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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通典  9  行政  国防  民政  宗教  侨务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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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通典 9 行政 国防 民政 宗教 侨务卷PDF电子书下载

政治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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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 者:贾春旺总主编
  • 出 版 社:北京:中国检察出版社
  • 出版年份:2006
  • ISBN:7801854802
  • 页数:1156 页
图书介绍:本书是迄今为止我国最全面、系统、实用的大型法律汇编全书。书中收录了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司法解释,内容全面,有高度的时效性和权威性。全书按照国务院所属部门立卷,以部门主要职能立编;各编对与各部门有关的法律分解集成,说明该职能涉及的法律实体和法律程序规定,读者一次查阅便可获知某个法律问题的所有规定,十分便捷、实用。为了使查找更加方便,专门编制了索引,使查找更为迅速。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通典 9 行政 国防 民政 宗教 侨务卷》目录

第001编 行政处罚法 1

第一章 总则 1

第二章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设定 5

第三章 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 50

第四章 行政处罚的管辖和适用 50

第五章 行政处罚的决定 63

第六章 行政处罚的执行 68

第七章 法律责任 72

第八章 附则 84

第002编 行政许可法 85

第一章 总则 85

第二章 行政许可的设定 91

第三章 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 94

第四章 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 97

第五章 行政许可的费用 115

第六章 监督检查 117

第七章 法律责任 118

第八章 附则 143

第003编 行政复议法 144

第一章 总则 144

第二章 行政复议范围 144

第三章 行政复议申请 148

第四章 行政复议受理 151

第五章 行政复议决定 152

第六章 法律责任 156

第七章 附则 167

第004编 行政诉讼法 168

第一章 总则 168

第二章 受案范围 168

第三章 管辖 180

第四章 诉讼参加人 183

第五章 证据 186

第六章 起诉和受理 194

第七章 审理和判决 199

第八章 执行 207

第九章 侵权赔偿责任 210

第十章 涉外行政诉讼 219

第十一章 附则 219

第005编 保守国家秘密法 221

第一章 总则 221

第二章 国家秘密的范围和密级 222

第三章 保密制度 224

第四章 法律责任 232

第五章 附则 239

第006编 涉及国家秘密的通信、办公自动化和计算机信息系统审批暂行办法 240

第一章 总则 240

第二章 审批权限 240

第三章 审批程序 241

第四章 审批内容 241

第五章 附则 244

第007编 报告泄露国家秘密事件的规定 245

第一章 总则 245

第二章 管理 245

第三章 罚则 248

第四章 附则 252

第008编 印刷、复印等行业复制国家秘密载体暂行管理办法 253

第一章 总则 253

第二章 定点复制单位的确定 253

第三章 国家秘密载体复制业务的委托与承接 255

第四章 管理与监督 255

第五章 奖惩 257

第六章 附则 260

第009编 国家保密局国家秘密保密期限的规定 261

第一章 总则 261

第二章 管理 261

第三章 附则 263

第010编 关于禁止邮寄或非法携运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出境的规定 264

第一章 总则 264

第二章 管理 264

第三章 奖惩 272

第四章 附则 275

第011编 档案法 276

第一章 总则 276

第二章 档案机构及其职责 276

第三章 档案的管理 277

第四章 档案的利用和公布 279

第五章 法律责任 281

第六章 附则 289

第012编 机关档案工作条例 290

第一章 总则 290

第二章 机关档案工作体制、机构和干部 291

第三章 档案的接收 292

第四章 档案的管理和提供利用 293

第五章 档案的移交 294

第六章 附则 295

第013编 信访条例 296

第一章 总则 296

第二章 信访人 296

第三章 受理 297

第四章 办理 299

第五章 奖励与处罚 303

第六章 附则 314

第014编 民政信访工作办法 315

第一章 总则 315

第二章 受理 315

第三章 办理 316

第四章 情况报告 317

第五章 附则 317

第015编 国防法 318

第一章 总则 318

第二章 国家机构的国防职权 319

第三章 武装力量 324

第四章 边防、海防和空防 325

第五章 国防科研生产和军事订货 326

第六章 国防经费和国防资产 326

第七章 国防教育 326

第八章 国防动员和战争状态 327

第九章 公民、组织的国防义务和权利 328

第十章 军人的义务和权益 328

第十一章 对外军事关系 330

