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新解读PDF电子书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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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 者:本社编
- 出 版 社: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
- 出版年份:2007
- ISBN:7509300258
- 页数:527 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解读与应用总则 3
第一章 一般规定 3
第一条 【立法目的】 3
第二条 【合同的定义】 4
[合同定义与调整范围][平等主体之间的协议][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第三条 【平等原则】 6
第四条 【合同自由原则】 8
第五条 【公平原则】 9
第六条 【诚实信用原则】 9
第七条 【合法与公序良俗原则】 10
[合法性原则][公序良俗原则]第八条 【依合同履行义务原则】 11
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12
第九条 【订立合同的能力】 12
[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代理]第十条 【合同的形式】 14
[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其他形式]第十一条 【书面形式的定义】 17
第十二条 【合同条款与文本】 18
[当事人的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第十三条 【订立合同的方式】 23
第十四条 【要约的定义】 24
[要约]第十五条 【要约邀请】 25
[要约邀请]第十六条 【要约的生效】 27
第十七条 【要约的撤回】 28
[要约的撤回]第十八条 【要约的撤销】 29
[要约的撤销]第十九条 【要约不得撤销的情形】 29
第二十条 【要约的失效】 30
[实质性变更]第二十一条 【承诺的定义】 31
[承诺]第二十二条 【承诺的方式】 31
第二十三条 【承诺的期限】 33
[合理期限]第二十四条 【承诺期限的起点】 34
第二十五条 【承诺生效的效力】 34
第二十六条 【承诺的生效】 35
第二十七条 【承诺的撤回】 36
[承诺的撤回]第二十八条 【承诺迟延】 37
第二十九条 【承诺迟延的例外】 37
第三十条 【承诺的变质性变更】 38
第三十一条 【承诺的非实质性变更】 38
[非实质性变更]第三十二条 【采用合同书形式的合同成立时间】 39
第三十三条 【签订确认书与合同成立】 40
[确认书]第三十四条 【合同成立的地点】 41
第三十五条 【采用合同书形式的合同成立地点】 42
第三十六条 【未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成立】 43
第三十七条 【已履行主要义务的合同成立】 43
第三十八条 【依国家指令订立合同】 44
第三十九条 【格式合同条款定义及要求】 45
[格式合同与格式条款]第四十条 【格式合同条款的无效】 46
第四十一条 【格式合同的解释】 47
[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第四十二条 【缔约过失责任】 48
[缔约过失责任]第四十三条 【保密义务】 49
[商业秘密]第三章 合同的效力 50
第四十四条 【合同的生效】 51
[合同生效]第四十五条 【附条件合同的生效】 56
[附条件合同]第四十六条 【附期限合同的生效】 57
[附期限合同]第四十七条 【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合同的处理】 58
[追认权][催告权和撤销权]第四十八条 【无权代理人订立合同的处理】 59
[无权代理]第四十九条 【表见代理订立的合同】 60
[表见代理]第五十条 【法定代表人越权订立的合同】 61
[法定代表人]第五十一条 【无处分权人订立的合同】 63
[处分他人财产]第五十二条 【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 64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第五十三条 【合同免责条款的无效】 68
