑事责任 49

第一百零六条 民事赔偿优先 50

第六章 附则 50

第一百零七条 合伙制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法律适用 50

第一百零八条 外国企业或个人在中国设立合伙企业的管理办法 51

第一百零九条 施行日期 51

附录 5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节录) 5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节录) 53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 55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62

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 69

企业年度检验办法 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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