第十二章 附则 330

第016编 兵役法 331

第一章 总则 331

第二章 平时征集 332

第三章 士兵的现役和预备役 333

第四章 军官的现役和预备役 334

第五章 军事院校从青年学生中招收的学员 336

第六章 民兵 336

第七章 预备役人员的军事训练 337

第八章 高等院校和高级中学学生的军事训练 337

第九章 战时兵员动员 338

第十章 现役军人的优待和退出现役的安置 338

第十一章 惩处 340

第十二章 附则 358

第017编 军事设施保护法 360

第一章 总则 360

第二章 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的划定 360

第三章 军事禁区的保护 361

第四章 军事管理区的保护 362

第五章 没有划入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的军事设施的保护 362

第六章 管理职责 362

第七章 法律责任 363

第八章 附则 376

第018编 预备役军官法 377

第一章 总则 377

第二章 预备役军官的来源和选拔 378

第三章 预备役军官的职务等级和职务 378

第四章 预备役军官的军衔 379

第五章 预备役军官的登记和征召 381

第六章 预备役军官的培训 381

第七章 预备役军官的待遇 382

第八章 预备役军官的退役 382

第九章 法律责任 383

第十章 附则 395

第019编 人民防空法 396

第一章 总则 396

第二章 防护重点 397

第三章 人民防空工程 397

第四章 通信和警报 399

第五章 疏散 400

第六章 群众防空组织 400

第七章 人民防空教育 401

第八章 法律责任 401

第九章 附则 413

第020编 现役军官法 414

第一章 总则 414

第二章 军官的基本条件、来源和培训 414

第三章 军官的考核和职务任免 416

第四章 军官的交流和回避 419

第五章 军官的奖励和处分 419

第六章 军官的待遇 422

第七章 军官退出现役 423

第八章 附则 424

第021编 国防教育法 425

第一章 总则 425

第二章 学校国防教育 426

第三章 社会国防教育 427

第四章 国防教育的保障 428

第五章 法律责任 430

第六章 附则 452

第022编 民兵武器装备管理条例 453

第一章 总则 453

第二章 职责与分工 453

第三章 配备与补充 454

第四章 保管与使用 454

第五章 修理与报废 456

第六章 奖励与惩处 456

第七章 附则 464

第023编 国防交通条例 465

第一章 总则 465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465

第三章 保障计划 466

第四章 工程设施 467

第五章 保障队伍 467

第六章 运力动员和运力征用 468

第七章 军事运输 469

第八章 物资储备 469

第九章 教育与科研 469

第十章 罚则 470

第十一章 附则 485

第024编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486

第一章 总则 486

第二章 管辖 487

第三章 成立登记 487

第四章 变更登记、注销登记 489

第五章 监督管理 491

第六章 罚则 492

第七章 附则 512

第025编 宗教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实施办法 513

第一章 总则 513

第二章 管理 513

第三章 附则 517

第026编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518

第一章 总则 518

第二章 登记 518

第三章 监督管理 520

第四章 附则 528

第027编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529

第一章 总则 529

第二章 管辖 530

第三章 登记 531

第四章 监督管理 532

第五章 罚则 534

第六章 附则 549

第028编 社会团体设立专项基金管理机构暂行规定 550

第一章 总则 550

第二章 管理 550

第三章 法律责任 552

第四章 撤销 554

第五章 附则 555

第029编 取缔非法民间组织暂行办法 556

第一章 总则 556

第二章 管理 556

第三章 罚则 557

第四章 附则 558

第030编 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与管理暂行办法 559

第一章 总则 559

第二章 管理 560

第三章 附则 563

第031编 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与管理暂行办法 564

第一章 总则 564

第二章 管理 564

第三章 罚则 568

第四章 附则 569

第032编 教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办法(试行) 570

第一章 总则 570

第二章 管理 570

第三章 罚则 571

第四章 附则 573

第033编 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办法 574

第一章 总则 574

第二章 管理 574

第三章 罚则 577

第四章 附则 579

第034编 革命烈士褒扬条例 580

第一章 总则 580

第二章 管理 580

第三章 附则 583

第035编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584

第一章 总则 584

第二章 死亡抚恤 584

第三章 伤残抚恤 588

第四章 优待 592

第五章 附则 594

第036编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抚恤办法 595

