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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竞争转的通讯传播汇流法制
向竞争转的通讯传播汇流法制

向竞争转的通讯传播汇流法制PDF电子书下载

政治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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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 者:石世豪著
  • 出 版 社:元照出版有限公司
  • 出版年份:2009
  • ISBN:9789574161713
  • 页数:307 页
图书介绍:
《向竞争转的通讯传播汇流法制》目录

赶不上历史脚步的宪法释义——简评大法官释字第613号解释 3

壹、释宪者的务实观 3

贰、分权的思想史观 7

參、机关的制度史观 10

肆、消散的历史时刻 12

通传管制机关立法实验喊停——释字第613号解释待续 17

壹、确保「独立」的最低限度 17

贰、「行政一体」的指挥需要 19

參、独立机关建制实验补破网 21

传播革命冲击下的「广播电视」定义问题——功能性观点下的概念解析 25

壹、引论 25

贰、广播电视法与相关传播法律体系的互动关系 27

一、广播电视法与出版法、电影法、录影法 29

二、广播电视法与有线电视法、卫星广播电视法 32

三、广播电视法与电信法 34

四、广播电视法与电脑相关法律 37

參、「广播电视」一词的法律概念构成 39

一、「广播电视」概念的构成要素:解释论上的观察 40

二、「广播电视」的大众传播特性 44

三、「广播电视」的电子媒体特性 50

四、小结:「广播电视」概念的功能性定义 56

肆、新型态传播科技的应用对「广播电视」概念的影响 58

一、整合性网路与数位化:「传播革命」对传播法律体系的冲击 60

二、电传视讯、广播视讯与电子报、电子杂志的定位问题 63

三、特殊频道、付费频道与锁码频道的定位问题 67

四、随选录影节目(VOD)与电脑网站提供声光资讯的定位问题 70

伍、结语 73

从管制转向竞争之德国新电信法 79

前言 79

壹、立法背景 81

一、多阶段电信改革 82

(一)战后德国电信法制 82

(二)邮电改造开创新局 83

二、欧盟法制新架构 86

(一)2002年以前 87

(二)2002年以后 89

贰、立法体例 91

一、邮电与广电双轨立法 92

(一)宪法分权架构 93

(二)汇流新立法 96

二、目的导向与委任命令 98

(一)导向市场竞争 100

(二)执法弹性与授权明确 101

三、法典结构及规范体系 102

(一)电信法及其关系法规 103

(二)电信法内在规范架构 106

參、市场管制 107

一、市场管制架构 108

(一)规范内涵与法制背景 108

(二)行政程序基础 109

二、市场管制程序 110

(一)市场界定 111

(二)市场分析 113

(三)协商统整 114

(四)检讨修正与定期报告 116

三、市场管制措施 116

(一)接取管制 117

(二)费率管制 120

(三)转接服务与出租电路管制 123

四、特别滥用监督 124

(一)法定要件及效果 125

(二)与竞争法之关系 126

肆、保护规范 127

一、用户保护 128

(一)规范项目及其管制架构 128

(二)电信法2006年修正规定 130

二、广电传输 133

(一)互通应用 134

(二)与广电法之关系 136

三、稀有资源 137

(一)频率秩序 138

(二)号码管理 140

(三)路权 141

四、普及服务 143

(一)普及服务内涵 144

(二)普及服务成本分摊 145

五、通讯安全 146

(一)通讯秘密与资料保护 147

(二)急难通讯与技术防护 149

(三)通讯监察与资料调阅 150

伍、管制机关 152

一、组织定位 152

(一)组织架构 154

(二)机关独立性 155

(三)与其他机关之关系 157

二、程序保障 159

(一)行政裁决程序 160

(二)争端裁决程序 161

陸、新兴市场之管制挑战:代结论 162

我国固定通信网路开放用户回路的法律分析 171

前言 171

壹、中华电信「用户回路」的归属 171

贰、开放用户回路的法律规范基础 172

一、竞争法 173

(一)枢纽设施原则 174

(二)独占事业阻碍竞争 177

(三)救济管道与执行工具 181

二、电信法 182

(一)市场主导者阻碍网路互连及其法律效果 183

(二)网路互连义务及其协议规范 185

(三)固定通信事业设立及管理规范 188

(四)替代回路与路权规范 190

三、小结 193

參、开放用户回路的法律规范目的 194

一、以增进竞争为核心 194

二、以科技创新为导向 195

三、以资讯社会为目标 196

肆、结语 198

后记 198

电信与有线电视产业跨业竞争新立法——德州参议院第五号法案对我国立法之启示 202

壹、1996年电信法解除管制与促进竞争 202

一、1934年通讯法及其遗绪 203

二、各州及地方之公用事业管制 207

三、有效竞争即解除管制之新局 210

贰、德州参议院第五号法案规范内涵及影响 212

一、扩大地方影音频道传输平台 216

二、取代地方特许权之州级证照 219

三、产业内竞争活化与业者兴讼 224

參、我国电信与有线电视跨业竞争条件僵化 229

一、有线电视系统分区双层管制 232

二、MOD跨业触动特许权禁忌 236

三、跨业限制之松绑与互跨法规 239

肆、结语:及时解除跨业限制活化市场竞争 244

电信自由化之下通讯安全规范的转型趋势——通信秘密、个人资料保护与电信事业的管制变革 249

壹、前言 249

贰、法制变革轨迹 252

一、刑事侦查与通讯监察法 255

二、政府资讯流通管理法制 260

三、隐私权与个人资料保护法制 264

四、电信自由化之管制新局 268

參、新兴管制规范议题 272

一、电信事业提供通信纪录问题 273

二、滥发商业电子邮件管理问题 276

肆、结语 280

浅析《通讯传播管理法草案》——兼论我国促进通讯传播汇流的立法策略 287

壹、想像中「最佳」选择自始就不存在 287

贰、立法范畴:几部法典?规范什么? 289

參、汇流:电信加广电不等于通讯传播 293

肆、立法目的:目标众多仍须一以贯之 295

伍、层级化规范:依事务性质水平分层 297

陸、不对称管制:以竞争取代强者慈悲 300

柒、团体他律:引导社会自治超越管制 304

捌、结语:「次佳」立法更须「最佳」时机 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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