[免责条款]第五十四条 【可变更、可撤销合同】 70
[可撤销合同的原因][撤销权的行使][撤销权行使的效力][变更、撤销合同的相关规定]第五十五条 【撤销权的消灭】 72
[撤销权的消灭事由][撤销权的期限]第五十六条 【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的效力】 73
[无效合同或者可撤销合同的效力][部分无效的合同的效力]第五十七条 【合同解决争议条款的独立性】 74
[解决争议条款]第五十八条 【合同无效或被撤销的法律后果】 75
第五十九条 【恶意串通获取财产的返还】 78
[取得的财产]第四章 合同的履行 79
第六十条 【全面履行与附随义务】 79
[全面履行原则][诚实信用原则]第六十一条 【合同约定不明的补救】 80
[协议补充][按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第六十二条 【合同约定不明时的处理】 81
[质量要求不明][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履行地点不明确][合同的履行期限不明确][履行方式不明确][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第六十三条 【价格执行】 83
第六十四条 【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违约责任】 84
第六十五条 【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违约责任】 84
[第三人代为履行]第六十六条 【同时履行抗辩权】 85
[同时履行抗辩权]第六十七条 【先履行抗辩权】 86
[先履行抗辩权]第六十八条 【不安抗辩权】 87
[不安抗辩权]第六十九条 【不安抗辩权的行使】 88
[中止履行并及时通知][恢复履行][解除合同]第七十条 【因债权人原因致使履行困难的处理】 89
第七十一条 【债务的提前履行】 89
第七十二条 【债务的部分履行】 90
[部分履行]第七十三条 【债权人的代位权】 91
[代位权][代位权行使的条件][代位权的行使][行使代位权的效力]第七十四条 【债权人的撤销权】 93
[撤销权][撤销权的构成要件][撤销权的行使][撤销权的效力]第七十五条 【撤销权的期间】 95
第七十六条 【当事人变化对合同履行的影响】 95
第五章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96
第七十七条 【合同变更的条件】 96
[合同的变更]第七十八条 【合同变更内容不明的处理】 97
第七十九条 【债权让与】 98
[合同权利的转让]第八十条 【债权让与的通知义务】 102
第八十一条 【从权利的转移】 103
[从权利]第八十二条 【债务人的抗辩权】 103
第八十三条 【债权让与中的抵销权】 104
第八十四条 【债务承担】 104
[债务承担]第八十五条 【承担人的抗辩】 106
第八十六条 【从债的转移】 106
第八十七条 【合同转让形式要件】 107
第八十八条 【概括转让】 108
[债权债务概括移转]第八十九条 【概括转让的效力】 108
第九十条 【新当事人的概括承受】 109
第六章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112
第九十一条 【合同终止的原因】 112
[清偿][合同解除][抵销][提存][免除][混同][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情形]第九十二条 【合同终止后的义务】 116
[后合同义务]第九十三条 【合同约定解除】 117
[约定解除][协商解除][约定解除权]第九十四条 【合同的法定解除】 118
[合同的法定解除]第九十五条 【解除权消灭】 121
第九十六条 【解除权的行使】 121
第九十七条 【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 122
第九十八条 【结算、清理条款效力】 124
[结算和清理条款]第九十九条 【法定抵销】 124
[抵销][法定抵销的要件][法定抵销行使的方法][法定抵销的效力]第一百条 【约定抵销】 127
[约定抵销]第一百零一条 【提存的要件】 127
[提存]第一百零二条 【提存后的通知义务】 129
第一百零三条 【提存的法律后果】 129
[风险承担][孳息及其归属][费用负担]第一百零四条 【提存物的受领】 131