第一章 总则 595

第二章 死亡抚恤 595

第三章 伤残抚恤 597

第四章 附则 601

第037编 国家安全机关人民警察抚恤办法 602

第一章 总则 602

第二章 死亡抚恤 602

第三章 伤残抚恤 604

第四章 附则 607

第038编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抚恤办法 608

第一章 总则 608

第二章 死亡抚恤 608

第三章 伤残抚恤 610

第四章 附则 613

第039编 公安机关接受民警伤亡抚恤捐赠管理办法 614

第一章 总则 614

第二章 管理 614

第三章 罚则 616

第四章 附则 623

第040编 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管理保护办法 624

第一章 总则 624

第二章 管理 624

第三章 罚则 625

第四章 附则 630

第041编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 631

第一章 总则 631

第二章 转业安置计划 632

第三章 安置地点 634

第四章 工作分配与就业 635

第五章 待遇 638

第六章 培训 641

第七章 社会保障 642

第八章 家属安置 643

第九章 安置经费 644

第十章 管理与监督 646

第十一章 附则 650

第042编 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 651

第一章 总则 651

第二章 管理 652

第三章 附则 654

第043编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 655

第一章 总则 655

第二章 征地补偿 655

第三章 移民安置 661

第四章 罚则 662

第五章 附则 676

第044编 水电工程水库移民监理规定 677

第一章 总则 677

第二章 水库移民监理的政府监督 677

第三章 水库移民监理的社会监理 678

第四章 水库移民监理的资质管理 681

第五章 附则 681

第045编 水库移民补偿经费管理办法(试行) 682

第一章 总则 682

第二章 使用范围 683

第三章 计划与分配 684

第四章 农村移民生产安置经费的管理 684

第五章 项目管理 685

第六章 财务管理 686

第七章 检查监督 689

第八章 附则 700

第046编 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 701

第一章 总则 701

第二章 五保供养的对象 701

第三章 五保供养的内容 702

第四章 五保供养的形式 703

第五章 财产处理 704

第六章 监督管理 704

第七章 附则 708

第047编 残疾人保障法 709

第一章 总则 709

第二章 康复 711

第三章 教育 712

第四章 劳动就业 715

第五章 文化生活 720

第六章 福利 721

第七章 环境 721

第八章 法律责任 722

第九章 附则 731

第048编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暂行规定 732

第一章 总则 732

第二章 管理 733

第三章 附则 734

第049编 社会福利企业管理暂行办法 735

第一章 总则 735

第二章 审批 737

第三章 权利义务 738

第四章 管理机构 741

第五章 保护扶持 741

第六章 企业管理 742

第七章 劳动工资 743

第八章 财务管理 744

第九章 法律责任 746

第十章 附则 749

第050编 未成年人保护法 751

第一章 总则 751

第二章 家庭保护 752

第三章 学校保护 757

第四章 社会保护 758

第五章 司法保护 760

第六章 法律责任 764

第七章 附则 782

第051编 妇女权益保障法 783

第一章 总则 783

第二章 政治权利 784

第三章 文化教育权益 785

第四章 劳动权益 787

第五章 财产权益 790

第六章 人身权利 791

第七章 婚姻家庭权益 793

第八章 法律责任 795

第九章 附则 807

第052编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809

第一章 总则 809

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810

第三章 社会保障 811

第四章 参与社会发展 814

第五章 法律责任 814

第六章 附则 833

第053编 公益事业捐赠法 834

第一章 总则 834

第二章 捐赠和受赠 834

第三章 捐赠财产的使用和管理 838

第四章 优惠措施 840

第五章 法律责任 840

第六章 附则 865

第054编 社会福利性募捐义演管理暂行办法 866

第一章 总则 866

第二章 管理 866

第三章 罚则 867

第四章 附则 876

第055编 救灾捐赠管理暂行办法 877

第一章 总则 877

第二章 接受捐赠 878

第三章 境外救灾捐赠 878

第四章 救灾捐赠款物的管理和使用 879

第五章 附则 882

第056编 社会福利基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883

第一章 总则 883

第二章 基金管理 883

第三章 基金使用 884

第四章 审批程序 884

第五章 监督检查 885

第六章 附则 886

第057编 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887

第一章 总则 887

第二章 审批 887

第三章 管理 888

第四章 法律责任 893

第五章 附则 900

第058编 中国福利彩票管理办法 902

第一章 总则 902

第二章 管理机构 902

第三章 发行与销售 903

