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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民法总论
德国民法总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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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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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 者:DieterMedicus著;邵建东译
  • 出 版 社:元照出版公司
  • 出版年份:2002
  • ISBN:9572022865
  • 页数:889 页
图书介绍:
《德国民法总论》目录
标签:民法 总论

第一编 导论 4

第一章 私法在法律制度中的地位 4

第一节 公法与私法 4

第二节 界定私法与公法的各种学说 9

第二章 私法框架下的民法 13

第一节「民法」的语源 13

第二节 民法与特别私法 13

第三章 德国民法典框架下的总则 17

第一节 亲属法与继承法 17

第二节债法与物法 18

第三节 总则 18

第四章 总则的内容和法律渊源 21

第一节 功能与内容 21

第二节 法律渊源 25

第五章 练则编在法律政策方面的问题 27

第一节 设总则编的优点 27

第二节 设总则编的缺点 28

第六章 总则的发展与走向 33

第一节 法律行为 33

第二节 人法 34

第三节 总则的其他内容 35

第七章 总则编的文献资料 37

第一节 教学法上的困难 37

第二节 总则编的教科书 38

第二编 私法的工具 43

第八章 概述 43

第一节 决定自由的前提 43

第二节 决定自由的界限 44

第三节 自由决定的后果 44

第九章 法律关系 47

第一节 定义 47

第二节 两个要素 48

第三节 法律关系的内容 51

第四节 法律制度 52

第十章 权利 54

第一节 权利的种类 54

第二节 权利的作用及其替代物 57

第十一章 请求权 62

第一节「请求权」的双重含义 62

第二节 请求权与债权 63

第三节 多数请求权 64

第四节 请求权作为案例分析的要素 65

第十二章 形成权 67

第一节 形成权的独特性 67

第二节 形成权的合理性 68

第三节 形成权的种类 69

第四节 形成权的一般规则 72

第十三章 抗辩权 75

第一节 抗辩权的种类 75

第二节 实体法上的抗辩权的具体问题 78

第十四章 权利的时间限制 81

第一节 除斥期间和消灭时效 81

第二节 消灭时效 83

第十五章 权利的内容限制 97

第一节 各项权利的界限 97

第二节 对权利滥用的限制 98

第三节 禁止滥用权利的具体情形 104

第四节「得权」 108

第十六章 权利的实现 111

第一节 概述 111

第二节 正当防卫 113

第三节 紧急避险 119

第四节 自助行为 121

第五节附:担保 122

第三编 法律行为 132

第一部分 总论 132

第十七章 法律行为和私法自治 132

第一节 行为自由、私法自治和法律行为 132

第二节 对私法自治的评价 133

第三节 私法自治在当今的意义 135

第十八章 法律行为的界定 139

第一节 概述 139

第二节 情谊行为 140

第三节 准法律行为 148

第十九章 法律行为的分类 153

第一节 单方法律行为和多方法律行为;决议 153

第二节 负担行为和处分行为 155

第三节 有因行为和无因行为 157

第四节 其他分类 159

第二十章 分离原则和无因原则 162

第一节 分离原则 162

第二节 无因原则 163

第二部分 意思表示的成立与内容 176

第二十一章 法律行为与意思表示 176

第一节 民法典的表达方式 176

第二节 无需意思表示之法律行为 177

第三节 自动化的意思表示 183

第二十二章 意思表示的发出与到达 188

第一节 概述 188

第二节 意思表示的发出 190

第三节 到达 193

第四节 无需受领的意思表示 203

第五节 理解问题能作为到达问题吗 203

第二十三章 意思表示的拘束力 207