第一百零五条 【债务免除】 132
[免除][免除的条件][免除的方法][免除的效力]第一百零六条 【混同】 133
[混同]第七章 违约责任 133
第一百零七条 【违约责任】 134
[违约责任][违约的基本形态][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第一百零八条 【要求承担违约责任】 135
[预期违约][明示毁约][默示毁约]第一百零九条 【金钱债务的违约责任】 136
第一百一十条 【非金钱债务的违约责任】 136
[非金钱债务]第一百一十一条 【瑕疵履行】 137
[瑕疵履行]第一百一十二条 【履行、补救措施后的损失赔偿】 139
第一百一十三条 【损失赔偿额】 140
[赔偿损失][赔偿损失的范围]第一百一十四条 【违约金】 141
[违约金]第一百一十五条 【定金】 144
[定金]第一百一十六条 【违约金与定金的选择】 147
第一百一十七条 【不可抗力的法律后果】 148
[不可抗力]第一百一十八条 【不可抗力的通知与证明】 149
[通知义务][证明义务]第一百一十九条 【减损规则】 150
[减轻损失规则]第一百二十条 【双方违约的责任承担】 151
[双方违约]第一百二十一条 【第三人过错造成违约的责任承担】 151
第一百二十二条 【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 152
[责任竞合]第八章 其他规定 153
第一百二十三条 【其他规定的适用】 153
第一百二十四条 【无名合同】 153
第一百二十五条 【合同解释】 154
第一百二十六条 【涉外合同】 155
[涉外合同][涉外合同的法律适用]第一百二十七条 【合同监督】 158
[监督的主体][监督的依据][监督的内容]第一百二十八条 【解决合同争议的途径】 158
[合同争议][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第一百二十九条 【诉讼时效】 161
[国际货物买卖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的诉讼时效][其他合同争议的诉讼时效]分则 163
第九章 买卖合同 163
第一百三十条 【买卖合同的定义】 164
第一百三十一条 【买卖合同的内容】 164
[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第一百三十二条 【标的物】 166
第一百三十三条 【标的物所有权转移的时间】 167
第一百三十四条 【标的物所有权转移的约定】 168
[所有权保留]第一百三十五条 【出卖人的基本义务】 169
第一百三十六条 【出卖人的从给付义务】 169
第一百三十七条 【知识产权归属】 171
第一百三十八条 【交付的时间】 171
第一百三十九条 【交付时间的推定】 172
第一百四十条 【占有标的物与交付时间】 173
[简易交付]第一百四十一条 【交付的地点】 174
第一百四十二条 【标的物的风险负担】 175
第一百四十三条 【买受人违约交付的风险承担】 175
第一百四十四条 【在途标的物的风险承担】 176
[路货买卖]第一百四十五条 【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的风险承担】 177
第一百四十六条 【买受人不履行接收标的物义务的风险承担】 178
第一百四十七条 【出卖人违反从给付义务的风险负担】 178
第一百四十八条 【标的物的质量瑕疵与风险负担】 179
第一百四十九条 【风险承担不影响违约责任】 180
第一百五十条 【标的物权利瑕疵担保】 180
第一百五十一条 【权利瑕疵担保责任的免除】 181
第一百五十二条 【中止支付价款权】 182
第一百五十三条 【标的物的质量瑕疵担保】 182
第一百五十四条 【标的物的质量推定】 183
第一百五十五条 【质量瑕疵的违约责任】 184
第一百五十六条 【标的物的包装方式】 185
第一百五十七条 【买受人的检验义务】 186
第一百五十八条 【买受人的通知义务】 187
第一百五十九条 【买受人的支付价款义务】 188
第一百六十条 【支付价款的地点】 189
第一百六十一条 【支付价款的时间】 190
第一百六十二条 【多交标的物的处理】 191
第一百六十三条 【标的物孳息的归属】 192
第一百六十四条 【解除合同与主物及从物的关系】 193
第一百六十五条 【数物并存的合同解除】 193
第一百六十六条 【分批交付标的物的合同解除】 194
[标的物分批交付]第一百六十七条 【分期付款买卖中的合同解除】 195
[分期付款买卖][请求支付全部价款][解除合同]第一百六十八条【样品买卖】 196