第四章 彩票资金 904

第五章 对外合作 906

第六章 监督与处罚 906

第七章 附则 909

第059编 中国福利彩票发行与销售管理暂行办法 910

第一章 总则 910

第二章 管理机构 910

第三章 发行管理 911

第四章 额度管理 911

第五章 印制管理 912

第六章 销售管理 912

第七章 资金管理 913

第八章 财务管理 915

第九章 审计管理 921

第十章 储运管理 922

第十一章 罚则 922

第十二章 附则 933

第060编 彩票发行与销售机构财务管理办法 934

第一章 总则 934

第二章 彩票资金及账户管理 935

第三章 账务收支计划管理 935

第四章 收入、结余及其分配 936

第五章 支出管理 936

第六章 返奖奖金 937

第七章 专用基金管理 940

第八章 负债管理 940

第九章 流动资产和长期投资 940

第十章 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941

第十一章 机构清算 942

第十二章 账务报告和财务评价 944

第十三章 附则 945

第061编 婚姻登记条例 946

第一章 总则 946

第二章 结婚登记 946

第三章 离婚登记 953

第四章 婚姻登记档案和婚姻登记证 956

第五章 罚则 957

第六章 附则 959

第062编 中国与毗邻国边民婚姻登记管理试行办法 960

第一章 总则 960

第二章 管理 960

第三章 罚则 963

第四章 附则 968

第063编 出国人员婚姻登记管理办法 969

第一章 总则 969

第二章 管理 969

第三章 罚则 972

第四章 附则 973

第064编 大陆居民与台湾居民婚姻登记管理暂行办法 974

第一章 总则 974

第二章 管理 974

第三章 罚则 976

第四章 附则 980

第065编 国务院关于行政区划管理的规定 983

第一章 总则 983

第二章 管理 983

第三章 附则 986

第066编 行政区域边界争议处理条例 987

第一章 总则 987

第二章 处理依据 988

第三章 处理程序 988

第四章 罚则 990

第五章 附则 1000

第067编 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 1001

第一章 总则 1001

第二章 管理 1001

第三章 罚则 1004

第四章 附则 1012

第068编 勘界档案管理暂行规定 1013

第一章 总则 1013

第二章 管理体制、职责 1014

第三章 立卷 1014

第四章 归档 1016

第五章 移交 1017

第六章 利用 1017

第七章 附则 1017

第069编 地名管理条例 1018

第一章 总则 1018

第二章 管理 1018

第三章 附则 1023

第070编 公墓管理暂行办法 1024

第一章 总则 1024

第二章 公墓的建立 1025

第三章 公墓的管理 1026

第四章 附则 1028

第071编 殡葬管理条例 1029

第一章 总则 1029

第二章 殡葬设施管理 1029

第三章 遗体处理和丧事活动管理 1031

第四章 殡葬设备和殡葬用品管理 1031

第五章 罚则 1033

第六章 附则 1055

第072编 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 1056

第一章 总则 1056

第二章 管理 1056

第三章 罚则 1059

第四章 附则 1062

第073编 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登记办法 1063

第一章 总则 1063

第二章 管理 1063

第三章 附则 1066

第074编 红十字会法 1067

第一章 总则 1067

第二章 组织 1067

第三章 职责 1068

第四章 标志 1071

第五章 经费与财产 1072

第六章 附则 1075

第075编 红十字标志使用办法 1076

第一章 总则 1076

第二章 红十字标志的保护性使用 1076

第三章 红十字标志的标明性使用 1077

第四章 红十字标志的禁止使用 1078

第五章 罚则 1078

第六章 附则 1080

第076编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 1082

第一章 总则 1082

第二章 管理 1082

第三章 罚则 1086

第四章 附则 1091

第077编 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条例 1092

第一章 总则 1092

第二章 管理 1092

第三章 监督与处罚 1096

第四章 附则 1109

第078编 宗教活动场所登记办法 1110

第一章 总则 1110

第二章 管理 1110

第三章 附则 1112

第079编 宗教活动场所年度检查办法 1113

第一章 总则 1113

第二章 管理 1113

第三章 罚则 1116

第四章 附则 1120

第080编 宗教院校聘用外籍专业人员办法 1121

第一章 总则 1121

第二章 聘用原则 1121

第三章 聘用资格的申请和审批 1121

第四章 受聘人员的条件 1122

第五章 聘用人员的申报和审批 1122

第六章 外籍专业人员教学工作的管理 1123

第七章 法律责任 1125

第八章 附则 1127

第081编 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 1128

第一章 总则 1128

第二章 管理 1128

第三章 罚则 1132

第四章 附则 1151

第082编 国务院关于鼓励华侨和香港澳门同胞投资的规定 1152

第一章 总则 1152

第二章 管理 1152

第三章 附则 1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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