第一节第130条第1款的撤回 207

第二节 其他撤回情形 209

第二十四章 意思表示的解释 215

第一节 作为解释客体的法律和意思表示 215

第二节 意思表示解释的地位 216

第三节 解释的一般规则 218

第四节 解释的几个具体问题 224

第二十五章 可推断的意思表示和默示的意思表示;沈默 231

第一节 概述 231

第二节 可推断的意思表示 232

第三节 补充解释 233

第四节 沉默 239

第三部分 合同的成立与内容 247

第二十六章 要约和承诺 247

第一节 基础 247

第二节 要约 248

第三节 承诺 257

第二十七章 一般交易条件 268

第一节 合同订立的类型 268

第二节 调整一般交易条件问题诸途径 271

第三节 订立合同时的一般交易条件 274

第二十八章 一般交易条件的其他特殊规则 287

第一节 个别约定的优先性 287

第二节 疑义规则 290

第三节 内容控制 292

第二十九章 合意和不合意 297

第一节 台意的必要性 297

第二节 合意必要性的范围 298

第三节 不合意 299

第四节 商人确认书 303

第三十章 缔约过程中的义务 311

第一节 缔约过程中的过错 311

第二节 各种义务 312

第三十一章 合同的架构 320

第一节 通过法律行为避免纠纷 320

第二节 在法学教育中未受到重视 321

第三节 合同架构要点 324

第三十二章 合同的公正性保障:问题及答案 329

第一节 问题 329

第二节 对合同均衡性施加影响的可能性 330

第三节 传统的合同公正性原则 332

第四部分 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与效力障碍 337

第三十三章 概述 337

第一节 私法自治的界限 337

第二节 边缘性问题 338

第三十四章 无效性的类型 341

第一节 无效性和可撤销性 341

第二节 未决的无效或有效 343

第三节 相对无效 344

第四节 解除、终止、撤回 345

第三十五章 部分无效 349

第一节 问题 349

第二节第139条的规定 350

第三节 其他解决方案 356

第三十六章 转换 361

第一节 宗旨 361

第二节 要件 362

第三节 适用事例 366

第三十七章 确认 371

第一节 概述 371

第二节 对无效行为的确认(第141条) 372

第三节 对可撤销行为的确认(第144条) 373

第三十八章 意思形成的能力(行为能力) 376

第一节 行为能力的欠缺 376

第二节 法律后果 382

第三十九章 限制行为能力的问题 386

第一节 概况 386

第二节 无法律上不利益的行为 387

第三节 征得法定代理人追认的行为 393

第四节 征得法定代理人允许的行为 396

第五节 人合公司中的限制行为能力人 401

第六节 未成年人与联邦邮政 403

第四十章 意思保留与表示意识 405

第一节 意思保留的类型 405

第二节 意思保留的具体问题 409

第三节 表示意识 413

第四十一章 违反法定的形式规定 420

第一节 法定的形式规定 420

第二节 形式的类型 423

第三节 形式瑕疵的后果 427

第四十二章 违反约定的形式要求 435

第一节 形式要求的约定 435

第二节 形式瑕疵的后果 437

第四十三章 违反法律禁令 442

第一节第134条的适用范围与作用 442

第二节 法律禁令的解释 443

第三节 不当得利法上的问题 451

第四十四章 规避法律的问题 453

第一节 规避法律与法律解释 453

第二节 法律对规避法律的规定 454

第四十五章 违反禁止处分的规定 458

第一节 民法典第135条至第137条的问题 458

第二节 法律和官署规定的让与禁令 459

第三节 法律行为上的处分禁止 463

第四十六章 违反善良风俗 468

第一节第138条的功能 468

第二节「善良风俗」 469

第三节 一般规则 472

第四节 具体案例类型 478

第五节 暴利行为,第138条第2款 491

第六节 违反善良风俗行为的扣还清算 498

第五部分 可撤销的法律行为 503

第四十七章 可撤销性与撤销 503

第一节 撤销权 503

第二节 撤销 504

第三节 撤销的效力 508

第四节 确认 511

第五节 界定 511

第四十八章 因错误而撤销 514

第一节 存在的难题以及民法典的解决方案 514

第二节 错误的范畴 516