[样品买卖]第一百六十九条 【样品隐蔽瑕疵】 197
[样品隐蔽瑕疵]第一百七十条 【试用买卖的试用期间】 198
[试用买卖合同]第一百七十一条 【买受人对试用标的物的选择及推定】 198
第一百七十二条 【招标投标买卖】 199
第一百七十三条 【拍卖】 200
第一百七十四条 【其他有偿合同的法律适用】 202
[有偿合同]第一百七十五条 【互易合同的法律适用】 202
[互易合同]第十章 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 203
第一百七十六条 【供用电合同的定义】 203
第一百七十七条 【供用电合同的主要条款】 204
[电价]第一百七十八条 【供用电合同的履行地】 205
第一百七十九条 【供电人安全供电义务】 205
第一百八十条 【供电人中断供电的通知义务】 206
第一百八十一条 【抢修义务】 206
[事故断电]第一百八十二条 【用电人交付电费义务】 207
[支付违约金][中止供电]第一百八十三条 【用电人安全用电义务】 208
第一百八十四条 【供用水、气、热力合同的法律适用】 209
第十一章 赠与合同 210
第一百八十五条 【赠与合同的定义】 210
第一百八十六条 【赠与合同的撤销及其限制】 210
第一百八十七条 【赠与的登记】 211
第一百八十八条 【受赠人的交付请求权】 211
第一百八十九条 【赠与人责任】 212
第一百九十条 【附义务赠与】 213
[附义务赠与的概念及其特征][附义务赠与的效力]第一百九十一条 【赠与的瑕疵担保责任】 213
第一百九十二条 【赠与的法定撤销】 214
第一百九十三条 【继承人或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 215
第一百九十四条 【赠与财产的返还】 216
第一百九十五条 【赠与义务的免除】 216
第十二章 借款合同 217
第一百九十六条 【借款合同的定义】 217
第一百九十七条 【合同形式及主要条款】 217
第一百九十八条 【合同的担保】 218
第一百九十九条 【借款人提供真实情况义务】 218
第二百条 【利息的预先扣除】 218
第二百零一条 【贷款违约责任】 219
第二百零二条 【贷款人的检查、监督权】 220
第二百零三条 【借款用途的限制】 220
第二百零四条 【利率】 221
第二百零五条 【利息的支付】 221
第二百零六条 【借款的返还期限】 222
第二百零七条 【逾期利息】 222
第二百零八条 【提前偿还借款的利息计算】 222
第二百零九条 【借款展期】 223
第二百一十条 【自然人借款合同的生效时间】 223
第二百一十一条 【自然人借款合同的利率】 224
第十三章 租赁合同 225
第二百一十二条 【租赁合同的定义】 225
第二百一十三条 【合同的主要条款】 225
第二百一十四条 【租赁期限】 225
第二百一十五条 【租赁合同的形式】 226
第二百一十六条 【出租人的交付义务】 227
第二百一十七条 【承担人的按约定使用义务】 227
第二百一十八条 【租赁物正常损耗的责任】 228
第二百一十九条 【未正当使用租赁物的责任】 228
第二百二十条 【租赁物维修义务的承担】 229
[出租人的维修义务]第二百二十一条 【承租人要求维修的权利与自行维修】 229
第二百二十二条 【租赁物的保管】 230
第二百二十三条 【租赁物的改善】 230
第二百二十四条 【转租】 231
[转租][合法转租][违法转租]第二百二十五条 【租赁物的收益】 232
第二百二十六条 【支付租金的期限】 233
第二百二十七条 【租金未支付、迟延支付和逾期不支付的法律后果】 234
第二百二十八条 【租赁物的权利瑕疵】 234
[出租人对租赁物的权利瑕疵担保]第二百二十九条 【所有权变动后的合同效力】 235
第二百三十条 【优先购买权】 236
[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第二百三十一条 【租赁物的灭失】 237
第二百三十二条 【租期不明的处理】 237
第二百三十三条 【租赁物的瑕疵担保】 238
第二百三十四条 【共同居住人的居住权】 238
第二百三十五条 【租赁物的返还】 239
第二百三十六条 【续租】 239
第十四章 融资租赁合同 240
第二百三十七条 【融资租赁合同的定义】 240
第二百三十八条 【合同的主要条款及形式】 240
第二百三十九条 【租赁物的购买】 240
第二百四十条 【索赔权】 241
第二百四十一条 【买卖合同的变更须经承租人同意】 241
第二百四十二条 【租赁物所有权】 242
[租赁物的所有权][取回权]第二百四十三条 【租金的确定】 243
第二百四十四条 【租赁物的瑕疵担保责任】 243
第二百四十五条 【租赁物的占有和使用】 244
第二百四十六条 【租赁物造成的损害责任】 244
第二百四十七条 【租赁物的保管、使用、维修】 245
[保管义务][维修义务]第二百四十八条 【承租人拒付租金的后果】 245
第二百四十九条 【租赁物价值的部分返还权】 246
第二百五十条 【租赁期满租赁物归属】 247
第十五章 承揽合同 248
第二百五十一条 【承揽合同的定义】 248
第二百五十二条 【合同的主要条款】 248
第二百五十三条 【承揽人的义务与交由第三人完成主要工作】 249
第二百五十四条 【交由第三人完成辅助工作】 249
第二百五十五条 【承揽人依约定选用材料】 250
第二百五十六条 【定作人提供材料】 250
[定作人的义务][承揽人的义务]第二百五十七条 【承揽人的通知义务】 251
第二百五十八条 【中途变更工作要求的责任】 252
第二百五十九条 【定作人的协助义务】 252
第二百六十条 【承揽人接受监督检查的义务】 253
第二百六十一条 【工作成果的验收】 253
第二百六十二条 【质量不合约定的责任】 253
第二百六十三条 【支付报酬期限】 253
第二百六十四条 【承揽人的留置权】 254
第二百六十五条 【材料和工作成果的保管】 255
第二百六十六条 【承揽人的保密义务】 255
第二百六十七条 【共同承揽】 256
[共同承揽]第二百六十八条 【定作人的解除权】 256
第十六章 建设工程合同 257
第二百六十九条 【建设工程合同的定义】 257
第二百七十条 【合同形式】 258
第二百七十一条 【招标投标】 258
第二百七十二条 【总包与分包】 258
[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方式][转包][分包]第二百七十三条 【重大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 260
第二百七十四条 【勘察、设计合同主要内容】 260
第二百七十五条 【施工合同主要条款】 260
第二百七十六条 【建设工程监理】 261
第二百七十七条 【发包人检查权】 261
第二百七十八条 【隐蔽工程的验收】 261
第二百七十九条 【竣工验收】 262
第二百八十条 【勘察、设计人的质量责任】 263
第二百八十一条 【施工人的质量责任】 263
第二百八十二条 【质量保证责任】 264
第二百八十三条 【发包人违约责任】 264
第二百八十四条 【发包人原因致工程停建、缓建的责任】 265
第二百八十五条 【发包人原因致勘察、设计、返工、停工或修改设计的责任】 265
第二百八十六条 【工程价款的支付】 266
[建设工程承包人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条件][建设工程承包人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方式和期限][建设工程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与其他权利的关系]第二百八十七条 【适用承揽合同的规定】 267
第十七章 运输合同 268
第一节 一般规定 268
第二百八十八条 【运输合同的定义】 268
第二百八十九条 【不得拒绝正当的运输要求】 269
第二百九十条 【按约定期间运输义务】 269
第二百九十一条 【按约定路线运输义务】 269
第二百九十二条 【支付票款或运输费用】 269
第二节 客运合同 269
第二百九十三条 【客运合同的成立】 269
第二百九十四条 【持有效客票乘运义务】 270
第二百九十五条 【退票与变更】 271
第二百九十六条 【按约定限量携带行李义务】 272
第二百九十七条 【违禁品或危险物品的携带禁止】 272
第二百九十八条 【承运人告知重要事项义务】 273
第二百九十九条 【迟延运输的责任】 273
第三百条 【变更运输工具】 273
第三百零一条 【救助义务】 274
第三百零二条 【旅客伤亡的损害赔偿责任】 275
第三百零三条 【对行李的损害赔偿责任】 276
第三节 货运合同 277
第三百零四条 【托运人告知义务】 277
第三百零五条 【托运人提交文件义务】 278
第三百零六条 【托运人的包装义务】 278
第三百零七条 【托运人运送危险货物的义务】 278
第三百零八条 【托运人请求变更的权利】 278
第三百零九条 【承运人的通知义务及收货人及时提货义务】 279
[承运人的通知义务][收货人及时提货义务]第三百一十条 【收货人对货物的检验】 280
第三百一十一条 【承运人的赔偿责任】 281