第三节 归属上不无疑问的错误 520

第四节 撤销的其他要件 532

第五节 撤销人根据第122条承担的赔偿义务 537

第四十九章 因恶意欺诈而撤销 539

第一节 撤销要件概述 539

第二节 欺诈分述 541

第三节 欺诈之人 547

第四节 具体问题 550

第五十章 因非法胁迫而撤销 555

第一节 胁迫 555

第二节 非法性 556

第三节 撤销的具体问题 561

第六部分 不确定性与计画错误 565

第五十一章 问题 565

第一节 法律规定 565

第二节 法律行为的构建可能性 566

第三节 未作调整的计画错误 567

第五十二章 条件和期限 569

第一节 条件 569

第二节 附期限 578

第三节 附条件和附期限的禁止 579

第四节附:期限和期日的计算 583

第五十三章 交易基础的瑕疵 587

第一节 问题 587

第二节 案例类型的构造 589

第三节 交易基础的查知 592

第四节 基础受到干扰的法律后果 600

第七部分 代理 606

第五十四章 民法典第164条规定的意思表示的归属及其与其他归属规范的界定 606

第一节 问题 606

第二节 归属规范 607

第五十五章 民法典第166条对归属范围的扩大 616

第一节 原则 616

第二节 民法典第166条的立法理由 617

第三节 民法典第166条第2款的例外 618

第四节 民法典第166条之准用 619

第五节 知情归责的其他问题 622

第五十六章 代理的公示 626

第一节 界定 626

第二节 空白证书的填写 628

第三节 公示的具体问题 630

第五十七章 代理权 636

第一节 代理权的依据 636

第二节 意定代理权 638

第三节 法定代理权 650

第四节 代理权的限制 651

第五十八章 代理权与违反义务 659

第一节 被代理人对自己的违反义务行为的责任(表见代理权问题) 659

第二节 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责任 662

第五十九章 无权代理人的地位 665

第一节 被代理人的追认权 665

第二节 代理人的责任 670

第三节第177条至第180条规定的准用 675

第八部分 法律行为与主管权 679

第六十章 同意的作用和适用范围 679

第一节 法律行为中的主管权 679

第二节 同意的适用范围 681

第六十一章 同意的具体问题 687

第一节 术语 687

第二节 共同规定 688

第三节 允许 690

第四节 追认 691

第五节第185条对处分的规定 694

第四编 权利主体 701

第六十二章 概述 701

第一节 民法典中的人法 701

第二节 民法典第1条至第89条的体系 702

第六十三章 人的权利能力 705

第一节 权利能力的概念和界定 705

第二节 权利能力的开始及特殊问题 707

第三节 权利能力的终结 711

第六十四章 人的其他法律属性 715

第一节 概述 715

第二节 住所 715

第三节 姓名 717

第四节 人格权 723

第六十五章 法人 734

第一节 法人的作用 734

第二节 权利能力的取得 736

第三节 法人的种类 737

第四节 法人的权利能力及其他性质 740

第五节 法人的理论 742

第六节 法人人格的否认 743

第六十六章 有权利能力的社团 747

第一节 权利能力的取得 747

第二节 成员资格 751

第三节 社团的意思形成与意思表达 758

第四节 社团的责任 762

第六十七章附:无权利能力的社团 768

第一节 私法上的规定及存在的问题 768

第二节 现实的法律状态 770

第六十八章 有权利能力的财团 778

第一节 财团的作用 778

第二节 捐赠行为 780

第三节 运作中的财团 781

第五编 权利客体 788

第六十九章物 788

第一节 物的概念 788

第二节 可替代物与可消耗物 791

第三节 物的整体性 792

第四节 从物 799

第五节 财产与部分财产 800

第七十章 收益、费用和负担 803

第一节 收益 803

第二节 分配问题 805

附录 法律条文对照表 807

附录 术语索引 835

附录 梅迪库斯简历 8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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