第三百一十二条 【确定货损额的方法】 281
第三百一十三条 【相继运输的责任承担】 282
[相继运输]第三百一十四条 【货物的灭失与运费的处理】 283
第三百一十五条 【货物留置权】 284
第三百一十六条 【货物的提存】 285
第四节 多式联运合同 285
第三百一十七条 【多式联运经营人的权利义务】 285
第三百一十八条 【多式联运责任的约定】 285
第三百一十九条 【联运单据的转让】 286
第三百二十条 【托运人的损害赔偿责任】 286
第三百二十一条 【赔偿责任适用法律的规定】 287
第十八章 技术合同 288
第一节 一般规定 288
第三百二十二条 【技术合同的定义】 288
第三百二十三条 【订立技术合同的原则】 288
第三百二十四条 【技术合同的主要条款】 289
[技术成果][价款、报酬和使用费的确定][时效问题]第三百二十五条 【技术合同价款、报酬或使用费】 290
第三百二十六条 【职务技术成果的经济权属】 292
[职务技术成果][职务技术成果经济权利的归属]第三百二十七条 【非职务技术成果的经济权属】 294
[非职务技术成果]第三百二十八条 【技术成果的精神权属】 295
[精神性权利]第三百二十九条 【技术合同的无效】 295
[非法垄断技术、妨碍技术进步][侵害他人技术成果]第二节 技术开发合同 296
第三百三十条 【技术开发合同定义及合同形式】 296
[技术开发合同的定义][技术开发合同的种类]第三百三十一条 【委托人义务】 298
第三百三十二条 【受托人义务】 298
第三百三十三条 【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299
第三百三十四条 【受托人的违约责任】 299
第三百三十五条 【合作开发各方的主要义务】 299
第三百三十六条 【合作开发各方的违约责任】 300
第三百三十七条 【合同的解除】 301
第三百三十八条 【风险负担及通知义务】 301
[技术开发合同风险责任的分担][通知及采取措施的义务]第三百三十九条 【技术成果的归属】 302
第三百四十条 【合作开发技术成果的归属】 303
第三百四十一条 【技术秘密成果的归属与分享】 304
第三节 技术转让合同 305
第三百四十二条 【技术转让合同的内容】 305
第三百四十三条 【技术转让范围的约定】 306
第三百四十四条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限制】 307
第三百四十五条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让与人主要义务】 307
第三百四十六条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受让人主要义务】 307
第三百四十七条 【技术秘密转让合同让与人的义务】 307
第三百四十八条 【技术秘密转让合同的受让人义务】 308
第三百四十九条 【技术转让合同让与人基本义务】 308
第三百五十条 【技术转让合同受让人技术保密义务】 308
第三百五十一条 【让与人违约责任】 309
第三百五十二条 【受让人违约责任】 309
第三百五十三条 【技术合同让与人侵权责任】 309
第三百五十四条 【后续技术成果的归属与分享】 310
第三百五十五条 【技术进出口合同的法律适用】 311
第四节 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 311
第三百五十六条 【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的内容】 311
第三百五十七条 【技术咨询合同委托人主要义务】 312
第三百五十八条 【技术咨询合同受托人主要义务】 312
第三百五十九条 【技术咨询合同委托人与受托人的违约责任】 313
[违约责任][风险责任]第三百六十条 【技术服务合同委托人义务】 314
第三百六十一条 【技术服务合同受托人义务】 314
第三百六十二条 【技术服务合同双方当事人的违约责任】 314
第三百六十三条 【新创技术成果的归属和分享】 315
第三百六十四条 【技术培训合同、技术中介合同的法律适用】 316
第十九章 保管合同 316
第三百六十五条 【保管合同的定义】 316
第三百六十六条 【保管费的支付】 316
第三百六十七条 【保管合同的成立】 317
第三百六十八条 【保管凭证】 318
第三百六十九条 【妥善保管义务】 318
第三百七十条 【保管物有瑕疵或需特殊保管时寄存人的义务】 319
[告知义务][不履行告知义务的后果]第三百七十一条 【第三人代为保管】 320
第三百七十二条 【保管人不得使用保管物的义务】 320
第三百七十三条 【第三人主张权利的返还】 321
第三百七十四条 【保管物的毁损灭失或保管人责任】 322
第三百七十五条 【寄存人的告示义务】 323
第三百七十六条 【保管物领取】 324
第三百七十七条 【保管物返还】 324
第三百七十八条 【货币等的返还】 325
[消费保管合同]第三百七十九条 【保管费支付期限】 326
第三百八十条 【保管人的留置权】 327
第二十章 仓储合同 328
第三百八十一条 【仓储合同的定义】 328
第三百八十二条 【仓储合同的生效时间】 328
第三百八十三条 【危险物品的储存】 329
第三百八十四条 【仓储物的验收】 329
第三百八十五条 【仓单】 330
[仓单]第三百八十六条 【仓单应载事项】 331
第三百八十七条 【仓单的背书及其效力】 331
第三百八十八条 【检查权】 332
第三百八十九条 【保管人的通知义务】 332
第三百九十条 【保管人的催告义务】 332
第三百九十一条 【仓储物提取时间】 333
第三百九十二条 【仓单持有人提取仓储物】 333
第三百九十三条 【保管人的提存物】 334
第三百九十四条 【保管人违约责任】 335
第三百九十五条 【仓储合同的法律适用】 335
第二十一章 委托合同 336
第三百九十六条 【委托合同的定义】 336
第三百九十七条 【委托范围】 336
[特别委托与概括委托]第三百九十八条 【委托费用】 337
[委托人预付费用的义务][委托人偿还受托人支出必要费用的义务][委托人偿还利息的义务]第三百九十九条 【受托人服从指示的义务】 338
第四百条 【亲自处理及转委托】 339
第四百零一条 【受托人的报告义务】 340
第四百零二条 【委托人的介入权】 340
第四百零三条 【委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及第三人选择相对人的权利】 341
[委托人的介入权][第三人的选择权][委托人与第三人的抗辩]第四百零四条 【委托人交付财产义务】 342
第四百零五条 【委托人支付报酬义务】 343
第四百零六条 【受托人的损害赔偿责任】 344
第四百零七条 【委托人的赔偿责任】 344
第四百零八条 【另行委托】 345
第四百零九条 【受托人的连带责任】 346
[共同委托]第四百一十条 【任意解除权】 347
第四百一十一条 【委托合同的终止】 348
第四百一十二条 【委托人的后合同义务】 348
第四百一十三条 【受托人死亡后其继承人等的义务】 349
第二十二章 行纪合同 350
第四百一十四条 【行纪合同的定义】 351
第四百一十五条 【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承担】 351
第四百一十六条 【行纪人对委托物的保管义务】 351
第四百一十七条 【委托物的处理】 352
第四百一十八条 【未按指示进行行纪活动的后果】 352
第四百一十九条 【行纪人的介入权】 353
第四百二十条 【委托物的处置】 354
第四百二十一条 【行纪人与第三人的关系】 354
第四百二十二条 【行纪人的报酬请求权及留置权】 355
第四百二十三条 【对委托合同的法律适用】 355
第二十三章 居间合同 355
第四百二十四条 【居间合同的定义】 356
第四百二十五条 【居间人如实报告义务】 356
[居间人的报告义务][损害赔偿责任]第四百二十六条 【居间人的报酬请求权】 357
[居间人的报酬][居间活动的费用]第四百二十七条 【未促成合同成立的处理】 358
附则 359
第四百二十八条 【本法施行日期与旧法废止】 359
关联法规归类解读与应用一、综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1999年12月19日) 36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外民事或商事合同纠纷案件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2007年7月23日) 369
二、买卖合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3年4月28日) 372
三、借款合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1991年8月31日) 38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存单纠纷案件的若干规定(1997年12月11日) 391
四、融资租赁合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1996年5月27日) 399
五、建设工程合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2002年6月20日) 40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的暂行意见(2002年8月5日) 40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2004年10月25日) 411
六、技术合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4年12月16日) 422
实用附录(一)实用合同范本 438
工业品买卖合同 438
城市供用水合同 441
城市供用气合同 446
城市供用热力合同 450
赠与合同 454
房屋租赁合同 456
财产租赁合同 459
商品房买卖合同 461
承揽合同 471
定作合同 474
加工合同 477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480
铁路货物运输合同 517
水路货物运输合同 518
水陆联运货物运输合同 519
行纪合同 522
居间合同 525
(二)民事诉讼流程示意图 527
- 《《鬼谷子》思想新解 上》林仁政著 2015
- 《建筑房地产实务指导丛书 解构与重塑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审判思维与方法》张发靖,李群责任编辑;(中国)周利明 2019
- 《《鬼谷子》思想新解 下》林仁政著 2015
- 《国际商务合同翻译教程》兰天,屈晓鹏编著 2019
- 《楚辞新解全译本》启晟译著 2019
- 《陈思和文集 名著新解》陈思和著 2018
- 《完美的合同 合同的基本原理及审查与修改 第3版=THE PERFECT CONTRACT (THIRD EDITION)》吴江水著 2020
- 《中国学术思想研究辑刊 二一编 第9册 《鬼谷子》思想新解 中》林仁政著 2015
- 《中国影视娱乐合同范本与风险防范=Chinas Film》Television and Entertainment Industry Contract Model and Risk Prevention
- 《毛泽东诗词新解 最新图文珍藏版》费枝美,季世昌著 2010
- 《东方杂志 第110册 第25卷 第一至四号 1928年1月-1928年2月》上海书店出版社编 2012
- 《清明 我们的节日》冯骥才编 2017
- 《现代水泥技术发展与应用论文集》天津水泥工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编 2019
- 《甘肃省档案馆指南》甘肃省档案馆编 2018
- 《莼江曲谱 2 中国昆曲博物馆藏稀见昆剧手抄曲谱汇编之一》郭腊梅主编;孙伊婷副主编;孙文明,孙伊婷编委;中国昆曲博物馆编 2018
- 《花时间 我的第一堂花艺课 插花基础技法篇》(日)花时间编辑部编;陈洁责编;冯莹莹译 2020
- 《中央财政支持提升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项目水利工程专业课程建设成果 设施农业工程技术》赵英编 2018
- 《东方杂志 第94册 第22卷 第四至七号 1925年2月-1925年4月》上海书店出版社编 2012
- 《远去的老调》经典文库编委会编 2019
- 《东方杂志 第13册 第四年 第一至三期 1907年3月-1907年5月》上海书店出版社编 2012
- 《中国当代乡土小说文库 本乡本土》(中国)刘玉堂 2019
- 《异质性条件下技术创新最优市场结构研究 以中国高技术产业为例》千慧雄 2019
- 《中国铁路人 第三届现实主义网络文学征文大赛一等奖》恒传录著 2019
- 《莼江曲谱 2 中国昆曲博物馆藏稀见昆剧手抄曲谱汇编之一》郭腊梅主编;孙伊婷副主编;孙文明,孙伊婷编委;中国昆曲博物馆编 2018
- 《中国制造业绿色供应链发展研究报告》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院 2019
- 《中国陈设艺术史》赵囡囡著 2019
- 《指向核心素养 北京十一学校名师教学设计 英语 七年级 上 配人教版》周志英总主编 2019
- 《《走近科学》精选丛书 中国UFO悬案调查》郭之文 2019
- 《清至民国中国西北戏剧经典唱段汇辑 第8卷》孔令纪 2018
- 《北京生态环境保护》《北京环境保护丛书》编委会编著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